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制度范本、DOC格式)
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

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实施,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保护审计对象合法权益,促进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起草与评审第二条项目质量控制的实施,应该从项目的起草阶段开始。
第三条项目起草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审计师,并应当参考相关国家和行业的审计准则和标准。
第四条项目起草人员在起草项目之前,应该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审计对象及其环境的基本情况,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并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项目起草人员在起草项目之后,应当将项目提交给项目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合理性、项目范围的完整性、审计程序和方法的科学性等。
第六条评审人员应当是经验丰富的审计师,独立于项目起草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七条项目实施的过程应当按照审计项目的目标、范围、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审计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审计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项目人员,确保项目实施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项目人员进行讨论和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和技术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和协调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对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报告编写与审核第十五条报告编写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审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标准编写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报告编写人员在编写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对审计工作的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审计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审计项目的质量,提高审计项目的效能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审计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审计项目】指委托单位授权我公司进行的审核、调查和核算等一切审计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指负责审计项目整体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第五条【审计部门】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审计部门的职责】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制定、完善审计项目管理制度;2. 制定、完善审计项目的执行计划和方案;3. 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4. 监督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5.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审计项目的进展情况;6. 提供审计项目的支持和协助;7. 其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职责。
第四章审计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第七条【审计工作开始前】1.项目经理应在项目开始前,与委托单位对项目的范围、目标、要求等进行充分沟通,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
2.项目经理应编制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并报审计部门审核。
第八条【审计工作进行中】1.项目经理要做好审计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项目组成员要根据项目计划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3.项目经理要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项目的问题和风险。
第九条【审计工作结束后】1.项目经理要对项目的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项目经理要将项目报告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检索。
第十条【项目评估与反馈】项目经理要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十一条【质量控制】1.项目组成员要按照公司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标准,执行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2.项目经理要定期组织审计工作的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三)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 (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七)以往接受审计情况;
(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 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 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 (三)查阅相关资料; (四)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条 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二章 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 (四)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五)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是指审计组办理审计项目所要完成的任务。 确定审计目标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相关政策;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是为了确保审计项目在全过程中能够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目标和标准:明确审计项目的质量目标,确定符合标准的要求。
2.质量控制组织结构:明确负责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包括制定和贯彻质量控制政策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职责和权限:明确相关人员在质量控制中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各个岗位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权限。
4.工作程序:规定审计项目的具体工作程序,包括文件的管理、工作底稿的填写和审核等。
5.工作文件和记录:明确审计项目必须保留的工作文件和记录,以便能够对审计工作进行跟踪和复核。
6.质量控制的监督和复核:建立质量控制的监督和复核机制,确保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7.员工培训和发展:制定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8.内部审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评估,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自查和改进。
9.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审计项目的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10.不符合处理和纠正措施:建立处理不符合和纠正措施的机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确保审计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提高审计服务的水平,增强客户的信任度,保护审计机构的声誉。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保证审计质量,根据XXX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审计处为了确保审计项目质量符合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审计风险,而制定和运用的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过程的控制措施与程序。
第三条审计处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和XX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XX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审计;临时需要审计的项目,应报XX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审计处应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选派具有承担该项审计业务专门技术并与该项审计业务无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保证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的客观性。
第五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忠于职守,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审计过程质量控制第六条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前,审计组负责人必须编制审计方案;(一)编制审计方案前要充分开展审前调查,明确审计目标;(二)要突出审计重点,确定审计步骤,明确审计人员分工;(三)按规范编制的审计方案应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审计。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审计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向审计处负责人请求调整审计方案,并按调整后的审计方案继续实施审计。
第八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审计通知发送审计通知书,在特殊情况下,特殊审计项目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不发出审计通知书。
第九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听取被审计单位干部和职工的意见,并对审计过程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计过程记录;1 .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成绩或问题的记录及资料;2 .审计测试评价的记录;3 .审计方案及其调整变更情况的记录;4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5 .审计组讨论的记录;6 .向审计处负责人请示汇报的记录;7 .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
审计单位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审计单位质量控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活动,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的目标、原则、程序和责任,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
第四条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审计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审计质量控制目标第五条审计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符合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六条审计质量控制应当注重预防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防范审计风险。
三、审计质量控制原则第七条审计质量控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第八条审计质量控制应当遵循连续性原则,对审计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连续性的质量控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连贯性。
第九条审计质量控制应当遵循责任性原则,明确质量控制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
四、审计质量控制程序第十条审计计划阶段(一)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任务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程序和时间等。
(二)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计实施阶段(一)审计单位应当开展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审计对象的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程序等。
(二)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取证、分析评价和沟通交流等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单位应当做好审计工作记录,及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确保审计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阶段(一)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取证和分析评价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明确审计结论和建议。
(二)审计单位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承接的各类审计业务。
第三条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对审计业务的计划、实施、完成和后续服务等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工作,对审计业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业务承接第五条事务所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评估是否接受委托。
第六条事务所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尽职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第七条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委托协议,明确审计范围、审计费用、审计报告提交时间等事项。
三、业务计划第八条事务所应当根据审计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分工等。
第九条事务所应当对审计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审计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事务所应当根据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审计计划,确保审计业务的顺利进行。
四、业务实施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和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受到任何外部压力的干扰。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
五、业务完成第十五条事务所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事务所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事务所应当将审计报告提交给被审计单位,并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处理。
审计项目管理质量控制

审计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在进行审计项目的过程中,项目管理质量控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可以确保审计项目的顺利进行,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保障。
本文将探讨审计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如何实施和监控这些措施。
【审计项目管理质量控制措施】1. 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在审计项目启动之初,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表和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在项目管理计划明确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
2. 设定质量标准和指标:制定并明确定量项目的质量标准和指标,以便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这些标准和指标可以是针对项目成果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方面的要求。
3. 分配合适的人员和资源:确保项目团队成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项目的需求。
同时,保证项目所需资源的充足供给,避免资源匮乏影响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
4. 实施定期审计和复核: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审计和复核,以确认项目实施的符合性和质量可控性。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可以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影响整个项目。
5. 执行变更控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变更。
审计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制定明确的变更控制流程,对变更的提出、评估和批准进行管理,确保变更不会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审计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的实施与监控】在实施审计项目管理质量控制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计划执行:项目管理计划是项目实施的指导方针,应该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执行。
对于计划中的变更,需要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质量控制的顺利进行。
2. 建立监控机制:建立健全的项目监控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项目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3. 加强沟通和协作:项目管理中的沟通和协作至关重要。
项目团队成员之间应该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分享信息和进展,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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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具体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广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我局和我局审计人员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财政决算情况,国家建设项目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国有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对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和依法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我局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四条我局依据有关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实行年度审计项目执法质量检查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我局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二章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第六条我局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进行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具体承办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计工作目标;(二)审计范围;(三)审计对象;(四)审计内容与重点;(五)审计组织与分工;(六)工作要求。
审计工作方案应当具有指导性。
第八条审计工作方案由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编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组实施。
第九条为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第十条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有关管理制度;(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四)审计档案资料;(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一条审前调查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三)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六)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七)信息系统的配置、开发、使用和监督等情况;(八)以往接受审计情况,包括接受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情况;(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审计组可根据项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确定审前调查的繁简和调查时间。
第十二条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二)进行试点审计;(三)查阅相关资料,如被审计单位报送的资料、审计档案、互联网上的资料等;(四)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五)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审前调查。
第十四条参与审前调查的人员应按各自分工,以事项为单位编制审前调查记录,记录审前调查情况。
重要的审计项目还应当根据审前调查情况撰写审前调查报告。
审前调查记录或者审前调查报告是审计方案编制的依据。
审前调查收集的资料、审前调查记录或者审前调查报告应当作为立项类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的依据,即我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其中基本情况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所指审前调查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是指审计组办理审计项目所要完成的任务。
确定审计目标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相关政策;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和本级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审计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验;审计的时间;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将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工作目标具体化。
(四)审计方式,须指明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或采取送达审计方式。
(五)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前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按我局制定的确定重要性的判断基础与比率的标准,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和比率,确定重要性水平。
我局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可接受最大审计风险水平为5%,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审计测试措施,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六)审计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审计范围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审计内容指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实施的具体审计事项以及所要达到的具体审计目标;审计事项一般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环节)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审计重点,即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
审计组应当利用审前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在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并对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关注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异常变动,分析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并确定其审计步骤和方法,该步骤和方法应当能够指导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实现具体审计目标。
(七)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审计组应当划分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的起止时间。
(八)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确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时应当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审计组组长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担任主审,履行审计组组长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但审计组组长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对主审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授权范围仅限于授权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但主审人员的审计日记只能由审计组组长检查)。
为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组应当在审计组内确定一位立卷责任人,审计项目终结后,立卷责任人及时办理立卷工作。
(九)编制的日期;(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注意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审计程序的影响。
审计实施方案应包括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内容。
第十七条审计实施方案由具体承办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负责编制,经审计组所在业务科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可以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审计组由多个部门的人员组成,须先由局主要负责人确定审计项目主办业务科,审计实施方案须经由主办业务科的负责人审核。
以下遇到此种情况如此类推。
第十八条审计组所在业务科负责人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一)审计目标的可行性;(二)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合理性;(三)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的适当性;(四)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五)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六)审计分工的恰当性;(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九条实施审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一)审计工作方案调整的;(二)审计方式需调整的;(三)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测评后,认为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四)审计组人员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五)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七)其他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组所在业务科负责人批准:(一)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二)重要性水平及审计风险水平;(三)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四)审计组成员。
第二十一条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一)审计目标;(二)审计方式;(三)审计组组长;(四)审计工作起止时间;(五)审计组所在业务科认为需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而分管局领导亦认同的。
第二十二条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整由审计组组长具体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调整事项分别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业务科负责人或者分管局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分管局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的恰当性负责。
审计组所在业务科负责人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范围和重点的适当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
审计组成员对审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由于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第二十四条审计组成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应当运用专业判断,决定采用统计抽样或非统计抽样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如证明材料需被审计单位经办人核对、确认、签名和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等。
第二十五条审计证据的形式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口头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第二十六条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
下列事项必须取得审计证据:(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是指审计评价所涉及的重要事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重要数据等;(二)需要进行审计评价的事项;(三)区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事项;(四)已确定需进一步查证的群众举报事项;(五)其他需要取得审计证据的事项。
对上述事项,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后附有审计证据支持。
其他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可以附有审计证据或者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一)审计组进点后、或送达审计开始后,审计组应将《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清单》交被审计单位,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承诺提供资料的人员签名。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时,审计组应按《审计组进点审计应注意的几个事项》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二)通过检查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资料,以及审计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三)通过监盘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实物资产盘点清单和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等材料,并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四)通过观察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观察记录,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五)通过查询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答复材料或者口头答复记录,并注明查询事项、内容、方式和查询结果等情况;(六)通过函证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函证单位或者个人的回函,编制函证记录,注明函证事项、范围和回函结果等情况;(七)通过计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计算表或者计算工作记录,注明计算的事项,所根据的相关数据,计算的方法和结果等;(八)通过分析性复核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对比分析表、比率分析表和趋势变动表,分析和说明异常变动项目、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