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及实务解析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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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劳动法》 法》的联系
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 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是<<劳动法>>的完善版 <<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是<<劳动法>>的完善版 本,但不是说<<劳动法>>已经废除,两部法律均具 但不是说<< <<劳动法>> >>已经废除, 有法律效力,但如有冲突之处以<<劳动合同法>>为 有法律效力,但如有冲突之处以<<劳动合同法>>为 准 《劳动法》是劳动领域基本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劳动领域基本法,《劳动合同法》 是特别法;《劳动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 是特别法;《劳动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 是下位法;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是下位法;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者现 行有效,并行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况下签订的劳 动合同而使劳动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 10、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而解 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 14、法定情况下裁减人员的; 1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前解散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原条款全部保留,新增加13项]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比较MARK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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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内容和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并需包括下列内容 1. 2. 3. 4. 5. 6. 7. 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及工作内容 报酬 纪律 建议措施 合同终止条件 1. 修订劳动合同的范本 违反劳工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2. 新员工应在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 否则将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中要求更具体、内容更多 1. 2. 3. 4. 5. 6. 7. 8. 9. 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及法人代表 雇员的姓名、住所和身份证号 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假期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防止职业危害 其他法规需要的条款
2.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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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及程序
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裁员 1.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更具体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 动行政部门报告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 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建议措施: 1. 避免使用裁员终止合同,尽量一对一 协商终止 2. 可能会导致补偿金比法定的裁员多付 一些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法律意识要提高,有关法规要熟悉。 人力资源文档(合同、花名册、工资、违纪记录等)证据 要健全。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要走程序。 提高单位用工成本,促使企业审慎用工 加班及加班费 合同到期或终止补偿金 劳务派遣费用增加 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增加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刚刚颁布,地方细则也在拟定中,各方博弈还在进行, 司法仲裁实践也在积累中,目前应沉着观察,不易采用剧烈动作。

劳动合同法 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 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第一章员工的入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本章导读新员工入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原初的环节,也是企业最先可能遭遇法律风险的时点。

在本章的阅读里,读者可以了解以下重要法律要点:1.企业在员工招聘、面试和录用阶段要善用知情权,详细了解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但是,企业不能侵害应聘人员的隐私权,不能征询与劳动合同无关的,诸如恋爱、婚育、家庭情况等方面的隐私问题。

2.企业应当在员工报到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迟延订立劳动合同会存在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或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但是如果企业与员工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次续订时则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工作内容和地点、工时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关系员工切身利益,企业要慎重处理。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法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试用期间待遇的最低保障以及使用试用期的次数上限,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企业将承担重的法律责任。

企业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延长、中止或缩短试用期。

企业不能随意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5.企业应认识到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的制度加重了相应的处罚后果。

工资单、员工工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企业应避免主观采用和客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应对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事后策略是及时补签劳动合同。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最先遇到的环节,就是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全部劳动关系权利义务配置的前提,也是此后劳动关系存续中权利义务责任确定的基础。

劳动争议的产生或者说法律风险的出现,第一个节点就在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而对于什么时候劳动关系得以建立,则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得以建立。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种法律,但有多少人知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网小编就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

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解读

[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解读
资现象仍时有发生 ▪ 3、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 ▪ 4、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
、效率低 ...... ......
整理课件
《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四)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整理课件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整理课件
主要内容
▪ 一、《劳动合同法》解读 ▪ 二、《劳动合同法》其他重要问题关注 ▪ 三、企业操作实务 ▪ 四、劳动争议处理
整理课件
一、《劳动合同法》解读
▪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整理课件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 ▪ 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
整理课件
▪ 例如:小赵于2008年1月1日到某公司就职 ,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 到2009年1月1日,小张可以向公司主张: 2008年2月份到12月份发双倍工资,双 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整理课件
▪ 现有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处理? ▪ 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
整理课件
▪ 案例:08年小王被机械厂录用,双方
整理课件
▪ 【点评】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于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模式发生了颠覆 性的变化,一些原来不愿订合同的用人单 位,现在反而担心劳动者不订合同。据辽 宁省的专项检查显示,劳动者本人提出不 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占一半以上。《劳动 合同法条例》平衡了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毕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有义务。

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

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

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第一部分一、劳动关系1、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特征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格、经济、身份上的依附性,以及主体上的不平等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具有职业性。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司法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劳社部发〔2019〕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

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法发〔2019〕1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10条“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被法〔2019〕4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22条“劳务合同纠纷”取代。

法〔2019〕4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无雇佣合同纠纷案由。

这表明,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雇佣合同。

劳务合同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对价的一种普通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

就用工主体而言,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为自然人,如家庭雇佣保姆、车主雇人开车、私人保镖等等,而劳动关系用工主体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

在用工方式上,劳务合同中的用工一般具有临时性、流动性、不稳定性的特点,而劳动关系一般具有职业性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劳动者在进⼊⽤⼈单位时,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们的⼀致认可。

那么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才算合法,我国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个关于劳动的规定,它们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区别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

(⼀)劳动关系的建⽴1、《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2、《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

”3、分析⽐较:(1)新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时间是“⽤⼯之⽇”;⽽劳动法则是“签订劳动合同之⽇”。

“⽤⼯之⽇”可能与“签订劳动合同之⽇”同⽇,也可能不同⽇。

(2)新法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只要单位⽤⼯,⽆论是签合同或是不签合同,也⽆论签试⽤期合同或是签正式劳动合同,⼀律从⽤⼯之⽇起确定已与⽤⼈单位建⽴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虽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

(3)新法规定“⾃⽤⼯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中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试⽤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071207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071207
D 裁减保护: a 裁减限制: 同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的解除限制。 b 优先留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 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 的人员。
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遣劳动者 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比较
1、劳动报酬 A 计酬:以小时计酬为主。 B 结酬:结酬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工作时间 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3.非全日制用工 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先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劳动合同订立 A 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 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 C 终止: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D 补偿: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制定、修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结果公示:此八类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
1、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 A、用工时定合同; B、用工后订立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 资。
4、违法解雇的后果
A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B 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
1、适用范围:显著扩大 A 劳动者行使“有因解约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人员的。 C 用人单位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D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但用人单位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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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四、竞业限制的比较 1、适用人员 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2、适用范围、地域、期限 由双方约定(其中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 、 经济补偿 A 支付标准: 由双方约定(无法定标准) B 支付时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C 支付方式: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2、用工风险加大 3、用工难度增强 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新法与旧法的关系
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
劳动界根本大法
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 1、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 A、用工时定合同;
B、用工前定合同; 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工时?
C、用工后订立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 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B 认定的机构: 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C 无效的后果: a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 效。 b 劳动报酬: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 资确定。 c 行政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罚款; d 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 (1)、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 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续订的; “两次”如何计算? “有固定期限”如何认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五、合同效力的比较 1、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后果 A 认定的情形: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 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证据的保存!!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2、合同到期终止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金,但一种情形除外: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 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 终止。 注意:到期终止的流程管理――举证责任 3、约定的终止条件的取舍 除约定到期终止外, 再不能约定其他终止调件
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 C、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讨论:试用期如何延长?
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 2、工资要求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 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 A 无效,且 B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且 C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 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 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 比较及实务解析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1、现实背景:劳动关系形势不容乐观 2、法律背景: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3、政治背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劳动合同法的总体特点
1、重点突出 2、倾斜依旧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三、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影响
1、用工成本增加
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 2、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
协商一致+书面形式
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 A、解除、终止时的书面化:书面通知(法 律上并非全部必需,但实务上应当全部必须。) B、解除终止后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 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C、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 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4、违约责任 A 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 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 赔偿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用人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讨论: a 能否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b 违约金数额如何约定? 5、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法无明文规定 讨论:企业可以通知员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 解除限、主体自身变化与合同效力存续 A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 履行。 B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 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 履行。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3、老合同的效力 A 老事老办法(原则):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继续履行; B 老事新办法(特例):新法施行之日存续 的劳动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新法规定应 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 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
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 1、适用范围 A、适用情形 不适用试用期的三种情形: a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 试用期相同,试用期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 限。 B、适用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B、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满1年”从何时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C、应签不签的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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