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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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前: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护理临床路径单(患者版)

前: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护理临床路径单(患者版)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护理临床路径单(患者版)科室:床号:姓名:住院号:入院日期:患者您好!这里是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住院部,位于门诊综合楼七楼,我是您孩子的责任护士(),住院期间将由我来为他护理,希望您和孩子能配合!下面是孩子住院期间需要知晓和配合的事项,请您阅读,祝您的孩子早日康复!附件一:患者相关检查时的注意事项功能科B超检查注意事项1.甲状腺、颈部、颈部血管检查者不要佩戴项链等饰物2.包含胆囊及胃肠检查的患者,检查前禁食水6-8小时(上午检查者禁早餐,下午检查者禁午餐),应安排在内镜(胃肠镜)、钡餐及胆道造影检查之前:急诊超声检查(如:外伤、怀疑胆道结石嵌顿等)不受上述条件限制3.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残余尿测定检查患者需饮水充盈膀胱。

患者憋尿困难时或临床医生特殊要求,可以选择腔内(经阴道或直肠)超声,无需憋尿,经直肠超声检查需要肠道准备4.怀孕3个月以内者需要适度憋尿,怀孕3个月以后无需憋尿(如需检查宫颈情况者需适度憋尿)5.婴幼儿哭闹或患者不能配合检查影响诊断者可服用镇静药物后进行检查6.超声造影、胎儿产前NT检查或系统筛查、介入检查或治疗等特殊检查请陪检护士持申请单到功能科预约。

放射科拍片检查注意事项1.患者和陪检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候诊,远离有黄色辐射标识的区域。

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随意开启射线防护铅门,铅门上方的红色辐射指示灯闪亮时,严禁进出机房2.尽量减少陪检人员,处于孕期的家属及携带婴幼儿的家属禁止陪同检查3.进行摄片及造影检查时,应尽量暴露检查部位,去除检查部位一切影响X线成像的物品,如发夹、金属饰物、手机、裤带、纽扣等物品及一些含有金属、胶漆等成分印制成图案的衣服、膏药等,以免该类物品在照片上形成假影,延误诊断。

4.配合医师摆好投照体位并保持静止,避免因肢体运动产生伪影5.放射诊疗完毕,请尽快离开机房,以减少散射线危害CT室检查注意事项1.腹盆部检査前4-8小时禁食,急腹症无需禁食。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实际住院日:天时间到达心内科(0—10分钟)到达心内科(0—30分钟)医生的工作□完成病史采集与体格检查□明确诊断,立即口服阿斯匹林及氯吡格雷(有禁忌除外)□开始“常规治疗”□持续心电、血压监测等□吸氧□完善相关检查,如三大常规、生化、心电图、感染性疾病筛查等□迅速危险分层,评估尽早血运重建治疗或保守治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确定急诊冠脉造影及血运重建(直接PCI)治疗方案的必要性及风险□重症监护(持续心电、血压监测等)□吸氧□镇静止痛:吗啡(酌情)□静脉滴注或口服硝酸甘油□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常规治疗”护士的工作□协助患者或其家属完成急诊挂号、交费和办理“入院手续”等工作□静脉取血□非ST抬高心肌梗死护理常规□一级护理患者及家属的工作□配合医师、护士完成各项检查□有异常情况向医师护士反映□病情危重者,签署病危(或病重)通知单□配合医师、护士完成各项检查□有异常情况向医师护士反映□病情危重者,签署病危(或病重)通知单时间到达心内科(0—60分钟)(手术日)住院第1-6天(手术日)医生的工作对需要进行“急诊冠造和血运重建”治疗的高危患者:□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和治疗措施□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行“急诊冠造和血运重建”治疗□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常规药物治疗”□足量使用抗血小板药物(阿斯匹林+氯吡格雷)□术前水化(肾功能不全者)□维持合适的血压、心率、心功能和重要脏器功能,能承受急诊造影及血运重建□完成常规术前医嘱(预防性抗菌素)□手术后将患者转入重症室继续治疗□上级医师查房:危险性分层,评价手术必要性及风险,监护强度和治疗效果评估,制订下一步诊疗方案□重症监护(持续心电、血压监测等)□保持大便通畅□观察穿刺点及周围情况;观察有无心电图变化;检查有无血色素下降及心肌损伤标志物升高□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常规药物治疗□预防手术并发症□继续完善各项相关检查□完成病历及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护士的工作□非ST抬高心肌梗死护理常规□一级护理□疾病恢复期心理与生活护理□根据患者病情和危险性分层,指导并监督患者恢复期的治疗与活动患者及家属的工作□配合医师、护士完成各项检查□有异常情况向医师护士反映□配合完成术前准备□配合术后管理□配合医师、护士完成各项检查□有异常情况向医师护士反映□配合完成术前准备□配合术后管理时间住院第2-6天(手术日)住院第3-6天(手术日)医生的工作□上级医师查房:评估治疗效果,修订诊疗方案□继续监护,并观察穿刺点及周围情况□继续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常规药物治疗□对于保守治疗患者,随时评价进行急诊血运重建的必要性,并强化抗心肌缺血药物治疗□继续完善各项相关检查□完成病历、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心功能和治疗效果评估□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血运重建术(PCI)患者术后治疗□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常规药物治疗□预防手术并发症□继续完善各项相关检查□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护士的工作□配合医疗工作□生活与心理护理□根据患者病情和危险性分层指导患者恢复期的康复和锻炼□配合稳定患者转至普通病房□疾病恢复期心理与生活护理□根据患者病情和危险性分层,指导并监督患者恢复期的治疗与活动□二级预防教育患者及家属的工作□配合医师、护士完成各项检查□有异常情况向医师护士反映□配合完成术前准备□配合术后管理□配合医师、护士完成各项检查□有异常情况向医师护士反映□配合完成术前准备□配合术后管理时间住院第7-9天住院第5-14天(出院日)医生的工作□上级医师查房与诊疗评估□预防并发症□再次血运重建治疗评估□完成择期PCI□心功能再评价□治疗效果、预后和出院评估,确定是否可出院□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常规药物治疗□继续完善各项相关检查□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如果患者可以出院:□通知出院处□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出院□向患者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预约复诊日期□出院带药,将“出院总结”交给患者□如果患者不能出院,请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和继续治疗护士的工作□疾病恢复期心理与生活护理□根据患者病情和危险性分层,指导并监督患者恢复期的治疗与活动□二级预防教育□出院准备指导□帮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交费等事项□出院指导患者及家属的工作□配合医师、护士完成各项检查□有异常情况向医师护士反映□配合术后管理□办理出院手续□有异常情况及时就诊患者满意度调查:您好,请根据您在本院接受治疗服务的过程和结果,结合您的感受,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方格内打“√”。

2016临床路径表单-患者新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掌骨骨折)

2016临床路径表单-患者新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掌骨骨折)

掌骨骨折临床路径表单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闭合性掌骨骨折(ICD-10:S62.301 )行掌骨骨折内固定术(ICD-9-CM-3:78.54005/78.54006/78.54008)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16天XXXXXXXXXXX医院掌骨骨折临床路径掌骨骨折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闭合性掌骨骨折(ICD-10:S62.301)行掌骨骨折内固定术(ICD-9-CM-3:78.54005/78.54006/78.54008)。

(二)诊断依据。

根据《外科学(下册)》(8年制和7年制临床医学专用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病史:外伤史。

2.体格检查:患肢肿胀、疼痛、活动受限、畸形,反常活动。

3.辅助检查:X线检查发现掌骨骨折。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外科学(下册)》(8年制和7年制教材临床医学专用,人民卫生出版社)。

1.年龄在16岁以上。

2.伤前生活质量及活动水平。

3.全身状况允许手术。

4.首选钢板螺钉内固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治疗方式。

(四)标准住院日为≤1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S62.301闭合性掌骨骨折疾病编码。

2.外伤引起的单纯性、新鲜闭合性掌骨骨折。

3.除外病理性骨折。

4.除外合并其他部位的骨折和损伤。

5.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7天。

1.必需的检查工程:(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镜检;(2)电解质检查、肝功能测定、肾功能测定、凝血功能检查、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3)胸部X线平片、心电图;(4)骨科X线检查。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工程:CT检查、肌电图、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超声心动图等。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3•【文号】卫医管发[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返院复诊的时间地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等3将出院小结及出院证明书交患者或其家属护士的工作指导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患者及家属的工作办理出院手续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ITP)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住院天数
住院第1天
住院第2天
住院第3-13天
医生的工作
1、病史询问
2、体格检查
3、医师查房初步确定诊断
4、对症支持治疗
5、向家属告病重或病危通知,并签署病重或病危通知书(必要时)
6、家属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骨穿同意书
1、完成入院检查
2、骨髓穿刺术
3、继续对症支持治疗
4、完成必要相关科室会诊
5、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及其注意事项
1、复查血常规
2、观察血小板变化
3、根据体检、骨髓检查结果和既往资料,进行鉴别诊断和确定诊断
4、根据其他检查结果进行鉴别诊断,判断是否合并其他疾病
5、开始治疗
6、保护重要脏器功能
7、注意观察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并对症处理
护士的工作
1、介绍病房环境、设施和设备
2、入院护理评估
3、宣教
1、抽血
2、宣教
3、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1、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患者及家属的工作
配合医生、护士工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配合治疗
配合治疗
住院天数
住院第14天
(出院日)
医生的工作
1、上级医师查房,确定有无并发症情况,明确是否出院
2、向患者交代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如:返院复诊的时间、地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等
3、将出院小结及出院证明书交患者或其家属
护士的工作
指导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患者及家属的工作
办理出院手续

临床路径表单 胃息肉 患者版告知单

临床路径表单 胃息肉 患者版告知单

胃息肉临床路径表单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胃息肉(ICD-10:)行内镜下胃息肉切除(ICD-9-CM-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5-7天临床路径告知单(胃息肉)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患者或亲属签字:经治医师签字:年月日XXXXXXXXXXXXX医院胃息肉临床路径内镜下胃息肉切除术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胃息肉(ICD-10:)。

行内镜下胃息肉切除术(ICD-9-CM-3:)。

(二)诊断依据。

根据《实用内科学》(复旦大学医学院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9月,第12版)、《消化内镜学》(李益农、陆星华主编,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2版)等国内、外临床、内镜诊断及治疗指南。

1.胃镜发现胃息肉。

2.钡餐造影检查发现充盈缺损,提示胃息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实用内科学》(复旦大学医学院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9月,第12版)、《消化内镜学》(李益农、陆星华主编,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2版)等国内、外临床、内镜诊断及治疗指南。

1.内科基本治疗(包括生活方式、饮食等)。

2.内镜下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临床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胃息肉疾病编码。

2.符合胃息肉内镜下切除适应证。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血型及Rh因子;(2)尿常规;(3)大便常规+潜血;(4)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5)感染指标筛查(乙型、丙型肝炎病毒、HIV、梅毒);(6)凝血功能;(7)心电图、腹部超声、胸片。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1)消化道肿瘤指标筛查(CA199、CA242、CEA等);(2)超声内镜;(3)结肠镜检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医管发[2009]99号【失效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2017修订)【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9.10.13【实施日期】2009.10.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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