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工资改革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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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7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

关于2006年7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

关于2006年7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关于2006年7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全校教职工:现将我校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如下:一、实施范围和时间(一)范围限于我校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时间本次工资制度改革自2006年7月1日实行。

二、在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办法(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本次工资制度改革将工资分为四大部分:1、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政策规定,本次工改中各类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1)专业技术岗位: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2)行政管理岗位:聘为局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局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处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处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科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科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为科员岗位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3)工勤岗位: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工作人员要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岗位等进行套改。

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

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

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简介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的一项政策,其目的是对国有企业的工资体制进行改革和调整,以提高企业效益和员工福利。

背景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国有企业的工资体制较为统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内部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过高,与企业实际效益不匹配;另一方面,基层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应运而生。

目标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1. 优化工资体系:调整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实现工资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分配公平。

2. 激励企业发展:通过提高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激励其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更多。

3. 提高员工福利:适当提高基层员工的工资水平,改善其生活质量。

主要内容工资调整根据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国有企业的工资将会有以下调整:1.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将会与企业实际效益相匹配,提高其业绩奖金的比重,并增加股权激励机制。

2. 基层员工的工资将会适度提高,以提高其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工资体系改革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还包括对工资体系的改革,以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

1. 采取岗位工资制度:工资将与岗位的技术能力和工作责任相匹配,更好地体现个人能力和贡献。

2. 引入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个人和团队的工作绩效,对员工进行评估,并调整其工资水平,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

福利改善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还强调了对员工福利的改善:1. 增加基本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2. 完善职业年金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好的退休保障。

3. 加强职工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

影响与效果2006年工资套改方案的实施对国有企业和员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效果:1. 提高了国有企业的效益:通过激励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激发其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06年前工资套改规则

06年前工资套改规则

06年前工资套改规则今天咱们来聊一个有点特别的事儿,就是06年前的工资套改规则。

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难懂呀?其实就像是玩一个有特殊规则的游戏呢。

在那个时候呀,大人们工作拿工资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定下来的。

比如说,有一位在工厂里努力工作的叔叔。

他每天都很辛苦地在流水线上工作,把一个个小零件组装成大的产品。

那他的工资是怎么根据这个套改规则来定的呢?这就和他的工作年限有关系啦。

就像我们在学校读书,读的年级越高,知道的东西越多一样。

这位叔叔在工厂里工作的时间越长,他的工资在套改的时候就可能会多一些。

假如他刚到工厂的时候工资比较低,但是随着他一年又一年地在那工作,到了06年工资套改的时候,他之前工作的那些年就像一个个小宝藏一样,能让他的工资变得更高一点呢。

还有学历也很重要哦。

有一个阿姨,她读过大学。

她在一家公司上班,她能做很多复杂的工作,像做很详细的计划,用电脑做很厉害的表格之类的。

因为她读过大学,懂得很多知识,所以在工资套改的时候,她也会因为自己的学历而得到一些好处。

就好像我们在学校里,如果考试考得好,老师会给我们奖励小红花一样,她的学历就像是她的小红花,能让她的工资变得更好看呢。

而且呀,不同的工作岗位也有不同的标准。

就像在医院里,有照顾病人的护士姐姐,还有看病开药的医生叔叔。

护士姐姐的工作很细心,要给病人量体温、打针、照顾他们的生活。

医生叔叔呢,要学习很多年,知道怎么把病人的病治好。

他们的工资套改规则就会根据他们各自岗位的重要性和难度来调整。

不过呢,这个工资套改规则也不是完美的。

有些叔叔阿姨可能会觉得自己工作很努力,但是工资并没有像自己想象的那样变化很大。

就像有个伯伯,他每天在建筑工地上干很重的活,抬大石头,砌墙,太阳晒着,风刮着,他觉得自己的辛苦没有完全在工资上体现出来。

可是呢,这个规则也是在尽量做到公平啦。

虽然这是06年前的工资套改规则,离我们现在有点远了,但是这也能让我们知道,大人们工作拿工资是有很多讲究的,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学习,有不同的规则来评判我们学得好不好一样呢。

关于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关于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关于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解答一、关于范围对象问题1.问: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如何掌握?答:凡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以及各类核定事业编制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2.问:原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或原行政性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能否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答:经各级政府或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因管理体制变动,现主管部门为企业的,列入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

3.问:原由各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并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定的事业单位能否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答:经由各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凡已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

4.问: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能否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答: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

5.问:原事业性质经批准于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转企改制的单位能否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答:不能。

6.问:事业单位所属的企业能否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答:不能。

7.问:参加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象如何掌握?答: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对象是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8.问:事业编制人员在机关工作的,能否列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象?答:应参加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9.问:长病假人员能否列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象?答:因患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长病假人员可列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象。

但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长病假人员,应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0.问:出国出境学习人员能否列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象?答:经组织选派出国出境学习的人员,可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自费出国出境学习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回到单位正式工作后,再视情况而定。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文件依据:渝府发〔2006〕133 渝府发〔2006〕134渝办发〔2006〕257 渝人发〔2006〕144 此次培训,以渝府发〔2006〕133为主线,穿插其余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政策。

一、改革的原则按劳分配、激励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完善调整机制、搞活内部分配;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有五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在此次工资改革工作中,第一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是此次工资套改中的主要内容。

其余几条是改革中的宏观政策、套改后的问题和今后逐步完善的工作,在此次工资套改中不作为重点。

因此,在讲解中以第一条为重点,其余几条简单说明。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此次工资改革彻底打破了1993年工资改革的工资体系,将原来的“基础工资、活工资、津补贴”变成了4个部分。

即: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岗位种类的不同和岗位级别的不同。

岗位工资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类型,再根据同一岗位类型中的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等级,不同的岗位工资等级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

(见附件123——电子表格呈现)专技岗位13个等级,管理岗位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薪级工资是指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

对不同岗位类型规定不同的薪级工资标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一样),在同一岗位中规定不同级别的薪级起点。

2006年7月工改后工资政策讲解[转载]

2006年7月工改后工资政策讲解[转载]

2006年7月工改后工资政策讲解[转载]一、基本工资构成项目:1、机关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二项构成;2、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二项构成;3、机关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一项构成;4、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教护士10%、浮动工资转固定部分四项构成。

二、津贴补贴项目:取消我省出台的老干部工作津贴、信访津贴、政法津贴、交警值勤岗位津贴及我市出台的计生津贴等五项,其他津贴项目在规范津补贴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出台之前暂予保留。

三、试用期、熟练(学徒)期人员及定级工资待遇确定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其中:①、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待遇按本人最高学历对照《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对照表》执行。

②、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2、新分配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①、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待遇按本人最高学历对照《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对照表》执行。

②、其他新聘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3、中小学、护士10%工资可按本人见习期工资标准提高10%,尾数“逢一进十”计算到元。

4、职务补贴按职务或岗位最低标准执行。

5、申报程序:①、试用期、见习期:由单位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试用期)工资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有工作经历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经历人员招录、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附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编制部门盖章的就业报到证或公务员录用文件报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同时填写本人《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核验印。

国人发2006年88号文件

国人发2006年88号文件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政部门:为做好公务员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1。

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2。

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3。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一)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3。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文件依据:渝府发〔2006〕133 渝府发〔2006〕134渝办发〔2006〕257 渝人发〔2006〕144 此次培训,以渝府发〔2006〕133为主线,穿插其余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政策。

一、改革的原则按劳分配、激励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完善调整机制、搞活内部分配;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有五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在此次工资改革工作中,第一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是此次工资套改中的主要内容。

其余几条是改革中的宏观政策、套改后的问题和今后逐步完善的工作,在此次工资套改中不作为重点。

因此,在讲解中以第一条为重点,其余几条简单说明。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此次工资改革彻底打破了1993年工资改革的工资体系,将原来的“基础工资、活工资、津补贴”变成了4个部分。

即: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岗位种类的不同和岗位级别的不同。

岗位工资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类型,再根据同一岗位类型中的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等级,不同的岗位工资等级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

(见附件123——电子表格呈现)专技岗位13个等级,管理岗位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薪级工资是指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

对不同岗位类型规定不同的薪级工资标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一样),在同一岗位中规定不同级别的薪级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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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工资改革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
1、按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在工资套改表中没有对应标准的,低于最低标准的执行最低标准,高于最高标准的执行最高标准。

原被授予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套改工资超过套改表规定最高标准的,可视原受奖励情况按工资标准表适当高定工资档次(薪级),但最多不能超过两档。

已按冀政[2006]88号文件所列出的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2、事业单位科、办员任职时间的确定暂以下办法处理:高中、中专毕业的见习期满后定为办事员,办事员工作满三年定为科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毕业的以及双学士学位、六年制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期满后定为科员。

原在专业技术岗位,后调整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其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与科、办员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工人身份聘任在管理岗位做管理工作的,自到岗之日起按照上述办法计算任职时间。

3、本人为工人身份,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按退休时执行退休费标准所对应的职务增加退休费,不能参照退休干部的
做法按工作年限比照的职务增加退休费。

4、关于企业或外省市调入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尚未考取(认定)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如何套改工资问题截止2006年6月30日,尚未取得人事部门核发或认定的技术等级证书的,一律按初级工套改工资。

套改为事业单位初级工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初级工的任职时间参照原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初级工定级工资时间起计算。

5、关于工资制度改革以后长期病休人员如何发放病假工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休病假的,应有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前,长期病休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处理: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级别工资和职务按百分之八十计发。

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以两项基本工资为基数参照上述办法计发。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
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朋的,从第七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

6、关于高等专科学校以上结业生、肄业生如何执行定级工资标准问题。

在国家没有规定前,高等专科学校以上结业生、肄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标准暂按以下办法处理:本科修业一年不满两年的肄业生、专科结业生和修业满一年以上的肄业生参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执行;本科结业生和修业满两年以上的肄业生参照专科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执行;研究生修业不满一年的肄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7、关于原部队连、排职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如何确定职务及任职时间问题。

原部队连、排职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在部队任排职时间作为办事员任职时间,任连职时间作为科员的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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