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标准计算方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计算定稿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计算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A1 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A2.1 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Q=Q1+Q2式中:Q-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Q 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A2.2 等效排气筒高度按下式计算H=)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h 1、h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
A2.3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距原点为:x=a(Q-Q1)/Q=aQ2/Q式中: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距离;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Q 1、Q2、Q-同A2.1附录B(标准的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B1 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式中:Q-某排气筒最市允许排放速率;Qa-比某气筒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Q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h-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ha-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h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
B2 某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高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下式计算:式中:Q-某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Qbh-某排气筒的高度;-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hbB3 某排气筒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式中:Q-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Qch-某排气筒的高度;-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双碳排放达标计算书

双碳排放达标计算书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减少碳排放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个企业,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减排工作中,为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做出贡献。
因此,我们制定了双碳排放达标计算书,以评估我们的碳排放情况,为减排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一、双碳排放基本概述双碳排放是指企业的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之和。
直接碳排放是指企业自身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量,如工厂的燃煤排放、车辆的尾气排放等;间接碳排放是指企业通过购买电力、热能等间接引起的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量。
二、双碳排放计算方法1.直接碳排放计算直接碳排放计算主要根据企业具体的生产工艺和能源消耗情况来确定。
我们首先对企业从能源供应商购买的能源量进行统计,包括电力、燃气、燃煤等。
然后,根据能源消耗的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和燃烧时的排放系数,计算出企业燃煤、燃气以及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量。
2.间接碳排放计算间接碳排放计算主要是通过电力和热能消耗情况来估算。
我们需要统计企业购买的电力和热能用量,并根据能源供应商提供的电力和热能的排放系数,计算出因企业用电和用能而引起的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量。
三、双碳排放达标情况分析通过对企业的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进行计算,我们可以获得企业的双碳排放量。
然后,我们需要将其与国家和行业的双碳排放标准进行比较,以评估企业的达标情况。
1.直接碳排放达标情况根据国家的相关排放标准,我们将企业的直接碳排放与标准值进行比较。
如果企业的直接碳排放低于国家标准,说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已经采取了一些减排措施,达到了国家要求的减排目标。
如果企业的直接碳排放高于国家标准,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找出产生高碳排放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减排方案。
2.间接碳排放达标情况同样地,根据国家的相关排放标准,我们将企业的间接碳排放与标准值进行比较。
如果企业的间接碳排放低于国家标准,说明企业在能源消耗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重复用水量统计用水、排水等有关指标,必须首先对给水系统有个概略了解。
在工业生产中按给水的路线和利用程度,分为直流、循环和循序三种给水系统。
1、直流给水系统指工业生产用水由就近水源取消,水经过一次使用后便以废水形式全部或大部分排走。
其生产用水量等于企业从地下水源和地面水源取用的新鲜水量。
2、循环给水系统指使用过后的水经适当处理重新回用,不再排走。
在循环过程中所损耗的水量,须从水源取水加以补充。
3、循序给水系统是根据各车间对水质的要求,将水重复利用,将水源送来的水先供甲车间使用,甲车间使用后的水或直接送乙车间使用,或经适当处理(冷却、沉淀等)后加压送乙车间或丙车间使用,然后排放。
这种系统也叫串级给水系统。
例:某厂给水系统示意图如下甲、乙、丙车间耗新鲜水量为80吨/天丁车间耗新鲜水量为120吨/天戊车间由于采取了循环用水措施,每日仅需补充新鲜水100吨,原耗新鲜水量为1000吨/天,求该厂的重复用水量和重复用水率。
W前=80×3+120+1000=1360(吨/天)W 后=80+120+100=300(吨/天)重复用水量:W 重=W 前-W 后=1360-300=1060(吨/天) 重复用水率:ξ=%94.77%10013601060%100W W =⨯=⨯前重另:该厂全年重复用水量=1060吨/天×全年工作日废水排放量废水排放量的计算可以使用各种流量计进行测量,如监测数据、各种流量计测得的数据和连续自动监控测得的数据等。
还可以进行系数估算法,从排污单位的新鲜用水量来估算其污水排放量。
如排污单位的新鲜水量没有进入其产品,一般其污水排放量可以估算为新鲜水量的0.8—0.9倍,如有相当部分变成产品(如啤酒、饮料行业),则其污水排放量应以新鲜水量减去转成产品数量的0.8—0.9倍,还有部分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很高,如轧钢、选矿等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都高达80%~90%,水经过多次使用,蒸发和流失都很大,这时用新鲜水量推算污水排放量时所用的系数就比较小,有时甚至会达到40%~50%。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课件

S=1 万t C SO =1 2
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产排污 系数法
C氮氧化物=1.2 η 氮氧化物=0% η’氮氧化物=100% C烟尘=150 η 烟尘= 95% η’烟尘=100%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第15页)
η SO2 =0% η‘SO =100% 2
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产排污 系数法
DSO2=10×1×1×(1-0%×100%)=10 t=10000 kg D氮氧化物=10×1.2×1×(1-0%×100%) =12 t=12000 kg D烟尘=10×150×1×(1-95%×100%)=75 t=75000 kg 碱炉排放SO2、烟尘和氮氧化物的当量数:
步骤四:公式中涉及的参数为
ESO2—二氧化硫排放量,t;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可选择)
Bg—锅炉燃料耗量,t;(企业申报)
q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可选择) St,ar—燃料收到基全硫分,%。(企业提供燃料的分析报告)
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物料衡算法
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物料衡算法
一、环境保护税法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 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
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
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物料衡算法
锅炉排放口SO2污染当量数为:
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3840-91)中的方法,单一排气筒的排放速率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其中:
Q:排气筒的允许排放速率,单位kg/h;
cm:环境质量标准浓度限值(小时值),单位mg/m3。
首先取
GB3095-2012中所覆盖污染物的24小时平均浓度,其中不涵盖的污染物再参考TJ36-79或前苏联标准CH245-71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若以上标准中均不涵盖的污染物则直接参考北京或上海现行大气综排中的较严格的排放速率。
R:排放系数,比如查标准江苏地区15m和20m排气筒分别取值为6和12;
Ke:地区性经济技术系数,标准推荐取值为0.5~1.5,比如以江苏非重点管控企业为例,可选经济系数为1.0。
1 /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计算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A1 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A2.1 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Q=Q1+Q2式中:Q-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Q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A2.2 等效排气筒高度按下式计算H=)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h1、h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
A2.3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距原点为:x=a(Q-Q1)/Q=aQ2/Q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Q1、Q2、Q-同A2.1附录B(标准的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B1 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式中:Q-某排气筒最市允许排放速率;Q a-比某气筒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Q 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h-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h a-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h 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
B2 某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高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下式计算:Q b-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h-某排气筒的高度;h b-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B3 某排气筒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式中:Q-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Q c-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h-某排气筒的高度;h c-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附录C(标准的附录)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C1 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故本附录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进行原则性指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
污染物排放量的基本计算方法解析

污染物排放量的基本计算方法解析理论上,常见的污染物排放量的基本计算方法有三种: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污染物排放系数法,下面就这三种方法一一阐述。
一、实测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连续计算设施和仪表,直接确定污染源的排放量。
用自动监控的连续计算计量依据确定排放量是最合理和科学的计量污染物的方法。
污染源排放量的实测法计算,日常更多是使用检测计量和分析手段,测量废气,污水的流速、流量和污水及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使用环保部门认可的测量依据,通过公式计算,计算各种污染物质排放总量的统计方法:g=kqc;c=∑cq/∑q。
式中:g为污染物的排放量;q为介质流量;c为介质中污染物的浓度;k为单位换算系数。
浓度和流量的单位不一致时,单位换算系数k取不同的值。
在排污费计算总污染物的排放量单位一般取kg,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单位一般取mg/l,系数k取10;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一般取mg/l;系数k取10。
实测法包括连续监测和抽样监测,目前主要采用抽样监测方法。
测量污水和废气中污染物排放的流量及浓度。
例:某石油化工厂总排污口,某日污水的排放量为90000t,cod排放浓度为390mg/l,bod排放浓度为200mg/l,计算总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cod排放量=污水排放量×cod排放浓度/1000=90000×390/1000=35100bod排放量=污水排放量×bod排放浓度/1000=90000×200/1000=18000比如污水中的污染物数量主要采用实测法计算,实测法直接计算得到的是排放量g=kqc,去除量:g=kqc/(1-η)。
式中:q为污水排放量m;c为排放污染物的质量浓度mg/l;η为污水处理设施对该污染物的去除率;以k为单位换算系数。
关于排放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废水,且每种工业废水中所含的同一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不同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c=nσcqy/nσqyic=混合废水中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c=不同产品废水中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q=不同产品最高允许排放量m/t;y=某种产品的产量(t/d)月平均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计算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计算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A1 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A2.1 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Q=Q1+Q2式中:Q-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Q1、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A2.2 等效排气筒高度按下式计算H=)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h 1、h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
A2.3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距原点为:x=a(Q-Q1)/Q=aQ2/Q式中: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距离;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Q 1、Q2、Q-同A2.1附录B(标准的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B1 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式中:Q-某排气筒最市允许排放速率;-比某气筒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Qa-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Qa+1h-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ha-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
ha+1B2 某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高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下式计算:式中:Q-某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Qbh-某排气筒的高度;-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hbB3 某排气筒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式中:Q-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Q-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ch-某排气筒的高度;h-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算环境质量标准:
按照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法估算,以毒理学数据 LD 50 为基础的计算公式为:AMEG=0.107×LD50 /1000 ; AMEG -空气环境目标值 ( 相当于居住区空气中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 mg/m 3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 2.2-2008 )中 5.3.2.1“ 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
计算排放标准:
排放浓度根据“ 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 计算而得,排放速率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13201-91 )计算而得。
①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公式 DMEG AH (μg/m 3 )=45×LD 50 其中 DMEGAH :排放环境目标值; LD 50 :半数致死量;乙醇、四氢呋喃、氯甲烷、甲基亚磷酸二乙酯、丙酮、二乙胺、环己烷、三乙胺、乙腈、 DMFLD 50 分别 7060mg/kg 、 2816mg/kg 、 1800mg/kg 、 2000mg/kg 、 5800mg/kg 、540mg/kg 、 12705mg/kg 、 460mg/kg 、 2730mg/kg 、 2800mg/kg 。
②《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3840-91 )计算公式 Q ( kg/h ) =CmRKc ,其中 Kc 取 1.0 ; R :排放系数,参照江苏地区、空气二类功能区、 15 米高排气筒 R=6 , 30 米高排气筒 R=32 。
Cm 为环境质量标准小时平均浓度(一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