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沁水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水环境污染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水环境污染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水环境污染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1•【字号】晋市政办〔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1日晋城市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杜绝此类环境违法事件在我市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以及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和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方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全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巩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成果,坚决查处一批超排、偷排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治理一批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超标且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企业,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关停一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取缔一批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解决一批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晋市政办〔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环保重点工作,保障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里下达我市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年度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2016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我市主要河流14个监测断面水质不恶化;全市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保持稳定;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按进度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各县(市、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印染、染料、炼焦、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并加强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陵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及填埋气火炬工程环评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三、环境质量状况四、评价适用标准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二区未使用,一区处于填埋场末期。
在该情况下,二区不产生渗滤液;一区垃圾堆体上的雨水全部进入库区,C值取0.4,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4.72m3/d。
(2)一区封场,二区处于填埋末期。
在该情况下,一区C值取0.2,二区C值取0.4,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9.8m3/d。
(3)两区均已封场,该情况下,两区C值均取0.2。
计算得到渗滤液量为21.2m3/d。
通过以上计算,确定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规模为30m3/d。
该计算值是根据多年平均降雨量的数据得出,并不能避免遇有特大雨、暴雨时,渗滤液产生量加大,超出调节池调节能力,而外溢的情况发生。
因此,在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中,仍需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临时雨污分流措施(例如:临时覆盖PE膜),避免或减少渗滤液外溢对环境及周围居民造成的恶劣影响。
垃圾填埋气产生量分析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理论产气量按《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中的一阶衰减式逐年叠加计算;-是填埋场投运后第n年的填埋气产气速率,m3/a;其中:Gnn-自填埋场投运年至计算年的年数;M-填埋场在第t年填埋的垃圾量,t;tf-填埋场封场时的填埋年数;-单位重量垃圾的填埋气体最大产气量,取较高估量110m3/t;Lk-垃圾的产气速率常数,取较高估量0.18L/a。
通过计算得到,第20年填埋场产气量最大,产生量约为147.68万m3。
5.2 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场地进行场地地基处理,土建工程、设备及管道安装等。
本项目施工中施工材料运输、装卸及土建施工等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运输会产生施工噪声,同时也会有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建筑垃圾的产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时间短,环境影响不突出多为短期可逆影响,随施工阶段的结束而消失。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7 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7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住建局是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包括城区、开发区、南村镇)以及在泽州县范围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审批项目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场专项规划。
同时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属地住建等职能部门落实建筑垃圾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泽州县住建局负责泽州县行政区域范围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规划意见和用地审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清运车辆的运输路线、速度、时限依法实行通行证管理。
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遗撒措施的运输车辆,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受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移交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线索,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暂按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市发改价管发〔2019〕156号)规定的每立方米9元执行,执行过程中随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适时调整。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9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持续改善。
各县(市、区)大气约束性指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这一个核心,进一步加快调整“两个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开展“八大行动”(清洁取暖行动、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VOCs 综合治理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工业炉窑整治行动、城市精细化管控行动、清废行动、秋冬季攻坚行动)。
坚持“长远调结构、近期抓管控”的总体思路,在加快推进市区周边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或退城入园的同时,依托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实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1.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晋城市金万盛精密铸业有限公司、泽州县昶泰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铸造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等4家企业的搬迁改造进度。
2011年度晋城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1年度晋城市环境状况公报作者:来源:晋城市环保局点击数:68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编制发布《2011年晋城市环境状况公报》。
综述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以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着力点,扎实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2011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0.09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3.2%;氮氧化物排放量11.17万吨,较2010年增加了3.96%;烟尘排放量5.49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5.14%;工业粉尘排放量2.79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4.95%。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42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5.32%;氨氮排放量0.52万吨,较2010年削减了0.98%。
各项指标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六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辖区地表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断面水质有所好转,沁河栓驴泉、丹河后寨两个国、省控出境水质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功能类别要求。
区域噪声平均有效声级为54.8 dB(A),较2010年度下降了0.6 dB(A);道路交通噪声年均等效升级为65.3 dB(A),较2010年度下降了1.7 dB(A)。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大气环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1年,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其中:晋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54天(其中I级天数112天,II级天数242天),I级天数较2010年的104天增加了8天;泽州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61天、高平市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53天,阳城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55天、陵川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62天、沁水县Ⅱ级以上天数达到363天,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与2010年相比有明显改善(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