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剂科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科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3. 强化监督管理,防范用药风险;4.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小组,负责处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处方审核小组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处方审核、调剂、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具有三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3. 接受过处方审核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审核内容与标准第七条处方审核内容包括:1. 处方合法性:医师是否具有处方权,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格式;2. 处方规范性: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字迹是否清晰;3. 药物选用合理性: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4. 药物配伍禁忌: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 用药指征: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6. 用药安全性:是否存在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八条处方审核标准:1. 处方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晰;2. 药物选用合理,剂量、用法用量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3. 无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4.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5. 无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四章审核流程第九条处方审核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由药师进行初步审核;2. 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医师沟通;3. 审核通过后,药师进行调剂、核对,确保药品质量;4. 药剂科将处方及药品清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签字;5. 审核通过的处方,由药剂科发放药品。
医院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处方调配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调配人员要求1. 处方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专业学历,并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处方调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处方调配人员应接受岗位培训,熟练掌握药品知识、处方调配流程和操作规范。
三、处方调配流程1. 接收处方:调配人员应认真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处方信息完整、准确。
2. 查对药品:根据处方内容,查找相应药品,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剂型等。
3. 调配药品: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准确称量、调配药品,并确保药品质量。
4. 包装药品:将调配好的药品进行包装,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剂型、生产批号等信息。
5. 核对处方:调配完成后,再次核对处方内容,确保无误。
6. 发放药品:将调配好的药品交给患者或家属,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四、处方审核1. 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
2. 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3.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合理用药,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并做好记录。
五、特殊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 处方审核人员应重点审核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确保用药安全。
六、培训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处方调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处方调配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处方管理规章制度

处方管理规章制度1. 目的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内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临床、药剂科、检验科等。
3. 处方开具要求3.1 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
3.2 开具处方时,应当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病史、过敏史等因素,并按照药物的使用原则进行选择。
3.3 处方应当明确标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等内容。
3.4 处方应当体现医生的签名和执业证书编号。
4. 处方审核要求4.1 药剂师在发药前,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并根据患者的病情、过敏史、年龄、体重等因素进行评估。
4.2 如有疑问或发现处方有错误,药剂师应当立即向医生沟通并进行修改。
4.3 药剂师审核通过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字并标注发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
5. 处方保存要求5.1 处方应当以纸质形式保存,原则上保存期限为10年。
5.2 处方保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和传播。
5.3 处方保存应当防止火灾、水灾等灾害,确保处方的安全性。
6. 处方管理记录要求6.1 医务部门应当建立处方管理记录,记录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药剂师审核的情况,以及处方保存的情况。
6.2 处方管理记录应当定期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6.3 发现医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
7. 处罚规定7.1 如有医务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惩处。
7.2 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解释处方对患者的影响和作用,在处方开具和审核过程中要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8. 其他规定8.1 本规章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报院方领导审批。
8.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逐年进行审核和修订。
药剂科(药房)处方调配管理相关制度

药剂科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药房对处方药实行管理。
2.处方调配员负责处方药的调配。
调配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培训合格。
处方审核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技术职称。
3.上班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据的处方销售。
处方经审核后方可划价、调配。
审核员和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投发。
必要时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调配员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处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作到“四查十对”。
(1)划价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
(2)处方审核员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规格、剂量、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
(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审核员签字后,方可电脑划价、调配。
(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审核无误后,调配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5)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四查十对”,即:(1)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2)查药品:对药品规格,对数量,对标签;(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质,对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处方当日有效,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取药的,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正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处方按《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保存备查:普通处方1年,毒性、精神处方2年,麻醉处方3年。
9.特殊管理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0.违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药剂处方管理制度

药剂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护人员的处方行为,加强药剂管理,提高医院用药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护人员开具处方和药剂科管理药品发放、配制和使用的行为。
三、处方开具管理1.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慎重考虑药品选择和用药时间,并保证处方完整、准确、无误。
2.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凡无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处方开具。
3.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病情、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用药期限、签字盖章等信息,保证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医生开具的处方须按照药房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涂改、划改、加注、塗饰,一经发现,将进行追究责任。
5. 医生应当按照患者的实际病情、身体情况,结合医院的药物使用指南进行处方开具,不得滥用处方药。
6.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的处方药品清单进行,不得开具停产的处方药。
7. 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进行规范使用,不得滥用抗菌药物。
8.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针对不同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个性化设计,对于高龄、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应当给予特别注意。
9. 医生不得开具带有经济利益相关性的处方,并不得私自给患者推荐特定品牌的药品进行开具。
10.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充分考虑合理用药原则,尽量选择疗效好、价格适中、方便患者购买的药品。
四、药品配制管理1. 药剂科严格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配制药物,确保准确无误。
2. 药剂科应当负责储存、管理、保管所有药品,保持药品的品质、安全和有效性。
3. 药剂科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药品的分类管理和标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剂科配制药物时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注意避免交叉污染。
5. 药剂科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8.1法律责任
(1)医院、医务人员违反处方管理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开具、审核处方的行为进行查处。
8.2争议处理
(1)患者对处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医院提出,医院应认真听取患者意见,并及时处理。
(2)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地处理处方相关的争议。
3.1处方药品的选择
(1)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个体情况,合理选择药品。
(2)优先选择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的使用。
(3)对新上市或进口的药品,应充分了解其药理作用、适应症、不良反应等信息,经评估后方可使用。
3.2用药剂量的调整
(1)处方中药品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避免剂量过大或过小。
(1)处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开具日期等内容。
(2)处方开具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避免过度医疗。
(3)处方字迹应清楚、规范,不得涂改。
1.3处方审核
(1)药剂科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权、诊断与用药的合理性、用药禁忌、剂量及用法等。
七、处方外流与远程医疗服务
7.1处方外流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处方外流管理制度,明确处方外流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2)处方外流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7.2远程医疗服务
(1)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远程处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远程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处方权,并对远程开具的处方负责。
(2)药品储存应遵循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概述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部为了保证处方调配的合理性、安全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处方调配是指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将病人所需的药品按照一定的配伍和用药规则组合包装的过程。
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调配流程、明确职责和权利以及实施质量控制,优化药品管理和服务,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二、调配流程1.接受处方:医院药剂科接受医生开具的处方,并记录处方信息。
2.药品准备和配伍:按照处方中所需药品的种类和剂量,在药房内进行药品准备和配伍。
3.药品包装:将准备好的药品按照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包括药袋、瓶子等。
4.核对实施:由药剂科人员核对所包装药品的种类、剂量和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并进行签名确认。
5.交付患者:将包装好的药品交付至前台药窗或病房,患者出示处方后领取药品,并签字确认。
6.记录和归档:将处方调配的相关信息、患者的领药记录等进行记录和归档。
三、职责与权利1.医生职责:开具合理、安全、规范的处方,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疗效。
2.药剂科职责:接受处方、准备药品、配伍药品、包装药品,并进行核对实施,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3.前台药窗职责:接收药品并交付患者,确保患者领取的药品与处方一致,记录患者的领药信息。
4.护理人员职责: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及时将患者的药品需求告知药剂科,协助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四、质量控制1.药品质量控制:医院药剂科应配备专业药师,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检验的药品。
2.过程控制:药剂科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展药品准备、配伍、包装和核对工作,并记录相关操作,确保流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对于因调配过程中出现的药品错误、药品配伍不当等不良事件,应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经费管理1.药品采购:医院应按照采购制度选择合格的、价格合理的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效果。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2.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药品知识、处方开具规范、处方点评方法等。
3.新入职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处方管理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处方权。
八、患者权益保障
1.医院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处方开具时应向患者充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二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
1.医院可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了解国际上处方管理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2.与国际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先进的处方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医院处方管理水平。
3.医院应将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改进措施,推动处方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二十三、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进行评价。
2.宣传教育形式包括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
3.医院应建立患者意见反馈渠道,鼓励患者就处方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处方管理的公开透明。
十七、跨科室协调与合作
1.医院各科室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调与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处方管理工作。
2.对于跨科室的患者用药问题,相关科室应及时沟通,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考核内容包括处方规范执行情况、药品合理使用情况、患者用药安全状况等。
3.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异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指导和整改。
二十四、持续优化与未来发展
1.医院应持续关注国内外处方管理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处方管理流程。
2.鼓励创新和技术应用,探索智能化处方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十九、用药监测与评估
1.医院应开展用药监测工作,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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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科处方管理制度
(1)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中药饮片调配后,需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复核工作。
(2)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①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③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⑦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6)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由处方医师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7)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8)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9)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0)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1)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12)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其消耗登记记录保存期限为 3年。
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
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14)处罚:
①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予以处罚。
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③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④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