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政道路初步设计说明书(范文)

工程设计证书编号:A222000384 工程编号:龙湖区龙祥街道夏桂埔社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二○一八年十一月目录1 设计说明书 (1)1.1 概述 (1)1.1.1 任务依据 (1)1.1.2 设计标准 (1)1.1.3 工程概况 (1)1.1.4 项目研究过程 (2)1.1.5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2)1.1.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2 功能定位 (2)1.2.1 规划情况 (2)1.2.2 交通量预测 (2)1.2.3 工程建设意义 (2)1.3 建设条件 (3)1.3.1 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3)1.3.2 工程地质条件 (5)1.3.3 交通设施现状与规划 (6)1.3.4 沿线环境敏感区(点)分布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7)1.3.5 项目区域内铁路、水运、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对项目的影响 (7)1.3.6 沿线市政管线的现状与规划 (7)1.3.7 各项(地质、地震、环保、水保等)专项评价、评估结论对项目的影响 .. 71.3.8 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的意见,沿线居民的要求或建议 (7)1.3.9 其他 (7)1.4 工程设计 (7)1.4.1 设计原则 (7)1.4.2 设计依据 (8)1.4.3 技术标准与设计技术指标 (9)1.4.4 平面和纵断面设计 (9)1.4.5 横断面设计 (10)1.4.6 路基、路面结构设计 (11)1.4.7 道路附属工程设计 (14)1.4.8 桥梁、隧道及涵洞设计 (14)1.4.9 排水工程 (14)1.4.10 沿线环境保护设施 (15)1.4.11 近远期结合实施方案 (20)1.4.12 新技术应用情况及下阶段需要进行的试验研究项目 (20)1.4.13 设计配合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21)2 工程概算 (21)2.1 工程概况 (21)2.2 编制依据 (21)2.2.1 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21)2.2.2 定额及取费依据: (21)2.2.3 价格依据: (22)2.2.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22)2.2.5 其他 (22)2.3 概算投资 (22)3 主要材料及设备表 (23)3.1 道路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23)3.2 污水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23)3.3 雨水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07《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

《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方案)公示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指示,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2010年6月以来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补充上报的“三旧”改造项目数量及用地规模(截至6月30日),编制《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方案)》。
一、用地规模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增加列入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表》,6月份以来(截至6月30日),中心城区“三旧”补充项目共46宗,总用地面积为1474.39亩(约98.29公顷)。
其中:金平区有22宗,用地面积387.50亩(25.83公顷);龙湖区有22宗,用地面积731.15亩(48.74公顷);濠江区2宗,用地面积355.74亩(23.72公顷)。
二、用地布局1、改造单元上述中心城区补充项目所属改造单元共21个。
其中,本次新增改造单元3个(A-21、A-22、D-15),本次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4个(A-14、A-17、C-12、D-03),其余分布于14个已编改造单元中(A-01、A-05、A-06、A-07、A-09、A-13、D-02、D-04、D-05、D-06、D-08、D-09、E-02、H-01)。
其中:金平区新增改造单元2个(A-21、A-22),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3个(A-14、A-17、C-12),其余分布于6个已编改造单元中(A-01、A-05、A-06、A-07、A-09、A-13);龙湖区新增改造单元1个(D-15),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1个(D-03),其余分布于7个已编改造单元中(D-02、D-04、D-05、D-06、D-08、D-09、E-02)。
濠江区新增项目分布于1个已编改造单元(H-01)中。
2、用地构成上述中心城区补充“三旧”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8.29公顷,用地构成详见下表:汕头市中心城区新增“三旧”改造用地汇总表(改造地块)备注:上述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加快振兴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政府成立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完善“三旧”改造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协调和审议“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制度、“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方案等“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三旧”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旧”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指定一个机构具体负责“三旧”改造的日常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国土、住建、房屋征收、环保、房管、教育、民政、文广新、人防、农业(林业)、国资、社保、公安、税务、审计、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完整word版)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 (1)第三章建设用地管理 (5)第四章建筑工程管理 (28)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45)第六章城市防灾 (65)第七章城乡规划勘察测绘 (70)第八章附则 (73)附录一汕头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框图 (74)附录二名词解释 (76)附录二计算规则 (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汕头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区范围。
其中,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适用中心城区(包括金平、龙湖、濠江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区治所在地;建制镇、村庄按国家和省关于村庄、集镇的规划管理规定执行并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未予明确的,按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条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并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理需要,汕头市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
特别控制区是指旧城区、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中心城区的村民集居点。
特别控制区范围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城市特别控制区以及市人民政府认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确需突破本规定技术指标的,必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定规划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设计、审批、建设。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汕头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研究等。
第七条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
第八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在编制镇总体规划前,须先制定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镇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7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7号汕头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的请示》(汕府〔2023〕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汕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汕头市建设成为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汕头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力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要深度融入“双区”建设,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促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汕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4.97平方公里(39.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6.67平方公里(34.00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3.21平方公里(27.4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91.05平方公里(88.66万亩)以内。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郑剑戈2019年12月31日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计容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净(实)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市区(濠江区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南澳县、濠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

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本文本用于万吉工业区龙江路与珠峰路交界东北侧地块)宗地编号:WG2021-20签约时间:2021年5月11日签约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1: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代表人:林广样职务:局长身份证号:地址:龙湖区大北山路财审大楼9楼电话:甲方2: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洪瑞彬职务:局长身份证号:地址: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电话:甲方3: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黄鸿标职务:龙湖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身份证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南路33号龙湖科技大楼3楼电话:乙方(中标人/竞得人):汕头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敏职务:董事长身份证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北街7号电话:根据《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和《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汕公资地〔2021 〕20号(LH)),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此协议。
本协议甲方牵头部门为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协议的签订、相关公示以及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开展核查等事项,协议内出现的甲方为甲1、甲2、甲3三方共同承担。
二、地块基本情况1、宗地编号:WG2021-202、土地位置:万吉工业区龙江路与珠峰路东北侧3、土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4、总用地面积(平方米):12178.8平方米(18.268亩),实用地面积:10666.7平方米(16.000亩),5、容积率:≥1.0且≤4.0,10666.7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2666.8平方米,下限为刚性控制,上限可结合工业项目实际进行弹性调整;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6、建(构)筑物海拔限高:≤60米,项目建(构)筑物限高应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7、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6号)执行;8、准入产业类别:专项用于现代产业“高品质薄膜用多功能性高分子母料项目”(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类)的现代产业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字体:小大】【打印文章】一、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1、本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汕头市行政辖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总面积约2245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塔岗围填海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是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城市发展目标结合汕头特点,坚定改革创新,探索根植性发展、精致型开发、包容性增长发展模式,承担好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试验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国家特区职能,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潮人都会、精致汕头、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
四、发展策略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新型城镇化。
具体包括:1、以“组团式生态带形都市”和“有机生长”为核心的空间发展策略;2、“精益经济”产业发展策略;3、“精巧系统、精细人性、精明精准设施和精密智慧管理”的交通发展策略;4、基于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规划实施策略。
五、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经济特区,粤东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基地;粤东新兴产业和精细制造业基地;粤东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粤东文化、教育、科技研发和医疗、体育中心;粤东旅游服务中心。
六、城市规模规划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12万人。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5平方千米。
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市域城乡空间结构为“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其中:“1心6组团”以金平-龙湖城区为核心,依托带形都市交通走廊串联和构建濠江、潮阳、潮南、澄海、东里-盐鸿和南澳六个紧凑型的城市建设发展组团;“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指澄海西部、潮阳西部和潮南南部三个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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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公告的主要内容2010-2020
一、规划目标
(一)总规划目标
把龙湖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行区、现代化中心城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实现幸福龙湖、“”
首善之区。
”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至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
2462.02020
比年耕地保有量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减少公顷。
87.320092549.3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公顷以上。
1163.0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
规划至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
其中,8079.1202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6766.1
制在公顷以内;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平方米。
925263.1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1503.0
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
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1313.0
地,规划至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公840.02020
顷以内。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
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宜林土地的造林
——1
绿化,加快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
提高,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建成城
海相依的生态型滨海城区。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4
充分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改造利用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显提高。
约用地水平明集中区集聚,使节约集业项目向产业
规划至年,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平方米以922020内。
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从每公顷万元增至900254
万元。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5.
结合二调,开展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工作,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建立耕地后备资源项目库,制定补充
耕地计划,落实补充耕地开发资金,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至年,全区改造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公顷。
计划61.62020由汕头市统筹安排易地补充耕地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778.4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规划基期年为年,规划近期2009—20202010目标年为年,规划目标年为年。
20202015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龙湖全区,包括金霞、珠池、新津、龙祥、鸥汀5
个街道和外砂、新溪个镇全部陆域土地(公顷)以及规2 11419.8
划期内围填海增加的土地(公顷),总面积为公顷。
12370.7
——2
四、规划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1.
规划至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公顷,1307.32020其中基本农田面积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指标公顷1163.0 1184.9
和规划期预留的基本农田公顷)。
主要布局于新溪镇、外砂21.78
镇、鸥汀街道和龙祥街道等城镇建设区外围,是全区耕地分布集
中程度较高、粮食、蔬菜产量较高的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1
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通过整理、2
复垦并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
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区内建房、建
3
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
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多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4
设项目占用,同时,列出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
清单;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不视为调整规划。
一般农地区2.
规划至年,全区一般农地区总面积公顷,主要1208.92020分布于新溪镇和外砂镇的沿江地带,是龙湖区环城绿带的主要
构成,应加强田园化、基地化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条
件。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1
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
——3
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2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
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3
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采伐林木许可
手续。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4
荒废区内土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3.
规划至年,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6755.42020
(龙湖工业园区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也纳入该区),基本覆盖了
龙湖区建设用地。
该区域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以内涵挖潜、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为主,严控增量,搞好环境和基础设施配
套。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1
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2
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3
不得荒废。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
区域总面积公顷,包括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饮用231.2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大部分地域已划为禁止建设区加以严格
保
护。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1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2
——4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
3
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4
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1.
将龙湖区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期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划为允
许建设区。
到年,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在公顷,占6755.4 2020
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54.61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1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2
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3
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
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4
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2.
范围和面积
全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控制在公顷,占全区土1210.2
地总面积的%,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
主要分布17.91 9.78
于东部城市经济带、各镇街道规划建设区周边。
)(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
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2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
——5
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3
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禁止建设区3.
范围和面积
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1.87231.2%,主要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1
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2
得调整。
限制建设区4.
范围和面积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为限
制建设区,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空间区域。
规划限制建设
区面积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4174.033.7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1
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2
项目用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