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津财会[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3〕28号)各区县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以下贯彻要求: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实施内控规范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要将落实内控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单位内部营造起良好的内控氛围,确保内控规范顺利施行。
二、把握要点,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当根据内控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并注重把握以下要点:一是组织动员培训。
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动员部署,及时传达财政部及我市内控规范实施要求,系统培训内控规范内容,详解内控规范的主旨。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
应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建立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财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鼓励将部门决算、资产年报等报表同口径数据预置到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减轻填报负担。
(二)加强审核检查。
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财会[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政部2017年1月25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范文及内控培训会议纪要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范文及内控培训会议纪要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情况,我们对全体同事进行了培训,并进行了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查评估工作。
现将我们的工作情况做一个总结报告如下:一、内部控制培训情况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和能力,我们组织了一次内部控制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概念和原则、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等方面。
通过培训,全体员工对内部控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掌握了一定的内控知识和技能。
二、内部控制自查评估为了评估单位内部控制的状况,我们进行了自查评估工作。
自查评估的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建立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监督的落实情况等。
通过自查评估,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优化。
三、问题和不足之处在自查评估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些制度缺失和不规范现象,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全面覆盖各个环节和部门,存在一些重要环节和重点部门的内部控制遗漏。
3.内部监督体系不健全:内部监督的职责不明确,监督手段和方法不多样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及时且不严格。
根据自查评估的结果,我们将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和优化:一、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文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我们将加强对各个环节和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形成全面、系统的内部审计报告,对问题进行整改和优化。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我们将明确内部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通过培训和自查评估工作,我们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和优化措施。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单位的发展和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主要内容与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主要内容与建议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机构的统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各种行政服务和社会事业服务。
作为公共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高效管理资源、确保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供优质服务等。
内控报告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和披露的重要手段,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内控环境内控环境是内控体系的基础,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意识、组织结构、人员素质、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等。
在内控报告中,行政事业单位需对内控环境进行描述和评估,如领导层是否重视内控、内部组织是否合理高效、员工素质是否达标、制度是否完善等。
针对薄弱环节,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领导层对内控工作的重视,注重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倡导良好的企业文化。
二、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行政事业单位面临各种内外部风险,如经济环境变化、政策法规改革、信息技术等,因此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内控报告应当对主要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效果评价,以确保风险可控。
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风险管理团队建设,建立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并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章。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内控体系的核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内控报告中应对主要控制活动进行释义和评价,包括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
建议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活动符合规定和标准。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行政事业单位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内控报告中应对内部信息的传递和披露进行评价,包括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行情况、信息安全控制、内部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等。
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加强信息技术的管理和应用,优化内部沟通渠道,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监督与反馈监督与反馈是内部控制的闭环,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内控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官方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近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0〕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制度》和《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管理制度》的有关背景。
答:自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规范》),特别是2020年财政部牵头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并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的改革任务和要求,2020年以来,财政部对我国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根据《指导意见》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向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内控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基础性评价、课题研究、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促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意义

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意义近年来,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代表的内部控制制度逐渐成为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必要内容,并且已经形成了规范和标准化的先进管理理念。
而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是内部控制制度运转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篇文章就来阐述一下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意义。
首先,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可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特殊性,存在着一些与企业不同之处,虽然《规范》指导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框架的制定,但是具体实施还需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特点制定适合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
编报内部控制报告时,行政事业单位不仅要对现有制度进行优化,也要结合自身特点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地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其次,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可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
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常常伴随企业的发展,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更是其运行不可缺少的因素。
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内部控制报告时,需要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这样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从而对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最大程度上减少这些风险和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三,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可以提高内部控制质量。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稳定运营的关键,而质量则是其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编报内部控制报告时,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评价,这种评价使行政事业单位更加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从而不断优化和改进内部控制质量,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第四,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可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内部控制报告时,需要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这不仅有助于强化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识别和掌控,还有利于对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
因为在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中,需要对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及其相关的管理流程、体制,进行全面评估。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
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
终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能够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客观性原则。
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报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
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关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及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各地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
第二章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
第八条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编报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布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对本地区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其职责主要是布置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
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组织和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第十条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
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对本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其职责主要是布置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
总、报送、分析使用, 组织和开展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
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
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一条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当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外报送。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内部控制领导机构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图、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内部控制培训会相关材料等。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
本事实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当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十五条各部门汇总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五章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的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本地区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财政部门逐级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六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强化分析结果的反馈和使用,切实规范和改进财政财
务管理,更好发挥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七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后,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所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
中央部门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
级组织实施,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由本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应按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来确定对象,并对内部控制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
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