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修订)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一)本校在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可申请获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二)学生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类别的学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其中科研活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科竞赛、认证项目5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相近专业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3个学分;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文体竞赛3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充抵“艺术天地”类学分仅限艺术活动)。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厅等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科研活动类:包括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外文资料(书籍)编译等。
2.学术论文类:发表或收集在各级各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3.学术讲座类:聆听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沙龙)等活动。
4.知识产权类:包括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获得专利证书。
5.社会实践类: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等)。
6.文体竞赛类: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及校艺术团、教职赛等实践活动。
7.学科竞赛类: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软件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8. 认证项目类:获取各级各类认证的资格(职业)证书等。
第三条学分核定及成绩认定(一)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其中认证项目类每项学分数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研究决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工大教发[] 号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实践,学校从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创新学分。
为了使创新学分的实施更加科学、有效,在学校第五次教育教学大讨论基础上,修订《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要求
获得创新学分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理工类专业学生不少于学分,其他专业学生不少于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构成及认定
.创新学分项目及认定标准
创新学分由参加科技竞赛、科研探索、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科研获奖、职业认证、出国实践、学习创新实践课等项目构成,其学分值及要求如下表所示。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构成及认定办法
.认定要求
()科技竞赛认定
科技竞赛认定范围以年颁布的《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项目认定名单》为准。
学生需提供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完整参赛证明复印件。
同一竞赛项目在一次赛事中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创新学分。
()“星火基金”等项目认定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等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等同于“星火基金”重点项目。
学生需提供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为项目组成员出具的项目结题证明的复印件。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认定
教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本科生拟定科研计划;学生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工作进行鉴定,并出具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的证明。
学。
创新学分进行认定(明细)

附件一: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竞赛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奖2、获各种实验及专项竞赛奖3、获校级各种比赛奖国家级一等奖10以上奖项如设有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的120%;三等奖以后的各类奖项按优胜奖处理,所获学分在三等奖的基础上减半;团体奖项在个人奖项基础上减半。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二等奖9国家级三等奖8省部级一等奖7省部级二等奖6省部级三等奖5校级一等奖3校级二等奖2校级三等奖1院级一等奖 1.5院级二等奖 1院级三等奖0.5发表论文1、SCI、SSCI、EI或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1~5篇8等差递减0.5分2、中文核心期刊1~4篇4等差递减0.5分3、公开出版刊物(省、市级以上的正式出版物)1~4篇2等差递减0.5分4、内部出版刊物(新闻除外)1~2名1等差递减0.5分5、其它文章(通讯报道、小说、诗歌等)校级报纸(5篇起评)0.5 每多一篇加0.05地市级报纸(5篇起评)1 每多一篇加0.1省级报纸(5篇起评)2 每多一篇加0.5国家级报纸(2篇起评)3 每多一篇加1新闻网(10篇起评)0 .5 每多一篇加0.02先锋在线(20篇起评)0 .5 每多一篇加0.01科技成果1、国家级一等奖1~15名20等差递减0.5分二等奖1~15名15等差递减0.5分三等奖1~15名12等差递减0.5分2、省部级一等奖1~10名10等差递减0.5分二等奖1~10名8等差递减0.5分三等奖1~10名6等差递减0.5分3、申请一项专利得到专利号主要完成人10一般成员6科研活动1、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有总结报告)42、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有总结报告)23、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完成计划任务,立项并结题(且有总结报告)1 4、参加学术报告会议,并整理形成报告摘要0.1分/次课外实1、设计、制作小产品审定合格22、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考核优秀2考核合格1践活动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主要技术负责人2协助收集、翻译、整理资料等工作1.5一般成员14、获得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等级证书1~2依时间、难度、等级等情况认定社会实践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获奖校级三等奖0.5提供证书校级二等奖 1校级一等奖 1.5省级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省)级先进个人校级1省级2职业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1提供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 1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以上证书者 1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中级(三级) 1高级(二级) 2国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中级 2高级 3汽车驾驶获汽车驾驶证 1素质拓展教育在学校、学院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两个学期)部长0.5 以颁发的聘书为准常委 1协会会长0.5班主任助理 1所带班级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再加1分在班级连续担任两年以上的学生干部班长 1团支书 1其他0.5被评为全国、省(市)级先进集体或个人(社会实践除外)全国 3提供证书省(市) 2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市级以上的活动或会议 1 提供相关证明2、完成各项任务撰写的、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上的发表的理论成果(或调研报告)2~3注:以上奖项如设有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的120%;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的奖项,按最高分计,不可累加;团体比赛按个人的50%计分。
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修订)

5A 4 B+ 3.5 B 4 B+
1、同一竞赛不同项目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绩点以最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参 赛
加国家
级比
获得第4-6名(或决赛二等奖) 获得第7-10名(或决赛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学分 成绩 3.5 B 3B
获得第1-3名(或决赛一等奖)
3B
运动 参加省级比赛 获得第4-6名(或决赛二等奖)
1、学生自主锻炼区域需要在体育学院指定的体育场地进行.
2、学生自主锻炼时间只限于在校期间,测试期间需要携带本人手
机,若发现代替测试等违规行为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以作弊论处
。
3、为达到体育锻炼和运动健康的目的,建议学生适度掌握运动
0.5
D+ 以体育学院出具的相关成绩为准
量;且要求一次运动量标准:男同学需达到2公里,女同学需达到 1.5公里(运动量超过标准部分不计入、不折合有效次数,具体要
决赛特等奖或一等奖
3
决赛二等奖、三等奖及其他 2
决赛获奖
4
决赛入围奖
3
B 获奖证书 C+ B+ B
认定依据
备注 1、同一竞赛不同项目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绩点以最 高获奖项目计。其中,以同一项目申报、参加不同类型竞赛,也 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绩点以最高获奖项目计。 2、“其他奖项”指的是“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 优秀团体奖”等赛事特殊奖项和赛事获奖不累加;“以下奖项” 指该获奖等级以下的获奖奖项。 3、课外自主锻炼、运动竞赛和文艺竞赛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单项学分超过2学分的,以最高学分计。
3.社团、文体艺术活动主要包括社团文化节,文艺汇演,校园艺术、读书活动,知识、法律讲座,运动会展演等活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贯彻文化育人、精英育人的办学宗旨,营造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学习氛围,调动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经学院创新学分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学生参与专业教学计划外的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活动、人文素养学习及相关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创新学分委员会认定,可获得创新学分。
二、适用对象: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一)总则:(1)学年创新学分为“专业实践技能创新学分”和“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培养创新学分”相加之和,且后者所占比例不得超过50%。
(2)专业实践技能创新学分中,涉及团队参与的项目,按学院认定的排序,第一位加分值的100%,第二位加分值的80%,第三位加分值的60%,其余加分值的40%,且小数点后保留2位。
(删)(2)专业实践技能创新学分中,涉及团队参与的项目,按学院认定的排序,第一位加分值的100%,第二位及以后加分值的60%,且小数点后保留2位。
(3)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培养学分中,涉及团队参与的项目,每人均加分值的80%,体育类团体项目(校运动会除外)取加分值的50%。
(4)一学期内,同一级别、同一竞赛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值记。
如:院级ACM 程序设计月赛等。
(5)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竞赛,以最高奖项记,不重复加分。
如:多媒体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6)①各类认证考试按照第一次通过加分,时间认定参照成绩发布日,通过后再次考试不再加分。
同一考级考证中不同类别科目考试通过可以累计加分,如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软件考试。
③其他考级考证加分需经创新学分评定委员会认定。
(7)立项项目涉及评奖,创新学分以高记,不累加。
(二)细则:创新学分认定细则详见附件1,凡未涉及内容,由学院创新学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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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创新学分管理规定(修订)
按照《辽宁工业大学创新学分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创新教育质量,结合外语专业创新教育实际与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创新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教学工作的实施、管理及考核。
组长:张祝祥
副组长:霍静伟李敏
组员:杨德娟李福贵赵红军刘杰辉孙静李想张志华
二、创新学分教学纳入专业教学管理之中,结合《外国语学院专业导师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学分按照完成教学工作记载,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每名学生获1学分折合2课时工作量(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学生除外)。
三、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注:2010年级以上年级学生创新教学工作的实施、管理及考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三、本规定自2010年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外国语学院创新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