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少的原因分析 ,提 出了科学规划、实施生态建设、加 强监督监测等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关键词 :水土保持 生态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 晋城 市 中图分类号 :S5 .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 8 1020)4 02 2 172 0 - 2 ( 6 0- 3- 00 0 0 0
水土流失是一种 在外营力作用 下水土资源剥 离、迁移的自然现象 ,并 由于人类的不合理生产活 动而加剧。在水力侵蚀地 区,水土流失的主要外营 力为降雨、径流 ,主要搬运通道为沟谷 、河流 ,因 此, 它所产生的泥沙以及携带的物理 、化学等物质 必然进入各种水体 , 从而对水质形成污染 ,造成农 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 近几年来 ,国家花大力气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 题,水利部更是明确提出保障饮水安全是今后一个 时期水利工作 的首要任务 。根据 水利工作的新形 势, 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开拓新领域 ,在做好治理水 土流失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 ,把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 、水质污染 防治等 内容结合进来 , 通过实施
基地多数集中在农村 ,许多养殖场缺乏对粪便 、污 水的处理能力,将畜禽粪便随意倾倒 , 这些污染物 最终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 ,形成水体的富营养化。 根据水质监测资料 ,在沁河的润城、丹河高平段及 市 区的白水河段 ,地表水水质 已属严重污染 ( Ⅳ一 V ;城 区的 白水 河 、北 石店河 ,泽州县 的巴公 ) 河 、长河 ,阳城县的获泽河、芦苇河 ,沁水县的端 氏河等 ,水质均为超 V类水 质。巴公河、北石店 河、获泽河等河段的氨氮、硝酸盐氮、挥发酚及化 学耗氧量等指标已超标数倍至数十倍。 矿山废渣堆放造成的污染 :人为采矿等生产活 动, 破坏了原有 的土壤 、植被 ,使表土裸露 ,增大 了侵蚀程度。开采过程 中的废弃物 ( 如尾矿 、矸石 等),含有大量 的酸性 、碱性、毒性 、放射性或重 金属等成分。据资料 ,晋城市的煤炭中大多数含有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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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九部委和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市将在巩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安全的水。
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在巩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我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1.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定桩立界、树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牌;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急预案;拆除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2011年度晋城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1年度晋城市环境状况公报作者:来源:晋城市环保局点击数:68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编制发布《2011年晋城市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以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着力点,扎实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2011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0.09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3.2%;氮氧化物排放量11.17万吨,较2010年增加了3.96%;烟尘排放量5.49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5.14%;工业粉尘排放量2.79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4.95%。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42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5.32%;氨氮排放量0.52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0.98%。
各项指标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六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辖区地表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断面水质有所好转,沁河栓驴泉、丹河后寨两个国、省控出境水质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功能类别要求。
区域噪声平均有效声级为54.8 dB(A),较2010年度下降了0.6 dB(A);道路交通噪声年均等效升级为65.3 dB(A),较2010年度下降了1.7 dB(A)。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大气环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1年,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其中:晋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54天(其中I级天数112天,II级天数242天),I级天数较2010年的104天增加了8天;泽州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61天、高平市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53天,阳城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55天、陵川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62天、沁水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63天,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与2010年相比有明显改善(图1)。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消除污水垃圾污染,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一)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
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要加快推进新建和改扩建。
2018年,完善金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金匠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阳城县、沁水县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以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高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项目推进,陵川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要如期完成改造,确保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国资)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考虑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指南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指南一、背景为了确保全国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制定本指南。
二、监测目的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全国范围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指导,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三、监测事项1. 监测对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的水质。
2. 监测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水温、pH值、浑浊度、化学需氧量、总大肠菌群等。
3. 监测频率:视地区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每季度进行监测。
4. 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水质监测。
5. 监测记录:监测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监测责任1. 监测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工作。
2. 监测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水质监测。
3. 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报告。
五、监测结果处理1. 监测结果正常:继续按照监测频率进行水质监测。
2. 监测结果异常: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排查原因并进行处理,确保水质安全。
六、监测文件管理1. 监测资料:监测结果、报告等监测相关文件应妥善管理并留存备查。
2. 监测期限:监测文件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的期限进行保存。
七、监测评估组织专家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定期评估,优化监测方案,提高水质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八、监测宣传开展水质监测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水质监测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九、监测培训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水质监测技能和意识。
十、总结本指南提供了全国范围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水质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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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8日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提高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参照其他城市相关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重点控制和防范区域为晋城市市区以及城区、开发区、泽州县等区域。
1.4 预案体系与关系说明本预案是晋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辖各县(市、区)、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与关系图(图略)1.5 工作原则1.5.1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晋市政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晋市政发〔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7日城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晋政发〔2015〕59号)和《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确保水环境安全,晋城市人民政府向城区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
具体要求如下:一、工作目标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白水河断面要能够稳定达到Ⅴ类以上水质;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晋城市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两个乡镇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山西省考核目标的实现。
我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后,按优化后的监测点位和国土部门的监测点位进行考核。
二、分解落实城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晋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在每年年初制定并公布年度方案,以工程任务为主体,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确保任务完成。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130条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130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晋市政办函〔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函〔2021〕17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130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130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7日晋城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130条针对去年我市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和省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对标国家评价18项指标前六名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冲刺全国第一方阵,现将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130条公布如下:1.将企业注册、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6个环节全部纳入“开办企业”流程,压缩至1个环节、1个工作日办结,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办理”。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市公安局、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7月15日前完成〕2.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6月底前完成〕3.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税务UKey。
〔市税务局负责,7月15日前完成〕4.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的应用。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7月15日前完成〕5.加强政银合作和自助终端办理,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