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的民主程序证据
单位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制定

单位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制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制定,促进组织管理的民主化,使规章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有效执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制定。
二、民主程序的确定1. 民主程序的内容单位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包括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废止等程序,所有程序需经过单位内部民主程序的程序。
2. 民主程序的要求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废止等程序应充分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建议,形成集体决策结果。
单位应建立民主讨论机制,确保员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决策过程。
3. 民主程序的原则民主程序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员工参与度。
(2)公平公正:规章制度拟定、修改、废止的过程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各方意见,形成合理决策。
(3)透明公开: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废止过程应公开透明,员工有权了解决策过程和结果。
三、民主程序的具体操作1. 规章制度的拟定程序(1)确定拟定需求:单位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定规章制度的需求。
(2)成立工作组:单位设立规章制度工作组,负责统筹拟定工作。
(3)调研分析:工作组需对拟定规章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分析,了解实际情况。
(4)起草初稿:根据调研分析结果,工作组起草初稿。
(5)内部讨论:工作组组织内部座谈会,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
(6)修改完善:工作组根据座谈会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7)汇总定稿:工作组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定稿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8)公示公开:单位需公示定稿内容,接受员工意见建议。
(9)最终决策: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最终决定规章制度的生效。
2. 规章制度的修改程序(1)确定修改需求:单位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改规章制度的需求。
(2)成立修改工作组:单位设立规章制度修改工作组,负责统筹修改工作。
(3)调研分析:工作组需对修改规章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分析,了解实际情况。
公司规章制度民主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民主程序一、民主程序的重要性民主程序是指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时,通过广泛的民主参与和程序公开的方式,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参与其中,以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
民主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增强员工的参与意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
二、民主程序的步骤和要素1.规章制度起草阶段:制定规章制度的起草小组由公司领导和员工代表组成,员工代表由全员自愿报名产生。
起草小组应开展大量的调研工作,充分汇集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并在起草过程中及时通报进展和征求意见。
2.规章制度讨论与修改阶段:起草小组将起草的规章制度以公开的方式送交公司全体员工讨论和意见征询。
讨论的形式可以是开展员工大会、座谈会、网络留言等形式,确保每个员工都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根据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3.规章制度审议与批准阶段:起草小组根据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最后的修订,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议。
审议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领导对规章制度的修改应该进行解释,并回答员工的疑问和意见。
当规章制度达到一定的共识后,领导应及时批准并发布。
4.规章制度告知与培训阶段:起草小组在规章制度通过后,应当及时将规章制度告知全体员工,并开展相应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执行方式、员工的权益保障以及违纪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员工能够全面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三、民主程序的保障机制为了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1.信息公开与透明度:公司应当将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公开,及时向员工公布相关信息,并开设反馈渠道,接收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员工代表的参与:公司应鼓励员工代表积极参与规章制度的起草、讨论和修改,组织员工代表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运作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代表员工的利益。
3.公开讨论和表决:公司在制定或修改重要规章制度时,应组织公开的讨论会议,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表决,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议能充分被讨论和反映。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根据该条原则性规定,通常认为,民主程序分两个阶段:
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进一步或与工会协商,或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对于第1阶段,实践中,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所有员工征集意见可以视为变通的“开会讨论”,但是要注意保存已经征集意见的证据。
然而,如果员工众多,可能“全员开会或提出意见”不是很便于组织,这时,如果能够选定职工代表开会进行讨论可能较为便利。
第2阶段,如果单位设有工会,则可以通过工会协商确定;
如果建立了职代会或选举了职工代表,也可以通过职工代表进行,从而简化程序并提高效率。
无论采取何种协商方式,应保留协商的证据,如反馈意见、会议纪要等。
规章制度民主议定的程序

规章制度民主议定的程序
《规章制度民主议定的程序》
规章制度的民主议定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它能够确保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民主议定的程序中,各方都有机会参与并表达自己的意见,最终达成共识。
首先,民主议定程序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提案阶段。
这个阶段可以由相关部门或者公民提出一项规章制度的建议,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论证。
这样可以确保议定的规章制度是有实际需要的。
其次,提案需要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讨论。
相关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可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达成共识的难度就会大大降低。
最后,民主议定程序需要有一个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
最终的规章制度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代表大众利益的机构进行公开的投票或者表决,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都能被揭露和解决。
通过上述的程序,规章制度的民主议定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的情况,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民主议定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实施。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流程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公示流程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关于如何做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程序,以下是沈斌倜律师针对民主程序的建议: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由负责起草或拟定规章制度的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出规章制度草案。
为保证规章制度的优质高效,建议应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完成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
草案拟定之后,用人单位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
凡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职代会闭幕期间的,应该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代表同意,或者交给过半数的职工群众讨论,并听取意见。
经过职工讨论之后,用人单位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
召开会议时,用人单位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
用人单位在吸收或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新的规章制度草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形式确定。
另外,对协商程序用人单位须作成书面材料,由参与协商方签名确认。
用人单位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保留好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
二、关于规章制度如何进行有效的公示的问题。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遵循得行为规范,因此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公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对劳动者不具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单位规章制度民主程序

单位规章制度民主程序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促进单位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民主程序。
二、民主程序的保障1. 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擅自决定。
2. 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应该充分,所有相关人员有权参与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
3. 有争议的决策事项应该通过民主程序来解决,不得擅自做出决策。
4. 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私利为重,影响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 民主程序的执行必须有具体的步骤和规定,不能任意变动。
三、民主程序的具体步骤1. 决策流程(1)确定决策事项:由相关领导确定需要做出决策的重要事项。
(2)调查研究:组织相关人员对决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相关数据。
(3)讨论议定:召开专题会议或工作组讨论,听取各方意见,达成共识。
(4)决策实施:根据讨论结果,确定最终决策方案,进行实施。
2. 讨论程序(1)会议召开:决策事项的讨论必须通过会议进行,相关人员应提前得到通知。
(2)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应当中立公正,保证讨论的有序进行。
(3)发言规则:每位参与讨论的人员有平等的发言权,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4)表决程序:如有需要,可以通过表决的形式做出决定,但必须遵循多数决定原则。
3. 实施监督(1)监督机制:确定对决策实施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的对象和方式。
(2)监督程序:通过定期报告、检查评估等方式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结果:对于决策实施存在问题或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提出异议,促使问题解决。
四、民主程序的原则1. 公开透明: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应公开透明,不得私相授受。
2. 平等公正:所有参与讨论的人员应平等对待,不得偏袒或歧视。
3. 依法合规:决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 民主决策:决策过程应民主充分,所有相关人员有权参与,体现团队合作精神。
五、民主程序的执行1. 领导班子必须起带头作用,做出榜样,积极倡导民主决策。
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篇一: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公示关于规章制度制定及公示的程序一、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规章制度如不符合法律、法规将有何风险:1、行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失去效力。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视为无效,不能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同样不被仲裁、法院采用。
4、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终上所述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得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主体合法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只限于具备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资格和用人单位内部最高效力文件(如公司章程)授权制定规章制度的行政管理机构。
2、内容依法依法制定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不得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抵触。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289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

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篇一:民主审议、决议、公示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指南民主审议、表决、公示规章制度操作指南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中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工资制度等必须经过员工的民主审议与表决、公示三个阶段程序。
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法律顾问草拟本操作指南以防控风险。
一、员工民主审议程序1、建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中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工资制度等必须经过员工的民主审议与表决、公示三个阶段程序。
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法律顾问草拟本操作指南以防控风险。
一、员工民主审议程序1、建议》上签字确认并回传。
(2)有条件情况下,以“会议培训”的形式将规章制度作草稿为培训内容予以讲解和答疑,要求同时要求员工在《公司民主审议/决议表》上签字确认并回传。
参训人员必须在《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签到确认。
二、员工民主表决程序1、建议:公司民主审议/决议表》上签字确认并回传。
参训人员必须在《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签到确认。
二、员工民主表决程序1、建议》上签字确认并回传。
(2)有条件情况下,以“会议培训”的形式将规章制度作草稿为培训内容予以讲解和答疑,要求同时要求员工在《公司民主审议/决议表》上签字确认并回传。
参训人员必须在《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签到确认。
三、规章制度公示程序1、法律依据:公司民主审议/决议表》上签字确认并回传。
参训人员必须在《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签到确认。
三、规章制度公示程序1、法律依据》第四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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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的民主程序证据篇一: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实务,包括合法性及程序性的要求。
如果公示的程序不合法,民主的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规章制度的无效。
民主程序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民主程序就是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
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规定。
根据目前国家体制,包括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这个民主程序形同虚设。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规章起不到监督制度作用。
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企业行政一方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进行民主讨论,但是结果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
基于这种情况,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要求更加严格。
它把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法律具体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对企业的约束更大了,首先把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
(一)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处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
把八类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
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就是说,只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才能出一个规章制度的方案。
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是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授予企业行政一方单方制定规章的权利,那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现在的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拿出方案进行协商确定。
职工代表需要推举或者选举产生,企业没工会不要紧,上级有工会,上级工会要知道企业选举职工代表,并真正代表着员工利益。
要经过这样一个民主程序。
【案例】企业要制定一个奖惩制度,规定:如果员工做一件好事,奖励100元,如果做一件坏事,惩处100元。
企业行政一方把这个想法提交到职代会上,职工代表在讨论的过程中,有的员工认为这个制度不好,应该是做一件好事奖励500元,做一件坏事一般的警告处分。
如果行政一方做不通这些职工代表的工作的话,只好按照员工的来办。
员工后面有工会,有职工代表协商通过。
民主程序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难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更加难以拟定。
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无法通过的时候,企业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如何在劳动权利义务履行过程中进行管理?其实,劳动合同是管理员工一个很好的办法。
既然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很难通过,那么能不能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这些内容,包括权利、义务的分配方案,放在劳动合同里面,这样就避免了经过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一定要实行个性化的管理,在微软公司,他们的规章都是四五十页,而且是3个月一签,体现了劳动合同的个性化管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实行个性化的管理,是个大的趋势。
2.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例如企业章程、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这些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只是对领导层、决策层、部分人员来使用这个规章制度,没必要经过民主程序。
(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及运用既然民主程序作为规章制度生效的一个要件,那么人力资源工作者就要想办法把证据保存下来。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经过民主程序,企业就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在保存证据时还存在一个误区,好多企业会下达一个文件,说这个规章制度已经经过了什么程序,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职代会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又经过和工会协商确定下来,现在予以发布,大家遵守执行。
这个制度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实际并没有起到证据保存的作用。
还要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
是哪些证据呢?比如职代会讨论方案的时候,讨论过程的记录,记录上参与讨论人员的签字等,这应该是第一份证据;第二份证据是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决议性的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第三份证据就是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的过程记录,协商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意见的分歧,相应的记录有没有,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时候,证据有没有。
这些必须有客观的书面的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
一旦发生争议,就有相关的证据作为基础性的材料来佐证。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是20XX年1月1日起,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这样的程序。
公示的程序及要求(一)公示的目的是让员工知晓公示很简单,目的就是为了让员工知道,就是通过如通知、会议等公开告知的形式,使员工知道我们企业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员工是必须遵守的。
(二)hR必须做到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晓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道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不知道的话,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北京的一个汽车生产公司,到某报社来做广告,要求的广告式样是跨营业中位广告,就是上下距离是一样的。
结果广告登出来以后,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个广告变成了跨营业下位广告。
那么这个企业就不愿意了,你做的广告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跨营业中位广告,作成跨营业下位广告,要求报社进行赔偿。
双方进行谈判,报社同意免费再做一期。
按照广告实际履行过程中报价,这种广告一期就是16.3万元。
这样就发生了什么后果,《劳动法》第25条第3项,是某一个员工严重失职,某一个合版没有合好,给企业造成了16.3万元这样重大的损害。
于是企业就要处罚员工,杀一儆百,最后找到有责任的合版员,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
这个合版员在这个报社工作了11年,月薪1万元,他就非常冤枉,要求赔偿。
毕竟这种违纪性的解除是没有补偿的。
篇二: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劳动规章制度建立的民主程序●建立规章制度第一步是选举职工代表。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职工代表的选举是没有任何规定的,因此只能依照合理的方式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1、制定选举方案。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
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
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
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
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确认职工代表名单并公示。
职工代表选出后,名单要公示并要求全体职工签字。
职工代表选举完成,规章制度就可以开始着手制定或更改。
但是,务必保留选举程序的证明文件,比如选举办法、候选人确定方式和名单、选票、表决结果记录、入选的职工代表名单等。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二步,就是将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内容、程序等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由到会的所有职工代表签名。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三步,就是由单位方及职工代表方提出规章制度的方案,或对规章制度的内容提出意见,这个程序中关键的事情仍然是证据保留,将单位或职工所提方案和意见统统记录在案,保留相关文本。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四步,是进行协商,针对双方提出的方案或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协商,对意见接受的,增加入制度文本,不能接受的,说明理由。
协商也要以会议纪要或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
一句话提示:劳动合同法下,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最可行的办法是选举职工代表,法律规定的“讨论”、“协商”都与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进行,保留相关程序文件。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具体化,使它们具有可操作性,但具体化后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公示程序应遵循如下方式之一:采用公告方式告知劳动者;采用直接告知劳动者。
通常有以下几种具体做法:1、公司网站公布:在公司网站或者局域网发布公示2、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3、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张贴供员工阅读、将规章制度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4、员工手册发放: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工均发放一本,并让员工阅读签收5、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学习6、规章制度考试:公司以规章制度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7、规章制度发放法:企业可以制作一份《员工接受书》,放在“规章制度”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
《员工接受书》内容如下:“本人确认已阅读了由×年××日起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清楚了(: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的民主程序证据)解了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制度的部内容”,让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