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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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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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 , 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国资事发 [1 995]17 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 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论述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论述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论述工会固定资产是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保障工会职能的履行、服务职工群众以及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工会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首先,明确工会固定资产的定义。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工会固定资产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工会拥有的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

2、专用设备:如工会开展特定活动所需的专业设备。

3、一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常见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物品。

5、图书:工会图书馆或阅览室收藏的各类图书。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工会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算管理原则:购置固定资产应纳入工会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必要性原则:购置的资产应是工会工作实际需要的,避免盲目购置造成资源浪费。

3、性价比原则: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购置流程如下:1、需求提出: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2、审批:申请表依次经过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工会领导审批。

3、采购:经审批同意后,按照工会的采购制度进行采购。

4、验收:采购完成后,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入账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和入账。

登记的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详细信息。

入账时,按照会计准则和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为每一项固定资产建立卡片式管理,一物一卡,详细记录资产的变动情况。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是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工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

2、专用设备:如办公设备、文体设备等。

3、一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脑等。

4、文物和陈列品: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物品。

5、图书:工会购置的各类图书资料。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一)预算编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工会主席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

(二)采购流程按照预算安排,由工会指定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三)验收登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应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及时登记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一)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

(二)资产使用明确资产的使用人和保管人,使用人应合理使用资产,保管人应负责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

(三)资产维护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对于需要维修的资产,应及时安排维修。

(四)资产盘点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每年至少一次。

盘点时,要核对资产的账、卡、物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一)处置方式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转让、捐赠等。

(二)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置。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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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工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会固定资产指工会单位投资购置或接受捐赠的办公设备、家具、装修、通信设备等实物资产。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坚持“保护、利用、节约、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的入库与领用第四条工会固定资产的购置、接收、调拨等手续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并逐级上报;购置资产应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工会固定资产的领用应提供领用申请单,后勤保障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

第六条入库后的固定资产,应编制详细的资产卡片,包括资产名称、购置日期、规格型号、数量、购置价值、供应商等信息。

第三章资产的使用与保养第七条工会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使用手册及相关规定进行,严禁将资产用于个人目的。

第八条工会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并填写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九条出现资产故障或遗失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的处理和追责工作。

第四章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第十条工会固定资产到期或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及时申请报废,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被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注销相关账目,并做好资产的销毁和清理工作。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及时制定处置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相关责任和监督第十三条负有工会资产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履行保管义务,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相关资产清查、盘点和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工会成员应主动监督和举报工会固定资产的浪费、滥用和违规使用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工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和法律追责。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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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由工会购买并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等。

2. 资产登记2.1 资产清单工会应建立资产清单,记录每个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信息。

,应对每个资产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询。

2.2 资产编码为了便于管理和追踪固定资产,每个资产应有独立的资产编码,编码应唯一且易于识别。

可以采用数字、字母或组合形式进行编码。

资产编码应在资产清单中进行记录。

3. 资产采购3.1 申请流程工会成员需要采购新的固定资产时,应填写资产采购申请表,并在表格中提供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

申请需经过工会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资产的重要性和预算情况进行审批。

3.2 供应商选择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

工会应建立供应商库,记录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评价结果等信息,便于参考和选择。

3.3 资产验收购买的固定资产在到达工会之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应与采购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相一致。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对资产进行登记、编码并入库。

4. 资产使用4.1 责权明确工会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责权。

使用责权可分为常规使用和临时借用两种情况。

常规使用由指定人员负责,临时借用须填写借用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4.2 日常维护工会应制定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清洁、保养、维修等工作。

维护记录应及时更新,确保资产的正常运作。

4.3 资产盘点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是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工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记录每个资产的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并与资产清单进行核对。

5. 资产报废5.1 报废流程当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的固定资产需填写报废申请表,并经工会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应立即执行报废程序。

5.2 资产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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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概述本办法旨在规范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工会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提高工会的各项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资产登记与管理1. 资产登记1.1 工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1.2 资产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途径、价值等信息,并在资产登记表中进行记录;1.3 购置资产时,应保存购买发票或合同以备查验。

2. 资产验收与入库2.1 购买的固定资产应由工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2.2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资产信息录入库存管理系统,并放置于指定的存放位置;2.3 负责人应对入库的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3. 资产使用与维护3.1 资产使用前,应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悉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杜绝违规使用和滥用;3.3 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3.4 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3.5 资产报废时,应进行合理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4. 资产盘点与清查4.1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实际库存与登记台账进行比对;4.2 资产清查时,应检查资产的正常使用情况和保存状况;4.3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相应处理。

5. 资产处置与报废5.1 资产报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5.2 负责人应编制资产报废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处置;5.3 资产处置包括内部调拨、捐赠、拍卖或投资回收等方式;5.4 资产报废前,应做好相关手续,包括签字确认、记录归档等。

三、资产保密与保险1. 资产保密1.1 工会应加强资产保密意识,确保资产信息不外泄;1.2 重要资产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1.3 离岗人员应交接工作,保证资产安全。

2. 资产保险2.1 工会应根据需求购买相应的资产保险;2.2 购买保险时,应详细列明被保险资产的类型、数量和价值;2.3 发生资产损失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理赔。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 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1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2,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作为代表员工利益的组织,其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对于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本《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保护工会资产,提高工会服务能力。

一、总则1.1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产安全、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资产登记2.1 工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录所有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购置日期以及价值等相关信息。

2.2 对于重要的固定资产,工会应进行照片或视频备案,并在台账上进行标注。

2.3 资产台账应按照资产类别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三、购置和报废3.1 工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确保合理价值、质量可靠,并保存好购置凭证、发票和相关文件。

3.2 工会应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定期评估资产价值,并及时进行调整或更新。

3.3 固定资产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因技术更新、工艺改进等原因需要替换时,应及时进行报废程序,包括备案、验收和报废程序,并将报废资产做好登记和记录。

四、资产的领用和借用4.1 职工可以提出合理的申请,领用工会的固定资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4.2 领用的固定资产应做好出库和归还手续,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使用的合理性。

4.3 借用工会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相应规定填写借用单,并在使用期限结束后及时归还,并经过验收。

五、资产维护和保养5.1 工会应制定相应的资产维护和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5.2 资产维护和保养应有专人负责,保证操作规范、记录完整,并及时报修和处理故障。

六、资产盘点与清查6.1 工会应定期(一般为每年)进行资产盘点,确保台账与实物的一致性。

6.2 盘点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需要的工具,并确保参与盘点的人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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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 工会机关。

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赞助、奖励和无偿调人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八)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实行折旧。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需要评估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各单位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的独立执业。

要规范程序,及时申办有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通知单位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分清资金支出渠道,分别在相关科目中列支。

第十五条 购入、有偿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

验收合格后,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自制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清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并报单位财务部门同意,经单位主管领导(或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并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调出或注销等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确定,对专用的仪器、器械等,应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根据鉴定意见,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土地、房屋、建筑物、汽车等特殊资产的处置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均需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常委会或委员会)决定,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或事业单位撤销时,经清理后的全部价款和未处置的资产要全部移交到上一级工会或主管工会;工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合并到其他单位时,其资产要并入到新的单位;工会组织分立时,其资产原则上按照职工人数分配。

以上资产的处置,均由上一级工会核准;相关工会和事业单位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入账和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投资产处置的手续,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 l、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处置的申请函; 2、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的批准文件; 3、资产原始价值凭证的复印件; 4、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 5、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报告; 6、非正常损失情况说明及对责任人、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 7、申报单位的《中国工会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8、工会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报批单。

第二十三条 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主管工会外,一律缴本单位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资产部门应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由政府和行政拨给工会的固定资产,产权已界定为工会的,按工会资产管理;由工会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非工会资产一律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

第二十六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各资产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既要分工,又要合作,共同努力管好资产。

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合署办公的,应指定不同人员分别代表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行使职能。

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资产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进行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使用单位承担。

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根据实际需要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资产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资产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对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

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有关工会固定资产处置报批单,据单入账。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工会固定资产领用(出库)单》,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卡片》。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十条 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

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年终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

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工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按管理权限核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年终编制《工会固定资产年度增减变动统计表》,报主管工会和上一级工会。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和工会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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