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招收国防生 严禁打招呼、递条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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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06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06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06号1988年5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招生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的规章。

对于违反者,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管理。

第二章处罚种类第四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行为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两类处罚:(一)招生纪律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扣分、取消当年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被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一至三年不准报考、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考试无效、取消下一年举办统一考试的资格。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第三章违反招生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至50%:(一)考试时在考室内吸烟、交谈、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室秩序的;(二)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者故意作其他标记的;(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第六条用规定以外的笔答卷的,扣除所答部分的分数。

第七条考生有两科以上犯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第八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被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一至三年不准报考的处罚;在职考生,还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伪造证件,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名资格的;(二)故意隐瞒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重大问题的;(三)在考试中,夹带、接传答案、交换答卷、代考、找人代考、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包括雷同卷),以及带走试卷的;(四)在体检中,故意隐瞒招生体检标准规定为不合格的既往病史、代检、找人代检,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舞弊的;(五)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偷换本人或者其他考生档案材料的;(六)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 2007年10月28日)经中央军委批准,现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保证军队干部选拔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指军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的工作,包括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青年学生)和士兵。

第三条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总政治部主管全军院校招生工作,组织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部署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总参谋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计划,负责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的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工作。

第六条总后勤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定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经费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七条总装备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八条军区级以下单位各机关在本单位党委、首长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会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成立的本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军队院校在本省招收青年学生的有关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全军招生办公室在总部领导下,负责承办全军院校招生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军队院校招生制度,保证干部选拔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培养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工作。

第三条军队院校招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军队院校招生,必须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培训、训用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招收士兵学员,在逐级选拔的基础上,实行军事科目考核和全军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从参加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录取。

第六条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由总政治部归口管理,实行总部、大军区级单位以及部队、院校分级负责制,以各级政治机关为主,司令机关和后勤机关协助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生办公室及其职责第七条在总政治部干部部设立全军招生办公室,由总参谋部军训训、总后勤部财务部和卫生部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军委、总部关于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和政策规定;(二)指导检查全军考生的选拔、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工作。

(三)组织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的工作;(四)管理招生录取、指导检查入学新生的复查复试工作;(五)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大军区级单位在本级政治部干部部设立招生办公室,由本级司令部军训(院校)部、后勤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总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拟制本单位招生方案和实施办法;(二)指导所属单位选拔培养士兵学员苗子、确定报考对象、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考核、文化补习和思想教育;(三)组织实施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工作;(四)负责组织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五)指导所属院校的招生和复查、复试工作;(六)检查所属单位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情况。

教育部招生入学十个严禁内容

教育部招生入学十个严禁内容

教育部招生入学十个严禁内容教育部对招生入学工作十分重视,为了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教育部制定了十个严禁内容,以下为您一一解读。

一、禁止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各种形式的虚假信息都是不允许的,包括虚构的师资力量、办学规模、设备条件等等。

二、禁止发布虚假招生广告。

招生广告如果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质就是不允许的,特别是一些虚假的承诺,需特别注意。

三、禁止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学生。

招生条件是严格的,特别是对于年龄、学历、语言能力等方面,必须符合规定方可招收。

四、禁止在招生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重要信息是指影响学生报考和学习的关键因素,如学校地理位置、学科设置、入学考试方式等,必须如实告知学生。

五、禁止在招生中违背公平原则。

招生工作必须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在招生中损害别人的利益。

六、禁止在招生中强制购买学杂费。

在招生中增设乱收费用,拒绝贫困生等情况必须得到避免,不能让学生因难以承担费用而放弃学习机会。

七、禁止在招生中强制招生中介。

各种形式的中介服务必须得到规范,不得强制学生与中介机构合作,也不得收取类似中介的费用。

八、禁止在招生中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各种形式的权力寻租行为必须接受规范,不能利用权力捞好处,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必须得到特别注意。

九、禁止在校内外组织不良招生活动。

校内外组织各种形式的不良招生活动必须得到禁止,如谎报录取人数、故意引发竞争等。

十、禁止泄露考试内容。

各类形式的泄题行为必须得到避免,若有提示作弊的行为必须被严厉打击,以保证招生考试的公正性。

以上就是教育部对招生入学工作十个严禁内容的详细解读,相信它能够给各位报考学生和家长提供很好的参考价值,也能够有效地规范校园内外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入学的公平公正。

军考资讯: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

军考资讯: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

军考资讯: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关键词;军队张为臻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新常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要求,彰显军队转改作风新常态,从源头上提高军队干部选拔培养整体质量,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法规,现就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有关工作作出调整和规范:一、严限对象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

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为扩大军队生长干部选拔范围和基数,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二、严抓政治考核。

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

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一)政治考核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

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二)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印制《政治考核表》,规定政治考核组织程序和完成时限。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政治考核表》发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及县级人民武装部。

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

家长考生注意了 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有调整

家长考生注意了 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有调整

家长考生注意了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有调整2015年05月28日02:39 重庆商报1分享添加喜爱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商报记者秦健教育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对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今年招生工作展开之际,记者就广大考生高度关切的问题采访了全军招生办公室,邀请有关负责人对招生政策作出权威解读。

■招生专业加大新型作战人才培养2015年拟安排军队和武警院校招生2.1万名,73所签约高校招收国防生0.6万名。

今年的招生,进一步加大了新型作战力量人才培养,压减传统力量和老旧装备专业招生数量,适度扩大指挥类专业招生比例,初级指挥军官基本立足军校培养,技术类专业主要安排军队综合大学、军医大学和依托培养高校招收培养■招生条件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从今年起,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最低报考年龄均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限制,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军检政策3方面调整明确复议渠道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

主要有3个方面调整:一是严格控制军检数量比例。

参检数量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并规定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

二是全程公开公布军检信息。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

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

三是明确军检结果查询及申诉复议渠道。

考生对军检结论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明确规定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

教育部严禁违规录取:高招不得避开省级招办

教育部严禁违规录取:高招不得避开省级招办

■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严禁中介或个人“拉拢”生源■不能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军校不得擅自招收无军籍生 8月9日从教育部获悉:目前,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已完成本科二批录取工作,部分省份正进行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龋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违规录取行为。

高校必须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招生,一律不得避开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

教育部要求,各地方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扩大三本和高职(专科)招生规模。

擅自突破规模招收的考生将不予新生电子注册。

严禁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录取工作。

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阶段的特点,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各种中介招生诈骗活动。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得向任何中介机构和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有关考生信息。

对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进行招生诈骗活动的,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对违反相关规定乱收费的招生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

对不经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和虚假招生宣传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要立即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教育部还要求,各高等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审验,重点核查本人与其电子档案、照片等相关重要信息的一致性,对存在疑点的新生要及时与相关省级招办沟通核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入学资格。

(袁新文)。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布日期】2007.03.22•【文号】教体艺[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武警部队司令部、政治部,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各集团军,部属各高等学校,军队有关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关于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的规定,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承训部队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

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保障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军事机关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

第三条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必须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实施分类指导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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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范招收国防生严禁打招呼、递条

【- 军校国防生】
教育部规范招收国防生严禁打招呼、递条子
2015年起考生报考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政治考核时间调整到高考(课程)结束后,军检工作的标准程序更加严格,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问责力度更大。

4月下旬,记者从全军招生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军队生长干部招生纪律,确保招生质量,教育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有关工作作出调整和规范,提出严限对象条件、严抓政治考核、严密组织军检、严把投档条件、严格信息公开、严肃监
督问责等明确要求。

招生工作是军队人才培养的基础工程,既关系到军队干部选拔培养的质量,又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一直备受关注。

为顺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形势,适应军队转改作风新要求,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招生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据了解,2015年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2015年起考生报考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政治考核时间调整到高考结束后,军检工作的标准程序更加严格,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问责力度更大。

据全军招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军队生长干部招生的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

记者获悉,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关部门将实施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军地各级招生部门将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让招生工作在监督下运行。

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
关领导责任。

此外,今年将继续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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