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陵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及填埋气火
渗滤液处理系统安装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土石方开挖、建设单层框架结构处理站房、采购安装日处理35m的两级DTRO成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电气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处理站投入使用后达到设计处理能力35吨/日,处理后出水指标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相关要求。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熟悉并掌握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掌握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
2. 施工人员: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和资质。
3. 施工设备:准备施工所需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切割机、电焊机等。
4. 材料及构件:提前采购所需材料及构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施工工艺及步骤1. 土石方开挖: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土石方开挖,确保场地平整,满足后续施工需求。
2. 框架结构施工: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单层框架结构施工,确保结构安全、稳定。
3. 设备安装:根据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表要求,进行两级DTRO成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安装。
(1)基础施工:按照设备基础图纸进行基础施工,确保基础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安装:将设备放置于基础上,按照设备安装图纸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水平。
(3)管道安装: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管道安装,确保管道连接牢固、密封。
4. 电气工程及附属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电气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包括电缆敷设、设备调试、配电箱安装等。
5. 质量检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施工进度安排1. 施工准备阶段:1周2. 土石方开挖及框架结构施工阶段:2周3. 设备安装及电气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阶段:3周4. 质量检查及验收阶段:1周总计:7周五、质量保证措施1. 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材料、构件的检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水环境污染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水环境污染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水环境污染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64-2010)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物照明设计规范GB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9 给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128 立式圆筒形焊接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3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HGJ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使用及验收规范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9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ECS138 给排水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JGJ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HG20508 控制室设计规定HG20509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20511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73 分散型控制系统设计规定JTG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3术语及定义GB/T20103-2006中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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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制止乱拉乱倒现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树枝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城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实行专业管理,有关部门配合管理。
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专业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
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管理工作,共同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置。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7日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2018年阶段性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增加,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1.有序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的工作进度,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有序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与风险筛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018年底前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具备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启动高平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土壤项目库,2018年底前作好项目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泽州县基本形成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3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3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15〕60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9日晋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4。
2 晋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陵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及填埋气火炬工程环评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三、环境质量状况四、评价适用标准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二区未使用,一区处于填埋场末期。
在该情况下,二区不产生渗滤液;一区垃圾堆体上的雨水全部进入库区,C值取0.4,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4.72m3/d。
(2)一区封场,二区处于填埋末期。
在该情况下,一区C值取0.2,二区C值取0.4,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9.8m3/d。
(3)两区均已封场,该情况下,两区C值均取0.2。
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1.2m3/d。
通过以上计算,确定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规模为30m3/d。
该计算值是根据多年平均降雨量的数据得出,并不能避免遇有特大雨、暴雨时,渗滤液产生量加大,超出调节池调节能力,而外溢的情况发生。
因此,在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中,仍需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临时雨污分流措施(例如:临时覆盖PE膜),避免或减少渗滤液外溢对环境及周围居民造成的恶劣影响。
垃圾填埋气产生量分析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理论产气量按《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中的一阶衰减式逐年叠加计算;-是填埋场投运后第n年的填埋气产气速率,m3/a;其中:Gnn-自填埋场投运年至计算年的年数;M-填埋场在第t年填埋的垃圾量,t;tf-填埋场封场时的填埋年数;-单位重量垃圾的填埋气体最大产气量,取较高估量110m3/t;Lk-垃圾的产气速率常数,取较高估量0.18L/a。
通过计算得到,第20年填埋场产气量最大,产生量约为147.68万m3。
5.2 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场地进行场地地基处理,土建工程、设备及管道安装等。
本项目施工中施工材料运输、装卸及土建施工等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运输会产生施工噪声,同时也会有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建筑垃圾的产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时间短,环境影响不突出多为短期可逆影响,随施工阶段的结束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