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马山县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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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皖发改就业〔2020〕782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安徽省体育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的同时,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加快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助力形成强大市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实物消费市场供给(一)提升省内商品竞争力。

全面提升省内产品质量和品牌,提高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倡导优质优价,提升消费品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赣府厅字〔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6日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消费中心城市为统领,完善提升城乡商贸流通体系,丰富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更好适应居民消费升级提质需求,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商贸流通体系更加完善,消费市场能级不断跃升,商品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数字商贸和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全国性和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24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5万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提前一年实现全省“十四五”规划目标;网络零售额超25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餐饮业规模超18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超1.6万家,年均净增1700家以上。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北政办〔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2019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30日北海市2019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工作方案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我市被列为沿海开放城市35周年。

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为实现我市2019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打造向海经济新任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美管好滨海城市,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打造好向海经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力争第一季度我市经济增长8%左右,实现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二、第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及工作措施(一)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目标:同比增长5%左右。

2.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1)积极推动农业农村工作。

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工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深入乡村、企业考察调研。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消费提信心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消费提信心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消费提信心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消费提信心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蚌埠市促消费提信心稳增长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3日蚌埠市促消费提信心稳增长行动方案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我市消费领域的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助力全面复工营业,加快经济全面复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蚌埠市促消费、提信心、稳增长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在落实各项支持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适时推出以消费券形式带动社会消费回暖的系列活动。

消费券活动坚持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既量力而行、又积极稳妥,有效动员企业让利促销、消费者广泛参与,充分放大乘数效应,加速消费回暖,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实现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开展消费促进四大行动(一)寻味蚌埠行动。

促进市民和游客进饭店、进餐厅消费,共向市场投放800万元餐饮消费券。

消费券在自愿申请并通过审核的餐饮单位使用,且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二)全城热购行动。

促进市民在日用百货等方面的消费,共向市场投放1200万元消费券。

消费券在自愿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使用,且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三)智慧生活行动。

促进市民节能家电、智能手机等消费,共向市场投放总金额1200万元消费券。

消费券在自愿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商贸企业网点使用,且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四)汽车嗨购行动。

促进汽车消费,共向市场投放800万元汽车消费券。

凡在本市购买家用小客车和纳税的, 消费券在自愿申请并通过审核的销售汽车商家使用,并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每台车给予1000元购车补贴。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7〕6号)、《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芜湖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芜政〔2018〕49号)、《关于推进中外合作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芜政办〔2018〕38号)未作修改,不再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另行发文。

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在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制定专项政策。

2019年8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由企业用于研发。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4]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4]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4〕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4日南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倍增目标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5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决定〉确定工作任务的通知》(南办发〔2014〕2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 2013 年至 2018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13〕129 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提前2年率先在全区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翻番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按照“挖掘一产潜力,开辟二三产新渠道,扩展工资性收入”的工作思路,建立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重要基础、以工资性收入为重要支撑、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主要补充的多元化农民增收体系,构建持续、快速、稳定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一)目标任务1.工作目标:从2014-2020年,实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12%,比全区平均增长率10.3%高1.7个百分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1•【字号】南府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31日南宁市2023年促消费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扩内需促消费战略,抢抓消费升级重大机遇,抢占消费新业态制高点,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全市消费市场稳步恢复、回暖提升,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商圈消费(一)培育新型特色商圈。

鼓励引导主要商圈、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和“三街两巷”“百益上河城”等特色商业街与本地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鼓励引导各商圈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优化体验式服务,构建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社交、运动健身等一站式综合性消费载体,形成新型商圈特色。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打造特色消费集聚区。

鼓励在主要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特色商业街、交通枢纽等设立南宁特色旅游商品店,打造特色餐饮集聚区、老字号集聚区、夜间消费集聚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消费集聚区。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三)改善商圈消费环境。

加快推动商业街改造提升,以“三街两巷”“百益上河城”等商业街为示范标杆,加强对商业街(商圈)的整体规划、软硬件设施改造、市政配套、运营管理和宣传促销。

加强商业街区环境改造,在街区1公里半径内,加快规划建设旅游车辆停车场所、景观照明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提高街区商业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5月27日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区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引进培育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引资坚持科学激励、分类激励、分级激励的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激励,对集体和个人记功评选表彰按照管理权限进行。

对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激励。

具体为:对选址在设区市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自治区与设区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对选址在设区市所属县(市)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与项目所在县(市)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

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全区各级政府、园区。

(二)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三)招商引资项目。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具体指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项目及对全区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非国家、自治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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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马山县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消费品市场稳步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各项消费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如下:
一、大力发展促消费活动
(一)组织限上企业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做到季季有促销,月月有活动,举办一场促销活动,给予2000元的宣传经费补助,宣传活动促进当季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30%以上的再奖励5000元,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县“乡村办”,在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对限额以上企业开展户外促销活动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
二、开展农特产品促销
(二)支持我县大型超市(限上企业)设立马山土特产销售专柜。

对在统计名录库内的大型超市设立马山土特产专柜,面积不低于10㎡的,并书面承诺专柜运营至2020年底的,给予超市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补助。

设立专柜当年支付奖励资金2.5万元,第二年底支付2.5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
三、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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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当年零售额(营业额)保持在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奖励10000元;增长率每增长5个百分点,奖励1000元;对增长速度奖,住宿餐饮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零售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批发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对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新增企业给予奖励。

对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住宿餐饮、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进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上台阶奖励
(五)住宿餐饮企业。

对当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批发、零售企业。

对当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打击成品油非法销售
(七)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开展联合巡查,定期通报整治成品油的行为,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稳步增长,对于查实线索的举报人,给予每次500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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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支持大型商贸企业落户我县
(八)对落户我县并当年新增上限入统的商贸企业在享受区市及我县新增上限企业的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七、建立运行监测机制
(九)建立限上(大个体)商贸企业服务机制,实行监测预报制度,定期掌握企业发展情况,每月召开重点服务企业专题协调会,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列入限上企业(大个体)统计的商贸企业信息员,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以上相关措施可以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叠加享受,所需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执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措施由马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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