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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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3]3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项目包括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与特殊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奖助项目由学校预算经费,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第四条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设研究生校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二、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三、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校长奖评选条件以下七款中,必须符合第一款或第二款中的任意一款;博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三款以上,硕士研究生符合其中二款以上:一、博士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SSCI、A&HCI 源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含录用),其中至少1篇为本学科认定的重要期刊。

硕士研究生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CSCD、CSSCI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第二作者发表不少于2篇)(含录用);或本人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被推选到省级以上美展中展出1次以上(有证书)。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课件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课件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草案)》。

本办法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分项加分制评选,以研究生(含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其中第六年视为一年级,第七年视为二年级)的学术成就为考察重点,结合综合素质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具体细则如下:一、评奖比例及奖励标准(一)一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0%,不评等级。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7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200元/人/年。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1.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仅计算第一学年)、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等项加权,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入围及获奖等级。

2.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1)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0000元/人/年,比例30%;二等奖8000元/人/年,比例30%;三等奖4000元/人/年,比例40%。

(2)硕士研究生:一等奖6000元/人/年,比例20%;二等奖4000元/人/年,比例30%;三等奖2000元/人/年,比例40%。

二、评定内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行评分制,总计评分由附表所列各项分数累加:综合得分=课程成绩评分+科研素质评分+创新能力评分+其他工作评分。

三、评定标准(一)课程成绩评分(A)A=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备注:1.课程为研究生第一学年统开必修课程(不含专业课);2.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3门以下课程不合格者,经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但不合格课程成绩评分仍按照补考前原始成绩计分。

3.课程成绩第二学年取课程成绩评分的100%计入总成绩,第三学年取课程成绩评分的50%计入总成绩。

(二)科研素质评分(B)主要以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著作(译著)、教材、参与科研、教改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累计计分。

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
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了鼓励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营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大学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选,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配合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并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以下同)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四篇(工科三篇)以上(含四篇,排名前三位)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在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位),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或有一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第一作者)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注: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法:(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二、评分办法(一)在读期间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1、在SC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60分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48分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24分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18分2、在E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24分3、被《新华文摘》收录全文收录48分摘要收录24分条目摘录12分4、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全文收录12分条目摘录6分5、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摘要收录12分条目收录6分6、其它期刊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12分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12分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以上期刊12分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以下期刊6分5)校定权威刊物12分6)校定核心刊物6分7)其它期刊1分7、会议论文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议程通告中列入)24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12分2)未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义程通告中列入)12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6分3)未被ISTP收录的双边学术会议和国内会议:2分8、合作论文计分方法:第一作者:P×100% 第二作者:P×60%第三作者:P×40% 第四作者:P×20%其他作者:P×10%其中:P为论文计分(二)在读期间参加科技竞赛(第一作者)、发明创新(已授权,第一作者)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名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级别国家级(1项)60 30(≤59)15(≤29)省部级(1项)20(≤39)10(≤19)6(≤12)校级(1项)10(≤19)5(≤9)3(≤5)(三)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工作(排名在前三位)的按以下标准评分(不累加,最高分为5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数1 32 12项以上 5 3 2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三)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为不断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奖助学1.设立博士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一般按四年发放,直接攻博生按五年发放。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均自动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生,需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

2.设立助教岗位,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

助教岗位津贴为55~6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低于1.2万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资助。

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

3.设立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生,每个年级80名,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并配套提供1万元/年的科研基金(其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请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4.对于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另行发放博士生助学津贴。

5.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三年级博士生中评选10名博士生,作为学校推荐参评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6.在获得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四年级博士生中评选4~6名博士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资助计划。

二、硕士生奖助学1.设立硕士生助学津贴,为所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生提供3000元/年的资助,按两年发放。

2.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

3.鼓励导师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3000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4.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设立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

5.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业务费并入研究生奖助学体系。

工程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工程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行发研究生字﹝2014﹞59号)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学制内研究生,且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按时交纳学费。

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不参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

因生病、出国、支教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和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以及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评定:⑴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⑵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⑶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不及格;⑷无正当事由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两次以上(含两次);⑹学习实践和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⑺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⑻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二、评审机构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分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办负责人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分专业名额分配、具体评审条件的设定、初步评审等工作。

导师代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产生,研究生代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自荐研究生和院研究生分会成员中讨论决定。

三、名额分配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申报限额,以各学科可参评人数乘以80%的整数部分作为该学科获奖总名额,有余额调向学院发展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各学科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别按该学科可参评人数的15%、30%和35%在其总名额内确定。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2015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2015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健全完善研究生成长成才机制,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动态管理工作。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开始实行动态管理。

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与工作态度等情况,在不突破学校下达给学院各类学业奖学金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者,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7.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见附件;8. 学术学位硕士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CSCD、CSSCI、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

专业学位硕士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特设立“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四)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10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40%;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为30%;三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为30%。

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从第二学年开始按照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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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配合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并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以下同)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四篇(工科三篇)以上(含四篇,排名前三位)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在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位),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或有一项以上个人
发明专利(第一作者)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注: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法:(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
二、评分办法
(一)在读期间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
1、在SC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60分
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48分
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24分
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18分
2、在E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
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24分
3、被《新华文摘》收录
全文收录48分
摘要收录24分
条目摘录12分
4、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全文收录12分
条目摘录6分
5、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
摘要收录12分
条目收录6分
6、其它期刊
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12分
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12分
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
以上期刊12分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
以下期刊6分5)校定权威刊物12分
6)校定核心刊物6分
7)其它期刊1分
7、会议论文
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
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议程通告中列入)24分
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12分
2)未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
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义程通告中列入)12分
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6分
3)未被ISTP收录的双边学术会议和国内会议:2分
8、合作论文计分方法:
第一作者:P×100% 第二作者:P×60%
第三作者:P×40% 第四作者:P×20%
其他作者:P×10%
其中:P为论文计分
(二)在读期间参加科技竞赛(第一作者)、发明创新(已授权,第一作者)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名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级别
国家级(1项)60 30(≤59)15(≤29)
省部级(1项)20(≤39)10(≤19)6(≤12)
校级(1项)10(≤19)5(≤9)3(≤5)
(三)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工作(排名在前三位)的按以下标准评分(不累加,最高分为5分):
级别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项目数
1 3
2 1
2项以上 5 3 2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
(三)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院(系)、所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按要求附上有关材料,于10月27日以前交各学院、所审核,并签字盖章。

(二)院(系)、所初评、推荐
各院(系)、所组织有关领导、专家进行初评,并根据评分办法进行评分,确定被推荐人。

各学院、所推荐一名,宁缺毋滥。

推荐材料要求于10月3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将按得分次序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四)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

(五)学校审批,公布。

五、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特殊情况交由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附件3:
奖学金名称奖励金额
(元/人)
本科生
名额
研究
生名

留学
生名



备注
熊晓鸽奖学金5000 24 6 30
限03、04、05级学生;
外语学院不少于4
人;李达实验班3人4000
文艺、体育优秀学生奖5名,学生科技创新奖2 名,名额
另计,
另行评定。

钟麓生、钟期荣奖学金3000 3 3
限建筑学、环境工程、
新闻学专业
王又曾奖学金本科生1000
研究生1500
10 2 12
李昌来奖学金本科生400
研究生600
3 2 5 电气院至少2人
钱歌川奖学金500 3 3 胡庶华奖学金400 1 1
游子情奖学金本科生300
研究生400
1 1 限外国语学院学生
雷玉松奖学金本科生1000
研究生1500
3 1 4
喻沁池奖学金本科生1000
研究生1500
3 1 4
李薰奖学金2000 5 5 限04、05级化工院、材料院学生
钟元瑜奖学金5000 11 11 机汽院2人;李达实验班2人;优先耒阳籍和湖南岳云中学毕
业的学生
何渊奖学金500 5 5
华力特奖学金2000 20 5 25 电气院15人;留学生5人;其他院5人
海航奖学金3000 10 10 限05级学生
天语奖学金4000 16 4 20 机汽院8人(研究生2人、本科生6人),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为主
招商银行奖学金2000 10 10 20
合计128 26 5 159
附件4:
单位推荐人数单位推荐人数土木工程学院11 建筑学院 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11
设计艺术学院 2 工商管理学院 3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2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8
化学化工学院 6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3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
3 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 1

外国语学院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
会计学院8 金融学院 6
统计学院 1 法学院 3
经济与贸易学院 4 国际教育学院 1
软件学院 4 广播影视艺术学院 1
新闻与传播学院 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 体育学院 1
生命科学与技术研究
1 李达实验班 5

研究生院2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
合计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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