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康档案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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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公司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职业病档案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职业病档案管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3.1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2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 术语和定义4.1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人力资源部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职业健康监护指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4.3 职业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5 职责5.1安全部5.1.1 负责制定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5.1.2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及职业病统计报告;5.1.3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人力资源部5.2.1负责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5.2.2 负责组织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包含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及离岗体检;5.2.3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5.2.4负责职业禁忌者岗位的调整;5.2.5 负责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的办理。

5.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车间)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的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职业健康监护: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情形的定期及特殊监护。

•从业人员:指在本企业工作的各类员工,包含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

•员工档案:指记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文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1.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依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定。

2.全部从业人员应当搭配体检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不得隐瞒疾病史和职业暴露情况。

3.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从业人员本人,并依据检查结果订立相应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五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本企业将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从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2.监测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环境、改进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紧要依据。

第六条职业卫生培训1.全部新进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备本领。

第七条应急救援措施1.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设置合适的急救设施和器材,并培训职业急救人员。

2.在突发职业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员工档案管理第八条档案建立1.本企业应对全部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2.档案建立应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和归档,并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档案保管1.健康档案由企业负责管理,设置特地的档案保管室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档案应分类保管,确保安全、完整、准确。

第十条档案查询和使用1.从业人员可通过申请,查询本身的个人健康档案,而且有权对其中的内容提出异议。

员工健康管理制度6篇

员工健康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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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第2篇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第3篇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范例第4篇药业公司卫生和员工健康状况管理制度第5篇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6篇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第1篇】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为了保证公司全部员工的体质达到健康标准,保证所从事的工作能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并详细支配执行,其他各部门予以协作。

三、健康检查的分类:录用前检查及录用后定期检查。

(一)录用前的体检:1.凡公司聘请人员,必需先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本公司指定体检医院为_______市职业病防治所。

2.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为职业病、传染病及各种器官功能检查,如过敏症、结核病、肝炎、皮肤病等。

(二)工作期间定期检查:1.员工进入公司后,必需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如查出有传染病携带者一律予以解聘。

2.定期年度检查的项目与录用前体检相同。

四、员工健康状况预防工作。

(一)员工进入公司后必需按规定接种各种疫苗,以增加自身的免疫功能,防止对各种传染病的感染。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频繁消失某种病症,应马上到指定医院检查,如查出对从事本职业有害的任何病状,都应首先予以隔离治疗,直到完全恢复后,方可复工,状况严峻者依据《劳动法》协商处理。

(三)员工应时刻留意日常保健及饮食卫生,增加体质,杜绝各种传染病。

五、员工健康档案(一)公司员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即由人事部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各种健康检查记录资料进行存档跟踪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内容:应聘时体检资料、年度体检资料、疫苗接种记录、工伤状况记录等。

(三)健康档案设专人管理1.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一)公司依法参加全员工伤保险,确保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定期组织职业病人员、疑似职业病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及员工本人;(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员工、转岗员工及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进行。

离岗前90日内进行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应症、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员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予以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七)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需长期保存,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和员工提供的诊断用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十)其他职业健康档案保存5年,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检测报告等;(十一)所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做日常专人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十二)员工借阅、复印等需履行登记手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含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须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须每年组织从事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食品生产接触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食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伤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第八条、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普通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须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须按规定妥善保存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

1 为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用户投诉召回。

3 主动召回3.1 质计科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2 产品出库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出库单,内容包括:销售网点、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3.3 厂部要求各销售网点零售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调度记录,内容包括:用户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3.4 厂部发现某批次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即将住手该批产品的出库,并根据 3.2 的记录,通知各销售网点住手该批产品的零售;同时要求各销售网点按 3.3 和记录,将已送达用户手中的产品逐一追回;最后厂部统一从销售网点收回所有剩余的该批产品。

4 责令召回4.1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厂部已销售的产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以书面形式责令厂部召回或者责令销售点住手经营。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雇员、劳务派遣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公平、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通过对从业人员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等环节进行职业健康检测与疾病防控措施的执行,以便及时了解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掌握其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实施干预控制措施,实现职工的职业健康监管与控制。

第五条本企业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本企业负责将职业健康监护的结果向从业人员公示,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保护自身健康的能力。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顺序第七条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以下内容: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职业病评估等。

其顺序为: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职业病早期诊断→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职业病评估。

第八条体检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格检查。

职业健康体检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定期的体检,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职业健康体格检查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体格检查,了解其危害因素的接触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状况。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监测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其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接触情况。

第十条职业病早期诊断是指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体征、生理指标和相关病理指标的检查,早期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病程动态监测是指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其职业病的发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劳动者、管理人员等。

2. 职业健康档案建立与更新2.1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员工岗位工种;—员工从业资格证书;—员工体检报告;—员工安全培训情况。

2.2 公司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职业健康档案,包含:—员工近期的健康情形;—最新的体检报告;—员工参加的相关安全培训情况。

3. 职业健康档案存储与保密3.1 公司应统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可靠和保密。

3.2 职业健康档案应妥当保管,存放在专用的档案室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

档案室应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整理。

3.3 除了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受托人员外,未经相关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查阅、使用、转让或泄露职业健康档案中的信息。

3.4 公司应订立档案借阅和复印管理制度,记录档案借阅和复印的情况,并对档案的借阅和复印进行严格审批。

4. 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4.1 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岗位不会对其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4.2 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工作环境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检测与评估;—员工的职业暴露情况和危害评估;—员工的职业病筛查和评估。

4.3 公司应依据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员工的职业健康风险。

5. 职业健康培训与宣传5.1 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培训与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并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掌握。

5.2 职业健康培训与宣传应包含以下内容:—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员工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和应急预案。

5.3 公司应设立职业健康宣传栏,并定期发布职业健康资讯、标语、宣传海报等。

健康档案室规章制度

健康档案室规章制度

健康档案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健康档案室管理,保障档案安全、完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第三条健康档案室是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用来管理患者健康档案的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和利用患者健康档案信息。

第二章健康档案室管理第四条健康档案室应设立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健康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健康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健康档案室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患者健康档案信息,严禁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健康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权利,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九条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查阅、复制、乱改患者档案信息。

第十条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应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严格保密患者个人信息。

第四章健康档案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健康档案室应定期组织档案保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防火、防渗透、防盗和防破坏能力。

第十二条健康档案室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和保安人员。

第十三条健康档案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管理部门。

第五章健康档案室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健康档案室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目标和服务标准,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健康档案室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满足患者需求。

第十六条健康档案室应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患者对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并做出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健康档案室管理部门所有。

健康档案室规章制度制定单位:XXX医院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审批单位:XXXX部门审批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为健康档案室规章制度,望各位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患者档案信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健康档案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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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湄潭县黔茗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1 目的:
建立一个员工健康检查的管理规程,保证与药品生产有关的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规程的标准
2范围:
本公司的正式员工、临时聘用员工、试用员工的健康检查管理
3责任:
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规程:
4.1
正常情况下的健康检查。

4.1.1
检查频次
4.1.1.1
食堂的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室保管。

4.1.1.2
新员工进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4.1.2
健康检查内容:按照卫生防疫站规定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4.1.3
健康标准:没有传染性疾病、能正常参加工作为准
4.1.4
健康检查不合格员工的处理
4.1.4.1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员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离岗治疗。

4.1.4.2
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经医院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岗。

4.2
日常监控与报告
4.2.1
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关注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确保每一位上岗的员工健康状况符合标准要求。

若怀疑员工患病,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2.2
员工若发现自己患病或健康状况异常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检查或离岗治疗、休养。

4.3
异常情况处理
4.3.1
发现员工患病时,应立即要求员工进行检查,或离岗治疗、
休养。

4.3.2
发现有员工患传染病时,应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4.3.2.1
对相关岗位的其他员工或可能感染的人群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并在潜伏期后再次检查,以防止传染病蔓延。

4.3.2.2
对传染病患者工作的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对人员、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进行强化监控以防止传染病蔓延。

4.3.2.3
对有可能受到污染的产品,应进行相关的微生物检查,必要时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或销毁。

4.4
每个员工的健康档案、每年的体检表应归档保存。

4.5
员工的健康档案要对员工患病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及时检查,了解员工的健康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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