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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晋市政办〔2020〕79 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7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1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优化城市工业布局,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2020年,完成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汉通鑫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太阳石实业有限公司共7户企业关停搬迁任务。

加快推进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搬迁进度。

二、重点任务(一)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论证,科学制定搬迁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关停搬迁任务。

严格进行资产评估。

要结合搬迁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做好资产损失评估,形成公正、客观、权威的评估结果。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要因地制宜制定搬迁补偿办法,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水环境污染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水环境污染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水环境污染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5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5日晋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先行完成市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我市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摸清我市自然资源家底,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建立涵盖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相关公共管制要求等内容的自然资源登记“一个簿”、产权管理“一张图”和登记信息“一张网”,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晋市政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改善晋城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晋城。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晋城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全市六县(市、区)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

力争用五年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土小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9]52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7【实施日期】2009.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2009年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当前形势下发展经济与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10月,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1•【字号】晋市政办〔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1日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杜绝此类环境违法事件在我市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以及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和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方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全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巩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成果,坚决查处一批超排、偷排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治理一批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超标且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企业,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关停一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取缔一批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解决一批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1986年3月26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现将《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市环境保护局。

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速乡镇、街道企业的发展,繁荣我市城乡经济,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必须十分重视乡镇、街道企业的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的情况,对我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作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事件要严肃处理。

二、乡镇、街道企业,要根据本地资源情况、技术条件和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

三、严禁在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城市区以及城镇的上风向和自然保护区,兴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采取关停并转迁措施。

四、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或转产的乡镇、街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认真填写《环境保护审批表》,报县环保部门审批,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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