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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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测评标准

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测评标准

A 管 理 体 制
一 组 织 管 理 180 分
B 队 伍 建 设
50
E 装 具 设 备
三 信 息 化 建 设 210 分
F 设 备 配 置 G 工 作 水 平
(续表)
测评项目 H 收 集 归 档 分值 测评内容与计分细则 1、各种文件材料归档完整、准确、及时,近三年归档率达100%(30 分),达95%—99%扣5分,达不到95%不得分★。 2、归档文件载体和书写材料规范(10分),否则酌情扣2—5分。 1、制定了各种文件材料的分类方案(10分),各种文件材料分类科 学(10分),存在问题酌情扣分。 I 整 理 编 目 2、排列系统有序(10分),整理标准规范(30分),编号准确(10 分),存在问题酌情扣分。 120 3、室(馆)藏档案全部划分标注了准确的保管期限(20分)。 4、室(馆)藏档案建立齐全规范的案卷目录(10分),文书档案全 部建立文件级目录(20分),否则分别按比例扣分。 J 保 管 工 作 K 鉴 定 统 计 1、库房安全整洁、档案存放规范有序,存取方便(20分)。 50 2、建立全宗卷,库内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美观醒目(10分)。 3、对纸张破损、字迹褪变档案进行了抢救和保护(20分)。 1、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了认真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10分),部分清理鉴定的酌情扣2—5分。 20 2、建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台账,统计内容全面,数据准确(10 分)。 1、编有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汇编、历次重要会议简介、历任正 副领导人简介、大事记等参考资料(时间延伸到近两年,每种5分, 得满50分为止。 100 2、近三年利用室(馆)藏档案资料举办了质量较高的展览室或陈列 室(40分),未办不得分,质量一般酌情扣分。 3、编写了规范的档案全宗介绍,内容延伸到近两年(10分)。 1、档案人员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创新服务方法(10分)。 M 查 档 服 务 2、档案人员熟悉档案情况、查档符合接待程序(10分),调卷迅速 准确,查全率、查准率100%(10分)。 80 3、档案员经常主动了解中心工作等各方面档案信息需求,积极提供 档案信息服务(20分),服务一般化酌情扣分。 4、建立查档登记簿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10分),收集整理近3年 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事例各5个(20分)★。 8 10 20 20 6 10 20 20 10 10 20 28 20 8 20 8 20 28 20 8 20 8 自评分 测评分

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 8份

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 8份

附件1:《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张渚高级中学档案管理“创省三星级”工作情况汇报2011年11月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881年(清光绪七年)的国山书院。

民国27年(1938)10月,在张渚镇国山书院内创办了张渚镇中、小学补习班,有初中3个班,学生100多人,民国28年(1939)1月停办。

同年2月,国民党宜兴县政府迁张渚,在张渚建立宜兴县立中学张渚分部,校址设在新安会馆,余仁善任分部主任。

招收初中3个班,学生126人。

民国28年(1939)8月,因日机经常轰炸张渚镇,学校被迫迁到堰头乡与县“四临中”合并,改名为县立第四临时初级中学。

民国29年(1940)秋,学校迁至张渚镇虞氏宗祠。

民国33年(1944),学校改名为宜兴县私立张渚初级中学,校长为余仁善。

民国35年(1946)2月,改名为宜兴县私立张渚初级中学,学校迁回国山书院,陈宗岳任校长。

民国37年(1948)江苏省教育厅颁发了“宜兴县私立张渚初级中学”校钤,何凤仁任校长。

民国38年(1949)4月,储凤书任校长。

是年9月增设了高中班。

1951年初学校改为“私立宜兴张渚初级中学”。

储传能任校长。

1956年初,学校由私立转为公立,命名为“宜兴县张渚初级中学”。

6月陈龙祥主持学校工作。

1958年增办高中班,4月许麟甲任校长,8月,改名为“宜兴县张渚中学”。

1992年,初高中分离,学校改名为“宜兴市张渚高级中学”。

1994年由宜兴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重点中学”。

1998年由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命名为“江苏省重点中学”。

2001年现任校长王东伟同志担任张渚高级中学校长。

2003年学校转为“江苏省三星级高中”。

2004年8月,学校整体搬迁到牛犊山麓的新校区。

2010年11月,学校通过了“江苏省四星级高中”现场评估验收。

学校占地面积为106667平方米,生均59.36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39415.47平方米,生均21.9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7999.96平方米,生均20.70平方米。

江苏省数字档案室评估细则

江苏省数字档案室评估细则
(二)电子档案保管
8
?
21
档案系统与数据维护与安全管理
1
专人负责电子档案数据的维护与管理(1分)
22
规范存储电子档案数据
2
(1)电子档案核心数据库实现物理隔离(1分)
(2)实现数字档案室系统安全运行及电子档案数据的实时恢复使用(分)
(3)电子档案应当选择符合国家和省标准的格式 (
分)
23
建立电子档案安全保管和备份制度
(2)兼职档案人员参与档案信息化技能培训(1分)
(3)所有工作人员参与档案信息化技能培训(1分)
49
档案创新
1
(1)在正式出版物发表档案信息化方面论文(每篇论文得分,总分不超过1分)
*(2)档案信息化工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1分)
*(3)获国家或江苏省档案科技立项1项以上(+1分)
*(4)获得国家或江苏省优秀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1分)
9
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指导
1
(1)定期组织本系统和所属单位处室开展电子档案业务检查、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一次 (分)
(2)开展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业务指导(分) ?
(五)财务保障 4分
10
重视档案工作,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4
(1)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等软件开发与维护、硬件购置经费列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2分)
2
(1)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2)档案数据管理维护制度?
(3)电子档案移交制度 ?
(4)电子档案利用制度 ?
(5)电子档案鉴定制度?
(6)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制度齐全得2分, 缺1项扣 扣完为止)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1 组织管理1.1 管理职责1.1.1 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增强全员档案意识。

1.1.2 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1.1.3 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或职位分类说明书。

1.1.4 重视档案工作,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1.2 机构人员1.2.1 成立综合性档案工作机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1.2.2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

1.2.3 适应档案工作需要,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1.3 管理制度1.3.1 制订并落实档案工作制度。

1.3.2 有控制措施或手段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1.4 业务联系1.4.1 积极完成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1.4.2 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指导。

2 基础业务2.1 归档2.1.1 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1.2 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1.3 文件材料归档及时。

2.1.4 文件材料形成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2.1.5 收集与档案有关的资料。

2.2 整理2.2.1 制定档案分类方案。

2.2.2 档案、资料整理上架。

2.2.3 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2.4 档案排列有序。

2.3 保管2.3.1 档案库房、工作人员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

2.3.2 档案库房选址得当,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2.3.3 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

2.3.4 全宗卷符合规范要求。

2.3.5 存放索引或存放示意图清晰、准确。

2.3.6 坚持测记库房温湿度,定期检查档案。

2.3.7 对破损、霉变、褪变档案进行技术保护处理。

2.4 鉴定统计2.4.1 按规定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2.4.2 开展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建立档案统计台帐。

2.4.3 按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档案统计报表。

2.5 移交2.5.1 及时向档案馆移交各门类、载体的档案。

2.5.2 及时向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

3 信息化建设3.1 信息化建设规划3.1.1 档案信息化与单位信息化同步规划实施。

2024年档案管理考核细则

2024年档案管理考核细则

2024年档案管理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各部门档案管理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考核的目的是评估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四条档案管理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五条档案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情况、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保管情况等。

第六条档案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人员晋升、聘任、奖惩以及培训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考核第七条档案管理考核应评估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组织和实施能力,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工作任务的分配与完成、工作流程的操作等。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档案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方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效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管理档案借阅、调阅和借出,确保档案材料的合法使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和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情况考核第十三条档案管理考核应评估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情况,包括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等。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归档、整理和保管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档案的排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
(1)库房选址得当,便于档案保管和利用,1分;
(2)配备温、湿度测记仪器设备,温、湿度控制设备,吸尘器,消防设备等,2分;
(3)采取了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防护措施,1.5分。
(六)
装具
(3.5分)
15、档案柜架
2
(1)有存放全部档案的金属柜架,1分;
(2)档案柜架有五年的余量,0.5分;
7、档案工作人员
4.5
(1)档案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分;
*(2)50%以上的档案人员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0.5分;
(3)档案人员经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1分;
(4)档案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分;
*(5)档案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或会议发表、交流业务文章,1分;
*(5)系统实现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功能,1分。
36、建立档案目录和全文数据库
5
(1)建成室藏全部档案的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特殊类型的专业、专门档案可只录入案卷级目录),2分;
*(2)单位永久、长期档案进行数字化,3分;
37、档案管理系统得到充分应用
4
(1)档案人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档案管理系统,1分;
(2)编有四种其他适用的编研材料,4分,每种1分;
*(3)近三年每年至少有一种三次加工编研成果,3分,每种1分。
注: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2)档案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得到充分应用,档案工作各环节运用计算机管理,1分;
*(3)可在内部局域网上查阅档案目录和全文,1分;
*(4)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1分。
*38、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档案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档案工作的等级评定。

二、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档案工作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特一级(五星级)、特二级(四星级)、省一级(三星级)、省二级(二星级)、省三级(一星级)。

特一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四类四十五条,第一类为组织管理,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总分120分。

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为:特一级110分以上(含11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5分),特二级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0分),省一级为90-100分(含90分),省二级为80-90分(含80分),省三级为70-80分(含70分)。

《标准》是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

其中省三级是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该等级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评定,不需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评定。

四、实现等级目标的程序1.等级目标确立:按照《标准》确立等级目标,并于每年年初将目标计划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等级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档案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档案工作的等级评定。

二、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档案工作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特一级(五星级)、特二级(四星级)、省一级(三星级)、省二级(二星级)、省三级(一星级)。

特一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四类四十五条,第一类为组织管理,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总分120分。

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为:特一级110分以上(含11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5分),特二级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0分),省一级为90-100分(含90分),省二级为80-90分(含80分),省三级为70-80分(含70分)。

《标准》是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

其中省三级是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该等级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评定,不需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评定。

四、实现等级目标的程序1.等级目标确立:按照《标准》确立等级目标,并于每年年初将目标计划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等级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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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
附件2: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档案工作规范》测评规程
1. 为推动本规范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水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测评。

2. 测评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五个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3. 测评依据《〈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进行,满分120分,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仅适用于五星级和四星级的测评。

测评得分115分及以上(其中标“*”条款不少于18分)为五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100-115分(不含,其中标“*”条款不少于10分)为四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90-100分为三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80-90分(不含)为二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70-80分(不含)为一星级档案工作单位。

4. 申报五星级档案工作单位应有10年以上的档案室藏或档案数量5000卷以上。

5. 单位对照《〈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自愿申报测评。

取得相应等级后须经过一年以上巩固和提高,才能申报更高等级的
测评。

6. 省级和中央驻苏单位向省档案局申报测评。

市级单位申报五星级测评的,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测评的,向市档案局申报。

县级单位申报五星级测评的,经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同意,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四星级测评的,由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审核后向所在市档案局申报;申报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测评的,向所在县(市、区)档案局申报。

申报单位应向组织测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档案工作测评申报表(表1)一式3份,自检情况报告(包括单位概况,档案工作概况,档案工作组织管理、基础业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等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测评打分表(表2)各1份。

向省档案局申报测评,应同时登陆江苏档案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市、县级单位由所在市档案局统一上网申报,省级和中央驻苏单位自行上网申报。

7.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依据本规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8. 省档案局负责组织测评组对受理的省级单位、中央驻苏单位和申报五星级的市、县级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测评,并委托市、县(市、区)档案局组织测评组对各自受理范围内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测评。

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本系统档案工作测评。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测评工作。

市辖区档案局无法独立组织测评工作的,由所在市档案局组织测评。

9. 五星级测评组由5-7名档案专业人员组成,其他等级测评组由3-5名档案专业人员组成。

10. 档案工作现场测评程序包括听取汇报、审查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检查、反馈测评结论等。

11. 省档案局负责省级、中央驻苏单位所有等级和市、县级单位五星级的核准工作并公布结果,委托市档案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县级单位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的核准工作并公布结果。

市档案局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核准结果汇总报省档案局备案。

县(市、区)档案局应将其组织测评的单位的书面申请、自检情况报告、测评程序、意见、测评组成员签名表、打分表各1份,测评申报表一式3份,汇总报所在市档案局核准。

12. 省档案局对通过档案工作测评的单位颁发等级证书,对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单位有关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13. 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是衡量单位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评选先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获得等级证书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14. 测评等级有效期为5年。

在有效期内未晋升更高等级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

对到期未按规定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单位,
原测评等级自动失效。

复查工作程序同测评工作程序。

表1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申报表
表2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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