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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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范本5篇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范本5篇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赠与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详细地址]。

乙方(受赠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详细地址]。

鉴于甲方自愿将以下财产赠与乙方,为明确双方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赠与合同:一、赠与财产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财产名称及数量/具体描述],无偿赠与给乙方。

二. 赠与目的1. 甲方表示此次赠与是为了[赠与目的,如支持乙方学业、庆祝结婚等]。

三、赠与条件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2. 乙方须妥善保管和使用赠与财产,不得转让、变卖或毁损。

3. 若乙方未尽到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赠与财产原状或赔偿损失。

四、赠与财产的权利义务1. 甲方在赠与完成后,不再享有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2. 乙方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赠与财产如涉及第三方权益,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共同协商解决。

五、保密协议1. 双方应保守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赠与财产。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赠与人):[签字/盖章]日期:[签订日期]乙方(受赠人):[签字/盖章]日期:[签订日期]篇2甲方(赠与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详细地址]。

9章赠与合同

9章赠与合同
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财产交付给受 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却无须 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并不要求受赠人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它以受赠人不负有任何义务为常态, 以受赠人负有一定义务为特殊和例外。 《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 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义务。”但由于在附义务赠与中, 受赠人须负担的一定义务并非赠与的对待 给付义务,因此该义务的存在并不改变赠 与合同的单务性。也因此,赠与人不享有 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 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行使。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合同法第192条
撤销后果
不给付赠与物 返还赠与物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 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 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186‘:“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 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 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合同法》第192条第1条款规定,受赠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 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据此规定,A、B、C项 均不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故选择A、B、C项
(2)《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 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 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 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张某已成植 物人,无意思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 故选择D项。

赠与合同协议5篇

赠与合同协议5篇

赠与合同协议5篇篇1甲方(赠与人):[甲方姓名]乙方(受赠人):[乙方姓名]鉴于甲方愿意赠与乙方特定财产,并且乙方愿意接受该赠与,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标的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具体物品或财产描述](以下简称“赠与物”)无偿赠与乙方。

2. 赠与物详细信息:[具体信息,如财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

二、赠与目的甲方赠与乙方此赠与物的目的为:[目的描述],乙方应确保赠与物的合法使用。

三、赠与条件1. 乙方应当履行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赠与物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2.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将赠与物用于非法用途。

3.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告赠与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 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件,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四、赠与的交付与所有权转移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当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另行约定。

2. 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乙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其拥有赠与物的合法所有权,并无权利瑕疵。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赠与物存在权利纠纷,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赠与物,防止损坏、遗失或非法转让。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赠与物损坏、遗失或非法转让,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确保赠与的顺利实现。

六、保证与声明1. 甲乙双方均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协议。

2. 甲乙双方均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 甲乙双方均声明在签署本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乙方无法获得赠与物或遭受其他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乙方返还赠与物。

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赠与合同范文解析

赠与合同范文解析

赠与合同范本详解一、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合同。

在此过程中,赠与人放弃其所有权,受赠人则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二、赠与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主体:- 赠与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人。

- 受赠人:同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人。

2. 赠与财产:- 具体明确,如不动产、动产或其他合法财产。

3. 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对于不动产的赠与,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 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并签字之时生效,但若需登记的财产,需完成登记手续后方可生效。

三、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1. 产权明确:- 确保赠与财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产权不明导致的纠纷。

2. 赠与意图:- 赠与人的赠与意图需明确,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争议。

3. 受赠人条件:- 受赠人应具备接受赠与的条件,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下,需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4. 赠与的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赠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需了解相关法律条款。

四、赠与合同范本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财产甲方自愿将____(具体财产)赠与乙方。

二、交付方式甲方应于合同签署后____(交付方式)将该财产交付给乙方。

三、权利义务甲方保证所赠与的财产合法无瑕疵。

乙方在接受赠与后,应合法使用该财产。

四、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日期:______五、总结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重要的是要遵循双方的意愿,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通过以上范本及解析,希望能帮助到需要订立赠与合同的您。

赠与合同标准版5篇

赠与合同标准版5篇

赠与合同标准版5篇篇1赠与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赠与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财产或者权利无偿赠与另一方当事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行为并取得财产或者权利的合同。

第三条赠与合同应当是自愿的、真实的,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第四条赠与合同应当是特别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赠与的对象、数量、方式、条件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赠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赠与合同的效力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时起生效。

第二章赠与的对象第七条受赠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

第八条赠与的对象应当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或者权利,不得是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的财产或者权利。

第九条受赠人应当对赠与的对象进行合法合理的利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受赠人应当尽快接受赠与的物品,不得因故意拖延而使赠与物品价值受损。

第三章赠与的方式第十一条赠与可以采取实物赠与、金钱赠与、有形财产赠与、无形财产赠与等形式。

第十二条实物赠与应当明确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外观等相关要素,受赠人应当对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金钱赠与应当以现金形式或者转账形式进行,应当明确赠与金额数目并约定赠与时间。

第十四条有形财产赠与应当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签订相应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无形财产赠与应当出具书面文件证明赠与,并向受赠人交付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赠与的条件第十六条赠与可以附加条件,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第十七条受赠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具备条件,否则视为赠与无效。

第十八条赠与可进行附条件赠与,例如附近亲在婚后生育子女时,由受赠之本人不具偿还之义务。

第五章赠与的效力第十九条赠与的效力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时起生效。

第二十条赠与生效后,受赠人即成为赠与物的合法所有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赠与合同标准范本6篇

赠与合同标准范本6篇

赠与合同标准范本6篇篇1甲方(赠与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号: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号: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自愿将特定财产赠与乙方,并且乙方愿意接受此赠与,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赠与合同:一、赠与财产描述甲方自愿将其所拥有的以下财产赠与给乙方:(一)动产类: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具体物品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详细列表)。

(二)不动产类:包括但不限于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土地等(具体地址、面积、产权情况、价值等详细描述)。

(三)知识产权类: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具体权利名称、申请号、权利范围、价值等详细描述)。

(四)其他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股权、证券等投资权益(具体权益类型、数量、价值等详细列表)。

二、赠与条件1. 本赠与为无条件赠与,甲方无需乙方履行任何义务作为对价。

2. 甲方保证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3. 本赠与不可撤销,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4.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所赠与财产的相关情况,包括财产的来源、质量、安全状况等。

如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赠与财产交付与所有权转移1. 动产类赠与财产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日内交付给乙方,不动产类赠与财产的权属转移应在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后尽快办理。

2. 知识产权类赠与财产,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权利登记或转让手续。

3.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共同办理赠与财产的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手续。

赠与 合同5篇

赠与 合同5篇

赠与合同5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自愿将特定的财产赠与乙方,且乙方愿意接受该赠与,为明确双方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赠与合同协议:一、赠与财产描述1.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以下财产赠与给乙方:(请详细描述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二、赠与目的甲方表示,其赠与目的在于帮助乙方解决经济困难,改善生活条件,增进双方友谊。

乙方应以此目的合理使用赠与财产。

三、赠与条件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承诺按照甲方的意愿使用赠与财产。

2. 乙方承诺在获得赠与财产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

3. 甲方有权监督赠与财产的使用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使用情况。

4.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使用赠与财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赠与财产。

四、赠与财产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在赠与财产上的权利包括:监督赠与财产的使用情况、在特定情况下要求乙方返还赠与财产等。

2. 甲方在赠与财产上的义务包括:确保赠与财产的合法性、完成赠与财产的交付等。

3. 乙方在获得赠与财产后的权利包括:合法使用赠与财产、享有赠与财产带来的收益等。

4. 乙方在获得赠与财产后的义务包括:遵守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赠与财产、按时向甲方报告使用情况等。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双方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本合同。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终止。

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赠与财产。

赠与合同通用3篇

赠与合同通用3篇

赠与合同通用3篇篇1赠与合同通用赠与合同是指出资者自愿地将一定的财产权利无偿地转让给他人,并且受赠人接受赠与。

赠与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合同,其主要特点是出资者在没有对价的情况下将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赠与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标的、赠与的方式、赠与的内容等。

赠与人是出资者,受赠人是接受赠与的人。

赠与的财产标的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赠与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赠与的内容包括赠与的条件、范围等。

赠与合同的效力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

首先,赠与人要有完全行为能力。

其次,受赠人要明白自己正在接受赠与,并且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最后,赠与要有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赠与合同才能生效。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或者受赠人要取消赠与的情况。

撤销赠与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达成协议;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要经过法律程序的,撤销赠与后,受赠人应当归还已经受赠的财产。

赠与合同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它不仅能够促进财产的流转,还能够增加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因此,我们在签订赠与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在签订赠与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接受他人的赠与,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片仅供参考】。

篇2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无偿转移财产权益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主要表现为赠与人出让其自己所有的财产或部分财产,明示或默示地转让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特点在于赠与人不对受赠人提出对价要求,即赠与人所提供的利益不以对价为前提。

赠与合同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赠与人不要求受赠人提供对价。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或者是权益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以物品或者金钱来作为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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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与人,受贝蓖人表示接收赠与的合同。

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一方,称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与其他合同—样,是双方法律行为,只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没有受领的意思表示,不能成立赠与合同。

1.赠与人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监护人不能将被监护人的财产赠送给他人,如父亲不能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赠送给他人。

赠与人是无偿付出的一方,因此要求具备相应的意思能力。

2.赠与人一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赠与后果有明确认识的,也可以成为赠与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赠与行为,一般是赠与小额财产。

3.受赠人因为是纯获利益的一方,因此其意思能力无关紧要,受赠人可以是无行为能力人牙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般情况下,受赠人就是受益人,对于公益事业的赠与,受赠人与受益人可以是分离的。

4.一般认为,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除了转移财产所有权以外,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作为赠与的标的,不一定是财产所有权。

如技术秘密(因不具有拄占性,不称为所有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作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5.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第187条)。

房屋、汽车等财产的赠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些无形财产的赠与,也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比如,赠与专利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且是一种单向转移。

赠与人微付财产,受赠人不负担》目应对价,赠与为单务、无偿合同的典型。

附义务的赠与未将附义务视为对价,因此附义务的赠与未改变赠与的无偿性质。

但附义务的赠与是双务合同,因为双方所附义务不是对价关系,因此不是典型双务合同,而是不真正双务合同。

2.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合同法》颁布之后,对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争议很大。

还有一种观点,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将赠与合同分成实践性和诺成性的两种。

《合同法》186条第l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赠与合同应当是诺成合同,第一,从整个《合同法》对“撤销“这个术语使用来看,是针对生效的意思表示或生效的合同而言的。

有的学者认为,对赠与合同的撤销,实际上是对赠与意思表示的撤销。

赠与的意思表示被相对人接受后,赠与合同就有效成立了。

对赠与意思表示的撤销,就等于对赠与合同的撤销。

而只有对诺成合同,撤销才有意义。

因为,实践合同是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生效要件的。

如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赠与人无须为撤销的意思表示,只要不交付标的物就可以了,法律设置撤销制度就毫无意义了。

无偿合同无偿付出的一方,法律赋予其反悔权,这种反悔权的体现,一是把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一是把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但无偿付出的一方有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其反悔权的体现,就是享有任意撤销权。

应当这样认为:一般赠与合同是附有撤销权的诺成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合同,是不具有撤销权的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一)赠与人的义务1.转移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后,赠与人有向受赠人转移财产权利的义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合同法》第188条)。

为什么《合同法》不针对一般赠与规定要求交付呢? 因为对于一般赠与,赠与人对要求交付可以用任意撤销权进行对抗,该规定对一般赠与没有意义。

2.赠与人对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9条)。

(1)有的学者认为,该条的规定是针对任何赠与的。

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分析,此规定应当主要是针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言的。

如果是针对一般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以任意撤销权对抗,从而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主要是针对交付前的毁损、灭失。

因为交付之后,保管的责任随之转移。

(1)因赠与人是尤偿付出的一方,所以,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财产毁损、灭失,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换言之,赠与人的轻过失可以免责。

案例67:药材公司赠送给灾区价值50万元的药品,由司机黄某开敞篷汽车送往赈灾机构,由业务部主任王某押车。

路途中,天将要下大雨,黄某提出用雨布遮盖药品,王某说,反正是送给别人的,别管它。

结果50万元的药品被雨水泡坏。

赈灾机构知道情况后,要求药材公司重新送价值50万元的药材。

分析:赈灾机构要求药材机构重新送50万元的药材的请求应当给予支持。

如果已经不需要药材,赈灾机构可以要求药材公司赔偿50万元,用于灾区的救助。

3.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人因是无偿付出,所以原则上不承担财产本身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鹃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1款)。

附义务的赠与,因受赠人按熙约定向赠与人或者第三人所付出,此时赠与人再不承担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则有违公平原则。

但赠与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与受赠人所附义务不对称,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比如,甲方送乙方一台价值4000元的仪器,乙方为履行所附义务付出5000元,乙方收到仪器后,发现仪器价值仅4000元,因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t000元,否则其有权拒绝履行所附的相应义务。

4.加害给付的责任。

加害给付是指赠与人交付的财产有瑕疵,使受赠人人身或者固有财产遭受到损失。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91条露2歌)。

加害给付造成受赠人的损害,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

受赠人要求赠与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赠与承担违约责任。

但从实务操作来看,受赠人一般要求赠与人承担侵权责任。

5 构成加害给付的条件是:第一,交付的财产有瑕疵。

比如交付的耕牛有传染病。

第二,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

如魏某明知产品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危险,还让受赠人李某放心使用。

第三,造成受赠人的损失。

这里所说的损失不是赠与财产本身的损失,而是指赠与财产以外的损失。

比如,受赠的产品爆炸,将受赠人炸伤;再如,赠与的耕牛有传染病,使受赠人原有的耕牛患此传染病等。

(二)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1.无偿取得财产的权利。

2.附义务的赠与完成所附义务。

三、赠与合同的终止(—)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终止,是指赠与法律关系的消灭。

包括赠与合同的撤销和面向将来的解除(提前终止)。

1.任意撤销的含义。

所谓任意撤销,是指以赠与人的主观愿望即可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合同,不需要法定的事由。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

赠与人可以通知撤销赠与,取消自己债务人的地位。

前已述及,任意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反悔权。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消费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买一套120平方米住房,无偿赠送40平方米花园。

”后甲交付房屋,却未“赠送”花园。

乙起诉甲,要求甲交付40平方米花园。

甲称自己对赠与有任意撤销权。

甲的观点是否正确?——甲没有任意撤销权。

名为“赠与”,实为有偿买卖,不能按赠与合同处理。

2.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财产权利转移与交付不能等同看待。

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交付时财产权利转移,如一般的动产就是在交付时转移所有权。

但有些情况下,交付并不产生财产权利转移的后果。

比如,机动车交付后,财产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转移。

乔某送给赵某1辆旧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赵某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乔某仍可行使撤销权。

3.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法。

任意撤销权是形成权,赠与人向受赠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撤销的效力。

但当事人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确认任意撤销权。

4.任意撤销权的限制。

赠与人对一般赠与有任意撤销权。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1)具有救灾、扶贫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合同法》颁布以后,学说上多把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看作同一性质的赠与。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受益人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且受赠人与受益人一旦分离。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最狭义的解释是指虽无扶养义务,对于其亲属为扶养给付,这种情况下,受益人是特定的人,且受益人与受赠人是同一人。

当前的理论上倾向对道德义务的赠与作扩大解释,即于灾难之际以慈善或为公益之目的为财产给付,或者认为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这样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就有竞合之处了。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是因为这种赠与一般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涉及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2)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本质上也是一种扶危济困的赠与。

不过,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的受赠人一般是特定人。

允许任意撤销,等于允许将脱离困境的人再推回困境之中。

“扶危济困”的赠与也是道德义务的赠与。

北京市一个地下通道,一位断腿的老人躺在那里7天,没有人理睬他,最后一个过路人把他送到了医院,给医院留了1万元钱治疗费。

分析:这就是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基于道德义务赠与的性质,是不允许任意撤销的。

(3)经过公证的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是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的赠与,法律推定赠与人预先放弃了反悔权,因此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1.法定撤销权的含义。

所谓法定撤销,是指具备法定事由时,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对于法定撤销,并不受财产权利是否转移的限制。

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和转移之后均可撤销,比如,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也不能任意撤销,但可以依法定事由撤销。

对某人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可以依法定事由撤销。

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针对受赠人违约、违法的一种救济措施;后者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反,,每权。

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一样,也是形成权,发生争议时,法定撤销权也可以由法院认定。

2.法定撤销权的事由。

法定撤销是基于受赠人的忘恩负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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