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丧服制度
_记述古代丧服制度

_记述古代丧服制度协议书关键信息项:协议双方协议目的丧服制度的定义丧服制度的历史背景丧服制度的分类丧服制度的执行标准丧服制度的适用范围丧服制度的变更与终止协议的生效与签署协议双方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目的2.1 本协议旨在明确古代丧服制度的详细规定及其在相关领域的应用。
2.2 双方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共同探讨并记录古代丧服制度的各项条款,以便于历史研究和文化传承。
丧服制度的定义3.1 丧服制度是指古代中国社会对丧事期间穿着服饰的规定。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死者的尊重和哀悼,以及社会地位和亲属关系的区分。
丧服制度的历史背景4.1 古代中国的丧服制度源于早期的礼制文化,其具体规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4.2 从周朝至清朝,丧服制度不断演变,逐渐形成了系统化的规范,涉及不同等级、不同关系的人群。
丧服制度的分类5.1 周朝:丧服种类包括“大功”、“小功”等,依据亲属关系和死者的社会地位区分。
5.2 汉朝:丧服分为“长服”、“短服”等,具体服饰有所规定,并规定了不同等级丧服的穿着时间。
5.3 唐朝:规定了“服色”、“服制”,并对丧事的礼仪做了详细说明,包括丧服的样式和佩戴规范。
5.4 宋朝:丧服制度更加细化,规定了不同亲属的丧服种类及穿着期限。
5.5 明清时期:丧服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丧服规范,影响深远。
丧服制度的执行标准6.1 丧服的颜色:丧服的颜色通常为黑色或白色,依据不同朝代和亲属关系的规定有所不同。
6.2 丧服的材质:规定丧服应使用粗布或棉布等材料,禁止使用奢华的丝绸等。
6.3 丧服的设计:丧服设计应符合传统礼仪要求,包括衣长、袖宽、衣领等方面的规定。
6.4 丧服的佩戴方式:丧服的佩戴应规范,且需按照具体的礼仪程序执行。
丧服制度的适用范围7.1 适用人群:丧服制度适用于死者亲属及与死者关系密切的人员。
五服制度

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
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
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
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
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
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
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
服丧九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
服丧五月,不用杖。
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
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表现出三大特点:一、父母有别: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
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
宗亲方面,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直系旁系,无不有服;外亲方面,却只对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表兄弟有服,且等级要低得多。
古代“五服”丧服礼制

古代“五服”丧服礼制丧葬礼,是人生最后的一段人生礼节。
只不过,和出生礼、冠礼、昏礼等人生礼仪不同的是,死者已经不能亲身体验或履行礼仪了,只能由他(她)的家人亲友来履行。
自原始社会时起,人们或许就逐渐萌生了人死后有魂灵的观念。
在此观念的支配下,人们不再像以往那样,草草地处理亲友们的后事,而是在“事死如事生”观念支配下,构建了日渐繁缛的丧葬礼仪。
在繁缛的丧葬礼仪中,丧服是亲友们对死者的去世表示悲伤和悼念的体现。
周代丧礼中,亲友们要依据与死者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穿戴不同等级的丧服。
因丧服共有五种等级,故谓之“五服”。
这种丧服礼仪,自周代至清代,传承不改。
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的差异,不仅体现在丧服等级差异上,也体现在守丧时间(丧期)的长短,及守丧期间,守丧者在饮食、居住、言语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等方面。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的丧葬礼仪,往往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仅用“披麻戴孝”来加以体现,“五服”的形式与内容,基本丧失殆尽。
今天,咱们就来仔细地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是五服。
斩衰(cuī),不是斩哀。
这是亲人们为死者穿戴的最重的一种丧服。
穿戴此丧服者,与死者血缘关系最亲近:包括儿子、未出嫁的女儿为父亲;承重(将来接任家/族长身份)的嫡孙为祖父;父亲为嫡长子;妻、妾为丈夫;臣为君穿戴斩衰。
穿戴这种丧服的人,持丧杖,服丧时间为三年(实为27个月)。
斩衰服用极粗糙稀疏的生麻布制成。
这种丧服的密度是三升(一升为八十缕),即在幅宽二尺二寸的布面上,用二百四十根经纱。
制作时,将麻布斩断,不缉边,故意让断处的线头外露,故称之为“斩”。
以此来表明穿戴这种丧服的人内心极度悲痛,无意于服装的修饰。
另外,还要在上衣胸前加一块长六寸、宽四寸的麻布,这片麻布被称为“衰”。
除服(衣裳)外,还有与之相配的冠、履。
历代的斩衰冠有所不同:除斩衰服外,服丧者还要在头上、腰上绑扎用麻制成的麻绳带,分别谓之首绖、腰绖。
历代也多有差异:穿用粗劣的草编织的草鞋,不修剪、修饰缘边,谓之“菅(jiān)履”。
试论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的形成和确立

如古 代 罗 马人 在 父 系 氏旗 社 会 时 期 . 同 氏族 人 有 互 相 保护 和 援 助 的 义 务 。… … 当 亚 庇 乌 斯 ・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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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论 中 国 古 代 丧 服 制 度 的 形 成 和 确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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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代
要
本 文 对 我 国古代 丧 服 制度 形 成 和 确 立 的 过 程 进 行 了探 讨 和 论 进 。 文 章 认 为 瑰 国古
‘ 礼 ・ 服) 为 代 表 的 系统 、严 整 的丧 服 制度 .^ 约 形成 于 西 周初 年 周 公 “ 礼 作 乐 “ 之 仪 丧 制
不 过 ,虽 然上 引 ‘ 书 ・ 王 之 诰 ' 所 记 周 康 尚 康 王 为 成王 去 世 而 穿着 丧 服 事 是我 国古 典 文 献 中有 关 “ 服 ”札 俗 的 最 早 记 载 ,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我 国 的 丧 丧 服 习俗起 源 于 此 ,而 可能 说 明 我 国丧 服 制 度 至此 时 已初 步形 成 ,因 为许 多 民族 学 、 民俗 学 和历 史 学 文 献 资科 告诉 我 们 ,可 能早 在 氏 族 社 会 ,也 就 是 原 始 社会 晚 期 ,就 已经 出现 了 为 死 去 的 亲 属 穿着 丧 服 的萌 芽状 态 的丧 服 习俗 。 当然 ,原 始 的 丧 服 习 俗 肯 定 既 无统 一 的服 制 ,也 无 统 一 的 丧 期 ,并 没 有 形 成
中国古代的五服制度

五服是一种制度,一种丧葬制度,准确地说就是丧服的制度,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家里死了人,你穿什么衣服,这个叫五服。
为什么叫五服呢?因为它有五个等级,哪五个等级呢?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要注意的是,斩衰中的衰要念崔,齐衰要念成资崔。
这五个等级有什么区别呢?三大区别:布料不同、做工不同、(穿着)时间不同。
首先我们得知道,这五个等级的丧服,都是麻布,不是绸缎的,因为要表示哀悼,所以要穿得差一点。
都是麻布,但是麻布有生的,有熟的,斩衰是生麻布,是粗麻布,在做斩衰的时候,不能用剪刀绞,要用刀砍,也就是说在裁的时候用刀砍,即斩。
斩下来以后,不能缝边,就得把那个碎穗子都留出来,就像我们现在穿的很酷的牛仔裤一样,那裤脚都是在上面挖个洞,在现在叫“酷”,但在当时叫做“苦”,表示极其悲痛,这是第一等,叫斩衰。
第二等,叫齐衰,它的特点是什么呢?熟麻布。
从齐衰开始就改熟麻布了,除了斩衰,其他几个都是熟麻布,或者可称之为粗麻布,在制作过程中,用剪刀绞下来,然后缝边,之所以叫齐衰,就是这个原因。
那么,都是用熟麻布去制作齐衰、大功、小功、小功、缌麻,而且它们都需要剪裁,裁完之后要把边给封上,那要怎么区分它们呢?是这样的:齐衰是粗麻布,大功是比较粗的麻布,小功是比较细的麻布,缌麻是细麻布,就是说缌麻的面料最好,又熟又细,所以叫缌麻,就缌麻这个词本身的意义而言,就有细麻布的意思,穿上缌麻,那种悲痛的情绪就显而易见,说明此时心境是及其悲苦的,所以缌麻要留给与死者关系最亲的人穿,那你知道这五个等级怎么穿吗?是这么规定的:斩衰是臣为君,君死了,做臣的穿斩衰;子为父,父亲死了,做儿子的穿斩衰;妻为夫,丈夫死了,妻子穿斩衰。
还有一个特例,服丧的时间最长的是三年,实际是二十五个月,因为古人的数字往往是有水分的,号称三年,实际二十五个月。
齐衰,是父亲死了之后,母亲去世,儿子穿,时间为三年;妻子去世,丈夫穿,时长一年;祖父母去世,孙子孙女穿,五个月;曾祖父母去世,曾孙曾孙女穿,三个月。
我国古代丧服等级制度

我国古代丧服等级制度我国古代丧服等级制度指的是在各个时期、不同地区中,对于不同身份、不同场合的人群所规定的丧服等级制度。
一、不同丧礼等级分类1.五服:是对于五种亲属使用的服装。
祖父、祖母;父亲、母亲;妻子、丈夫;儿子、女儿;兄弟2.四服:主要是指贵族子女在哀悼父母时所使用的服饰,其中分“玄服”、“素服”、“缟服”、“纯服”,分别对应着父亲、母亲的不同位置。
3.三服:这个等级是用于一般平民百姓丧礼时的规范。
分别是“大功”、“中功”、“小功”。
4.一般丧礼中,穿着深色、朴素的服装比较普遍。
二、丧服等级划分在每种丧礼等级中,都规定了具体的丧服细节,如建筑、器物、家具、食物等方面的规定。
丧服等级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点:1.官方规定:依照官方的权力对丧礼的规范,划分不同的等级,以示公正公义。
2.身份等级:在古代社会中有各式各样的身份等级,不同的身份等级规定的服装也会有所不同。
3.社会风俗等:古代社会的风俗习惯有着深厚的影响,这也是丧礼等级制度的形成之一。
4.地方习俗:地方因素的影响也是构成丧礼等级制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每个地方都有其传统的习俗和规矩,这些也都会影响到丧礼等级制度的划分。
三、丧礼等级制度的影响丧礼等级制度是古代中国礼制的一部分,其规定的丧服等级对人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首先,它对于敬重先人、坚持传统尊重的文化价值作出了规定。
其实,这便是借助丧礼等级制度去强化人们的文化认同。
其次,丧礼等级制度对社会阶层的分化有一定的影响,不仅仅是在丧礼仪式中,同时还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人们身穿的服装也会有所不同。
最后,丧礼等级制度的规范也提高了丧礼仪式的隆重性和庄重性,对于人们表达敬意和悼念亲人的情感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我国古代丧服等级制度历经漫长的历史时光,不同的时期、地区和文化背景下形成了独特的体系。
丧礼等级制度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价值观以及社会问题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即使到了如今,仍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
五等丧服制度

五等丧服制度一、引言五等丧服制度是指根据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在葬礼上所穿的服饰规定。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丧礼一直被视为非常重要的礼仪活动,而丧服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五等丧服制度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至今仍然在许多地方保留和实行,体现了我们中国人对于尊重先人、尊重亲情的传统。
本文将对五等丧服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二、五等丧服制度的起源和历史2.1 丧服的起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丧服起源于古代的礼仪制度。
根据《周礼》的记载,早在周朝时期,就已经有了关于葬礼的规定,包括穿戴礼服等。
这些规定后来逐渐形成了丧礼和丧服的基本制度。
2.2 五等丧服制度的出现五等丧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
在那个时期,丧服的种类非常多,根据地位和身份的不同,穿戴的服饰也有所不同。
然而,这种情况在隋唐时期发生了变化。
隋唐时期,五等丧服制度逐渐形成,并成为了当时社会的普遍规定。
三、五等丧服制度的分类3.1 五等丧服的定义五等丧服制度是根据人们的身份地位来规定丧服的等级。
按照传统的观念,君王、贵族和官员享有高等级的丧服,而普通百姓则属于低等级的丧服。
3.2 五等丧服的等级划分根据五等丧服制度的规定,五等丧服从高到低分别是:丧服一等、丧服二等、丧服三等、丧服四等和丧服五等。
不同的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服饰。
3.3 丧服的具体细节•丧服一等:这是最高等级的丧服,通常只适用于国家重要丧礼、皇帝丧服等场合。
丧服一等通常是朱色,代表着庄重和威严。
•丧服二等:丧服二等适用于大臣和高级官员的丧礼。
丧服二等通常为黑色,寓意庄重和悲痛。
•丧服三等:丧服三等主要适用于一般官员以及普通贵族的丧礼。
丧服三等通常为灰色,象征着沉痛和悲伤。
•丧服四等:丧服四等适用于一般百姓的丧礼。
丧服四等的颜色通常为深蓝色,寓意庄重和哀思。
•丧服五等:丧服五等是最低等级的丧服,适用于普通百姓的丧礼。
丧服五等通常是浅蓝色,代表着沉痛和哀思。
四、五等丧服制度的意义4.1 体现尊重和哀思五等丧服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和哀思。
古代丧装制度

古代丧服制度一、引言丧服制度作为古代社会的一部分,是围绕着丧亲之人在葬礼期间服饰、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古代社会对丧亲的哀悼之情及丧亲家属的身份认同,通过丧服制度来表达。
本文将介绍古代丧服制度的起源、发展和相关的礼仪常识。
二、古代丧服制度的起源古代丧服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殷商时期,当时已经有了一定的丧服制度和相应的礼仪规范。
然而,古代丧服制度的成型主要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这时期正是古代礼仪制度的高度发展时期。
古代以丧亲家属的身份为基础,通过丧服制度来体现社会地位的高低以及家族的尊卑。
在中国古代,丧服制度延续了几千年,直到现代社会,也有人在特殊情况下继续遵守古代的丧服制度。
三、古代丧服制度的发展1. 丧服的种类和颜色古代的丧服分为三种:寡妇服、孝子服和丧礼服。
其中,寡妇服是为了表达对丈夫的怀念之情而设立的;孝子服则是为了纪念父母亲而设立的;丧礼服适用于其他亲属的丧礼。
在古代,丧服所用的颜色主要以黑色为主,因为黑色有深沉、庄重之意,能够表达丧亲之人内心的哀伤之情。
2. 丧服的制作和样式古代丧服的制作非常讲究,丧服要由专门的裁缝制作,其样式和设计也有一定的规定。
通常丧服的样式比较宽松,主要是为了让丧亲之人在佩戴时感觉舒适。
古代丧服的样式以长衫、袍为主,衣料以麻布为常见材质。
丧服上一般不会有花纹和装饰物,以使服饰更加朴素和庄重。
3. 丧服的佩戴规定与期限古代的丧服佩戴有严格的规定和期限。
寡妇服佩戴期限最长,一般为三年;孝子服佩戴期限为三年或一年;丧礼服佩戴期限则相对较短,一般为三个月。
在佩戴丧服期间,丧亲之人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礼仪规范,例如不能参与娱乐活动、不可以穿鲜艳的衣服等等。
四、古代丧服制度的相关礼仪常识1. 丧亲家属的礼仪行为在佩戴丧服期间,丧亲家属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礼仪行为,例如不可以吃素食、要避免与异性接触、不能剪发等等。
这些规定与丧亲家属的身份地位及社会文化有关,是对丧亲家属的一种尊重和表达,也是为了纪念逝去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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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丧服制度钱 杭丧服制度包括亲属间的丧服、政治等级间的丧服、一般无亲、政关系友员间的丧服三人类。
亲属间的丧服,又分宗亲丧服与姻亲丧服。
宗亲丧服直接显现宗法等级关系的亲、疏,远、近,是宗法制度具体表现方式;之一(最主要的表现方式是宗子祭祀权):姻亲丧服从属于宗亲丧服,它是宗亲丧服的派生物,无独立存在价值。
本文着重研究宗亲丧眼、研究宗亲丧服和政治性丧服之间的对应、转换关系,从而揭示宗法制度一个重要组寂部分的特征。
典型材料为《仪礼·丧服经传》和《礼记》的部分篇章一、宗亲丧服所谓丧服,是人们为哀悼死者而穿戴的衣帽、服饰。
它依据着生者与死者关系的亲疏不同而制定出严格的等级:斩衰(音催)、齐(音资)衰、蟪衰、大功、小功、缌麻,即是体现了不同的亲疏关系的丧服级别。
习惯上所称的。
五眼”,不包括缩衰(理由详后)。
宗亲丧服,就是宗亲集团内部,体现了各种亲疏远近的血缘关系的丧眼等级制度。
《仪礼·丧服经传》即以五种服制为纲,描绘了一个庞大的父亲宗亲集团,并且详细规定了处在这个集团内部的人们之间应该遵循的各种关系。
斩衰服,在丧服等级中级别最高。
斩衰服期三年,子为父、妻为夫、父为长子,父卒然后为祖父后者、未婚女子为父、因故回娘家的已婚女子为父、妾为君(丈夫)等,都服斩衰。
斩衰服充分体现了父权制集团的本质特征。
父、夫、宗子是父系亲属系统的核心,他们享有最隆重的礼遇。
即如《丧服传》所言:。
父至尊也”、“夫至尊也”、长子“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其它所有服制都是从这个核心出发,并参照此核心才得以成立和说明:齐衰服,为丧暇的第二等级。
齐衰服丧期有三年、一年(‘期’)和三月三种。
一年服又分“杖”与“不杖”两种:三年齐衰用于。
父卒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母为长子”等场合。
这一服制是父权、夫擦和宗子权的延伸。
子与父、子与母、子与继母、子与父妾,母与长子之间的关系,统统受制于父、夫的“至尊”和长子的。
传重”地位。
妻为夫服斩衰三年,夫为妻则服齐衰“杖期”(一年),夫妻虽为共承宗庙的至亲,但在父系家族内,女子地位永远低男子一等。
以上届父系宗亲集团中的核心成员。
齐衰。
不杖期’中出现了一大批新的亲属,使上述父系宗亲集团迅速扩大了几倍。
本人的嫡孙,庶子,本人的兄弟、兄弟之子女、祖父、母、伯父、母、叔父、母,本人之亲姊妹,长子妻、姑母,等等,都与本人发生了密切的关系。
这些关系既包括了纵向(父子),又包括了横向(兄弟),在这以后出现的其它关系均可被认为是由此出发而向两个方面的衍射。
齐衰三月服,是为曾祖父、母特设的限制。
从衣饰来说,尚属隆重,但服丧日期却是全部丧制中最短者(与缌麻同)。
这一特殊的规定,表明本人与曾祖父、母的关系虽然明确为直系,但已经相当疏远。
虽说《传》文中还有曾祖父、母为“至尊”的记录,却也无法回避这一事实。
大功服为丧服的第三等级,丧期一般为九月。
在此丧制下,亲属系统进一步扩大至本人之众媳、本人之堂兄弟、侄媳、庶孙、未婚堂姊妹、已嫁姊妹、已嫁侄女,等属于同宗旁系的层次。
至此,父系亲属系统已初具规模。
小功服,为丧服的第四级,丧服为五月。
本人为祖父的亲兄弟姊妹,亦即伯叔祖父、母,从祖祖姑,父亲的堂兄弟姊妹亦即堂叔父、母、堂姑,本人之弟妹、已婚堂姊妹,同曾祖父的再从姊妹、再从兄弟、堂侄、未婚堂侄女,本人之嫡孙媳、侄孙、未婚侄孙女,等,都服此等服制。
五服中服制最轻者是缌麻,丧服为三月。
它将四世之内所有同宗亲属都囊括进来了。
由“五服”体现的这个上至曾祖,下至曾孙(以后又扩大至高祖、玄孙)、旁至族兄弟姊妹的同姓同宗亲属系统,就是每一个人根据父系血缘、由亲而疏步步推行所能达到的最大限度的亲属范围。
出此范围,血缘关系就不再有实际意义,而在此范围内,每个人与他的各类亲属,都存在种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其关系深浅的标志,就是丧服服制的级别。
这个系统严格按照父系单一血缘关系排列,其中每个异姓都只能作为同姓的附庸,甚至母亲之受尊,也只是因为她“配父”的缘故。
其他如妻子;女儿、弟妹、儿媳、孙媳等,都只能享受比其相对的同宗男子低一级的待遇。
根据女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的原则,女性成员婚前婚后服制差一级,因为一旦结婚,她就加入了另一个父系宗亲集团。
只有当夫妻恩绝义断,重归父族,才能重新恢复她的权利。
《丧服经》言“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马融认为“反在父之室”为。
犯七出还在父母之家”之意。
胡培翠《正义》引蔡氏语:“女出嫁则恩隆于夫家,故为父降服期,被出则夫妇义绝而恩隆于父母家矣。
故仍为父三年也”。
另外,如果丈夫、长子因病死亡,所谓。
女子适人无主者”,妇女不得已回到父宗,也可恢复她原有的权利。
这些措施,是父系宗亲集团为维护本集团利益的完整、防止财产外流,而制定的保护性措施。
集团的牢固性从而大增。
这类措施使得父系宗亲集团内部的服制变得非常复杂。
当事人身分一发生变化,服制就会有相应的变动,丧服制度不是僵化和绝对固定的,它以具体关系局部的、经常的“变”,来实现父权家族总体的、永恒的“不变”。
因此,在同宗范围内,从大类上说服制是五种(由于齐衰有三种丧期,故也可说是七种),但由于各种身分的存在,以及这些身分可能发生的变化,一个人应当了解和记忆的服制,至少就有四十一种,其复杂程度足令未经专门训练之族人的头脑晕眩(如果细分还可更多)。
我们平常所说的宗族,实际上就是这样一种父系亲属集团。
宗族的组织原则,也就是上述以父子嫡系为轴线,以单系血缘为总纲,呈辐射状散布的这一套基本规则一旦确立,就不会改变了,如果改变,宗族将不成其为宗族。
所谓宗法制度,就实行于这个范围内。
然而,《仪礼·丧服经传》的珍贵价值,并不限于向我们描绘了这样一个同宗亲属系统,从而使我们对古代宗族的组成状况有了粗略的了解。
更有意义的贡献在于它并没有单纯地提供一堆纯属经验性的事实,使得我们只能去泎静态和孤立的分析,它的丰富内容,为我们把整个父系宗亲集团看作为一个“结构”,从而对之进行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的研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正是这一点,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揭示丧服制度的表现形态和深层结构。
观察这个亲属系统,立即可以发现,它是由一个个成分所组成的。
但是这些成分绝非独立存在,它们服从于能说明系统之成为系统特点的一些规律。
什么是这些成分所必须服从的规律呢?如果引《丧服传》的话,就是“父至尊也”、“夫至尊也”、“大宗者尊之统也”。
正是这三条主线,构成了亲属系统内在的网络,使得人们只是作为这个网络的一个部分才得以表现出自己的存在。
这“二尊一统。
可以被认为是上述亲属系统所表现出的内在结构或整体性。
但是,这种内在结构并非每个成员都能意识到,而多半是由他们在无意识中盲目地体现着。
只有当人们在实行中出现了问题,或者当人们对种种既定规则发生了疑问时,结构才会显现,这必须靠理论家去:阐发,去说教。
如果说,《丧服经》是既定规则的记录的话,那么《丧服传》就是某个,或某几个理论家回答人们疑问的记录。
研究表明,《丧服传》的作者牢固地把握着组成亲属系统的基本环节,自觉而熟练地运用这些环节去对这个经验性体系作出演绎性的解释。
这样,就使这个对个别成员来说,仍然是无意识状态中的结构,高度抽象为一套无须论证的、先验的教条了。
我们看《传》文。
子为父服斩衰三年,《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妻为夫服斩衰三年,《传》曰:“夫至尊也”;妾为君服斩衰三年,《传》曰;“君至尊也”。
(郑注:“妾谓夫为君”信) 问者请教子为大、妻为夫、妾为君服斩衰三年的道理,如果从心理学、伦理学、政治学等角度阐发,此间道理自有一大篇文章可作。
比如,孔子就从“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来解释子服父丧三年的原因,涉及到有关道德伦理的心理基础问题。
这个观点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说明了丧服制度所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
墨子则从“厚葬……贫民,服丧……害事”的角度,论证过不应该实行“三年之丧”,甚至连一年、五月、三月之丧都不要。
这正、反两种理论虽各有偏颇,但也言.之成理,持之有故。
然而,《丧服传》论证三年丧之必行,并不是从数量上和质量上寻找大量足以驳倒墨子“薄葬短丧论。
的理由,恰恰相反,他们撇开一切细节,直以三个“至尊”对之,显示出了极强烈、也极武断的意识。
至于父、夫、君为何“至尊”这个更为根本的问题,《传》文却没有解答,更有可能是不屑于解答。
一个需要对其大量复杂的中间环节进行周密论证方能成立的结论,变成了先验的命题强加于所有为子、为妻、为妾者。
前提既已确立,其余一切都依据此前提而获得合理化解释,这是《丧服传》的基本方法。
父在为母服齐衰杖期,《传》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出妻之子为母服齐衰杖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服缌麻,《传》曰:“何以缌也?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
这是自己亲生母亲在不同场合受到不同待遇的三条纪录,理由何在?父在为母服齐衰杖期,因为父为“至尊”,母为“私尊”,私尊从属至尊,故“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
所谓“出妻”,犯七出条而被丈夫逐出之妻,其亲子待父死后,为母服齐衰杖期。
胡培荦《正义》引高愈云:“出妻之子为母期,盖指父没言之,父没本应为母齐衰三年,因其出也,故降为期,不敢欺其死父也。
若父在而出母没也,其惟心丧乎!”“至尊。
之父的权威就是如此之大!庶子,妾之子,一旦继父为宗庙主,即为亲母服缌麻。
胡培晕说:。
何以缌也?怪其不服母之本服而问也……尊者谓父,私亲谓其母,庶子为父后,传父之重,即与父为一体,而妾母不得体君,是已之私亲,故不敢服也”。
实际上,这些论证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它们都是从一个先验的、来经解释的前提出发而作出的独断性推衍。
为什么为父吸斩衰?因为父为“至尊”;为什么为母服齐衰?因为母不是“至尊”;为什么出妻之子为母豭齐衰?因为她是被“至尊”之父、夫所“出’,我为“至尊。
之后,故不敢服私亲;为什么庶子为母最缌麻?因为庶子得继“至尊”,故为妾母服缌麻。
全部论证的基础就是“父为至尊’,而这个基础之所以成立的理由,恰恰是人们想确切了解,但并没有从《丧服传》中得到任何解释的悬案,它是作为一个不言而喻的既定命题,强行灌输给读者的。
夫之至尊其实是父之至尊在男、女关系上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
对于未婚女子来说,夫之至尊就是父之至尊,所以,女子“在室”时与其兄弟地位相同;而对已婚女子来说,夫之至尊实际上已转化为另一宗族的父之至尊,她以低男子一等的地位加入这新的宗族,作为丈夫的附属物而存在。
《传》说:“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相当传神地把握住这个“凡妇人随夫为尊卑”的基本原则。
然而,《丧服传》的作者们除了熟练地运电。
夫之至尊’这个通则来说明有关男女关系的一切实例外,并没有告诉我们夫之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