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是怎样

合集下载

专利申请权属

专利申请权属

专利申请权属一、引言专利是一种对发明者所创造的技术或者设计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申请专利时,确立专利申请权属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专利的所有权、运营权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等问题。

本文将就专利申请权属进行讨论和分析。

二、专利申请权属的概念专利申请权属指的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专利的所有权和权利属于谁的问题。

根据世界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专利申请权属可以有多种情况。

三、申请人为发明人的情况首先,最简单的情况是专利发明人本人即为专利的申请人。

这意味着专利权属归属于发明人本人。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可以全权决定专利申请的操作,包括选择申请国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处理申请过程中的事务等。

四、申请人与发明人不同的情况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专利权属都统一归属于发明人本人。

在部分国家,如中国,申请专利的人可以是除发明人外的其他人或机构。

这种情况下,专利权属需要进行一定的协商和规定。

通常,申请人与发明人之间会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双方在专利权属、利益分配、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权益关系。

五、公司内部发明的情况在企业内部,很多专利是由企业的员工或团队在从事工作中创造的。

根据劳动法和专利法等法律,这种情况下专利权往往归属于企业。

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知识产权协议等方式明确专利申请权属的问题,确保企业对专利的掌控和权益保护。

六、共同发明的情况在一些合作研发或团队工作中,专利通常是由多名发明人共同完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属问题更为复杂。

常见的做法是发明人之间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专利权属及利益分配的细节。

根据协议,专利权可以完全归属于单个发明人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共享。

七、专利申请权属的重要性专利申请权属的确定对于相关各方都非常重要。

对于发明人来说,确立专利申请权属可以保障其在专利申请和运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对于申请人或企业来说,专利申请权属关系着其在专利运营中的收益和控制权。

八、专利申请权属的解决方法为了避免专利申请权属的争议和纠纷,各方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明确权益。

专利归属条款

专利归属条款

专利归属条款
专利归属条款是指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专利权的归属问题的条款。

这些条款用于解决因合作而产生的专利所有权纠纷,确保合作双方对专利权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专利归属条款通常规定了以下内容:
1. 专利归属的原则:约定专利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按照贡献比例分配专利权利等。

2. 专利权归属的依据:约定确定专利权归属的具体依据,如技术贡献、研究经费投入等。

3. 专利权的转让:约定是否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第三方,以及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4. 专利权的合理利用: 约定在专利权的合理范围内,合作双方
可以如何合理利用专利权,如授权、许可、共享等。

5. 专利权的保护与维护:约定合作双方在保护和维护专利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6. 专利权的终止:约定专利权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终止后的专利权归属问题。

专利归属条款的具体内容根据合作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双方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确定。

在国际合作中,还需要考虑各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1、申请人的概念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

请求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其中,申请人国籍、注册地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2)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3)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申请人是个人的,其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

姓名中不应当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例如××博士、××教授等。

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正式译文的全称。

对于申请人所属国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称谓允许使用。

真题1:下列哪个主体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 (单选)A.某研究所课题组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监狱服刑人员D.某十四周岁的中学生答案:A解析: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剥夺政治权利人、精神病人、服刑犯人等均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而课题组不具备法人资格,申请人应该是该研究所;真题2: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人?(多选)A.中国中央电视台B.清华大学教务处C.北京市民李某D.专利代理人张某答案:A,C解析:《专利代理条例》第18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2、发明人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专利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通过行使署名权,可以让社会了解谁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这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

同时,根据本法第六条第二款关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的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也是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的依据。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并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以表明其对该发明创造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的成果予以肯定,这可以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也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执行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时,确定给予奖励和给付报酬的对象的依据。

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同其他权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也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2)不可让与性,即署名权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离的,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了,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

另一方面,署名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二、署名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不能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而认为其不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注意! 释义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

公司专利归谁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专利归谁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专利归谁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专利归属制度应当明确指出,所有在职期间由员工单独或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
利权归公司所有。

这一点是基于员工在履行职务或者使用公司资源进行研发活动时,所产
生的成果应归属于公司的原则。

同时,公司应当对员工的创新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偿,以体现对其智力劳动的尊重和鼓励。

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利申请和审批流程。

这包括对研发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有
潜力的创新成果能够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同时,公司应指定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或人员,
负责专利的申请、维护和维权工作。

这些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专利申请、缴纳年费、监控专利使用情况以及处理侵权事宜等。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外部合作和专利许可的规定。

在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研发时,应明确合作协议中的专利归属条款,避免未来因权属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对于公司不
打算直接利用的专利,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的方式实现商业化,从而为公司带来额外的收益。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应当强调保密和合规的重要性。

任何涉及专利信息的交流和披露都应严
格遵守公司的保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公司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和
公司专利政策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公司专利归属与管理制度规定是确保公司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的关键。

通过明确
专利归属、建立专利申请和审批流程、规范外部合作和专利许可、强化保密和合规措施,
公司不仅能够激发内部创新活力,还能在外部竞争中保持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一、专利权的客体主体及内容分别是什么?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内容(一)独占权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四)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通过标记,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

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这种产品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不能随意仿造。

二、专利权的转让的法定效力是如何的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因为,此项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此项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

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专利非职务发明承诺书

专利非职务发明承诺书

专利非职务发明承诺书一、背景在科技创新领域,员工的发明创造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

为了规范员工的发明创造行为,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通常会要求员工签署发明创造承诺书。

承诺书是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一种约定,用以规定员工在其从事工作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保密等事项。

二、目的本文档旨在明确规定专利非职务发明方面的承诺内容,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发明创造的归属及使用权。

三、承诺内容1. 定义•专利非职务发明:指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及没有使用公司资源的情况下产生的发明创造。

•公司:指员工所服务的公司。

•员工:指公司的雇员。

2. 承诺内容•员工在签署本承诺书的同时,承诺任何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研发协议所规定的职务发明范围外所发明的发明创造,均属于员工个人所有,与公司无关。

•若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及没有使用公司资源的情况下产生了专利非职务发明,须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发明创造的内容、产生原因等。

•公司在接受员工提交的专利非职务发明报告后,有权对该发明创造进行评估,并与员工商议后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以及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3. 保密义务•员工应当对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公司保密信息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利非职务发明进行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密措施,保护员工个人的专利非职务发明不受未授权的泄露。

四、生效与解释•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员工离职或双方协商解除为止。

•本承诺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专利非职务发明承诺书的内容,希望员工及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承诺书的约定,共同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发展。

以上内容为《专利非职务发明承诺书》的草拟,具体执行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客体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客体

案例二、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 • 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
• 【案情摘要】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株式 会社)是 “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简称本专利)的专 利权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公 司)、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 新凯公司)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 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 员会认为,本专利与对比文件(简称证据1)属于相近似 的外观设计,决定宣告本专利无效。本田株式会社不服该 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审法院认为,本专利与证据1的外观设计虽存在一定的 差别,但属于局部的细微差别,且对于汽车整体外观而言, 一般消费者更容易对汽车整体的设计风格,轮廓形状、组 成部件的相互间比例关系等因素施以更多注意,二者的上 述细微差别尚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对两者整体外观设计产 生明显的视觉差异。因此,本专利与证据1属于相近似的 外观设计,本专利应被宣告无效。遂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 员会的无效决定。 • 本田株式会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二审支持一审法院有关本专利与证据1属相近似的外 观设计的认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申请人通常是发明人,但不一定。 • 原因:职务发明、合同转让、继承
• 专利权人
• 申请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
(三)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 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 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协议归属 • 无协议,双方共有
•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 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 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辅助工作的人 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是怎样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什么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