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难点及对策.doc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

囤A l Z H E N q A N D U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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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 况 看 , 社会 抚 养费 征收 率 的高 低与 当地经 济条 件 的好 坏 、群 众 思想 认 识 的深 浅 和 干部 工 作 作 风 的优 劣 是 分 不 开 的, 同时也 受 到人 口居住 密 度 和流 动性 的影 响。一 是 明确 社 会 抚养 费征 收 主体 , 主 管部 门执 法监 察 大 队负责 全 市 范 围内 社 会抚 养 费的征 收 , 每个 镇 ( 处) 要 明确 具备 执法 资格 的专 人 ( 计 生专 干 ) 负 责社 会抚 养费 征 收有 关事 项 : 二 是 明确 社会 抚
【 关键词 】 社会 抚 养 费 征 管 政 策
看 ,征 收 面 最高 与最 低 相 差 4 0个 百 分 点, 征 收率 也 相差 2 0个 百 分 点 , 镇 处 之
不惜 躲 生 、 偷生 、 买生 等 , 加 之 对 违 法生
育要 向国 家缴 纳社 会 抚 养费 认 识不 够 ,
间、 村组 之 间 , 或 受 经 济条 件 限 制 , 或 受
一
识 也 有一 定 的传 承 性 . 某 种 程 度上 能保 持 社 会抚 养 费征 收的 良好 态 势 .反 之 , 则 是年 年拖 后腿 , 次 次得 黄牌 。
( 二) 协 调 配 合 机 制 不 健 全 。一 是 没
半 , 基层办 、 站 基 础 建 设 和政 策 导 向
支 出 比例 相对 较低 。
财务认识 , 记 账 的没 有 控 制 计 划 , 也 管 不 了资 金 。 报来就算数 : 用 钱 的 不 管 用 多 用少 , 能 不能 用 , 用 完才报 账 。
会 事业 公共 投入 . 对 不符 合 法定 条件 生 育子 女 的公 民征 收的 费 用。 具 有补
抚养权纠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抚养权纠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执行过程中最让人抓狂的就是“冷漠”的执行力度。
法院判决了,抚养权落到了某一方手里,可是孩子到底在不在那个家里过得好,法院可不会时刻盯着。
结果,孩子父母的争执依旧不断,明明是判给妈妈抚养,爸爸却一大早就堵在门口,要求见孩子。
很多时候,见了孩子也不一定能按照判决去接走。
反而是孩子情绪的波动,导致一场“折腾”。
法院虽然有了判决书,可要强制执行,毕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谁都不能随便硬闯别人家里,吓得小孩一哆嗦。
想让法院干预,通常需要更复杂的程序——不仅是法律的程序,还有人心的博弈,谁敢当“那个坏人”,把孩子强行带走?还有个问题常常被忽视,那就是“父母的责任心”问题。
你看,有些家长,一开始可能拿到抚养权时,心里想得好好的:“我才是那个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人。
”说白了,就是有些人会把“抚养权”当成了自己的“荣耀”,在家里炫耀一番,见了朋友就说,“嘿!我孩子归我了,你们看着吧!”可是问题来了,很多时候他们自己反而对孩子的照顾、教育有些“力不从心”。
特别是当对方一开始不愿意履行探视权,孩子和对方的关系越来越疏远,父母自己也开始“马马虎虎”,时间长了,亲子关系真的会变得越来越薄弱。
而对方父母,又总觉得自己也有权利,孩子归我管了这么久,怎么可能说没就没呢?于是大家来来回回,法院、律师,最后到处都看不到孩子的身影。
你知道,这种情况最糟糕的地方就在于,孩子的情感需求根本得不到满足。
成年人的争斗,你争我抢,孩子的心灵又谁来抚慰?说到执行的难度,怎么能不提那道“最难过”的关卡——孩子自己的想法。
父母拼命争,争得满头大汗,结果孩子反而不愿意被“抓回”父母身边,反倒想和另一个父母在一起。
这时,父母双方都无法理解孩子的立场,觉得孩子还小,哪里懂得什么“选择”,孩子的感受也很重要,没准孩子早就“无奈”地成为了夹在中间的小绵羊,左右为难。
你说,如果孩子觉得跟妈妈在一起舒服,那爸爸又怎么强行“拉回家”呢?这时候,法律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问题:
1.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缺少明确的补贴范围和标准,
导致征收标准不确定,容易引起争议。
2. 征收对象不确定,很多情况下无法确定具体征收对象,征收
难度较大。
3. 征收方式落后,主要依赖人工劳动,征收效率低下。
4. 征收成本高昂,征收缴纳方式不统一,有些地区为了刺激经
济增长,减轻企业负担,征收标准较低,导致缺乏对社会抚养的支持。
对策:
1. 统一征收标准,确立明确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减少征收标准
不确定性,避免引发社会争议。
2. 建立征收对象数据库,实现征收对象的自动识别,降低征收
难度,提高征收效率。
3. 利用新技术手段,如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建立自动化征收
系统,提升征收效率和精度。
4. 降低征收成本,建立合理的征收缴纳方式,加强地方政府协调,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情况和社会抚养需求,制定相应的征收标准,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自查报告和整改意见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自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引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旨在通过自查,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自查目的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发现并解决征收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透明度,提升公众满意度。
自查范围本次自查涵盖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包括政策宣传、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自查方法文档审查:检查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记录、财务报表等。
实地考察:走访征收现场,了解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
问卷调查:向征收对象发放问卷,收集意见和建议。
访谈:与征收管理人员、征收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
自查结果政策宣传发现部分征收对象对政策理解不全面,存在误解。
宣传方式单一,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渠道。
征收标准征收标准在某些地区执行不够统一。
个别征收对象对征收标准存在异议。
征收程序征收程序在部分环节存在繁琐现象,影响效率。
部分征收对象反映征收程序不够透明。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加强监管。
部分资金使用情况未能做到公开透明。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制不够完善,未能全面覆盖征收管理全过程。
监督检查结果的反馈和整改不够及时。
存在问题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征收对象对政策理解不足。
征收标准执行不统一,影响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公平性。
征收程序繁琐,影响工作效率和征收对象的满意度。
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影响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影响征收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整改意见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开展政策宣讲活动,提高征收对象的政策理解。
统一征收标准明确征收标准,确保各地区执行统一。
对有异议的征收对象进行解释和沟通,确保征收标准的公正性。
简化征收程序优化征收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加强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提高征收对象的满意度。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汇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汇报**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汇报一直以来,**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在工作中不可防止的会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现将我办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应方法汇报如下: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农村方案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还有一定数额尾欠。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其利害关系是很明显的,极易引发矛盾,甚至激化矛盾。
3、农村违法生育的贫困户难以足额缴纳甚至不能缴纳拖欠的社会抚养费,对该类人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效很小。
4、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因此,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后,对其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是难上加难。
二、应对方法及措施1、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将“一法三规”和“两规一章”印制宣传品,下发到每个家庭,在各社区、村醒目的地方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
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巡回宣传人口计生政策,让国策深入人心。
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利用例会形式,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城区相关部门来讲课,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和执法水平。
2、严肃征收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告知、决定、执行等程序进行征收,严禁不立案征收或先征收后立案,在做出征收决定前,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一次性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申请分期缴纳,但是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40%,对逾期不缴纳的,应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3、加强政务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村〔居〕的公开栏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依据、程序,个案征收情况在公开栏也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4、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假设干规定》的规定执行,坚持“谁先发现谁征收”和“一事不再罚”原那么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

经济天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荫湖北省武穴市财政监督局董国平【摘要】社会抚养费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本文以W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现状为例,试就县市社会抚养费征管使用工作的进一步改进提高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征管政策一、社会抚养费征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 使用票据不统一。
在征收过程中,多数地方存在三种以上的票据,形成市、镇、村三级收人源头管理格局,因而出现并据、合据的现象,也为截留、挪用甚至个人侵占留下空间。
(二) 征收标准不一致。
并不是没有统一的省级执行标准,而是在执行中,各地自行内定了一些操作标准,美其名曰切合实际,实则为减征、免征、缓征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 收入进度不平衡。
从征收情况看,征收面最高与最低相差40个百分点,征收率也相差20个百分点,镇处之间、村组之间,或受经济条件限制,或受征收力度影响,导致征收不平衡因素不一而足。
(四) 征管措施不得力。
表现为方法简单,手段单一,没有形成社会征管合力。
主管部门点多面广,力不从心;镇、处专班突击,难保效率;村级专干负责收集信息,难有作为。
(五) 支出结构不合理。
直接从事征收工作的一线人员工资及奖励支出占总支出不到三成,人均不足三万元;而招待费支出、行政摊派、社会捐助及迎来送往等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占了将近一半,基层办、站基础建设和政策导向支出比例相对较低。
(六)财务管理不规范。
镇、处计生事业费多数已进人财政会计核算管理服务中心,核算人员缺乏对计生部门经费使用政策的掌握和具体经济事项的了解,单位经办人员缺乏相关的会计及财务认识,记账的没有控制计划,也管不了资金,报来就算数;用钱的不管用多用少,能不能用,用完才报账。
二、原因分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源,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有机制、体制上的缺失,也有执行、监管上的偏差。
抚养权纠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引言抚养权纠纷是家庭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等问题。
在我国,抚养权纠纷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后,需要进入执行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抚养权纠纷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执行效果。
本文旨在分析抚养权纠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抚养权纠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 执行力度不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法院对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不足,导致被执行人无法按照判决书履行抚养义务。
一方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执行力度难以保证;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抚养义务,甚至拒绝履行。
2. 执行措施单一目前,我国抚养权纠纷执行措施较为单一,主要依靠法院自身的强制执行力量。
然而,这种单一的执行措施难以满足抚养权纠纷案件的特点,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一方面,被执行人可能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使得执行措施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被执行人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单一的执行措施难以解决这些问题。
3. 执行成本较高抚养权纠纷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调查、送达、执行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尤其是对于一些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案件,法院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执行,导致执行成本较高。
4. 执行期限过长抚养权纠纷执行期限较长,导致被执行人长期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一方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财产难以查封等问题,导致执行期限延长;另一方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导致执行进度缓慢。
5. 执行效果不佳尽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抚养权纠纷执行效果仍然不佳。
一方面,被执行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执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执法不严、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执行效果受到影响。
三、建议1. 加强执行力度为了提高抚养权纠纷执行效果,建议法院加强执行力度。
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困难出路

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困难与出路社会抚养费是男女双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所应向国家缴纳的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社会补偿金。
其名称由“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制度对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规范、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抑制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规定,“在现阶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法律上确立了社会抚养费制度。
国务院制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具体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征缴方式及管理使用等等。
但是,从近年来的调查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情况并不如人意。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陷入困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各地征收到位率约在60%---80%,目前大约在40%左右徘徊。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征收到位率低,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存在若干主观和客观局限。
一是执法机构与人员编制不足。
一些县级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只有1—2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也只有1—2名专干,根本无力完成每年数千件再生育等行政审批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案件的调查、取证、收缴工作,而这些也还只是其职责的一部分;二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的人口数量大量增加,对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双方收入的核实本身就很难,加之计生部门缺乏有效执法手段,对于当事人不配合的更是难以调查取证,要做到征收及时到位,其难度可想而知;三是执法工作经费不足。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鲜有主动及时缴纳的,绝大多数案件需要上门催缴,缴款人又多是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并且多数情况下还需要多次上门,更增加了执法成本;四是基层干部征收的积极性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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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难点及对策-
2004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6件,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5件,占执行案件的7.6%,执结5件(含程序终结4件,次年恢复执行),执结率100%,实际执结率为20%。
申请执行标的计183482元,实际履行计34635元,履行率为19%;2005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1件,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18件,占执行案件的12%,执结18件(含程序终结15件),执结率100%,实际执结率为16%。
申请执行标的计635652元,实际履行计234815元,履行率为36.9%。
在非诉执行案件中,由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对象绝大多数是在农村,而且以偏远的农村、贫穷的农户居多,执行最为耗时耗力,而执行的社会效果却并不理想。
一、执行中遇到的困难
1、群众的生育观念与国家的生育政策有差距。
国家现行的生育政策是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是从富国强民、减少人口增长过速对国家和群众造成的负担这一角度出发而制定的国策;而群众却受几百年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旧传统思想影响,从养儿防老以解决自己养老送终的后顾之忧出发超计划生育。
2、群众对交纳社会抚养费有误解。
群众认同多一个孩子多一份负担,但不少群众认为超计划生育加重的是超生家庭自己的负担,,并未加重社会的负担,从而对交纳社会抚养费存在误解,认为这是计生部门的私自规定,是一种罚款、是计生部门在创收。
更有群众认为交了钱就能生育第二胎。
3、群众一次性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比较困难。
虽然,我国
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这种小康是不全面的,是低水平的。
受经济条件制约,让超生户一次性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不现实。
而且受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等影响,群众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不强,很少有人把交纳社会抚养费当作一种义务。
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超生户互相攀比,实际执结率低。
在执行中,执行人员根据超生户的实际履行能力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和履行方式,对履行能力差的以订计划分期履行为主,而对履行能力强的则要求一次性履行。
但由于超生户相对集中于某个区域,超生户们互相打听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造成有履行能力的也在等待观望,也要求定计划分期履行,否则就是执行人员执法不公,从而造成大量的程序终结案件。
在执行案件中,程序终结不属于真正的结案,尽管执行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申请执行的标的款到位了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但由于尚存在分期履行的情况,案件尚不能报结,只能从程序上终结以等待履行期限的到来,造成实际执结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