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
如何加强税务管理

如何加强税务管理税务管理的加强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保障。
加强税务管理可以提高税收征纳质量,减少税收漏税和逃税,促进税收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加强税务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一、加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税务管理应当建立在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基础之上,通过完善税收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税收目标和原则,确保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掌握各种政策调整的动态,确保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二、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支持。
税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加强税务管理业务的数字化和自动化程度,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系统,实现对纳税人信息和税收征纳情况的全面监控和管理,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三、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和监管措施。
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遵纳纳税义务的自觉性。
同时,要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税收执法机构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税收执法的专业性和效能。
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引导纳税人遵纳税收法规。
四、加强税务管理与企业合作。
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纳税人服务制度,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通过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税收征纳中的作用,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税收监督和公众参与。
加强税收监督和公众参与是提高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审计,建立健全对税务管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税收政策的参与性和监督意识。
综上所述,加强税务管理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关键一环。
通过加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支持,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和监管措施,加强税务管理与企业合作,加强税收监督和公众参与等措施,可以提高税收征纳质量,减少税收漏税和逃税,促进税收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完善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的建议

完善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行政执法显得越来越重要。
税收行政执法是在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监督和制裁,保障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但税收行政执法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单一的执法方式、执法人员素质的不足、执法流程不规范、执法数据不统一等。
因此,我们需要从完善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这一角度来提出建议。
一、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税收执法人员是税收行政执法的重要执行者。
尽管他们是专业的税务征收执法工作者,但在税收执法工作中,还是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群体。
二、加强对税收执法流程管理的规范税收执法流程的规范化是税收执法工作的基础。
税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执法制度,制定严格的执法操作规范,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
加强对税收执法流程的规范管理,不仅可以提高执法质量,还可以避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人为差错。
三、建立统一的执法数据平台现在很多税务部门都有自己的执法数据系统,但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数据交换机制,无法实现数据间的共享和交流。
因此,建立统一的执法数据平台,可以集中管理执法数据,提高数据共享和互通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降低执法风险。
四、完善固定配置和柔性配置的相结合在税收执法中,既要保证执法力量的配置,又要保证执法工作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因此,需要完善固定配置和柔性配置的相结合。
固定配置指的是对执法力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编制规划,以保证执法力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而柔性配置则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对执法力量进行灵活的调度,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五、加强税收诉讼和审查的监管税收诉讼和审查是税收执法中的重要环节。
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诉讼与审查监管机制,加强对诉讼和审查的监管和检查。
在诉讼和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各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
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全国各省级(含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等实际,进一步丰富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履行好岗位职责,在各地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是指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时,对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的一种规则。
这一规则的实施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税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按照以下步骤来阐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第一步:权利基础税务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权利基础在于法律。
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同时,也为其规定了具体的限制和要求。
税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行使裁量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处罚。
第二步:裁量标准税务机关行使裁量权的标准是根据损失程度、违法行为性质、违法主体故意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
由于每一次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税务机关的裁量权也要根据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区分。
第三步:裁量权的应用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该充分尊重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利,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原则,制定相应的处罚方案。
如果违法主体有正当理由或者事实情况属于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也要予以考虑和体现。
第四步:程序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其中包括违法主体的听证权、申辩权、申诉权,在报告、决定前必须着重公开,并对外透明化其处理方案。
第五步:监督和制约为保障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不滥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也十分重要。
应当建立相关监督制度,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进行评估和评价,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以此保障裁量权的有效行使。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规则,为税务机关在维护税收秩序、保护税收利益方面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在行使裁量权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处理,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制约。
这一规则的有效实施,对于促进税收的合法收缴和有效管理、增强监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论《税收征管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有效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的是国家意志, 这就决定了行政权力作用的 方式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执行、 政令的畅 通、 公共利益的实现, 就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迫使行政权力客体接 受, 行政权力的这种强制力主要是以国家暴力的威慑作用作为后盾, 以服从为前提的。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控制的情形下, 相对人的权 益保障处在不稳定之中, 被侵害的可能性极大。从行政自由裁量权自 身的“ 自由” 属性来看, 存在着职权滥用的条件, 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如
法定的, 而控制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策主要有通过保障纳税人权 利、 司法审查、 司法解释、 正当税务行政程序等方式。其中重点是正当 税务行政程序。
就是说.既可以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 也可以是三倍的罚款
等。
(二)选择行为方式的自 由裁量权 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 方式上, 由 有自 裁量的权力, 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第五十五条规定:“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 经 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 发现纳税人 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并有明显的转移、 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 货物以
所以行政自由 裁量权的存在是合理的, 自 是相对的, 但“ 由” 必须 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准则予以控制, 达致行政法治的目 以 标。
四、 控制税务行政自由裁. 权的对策
具体到税务行政方面来看, 与税务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行政 复议法》《 、 行政处罚法》 等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约束功能, 这是
对此有讨论的必要。
(一)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
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 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 自由选择和不同 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如第六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可以 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遵循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可以确 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 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可以统 一处罚标准、规范处罚程序,提高 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程序,限制行 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 因行政处罚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 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 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的范围和对象
作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 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问题
当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处罚标准不统一、处罚程序 不规范、处罚结果不公正等,这些问题损害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挑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规范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是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
Part
06
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建立专门领导小组
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 协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
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规范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 工作合力。
加强督促指导
论如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论如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陈颖宇(江西彭泽县地税局,彭泽,332700)摘要:随着税务机关对实行税务行政时自由裁量权逐渐争大,然而因为存在某些规定不够明朗、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宽、有效监督缺少等原因导致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
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地采取各种各样有效的方法,确切的落实增强与改进税收立法,恰当减少自由裁量权空间,并且做到细化处罚执行的准则,进而达到高效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现状及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810.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9—0094—01一、前言众说周知,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属于税务行政管理权当中极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它是国家税务机关依照进行税收的重要法律法规,它维护了国家税收的利益,保护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权力。
二、目前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现状及问题(一)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谋私利不少税务执法人员不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只顾着谋求私利,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
滥用自由裁量权,使得税收执法行为违背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宗旨,致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税务行政的合理性仍需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引“对偷税得行为”来说,我国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可以处置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其处罚上下限差值就有10倍之多。
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来讲,税务机关在依法要求在截止期的修改的时候,也应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处罚上下限就有五万元的裁量范围。
自由裁量空间的过大,让税务机关在实施权力时取舍余地偏大。
(三)有效的监督控制短缺现实上,税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控制力度仍不强。
许多处罚案件没有给予恰当的监督控制。
因而导致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被作为自由行使的裁量权力。
经济活动的丰富多变以及税收行政管理的特性,也无形地影响了外部监督的实行。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存在的弊端及防范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存在的弊端及防范[摘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税务行政处罚中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限过大、自由裁量行为过多所带来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关键词]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问题防范目前,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两种,其中,罚款是当前使用最多、最广泛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受处罚的轻重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
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对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只有笼统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根据违法程度自由选择。
如《税收征管法》中多处规定,对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对违法违规税额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就是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限,在此权限内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合法的,但却存在着是否合理、适当的问题。
在《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多处可见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五倍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下罚款”等字样规定。
笔者认为,现行税务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限过大、自由裁量行为过多,主要存在着以下四个弊端:一、容易造成处罚不公同样的违法行为、违法手段,同样的违法后果、认识态度,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可能有不同的处罚决定。
有的可能处以近万元的罚款,有的却可能只罚几百元甚至免于处罚。
这种处罚差异不仅存在于地区间,也存在于一个县(市、区)分局,甚至一个科(所)内,这显然与税法的“公平”原则相悖。
二、削弱了税法的刚性和税务行政执法力度为了达到少罚或免于处罚的目的,不少纳税人在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前,向税务机关大摆困难,甚至找熟人、托关系,利用各种手段,达到少缴罚款的目的。
为了提高效率、尽快执行,摆脱更多的干扰,视其情节应处一千元罚款的,税务人员却往往告知当事人拟处罚五千元,待对方申辩后再慢慢降至一千元。
不少税务人员认为:反正罚五千、罚一千都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既不违法,又顺水推舟卖个人情,被处罚者感到心理平衡,执行起来也快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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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日期:2007-09-03]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作者:新闻管理员[字体:大中小]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自主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自行决定如何适用税法的权力,它具有法定性,自主选择性,相对性等特点。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笔者谈一些粗浅的理解。
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现状、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基于法律的局限性及提高行政效率的决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在税务工作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它的存在能够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提高行政效率。
各地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大多能够把握和区分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从而有助于税收法律目的的实现。
但同时,在行使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我们在重视它的必要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由于一些原因而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
当前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中,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
滥用职权是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
自由裁量权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规范内一定选择余地的处臵权力。
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大部分集中在对事实性质及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和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既可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体现税法的严肃性。
但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背法律法规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使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背离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初衷,导致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造成情节认定不准确,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问题。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损害了税务机关的信用,削弱了税法的权威性,破坏了统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助长特权思想,容易形成权力腐败。
二是执法行为避重就轻。
执行难是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需要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管理手段,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大对纳税人的管理。
但是实际工作中,部分执法人员为了避免执行难问题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避重就轻,把大问题简单化,小问题无害化处理,严重损害了税法的尊严,破坏了税务机关的在纳税人中的形象。
三是导致税务机关执法重实体轻程序。
重实体、轻程序是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但是随着纳税人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程序合法就成为税收执法中的一个要件。
而长期以来,税收执法人员缺乏对执法程序的正确认识,认为只要实体合法,程序是可以随意的。
甚至有些执法人员认为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更有甚者,以方便工作甚至以方便纳税人为由,任意变更执法程序,造成同等纳税人同等事项的处理程序不同的问题,这严重的弱化税务机关执法的严肃性。
综观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中的诸多问题,我们认为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角色的转变对执法观念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行政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在诸多法律规定中,强调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权力的多、义务的少,而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多、权力的少,甚至没有在法律上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力予以明确,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税务执法强调行政机关的权力,忽视纳税人利益的保护。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角色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税务机关作为政府机关也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换,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执法人员过分强调了服务职能,忽视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导致了片面强调服务,弱化执法力度的问题。
二是执法人员及执法程序本身的原因。
长期以来,税务执法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对与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知之不多,不能从法律基本要求上系统理解程序的重要性,主观遵守程序的意识不强。
同时对于违反程序操作所来的后果估计不足。
同时现行执法程序设立不合理或者程序繁琐也是执法人员违规操作的客观原因。
三是价值取向和感情因素的影响。
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由公务员操作的,具体到税务机关来讲就是税收执法人员。
他们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特别是价值判断标准如果受到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影响,再加上“人情关系”,自由裁量权就会发生偏差,甚至被当作寻租手段而出现执法腐败。
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督不力。
对于税务机关来讲,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实体控制和程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还不完善。
现行的对于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仅限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检查,而与执法检查相配套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因其操作性不强而没有起到监督作用。
二、各地在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一直是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的问题,为此,不少地区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有益于督促税务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归纳起来,大致有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情报公开制度,保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
通过建立税法公告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坚决执行,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同时逐步推行税务公开,力求做到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权利义务公开;通过社会监督保障执法的公正、合理、统一。
二是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切实保护纳税人陈述权、申辩权和参与权。
《行政处罚法》以较大篇幅对听证程序作了专门规定。
1996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能直接保障纳税人在程序上的权利。
一些税务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严格按要求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在充分考虑当事人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实施相应行为。
听证程序给予纳税人一个表达建议、异议和要求的机会。
听证的前瞻性有利地避免了事后的纠错程序。
三是倡导“公正理念”,增强税收执法队伍的公正意识。
严肃、公正地执法是税收执法的关键。
一些地区税务部门倡导“公正理念”,制定并统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要素和处罚口径,增强税收执法队伍的公正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情况的发生。
以上一些地区税务机关的做法,对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三、加强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的主要方式及途径。
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把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变成一种专断的权力,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如下对策:一是加强税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现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个较普遍的问题,这与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很不适应。
为此,一方面要加紧通过各种渠道培训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另一方面对那些不再适宜从事税务行政执法活动的人要坚决调出,使得税务行政执法队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应加强和落实以下几个制度:其一是回避制度。
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同时规定,未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二是说明制度。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自由裁量行为的适当性问题被严重忽视。
基层税务人员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时,很少能在有关法律文书中,对作出相应决定的判断和推理过程,以及处罚的适当性问题进行说明。
要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就必须要求行政主体在其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
其三是时效制度。
在税务行政执法的各阶段规定时效内容,才能防止税务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滥用权力。
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批准延期交纳税款、办理退税、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查处涉税案件各环节的时限则未作全面规定,涉税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普遍存在。
而拖延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势必导致执法不公。
更为不公的是,因案件久拖不决所产生的滞纳金最终还得由纳税人承担。
三是加强程序教育,规范程序设臵。
执法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它是限制随意执法的前提,是保证执法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和效率的平衡机制。
为此,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程序培训,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对于执法程序有一个系统的理解。
二要理顺现行的一些不规范的程序设臵,避免因程序设臵本身的不科学、不规范而产生的问题。
三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凡涉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保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允许查阅,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
四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做到,第一,合法和合理兼顾。
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根据执法相对人的实际情况,保证执法行为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第二,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兼顾。
就行政处罚来讲,对于违法情节及各外部条件相似的纳税人,其处罚力度要相一致,这就要求建立案件类比制度;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不同的纳税人,其处罚力度要有差异。
兼顾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可以保证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
五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内外部的监督制约是保证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加大对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尤其是事中的监督,各部门领导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避免执法行为过错的发生。
同时要研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加强追究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行使税务执法自由裁量权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合法原则,即税务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只能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二是正当合理原则,即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税务执法自由裁量行为还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三是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原则,税务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绝不能凭借手中的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
加强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应注意三方面问题:一是从立法角度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
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纳税人享有的一些权益,如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救济权、司法救济权,要求税收执法公开权、请求举行听证权等。
这些程序权益一旦转化为纳税人的行为,将合成比较大的社会力量,以抗衡税务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增强税务机关的自律意识,抑制由滥用权力而造成的腐败状况的发生。
建议在立法方面,要进一步处理好法律条文的“弹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尤其是对涉及到公民合法权益的条款,更应如此。
二是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程序控制。
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臵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任意)裁量。
因而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实施需要设立一定的执法程序来确保执法人员不能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