民国政府公文常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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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常用词语语汇释

公文常用词语语汇释

公文常用词语语汇释公文常用词语汇释表按语:领导机关转发下级来文来函,对其文函有所说明、评议或要求时,就在文函前面以“按(按语)……”的形式加写一段文字,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公文按语。

多用天通报、简报、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和转发有现实指导意义的人民群从众来信。

按照:依据照办,表示某项公务是依据某一要求办理的。

如:“按照市委的要求,开展了‘反盗窃’的宣传活动。

”颁布:公布、发布。

多出现在命令、令等指令性文体中,用以公布条例、规定、守则、办法、制度等法规性文件。

例如《关于颁布〈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的令》。

背景:主要指问题的原委和问题的提出。

必须:言明这样做是非常必要的,属指令性中吻,以示只得这样,不得违反。

多用于通知、通报、指示、命令等指令性文体的主张部分,例如:“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的规定”部署:安排部署,多用以表示某一重要工作已经做了传达贯彻和安排布置,如“接到中办发[2000]57号文件后,我们及时向下做了部署”。

参照:表示某些做法有可借鉴之处,希望别人加以参考与仿照,此语用于上级批转下级来文时的结尾处,与执行相连一并使用,例如:“现将***(下级机关)《关于***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呈请:向上级呈报请示事宜。

例如“此题事关重大,将我们的意见呈请上级批准后再予以答复。

”承蒙:得到的意思。

多用于便函的结尾用语,例如:“承蒙贵校大力协助,特表示谢意。

”此复:指答复给你这些内容,主要用于批复和复函的结尾,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复”。

此令:指令这些内空,主要用于命令、令的结尾,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令”。

存查:保存起来,以备查阅。

第一手材料:指通过调查和亲身实践所获得的直接材料。

段旨:即段落的中心内容。

对:公文中常用的介词之一,主要用以表明对象、范围。

例如:“对因上当受骗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必须追究其领导的责任。

”对于:公文中常用的介词之一,主要用于表明对象、范围。

例如:“各级政法部门,对于那些重大投机诈骗分子,一定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公文参考】 ——政府公文常用的词汇语句

【公文参考】 ——政府公文常用的词汇语句

政府公文常用的词汇语句开端用语——
1.主动办文关于;据;根据;据报(据了解、据核实);查;兹有(兹因、兹为、兹悉、兹定于);为了;按照;遵照;由于;随着;目前;最近;奉;近奉;接;前接;现接;现将;近来;近年来;经××(单位)批准(下面接叙××问题)。

2.引用来文上行文:×月×日×字×号关于××的指示(或命令、通知、通报)收悉(或敬悉);国家××局×月×日给我局×字×号关于××的通报抄件悉。

下行文:×年×月×日×字×号(关于××问题的)请示悉;据××旅游局×月×日关于××问题的报告(或请示)。

平行文:×月×日×字×号函(或通知)悉。

结尾用语——1.上行文特此报告(特再报告);以上各点,请审查;以上情况,特报,请审核备案;现随文报送××(文件名称),请予审核;特先报告,详情容后续报;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予指示;以上意见,报供参考;请予审批;请予审理;请尽早核示;请即电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办理;上述意见,是否可行(或有当),请核示(或批示);妥否,请批示;请批复;本案究如何处理,请速作指示;可否如此办理,请予审批;以上部署,报请鉴核。

2.下行文特此通知,希即遵照办理;特此批复;以上意见,请即研究执行(或按照执行、参照执行、遵照执行、依照执行、认真执行、严格执行);特此公告(通告、布告);周知;此布;本通报应向旅游系统所有人员进行传达,组织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及时报我们;同意你社意见,本件存案备查;以上通知(指示)希即认真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月底前向本局(社)作一报告;请将你们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具体部署情况尽快一并报局(社);本通知下达后,以往有关文件与此件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官方文书——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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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行政机关文书中华民国时期行政机关文书 -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结束了持续二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

1912年 1月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其第 2号政府公报就公布公文程式,开始对封建文书及其制度实行重大变革,揭开中国文书史新的一页。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结束了持续二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

1912年 1月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其第 2号政府公报就公布公文程式,开始对封建文书及其制度实行重大变革,揭开中国文书史新的一页。

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颁布的公文程式及稍后所作补充,规定公文分 9种:①令,下行文,上级公署对下级公署或政府对人民有所命令时用;②谕,下行文,凡命令而又含劝导之意时用;③批,下行文,凡受有呈阅而裁决判断时用;④示,下行文,官署对人民宣布事项时用;⑤公布,下行文,经参议院决议之法规,由大总统宣布时用;⑥状,下行文,即任用职员及授赏徽章之证书;⑦咨;平行文,同级公署互相行用;⑧呈,上行文,下级公署及职员对上级公署及职员,或人民对公署行文时用;⑨照会,对外国交涉时使用。

在程式方面,废除了封建文书的避讳制度、抬写制度以及一些虚浮的套语,对文式、行式和字式作了新的规定。

1912年 3月通令各官署废除大人、老爷等封建称呼,“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

”在文书处理方面,要求简化办文程序,摈弃呈请转饬的文牍主义,规定“自收文至发送,不得逾五日”,还规定总统府对投递文件者不准刁难和勒索财物。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不到 3个月,许多文书改革措施没有完全实行,但为整个民国时期文书制度奠定了基础。

1912年 3月袁世凯上台,起初沿用南京临时政府公文,11月公布公文程式令,文种略有所变,如令分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和处分令,谕、示改为布告等。

1914年 5月公布第二个公文程式,分为三部分:①大总统公文程式。

简论民国公文的旧式套语及其简化进程

简论民国公文的旧式套语及其简化进程

2013.6愚蜀墨j砑亟砸简论民国公文的旧式套语及其简化进程侯吉永(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开封,475001)[摘要】民国公文多以套语来架构。

旧式套语在标明公文层次起讫承转的同时,也是一种区分官署尊卑等级的语辞符号,一种权力修辞。

旧式套语因圆滑取巧、繁复费解而屡遭讨伐。

民国时期不断简化,却终难消除。

这不仅在于公文文体本身催生套语,还在于集权政治造就公文的复制性生产。

【关键词]民国公文套语简化[分类号]G277/C931.46D i s cus s i ons on t he Evol ut i on of t he T r adi t i ona I F or m ul a sof O f f i ci al D ocum ent D ur i ng t he Peri od of t he R epubl i c of C hi naH o u Ji yon g(Chi nes e D epar t m e n t of H en an U n i ve r si t y,H e nan K a i f e ng,475001)A bs t r ac t:The off i ci al do c um e n t i n t he R e pub l i c of C hi na i s con st r u ct ed by t he f or m ul a i n m ajor i t y.T he f or m ul a m ar ks t he a rr angem ent of i d ea s,and m akes a di s t i nct i on bet w ee n sup er i or s and i nf er i or si n go ve r n m e n t a s w el l as a ki n d of r het or i c ofpow er.A s a r es ul t,t hough t r ad i t i onal f o r m u l a s ar e cri t i—ci zed f r equ ent l y f or t h at t h ey ar e t act f ul and c om pl i c at ed,t hey have ne ve r been e l i m i na t e d,a nd onl ybe e n s i m pl i f i e d.The r e aso n i s t h at t he f or m ul a i s ne ce ssa r y f or t he off i ci al docum ent and cent r al i zedpol it i cs i t se l f needs r ep r od uct i v e pr oduci ng of t he of fi cial doc um ent.K eyw or ds:O瓶c i al D ocum ent s of t he R e pu bl i c of C hi n a;T r a di t i ona l Form ul a;E vol ut i on P r oc ess1.民国公文旧式套语概述1.1民国公文的套语架构民国时期几乎所有的公牍学著作都认为:公文中有一种惯用的专门(特殊)辞语,积习成套,与其他文字迥不相同。

民国政府公文常用语

民国政府公文常用语

【邀】求得,得到。

上行公文中,用以表示求得上级思惠、照顾等。

【缴】交还。

清代下行批文中,将已批复的下级来文副本发还原下级机关的用语,放在批示结尾。

如“照详蒙批:驿递繁苦不独恒属缺马,议留协济河间站银买补,似属未便。

……缴。

”又,清代上级向下级发出的文书中,要求下级将上级的亲笔批文、皇帝的朱批及上级的其他文件照办后,交还上级时用此语,常出现于批文中。

如“…此等蠢吏行迹若真,必当及早惩办,以整官方。

其勉为之。

此谕遇奏事之便,随折缴上”;“蒙批……该司再一妥招报夺。

缴。

等因。

蒙批到司”。

【嗣】表示时间接续,接着、以后的意思,可与相关词语连用组成惯用语。

如“嗣奉、嗣经”等。

“嗣经”表示本文书所述之事已经办理的用语,“嗣奉”凡正在办理某事,后又接到上级来文时,用此语引叙这一后来接到的来文内容。

【职】表称谓时自称用语。

用于上下公文作职官自称。

如为联合行文,两人合并称职等;如分别称则为“职某某”,于“职字”下加自己的名字以示区别。

自称其机关时,用“职”字加机关简称,如“职部、职令、职处”等。

军队文书与其他文书也常用此语。

台湾仍沿用。

【称】是“称说”、“称道”的意思。

为引述用语,用于引叙下级或人民的来文,口头陈述等时的起首,与引述上级与平级来文的“开”字用法相同。

有冒号和前引号的作用,表示以下为引叙文字,经常在引叙完毕时使用“等情、等语”等与之呼应。

如“兹据某某某咨称:……等情”。

【宪】是称谓时表敬用语。

明清时,用于上行公文中,各地方衙门下级称呼上级、人民称呼官长,均用此语以表恭敬。

如“宪台、大宪、上宪、宪檄、督宪、宪鉴”等,〔例〕:“除禀军督宪外,为此具禀”。

【卑】表示谦卑的自称用语,多用于上行公文中。

明清时下级机关或下级官员在上级官员面前自称,其下多于职官、机关名称连用。

如州县以下的官员在上级面前自称“卑府”;知县在上级面前自称“卑县”,以此类推。

〔例〕:“当经卑职访传某某某到案查讯,委元现银偿教”。

【者】主要用于区别引叙的来文与自行文,以免连续叙述造成混淆。

公文常用语

公文常用语

公文常用语A[按期]按照规定的期限。

[按时]依照规定的时间。

[按语]发文单位批转或转发公文时所做的说明或提示。

[按照]依照;据此办理。

[案卷]分类保存以备查考的文件。

B[颁]发布;颁发。

多用于庄严、隆重的场合。

[颁布]公布。

多用于公布重要的法律、规定、条例、命令等。

如“颁布法令”、“颁布奖惩条例”。

[颁发]发布;授予。

多用于领导机关发布重要文件或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授奖。

如“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颁发奖章和奖金”。

[颁行]颁布施行。

[报呈]用公文向上级报告。

如“报呈上级备案”。

[报告]①用书面或口关的形式向上级做正式陈述。

②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上级所做的正式陈述。

[报经]上报并已经得到。

如“报经上级同意”。

[报批]呈报上级机关请求批准。

如“履行报批手续”。

[报请]用书面报告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请求。

如“报请上级批准”。

[报送]向上级呈报。

[备案]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如“此事已报上级备案”。

[备查]准备好文件、案卷、图表等以供查考。

如“存档备查”。

[本]自己方面的。

可用于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自称,也可用于文件自身。

[本拟]本来打算。

[本应]本来应该。

如“本应从严惩处,但念其……”[比照]比较对照(已有的做法或同一范畴的规章制度处理)。

[濒于]临近;接近。

多用于坏的情况。

如“濒于破产”、“濒于绝望”。

[并经]并且经过。

[不啻]不止;如同。

[不法]不守法的;违法的。

如“不法分子”、“不法行为”。

[不日]要不了几日;几天之内。

[不失为]还可以算得上;称得上。

“这样处理,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不时]随时。

如“不时之需”。

[不宜]不适宜。

如“不宜操之过急”。

[不予]不准许;不给。

[布置]对工作、活动做出具体的安排。

[部署]安排、布置(工作或活动)。

C[参见]同“参看”。

[参看]读一篇文件时参考另一篇。

[参与]参加进去共同进行。

[参阅]同“参看”。

[参照]参考并仿照。

如“参照执行”。

[参酌]参考实际情况,加以斟酌。

公文专用语

公文专用语

公文专用语1、开头用语常用于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的有:根据、按照、遵照、依照、为、为了;关于、由于、随着;目前、当前;兹、兹有;查、奉等。

“兹”是“现在”、“现”的意思,公文中,一般用于文章的开头,不能用于文段当中。

2、称谓用语--表示第一人称的“我”;第二人称的“贵"”你”;第三人称的“该"如:如我(局) 本(局) 你(局) 该(局) 贵(局)等3、经办时态用语常用于说明工作处理过程的时态。

如:“经”、“已经”、“兹经”、“业经”、“既经”、“现将”、“”已将”等。

用于说明处理情况或要求。

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之星、参照执行、切实执行等。

4、引述用语.即引叙来件的用语。

“近接”、“接“顷闻““顷”、“顷接”、“顷悉”、“欣悉用于引述来文,作为批答行文的依据。

如:“前接”、“已悉”等。

“顷”指“不久以前、刚才”的意思5、期请用语表示发文者某种期望、请求、要求。

如:请、希、望、盼、拟请、务请、恳请、即请、报请、希望、切望、切盼等.如:""敬请““特请”"即请”、“希望“务希”、“如无不妥请批转”"如可行请转发”等。

6、征询用语多用于表示征询对方的意见和态度。

如:“当否、可否、要、是否可行、是否同意、是否恰当、妥否可否、是否妥当、是否同意、如无不当,如无不妥、如果可行等。

7、期复用语如:"请批准”、“请批示"“请批复”、“请指示”、“请指正”、“请审核”、"请审批““请审阅”"请函复”、“请速复”等。

多用于上行公文“请回复”、“请电复”、及商情函、请求批准函的结尾,以请求答复。

征询与期复用语常放在一起使用,用于请示、报告、函等末尾如“当否,请审批”之类.8、批转用语。

如:批示、审批、阅批、批转、转发等9、表态用语常用于不同程度地表明对某一事项的态度。

要根据表态程度,注意用语分寸。

浅谈民国时期公文种类与现行公文种类的关系

浅谈民国时期公文种类与现行公文种类的关系
看 ,二 者相 同之处都 是上 级机关 ( 官署 )对 所属下 级机 关
呈请 、请 示事 项 的指示 、答复 。训令 和通 知也是 一样 ,都 是 用于批 转下 级机关 ( 官署 )的公文 、转发 上级 机关 ( 官 署 )和不 相隶属 机关 ( 官署 )的公 文 、传达 要求下 级机 关 ( 官署 )办 理和需要周 知 ,传达执 行事项等 。不 同的是民 国 时期 公文 中的训 令不 能用 于官吏 的任免 ,而 现行公 文 中的 通 知却 具 有 任 免人 员 的这 项 功 能 。在 现行 公 文 种 类 中通 报 、意见也 具备 民 国时期训令 的功能 ,只不过 在现 行公 文
( 官署 )有所指挥 ,进行告诫 ,使其遵守及任 免官吏 ( 现行
公 文 中的令在 任免人 员上 很少使 用 ,只有在 特殊情 况下 才
使用 ) 。不 同的是 民国时期公文 的令 使用范 围更 广泛 ,它 既
可公 布法 令 ,又 可公 布行政 法规 。而现 行公文 中的令只 能
公 布行政 法规 和规章 。而 国家法律 只能 由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不隶 属 官署 ( 机关 )之 间商洽 工作 ,询 问和答 复 ,请 求批
准 和答 复审批 事项 。唯一 不 同的是 ,在现 行公 文 中 ,函还
可 以表彰 时用 。 二 、体裁不 同公 文种类之间的关 系
1 _ 在 上行文 中 ,民国时期公文 中的呈与现行公文 中的请
示 、报告 、意见 、议案等在体裁 上虽然不 同 , 但在 实际用途
2 . 在下行 文 中 ,民 国时期公 文 中的指令 和现 行公 文 中
文处理 工作规 范化 、制度化 、科 学化 ,更加 符合 当今社会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的需 要 。2 0 0 0 年8 月2 0日,国务 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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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求得,得到。

上行公文中,用以表示求得上级思惠、照顾等。

【缴】交还。

清代下行批文中,将已批复的下级来文副本发还原下级机关的用语,放在批示结尾。

如“照详蒙批:驿递繁苦不独恒属缺马,议留协济河间站银买补,似属未便。

……缴。

”又,清代上级向下级发出的文书中,要求下级将上级的亲笔批文、皇帝的朱批及上级的其他文件照办后,交还上级时用此语,常出现于批文中。

如“…此等蠢吏行迹若真,必当及早惩办,以整官方。

其勉为之。

此谕遇奏事之便,随折缴上”;“蒙批……该司再一妥招报夺。

缴。

等因。

蒙批到司”。

【嗣】表示时间接续,接着、以后的意思,可与相关词语连用组成惯用语。

如“嗣奉、嗣经”等。

“嗣经”表示本文书所述之事已经办理的用语,“嗣奉”凡正在办理某事,后又接到上级来文时,用此语引叙这一后来接到的来文内容。

【职】表称谓时自称用语。

用于上下公文作职官自称。

如为联合行文,两人合并称职等;如分别称则为“职某某”,于“职字”下加自己的名字以示区别。

自称其机关时,用“职”字加机关简称,如“职部、职令、职处”等。

军队文书与其他文书也常用此语。

台湾仍沿用。

【称】是“称说”、“称道”的意思。

为引述用语,用于引叙下级或人民的来文,口头陈述等时的起首,与引述上级与平级来文的“开”字用法相同。

有冒号和前引号的作用,表示以下为引叙文字,经常在引叙完毕时使用“等情、等语”等与之呼应。

如“兹据某某某咨称:……等情”。

【宪】是称谓时表敬用语。

明清时,用于上行公文中,各地方衙门下级称呼上级、人民称呼官长,均用此语以表恭敬。

如“宪台、大宪、上宪、宪檄、督宪、宪鉴”等,〔例〕:“除禀军督宪外,为此具禀”。

【卑】表示谦卑的自称用语,多用于上行公文中。

明清时下级机关或下级官员在上级官员面前自称,其下多于职官、机关名称连用。

如州县以下的官员在上级面前自称“卑府”;知县在上级面前自称“卑县”,以此类推。

〔例〕:“当经卑职访传某某某到案查讯,委元现银偿教”。

【者】主要用于区别引叙的来文与自行文,以免连续叙述造成混淆。

如白居易《魏征旧宅状》:“右今日守谦宣令撰,与师诏所请收赎宅还与其子,甚合朕心。

允依来禀者。

”此是引叙,接下来为自叙“臣伏以魏征是太宗朝宰相”云云,以“者”字相区分,一目了然。

【下】表示行文中“到达、下达”的意思。

表示上级来文及其附件下达下级机关时,“下”字紧接机关名称,如“下署”、“下局”、“下村”、“下处”等。

是古汉语中单音词表意的遗留,起用时间当为早期。

〔例〕:“窃查此案本局无案可据,仰钧府将该案会议记录全份颁发下局。

”。

“下”用为动词,勿作定语理解。

这一用语现已废弃不用。

【着】有“让”的意思,但语气较严重,含命令成分。

常和时间词连用,表示命令与催督。

如“着即办理”、“着即查复”、‘着即施行”、“着即呈候核夺”等;有时和否定词语组成惯用词,如“着不难办”、“着毋庸议”等,用以否定下级来文中曾经提出之事。

“着”又写作“着”,“着”、“着”、“仰”、“饬”等都有命令意思,但“着”的语气最强。

【奉】表示接到、接受的意思,可单独使用,在引叙上级来文时,用以表示尊敬,如“奉钧署训令内开:……”此语还可以和其他词语连用,组成多种用语。

如“案奉”、“兹奉”、“敬奉”、“前奉”、“嗣奉”、“恭奉”,都有奉令行事之意,以借上级威严。

还可组成“奉此”,用于引叙上级来文后的归结,以承上启下。

〔例〕:…合行令仰遵照,并将办理情形随时具报。

此令。

等因;奉此……”。

“奉旨”,接受按照皇帝的谕旨。

明清文书中表示接到皇帝颁发的谕旨时用之。

〔例〕:“雍正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奉旨:该部议奏。

钦此。

”“奉批”,用于上行公文表示接到上级批语时,用此语引叙批文内容,下面照录批语。

如“奉批:闻官丞办石尚能”。

“奉经”,用于上行公文,表示接奉上级命令后,曾经立即办理。

如“案奉钧部训令内开:……等因。

奉经转令某县长前往查明具报”。

“奉查”,领起叙述用语,用于引叙上级来文后,以此语表示归结,并领起叙述经考查而得到的结果、事实。

如“兹奉电复;筱代电悉。

仍仰严催迅速编送并核勿任再延。

等因;奉查是项编换预算,各区多已送多,……”【遽难】表示急切、匆忙间难于做到,多用于下行公文,表示对下级来文所请之事,因种种原因或时间关系,一时难于处置。

多与“照准”、“施行”等词语连用。

如“遽难照准、遽难准行、遽难许可”等。

【理合】表示按理应当、于理相合,用于上行公文,表示本文书所拟之事应当向上级请示审核的用语。

与此语同意的有“合亟、合行”(用于下行公文),“相应”(用于平行公文)。

还可以与其他词语组成惯用语,如“理合呈请、理合具揭”等。

【声复】用于下行公文,要求下级或人民将某事声明回复上级的用语。

如“某案经过详情,合亟令仰该具查明声复”。

【毋渎】告诫用语,多用于下行公文。

上级向下级机关或人民发出的文书中,表示告诫下级或人民不许再向上级有所表示时用之。

对于越级请示某事,上级也用此语驳斥其对上级轻慢不敬。

意思相同的用语还有“毋再呶渎”、“毋再多渎”、“不许多渎”、“毋得率渎”、“毋得越渎”、“毋许超渎”等等。

【内称】为引叙用语表示文件内容叙述如下的意思。

我国古代历史文书中,在引叙下级机关或人民来文,先写“……文内称”,将此语放在引文前面,表示所引的来文内容即将叙述在后。

“称”字带有冒号和前引号的作用。

〔例〕:“又据……来文内称:……”,“据兵部咨文内称:……【内开〕用于引叙来文,是文件内容开列如下的意思。

历史文书中,凡引叙上级或平级机关的来文,将此语放在引文前面,是引文的明显标志。

如引述的上级来文是命令、指令、训令之类文种,则在此语前面多用“窃奉钧部”、“案奉钧长”等语,如“窃奉钧署某月某日某字第某号令内开,……”。

如引叙平级机关的公函、咨文等,则在此语前多用“案准某机关……”。

“兹准某机关……”,如“案准贵署公函内开……”。

明清文书没有统一的标点符号,所以此语实际上起到冒号和引号的作用。

到民国时期,文书中逐渐使用统一的标点符号,但这类用语仍在文书中与标点符号同时使用。

【呈为……由】用于上行公文中。

用极简约的字数呈叙本文事由的用语,应在其中概括出全文意义及主题,字数以不超过20字为宜,越少越好。

亦可做“呈为……事”,如“呈为兴学事”。

当向上级答复事项时,则有“呈为呈报……由”、“呈为呈复……由”、“呈为呈送……由”、“呈为呈请……由”、“呈为呈解……由”等等,其用法都比较接近。

【为……事】用以叙述事由。

许多公文在行文开头,常冠以此项用语,用以叙述本次行文是为什么事情,然后再叙述正文。

中间多与各该事由所行公文名称或行文目的组成固定用语,如“为训令事”、“为札告事”、“为令饬事”、“为呈请事”、“为照会事”、“为出示晓谕事”等。

具体用法有简略和详细之分。

以上各例是简略的一种,是在其间用几个字表明文种和行文的目的。

虽不能由此知悉全文大意,但可据以判断文种和行文目的。

详细的一种相当于文件摘要,其间使用较多的文字,概要叙述本文大意。

如“为奏明外洋运到末石,并稽查办理情形仰祈睿监事”,“为粤西按丁派盐之累,请敕部确议通变之法,以苏边民困苦事”。

【无任】表“限度”、“程度”。

可组成多种用语。

平级机关来往文书中表“感激”,出现于全文结尾,如“无任公感”、“无任感盼”、“不胜公感”等等。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中,表示对上报并请上级斟酌的事情非常不安时,用“无任惊煌”,在不明上级意图时使用,带有谦卑的意味。

还可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呈送的文书中,表示文中请求的事情较为紧要,亟待上级迅速察核并予以指示时,如“无任待命之至”、“无任迫切待命之至”、“无任屏营待命之至”、“不胜待命之至”、“不胜迫切待命之至”等等。

往往以这些用语做为固定用语置于文书结尾。

【仰】含“责成”之意,可单独使用,可与其他请求的字句组成惯用语。

单独使用表示“命令”。

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或人民发布的文书中,表示要求下级或人民遵行某事时用之。

如“仰按察司确核,妥为评夺”。

组合时置于“请”、“祈”、“恳”等字句之前,表示下级向上级恭敬地表示某事。

如“仰乞”,“仰乞核示遵行。

”“仰祈”,“仰祈察核示遵”;“仰恳”;“仰蒙”,“仰候”、“仰即”、“仰务”等。

【窃】为发语词,引出要行之文,但隐含谦卑之意,只用于上行公文中,绝不用于平行、下行公文。

常单独使用,或与相关词语连用组成惯用语。

如“窃以”、“窃查”、“窃维”、“窃(某机关名)”。

“窃奉”、“……窃准”、“……窃据”、“窃自”、“窃(某官衔)”。

【合】可单独作用,表示“应该”;亦可和有关词语组成惯用语,如“合无”、“合行”、“合即”、“合亟”。

“合就”等等。

单独使用时,用于下行公文,以之为结全文,说明本文的宗旨和目的。

如“合予指示”,“所请各节,合予驳斥。

”“合”组成惯用语使用,强调肯定的语气。

如表示某事应当办理的“合无仰求皇上覆载宽宏,恩施法外,免追既往,严做将来”,表示应当如何的“合行咨请贵院查照办理”;表示立即的“合即行知贵监督即便遵照办理,其委任状另由本部填写发给可也”;表示催办的“合亟令该道尹即便遵照,查明办理”;说明应如何办理的“今奉前因,除移明藩宪台,合就移行”等。

【具】有“准备”之意,往往与其他词语组成惯用语,表示以什么形式,如“具文”,用于上行公文中,表示以文书形式向上级请示等,如“兹奉前因,理合具文呈复察核示遵”。

“具报”,用于下行公文中,要求下级遵办某事后,用文书形式将结果报告上级,如“合亟令仰该局遵办具报”。

“具复”,用于下行公文中,要求下级按上级指示办理后,将办理情况以文书形式回复上级。

如“除指令印发并分令外,合令该道即便遵照,查明具复,以凭核夺。

”【是】表示肯定程序与多种词语连用组成各种惯用语。

如“是实”、“是为”、“是所”等。

“是实”单独用于刑名案件审讯文书中,表示犯人所供与事实相符。

置于供词之后,如“某某某供:……是实”。

“是为”不单用,要与表示严重与希冀的词语组成固定用语。

如“是为至要”用于下行公文,表示要求下级办理的事情极为要紧。

“该将军惟当随机应变,妥慎办理,是为至要”此语与“是为切要”同;“是为至盼”用于平行公文,表示对受文者寄于最大希望,与“是所至盼”相似。

〔例〕:“倘蒙许可,查该镇留营山陆炮各六尊,均系日本造,三十年代,并无子弹,应请筹备弹药若干,速发应用,是为至盼。

”另外有“是所至祷”、“是所切褥”等语气同此,表极其盼望,多用于上行公文表示极为迫切地盼望上级批示某事。

【到(过、下)】表示行文方向,后接某机关等受文者。

“到”为“已经”,“过”为“将来”。

“到……”与“过……”只用于平行公文或下行公文,如“准贵部资送到会”。

而在下行文则应用“仰即咨送来县”,在平行公文用“即希咨送过县”,而上行文则作“敬请令发下县”。

【等】为概称用语,可与多种相关词语连用组成惯用语,表示原因、情由等,在文书中表示事出有因,行文有据,同时也表示此后将为行文者自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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