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水利工程分包制度

水利工程分包制度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防洪排涝、提升农田灌溉能力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水利工程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较强,因此在实施水利工程时,通常需要借助各类专业承包商的力量来完成,这就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水利工程分包制度,以确保水利工程能够按照规定质量、进度和预算完成。
二、水利工程分包制度的概念水利工程分包制度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将整个工程任务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工程量,然后按照不同的功能要求和技术难度,委托给对应的专业承包商来完成。
这种分包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工程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三、水利工程分包的类型水利工程分包主要包括技术分包、专业分包、区域分包、施工分包等几种类型。
1. 技术分包:指在水利工程中,按照施工技术难度和施工要求,将工程任务分解为若干个技术难度不同的部分,然后分别委托给专业承包商来完成。
这种分包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承包商的专业优势,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2. 专业分包:指在水利工程中,根据施工需要和技术要求,将工程任务按照不同的专业职能进行划分,分别委托给对应的专业承包商来完成。
通过专业分包,可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性的表现,提高工程质量。
3. 区域分包:指在水利工程中,根据工程地理位置和施工条件的不同,将工程任务分解为若干个区域,然后分别委托给当地的承包商来完成。
这种分包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4. 施工分包:指在水利工程中,将整个工程任务按照工程特性、施工要求等因素进行分解,然后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来完成,以确保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这种分包方式通常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以确保各个分包工程能够协调配合完成。
四、水利工程分包制度的优势水利工程分包制度具有如下优势:1. 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通过分包,可以充分发挥专业承包商的专业优势,实现施工工艺的优化和精细化,从而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及其实施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及其实施情况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基本上由国家出资兴建,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水电部与各省都有设计院与工程局,根据部与省下达的建设任务与计划,采取自营方式进行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普遍形成“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与扩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逐步完善,在基本建设领域推行了“三项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管理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工期与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与关键,是转换建设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下列就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及事实上施情况简单介绍如下。
一、项目法人的基本概念项目法人是指以项目建设为目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法人,即责任主体,要搞清项目法人的概念,务必先要明确“法人”的法律内涵。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一致,它不是以生命存在为特征的个人,而是按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建立起来并取得法规上人格的组织。
但它同自然人一样,能够广泛地参加民事活动。
因此,法人也是我国重要的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个组织要成为法人,务必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实行法人制度较晚,从1981年《经济合同法》中才开始出现“法人”的称谓。
目前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要紧包含四种类型:1、企业法人。
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济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
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即取得了法人资格。
2、机关法人。
指根据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等成立,要紧从事国家管理或者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要紧包含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安全监督事权划分细则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安全监督事权划分细则第二师三十团参建水利工程各单位及部门:?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方法,制定本制度。
?凡在第二师三十团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一章?项目法人第一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应依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制造及供应、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根据规定到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未进行质量监督注册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在监督注册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藏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送县质监站责任质量监督员初审。
责任质量监督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应依据初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补充完善后,书面报县质监站。
县质监站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责任质量监督员应同时将项目划分确认状况告知项目法人。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藏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县质监站审核确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依据、目的]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政府参与投资且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
第三条[监督管理]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包定义]本规定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但仍履行并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分包种类]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规定所称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与分包工程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承包人是指已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企业或组织以及取得该企业或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本规定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或劳务作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六条[分包方式]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七条[分包限制]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
本规定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八条[资质条件]承揽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必须具有与所分包承建的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d589ee0975f46527d3e146.png)
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5]304号)发布时间:2009-02-04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施工分包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政府参与投资且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但仍需履行并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规定所称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承包人是指已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企业或组织以及取得该企业或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本规定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或劳务作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六条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的职责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支撑、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并完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三)组织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四)指导各级单位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五)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评估和内部审核工作;(六)处理质量事件和投诉,并进行分析和整改;(七)与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质量管理创新发展。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九条各级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岗位,并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和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工作档案,记录质量管理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控制的流程和责任,并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估。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按照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和可保证。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法人质量责任制度1、工程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工程法人是开发工程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工程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工程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工程的质量模板和质量方案。
把质量目标、质量方案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方案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
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
质量管理方案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工程法人要建立开发工程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
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工程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工程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1、工程质量主管负责人是工程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建工程质量管理班子。
2、工程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局部项质量合格。
3、组织工程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筹划,制定工程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工程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公司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方案,确保工程平安、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根底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方法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施工单位工程管理方法如下:一、对施工单位的管理1 施工单位企业领导及工程经理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部经理、监理单位人员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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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二、对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的要求(7条) 意外四部曲:(2015(1)案例) ①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导入2:2015(1)3.2 背景: 事件一:由于异常恶劣天气原因,工程开工时间比原计划推迟, 综合考虑汛前形势和承包人甲的施工能力,项目法人直接指定围堰工 程由分包人乙实施(即指定分包)。承包人甲同时提出将混凝土面板 浇筑分包给分包人丙实施的要求,经双方协商,项目法人同意了承包 人甲提出的要求,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求承包人甲对两个分包人的 行为向项目法人负全部责任。 问题: 2.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 ),指出事件一中项目法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 ②项目法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工程技术、进度
的要求,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 ③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项目法人的指定分包不
得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 人应负责因指定分包增加的相应费用。(谁的责任谁承担)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分值分布:(水利大数据:李想)(考过6次,选择题2次,案例 题4次)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法规限制 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对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 责的要求(7条) (1)(2)(3)(7).... (4)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选择题:2009(1),2012(1);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案例题:2007(1),2016(1),|| 2012(2) ; (6)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案例题:2015(1)。
考情分析: 单选题:2009(1),2012(1); 多选题:无; 案例题:2007(1),2015(1),2016(1),|| 2012(2) 。
19年预测:1-2分(★★)。 一、二建教材重复程度:100%。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教材内容: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法规限制 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对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 责的要求(7条) (1)(2)(3)(7)....略 (4)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6)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二、对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的要求(7条) 7.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要对承包人和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 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基础精讲班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2020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目录
1F420020 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分包管理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1F420022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单位分包管理职责 1F420023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单位管理职责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归纳: 一相同
结果相同 原因不同
推荐分包[合法分包] 指定分包[合法分包]
自己想干的事情自己干实在干不下去了
(被动分包)
不是老天爷原因
老天爷原因
三不同
约束机制 不同
承包人约束 同意或不同意
官方约束 官同意
合同关系 不同
发包人←→分包人 承包人←→分包人
(平行发包)
补充,主动分包[合法分包]:自己[不想干]的事情主动安排别人去干。
④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 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职责划分可由承包人与项目法人签订协议明确。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பைடு நூலகம்
二、对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的要求(7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推荐分包人] (6)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法规限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禁止[转包], 虽然不禁止[分包], 但对分包的管理有关主管部门是有具体规定的,如果分包行为违 反具体规定,则是违法分包。(李想补充:但是禁止[违法分包])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对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 责的要求(7条)
(1)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政府参与投资且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建 设工程。
(2)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管辖权的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导入1:2012(2)1.4 背景: 事件4:因护坡工程为新型混凝土砌块,制作与安装有特殊技术要求, 业主向该公司推荐了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问题: 4.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 事件4中该公司对业主推荐分包人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并分别写出其 具体做法。 【答案】:4. (1)该公司可接受 ,则应与业主推荐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 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2)该公司可拒绝 ,则自行选择分包人 ,但需经业主书面认可。
二、对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的要求(7条) (4)
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如果分包了,就变 成[违法分包])
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 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 等。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由项目法人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或 招标文件中明确。(2009(1)、2012(1)考点、2015(1)案例)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导入1:2012(2)1.4 背景: 事件4:因护坡工程为新型混凝土砌块,制作与安装有特殊技术要求, 业主向该公司推荐了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问题: 4.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 事件4中该公司对业主推荐分包人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并分别写出其 具体做法。 【答案】:4. (1)该公司可接受 ,则应与业主推荐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 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 (2)该公司可拒绝 ,则自行选择分包人 ,但需经业主书面认可。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导入2:2015(1)3.2 背景: 事件一:由于异常恶劣天气原因,工程开工时间比原计划推迟, 综合考虑汛前形势和承包人甲的施工能力,项目法人直接指定围堰工 程由分包人乙实施(即指定分包)。承包人甲同时提出将混凝土面板 浇筑分包给分包人丙实施的要求,经双方协商,项目法人同意了承包 人甲提出的要求,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求承包人甲对两个分包人的 行为向项目法人负全部责任。 问题: 2.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 ),指出事件一中项目法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分包有三种形式:自行分包、推荐分包、指定分包)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二、对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的要求(7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推荐分包人](2012(2)案例)
①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 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 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导入2:2015(1)3.2 【答案】:2. 不妥1:对围堰工程的分包,项目法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理由:对 于指定分包,必须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指定分包人。 不妥2:项目法人同意承包人甲提出的要求(或同意混凝土面板浇 筑分包给分包人丙实施)。理由:混凝土面板作为主要建筑物的主体 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不妥3:协议中要求承包人甲对两个分包人的行为向项目法人负全 部责任。理由:指定分包人乙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混凝土面板浇筑 为违法分包。
1F420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导入2:2015(1)3.2 【答案】:2. 不妥1:对围堰工程的分包,项目法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理由:对 于指定分包,必须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指定分包人。 不妥2:项目法人同意承包人甲提出的要求(或同意混凝土面板浇 筑分包给分包人丙实施)。理由:混凝土面板作为主要建筑物的主体 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不妥3:协议中要求承包人甲对两个分包人的行为向项目法人负全 部责任。理由:指定分包人乙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混凝土面板浇筑 为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