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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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5•【字号】桂政办发[2000]144号•【施行日期】2000.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44号)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增加和划入的职能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

2.自治区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

3.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4.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

5.将自治区财政厅承担的地方税收政策(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收政策外)调查研究职能和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8.19•【字号】桂地税发[2008]128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28号2008年8月19日)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文书样式(略)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广西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组织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听证,是指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第四条税务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和回避的原则。

第二章听证参与人第五条听证参与人包括听证机关、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以及本案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证人、鉴定人等。

第六条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为听证机关,负责组织听证。

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举行听证。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原则上由本机关法制、税政、征管、审理等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一般由1人担任。

重大复杂的案件,税务机关负责人可指定2-3名主持人共同主持听证,并确定其中1人为主要主持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实体规则
(一)当事人没有从重、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应当 处以基准处罚。基准处罚的幅度是自由裁量幅度倍 数或金额的中间值; (二)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可在基准处罚以上适 当提高处罚幅度,但所处罚款不得高于法定最高限 度,且不得直接以法定罚款上限处罚,但严重违法 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一年内两次以上实施严重 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可以适用法定罚款上限处罚; 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 件或取消相应资格规定的,可以同时适用。

实体规则

(三)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在基准处罚以下适 当降低处罚幅度,但所处罚款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 度;
(四)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在法定最低限度以 下处以罚款。

实体规则

第十三条 规定了处罚幅度是倍数的,一般情况下给 予倍数中间值的处罚。处罚幅度为 2 倍到 5 倍的, 可以设定 0.5 倍为一个级别,基准处罚处以 3.5 倍的罚款;从重处罚处以 4 倍、4.5倍、5 倍的罚 款;从轻处罚处以 2 倍、2.5 倍、3 倍的罚款;减 轻处罚处以 0.5 倍、1 倍、1.5 倍的罚款。处罚幅 度为其他倍数的,参照本条规定。
实体规则
(十八)发生严重危害后果或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十九)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 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二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二十一)对举报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 以及胁迫他人或者员工从事违法行为的;
(七)未获得行政许可或伪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证、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 营的; (八)食品药品抽查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重要项 目且被抽样单位负主要责任的; (九)违法行为导致死亡病例、永久性后遗症等严重后 果的; (十)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情节严重的; (十一)违法生产经营高风险产品发生危害后果的;

领导干部决策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内容

领导干部决策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内容

领导干部决策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定目录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未按照规定对公务员实施人事管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未按照规定执行税款征收政策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实施路径。

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情形。

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法议事规则、不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财经纪律的法律后果。

8、《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决策过程中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9、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办法(苏国税发〔2014〕4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程序。

10、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号)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当经过集体合议决定的情形。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摘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8.09•【字号】桂政发[1996]66号•【施行日期】199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1996年8月9日桂政发〔1996〕66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后的又一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产生深远影响的基本法律。

《行政处罚法》总结了我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实践,并按照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对行政处罚制度作了重大改革。

保证《行政处罚法》全面、正确的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为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

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构都要以积极态度,认真抓好学习和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干部了解、掌握《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同时,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结合部门的工作实际,做好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搞清理工作。

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中已作了具体部署,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当前各行政机关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切实抓紧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1996年10月1日后,规范性文件不得再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三、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

15670416_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比较建议_

15670416_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比较建议_

L i a o n i n gE c o n o my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的现状根据!"#$年度税务行政处罚明细数据统计,全省共计#%$$$户次纳税人受到过税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万元。

从处罚额度来看,!"""元及以下处罚额度处罚户次为#'$#!户,占全部处罚户次()*!&+,处罚金额合计!)"万元,占全部处罚金额"*,'+;!"""元以上处罚额度处罚户次为#"%'户,处罚金额合计!&"!!万元。

从违法类型分布情况来看,违反税收管理涉及处罚户次#!",$户,发票违法涉及处罚户次为&((户,仅此两项占全部处罚户次的,!*!%+。

二、三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异同(一)三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情况#*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情况。

!"#$年#!月!(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年第#%号),明确了)类##项内容,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和特别严重违法四个裁量阶次,涉及%项不予处罚内容。

!*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情况。

!"#%年#月!)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年第!号),明确了(类%'项内容,分为四个裁量阶次,涉及#!项不予处罚内容。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情况。

湖北省早在!"#!年联合国地税和省法制办下发试行办法,并于!"#'年重新进行了修订。

!"#%年#月!$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公告(!"#%年第#号)。

明确&类$!项内容,分为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四个违法程度,涉及#&个不予处罚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准期申报率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9]36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准期申报率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9]36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准期申报率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准期申报率考核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9〕363号2009年6月19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为科学考核和评价基层税务机关征管质量,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通过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区局决定在继续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有关数据指标考核通报的基础上,对“准期申报率”的考核作如下调整:一、调整完善考核内容。

将“准期申报率”细分为“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逾期申报处罚率”、“税种登记率”、“准期申报率”四个指标,以全面衡量纳税申报管理的过程和结果。

其中:前三项为按月或年度考核内容,“准期申报率”作为考核结果的参考指标。

二、改进考核方式。

改变采取按单个指标比率高低排名的做法,实行综合得分评定办法确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和“一般”两个等级,结果全区通报。

对“准期申报率”达到95%以上(实施后前两个月要求达到90%以上),同时“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税种登记率”达到100%、对同一年度内逾期申报二次以上的纳税人的“逾期申报处罚率”达到100%的单位,评定为“优秀”等级,不再按比率高低排名。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确定为“一般”等级,按“准期申报率”排名通报,并限期改进。

具体的考核办法:(一)对“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的考核。

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是考核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作出处理的指标,该指标着重对执法过程的监控。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因此要求“逾期申报责令限改率”达到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事业单位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事业单位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事业单位考试《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下列哪一项属于法定公文?()A、科技公文B、议案C、军事公文D、计划【参考答案】B2. 某地东侧是星期六,西侧是星期日,且一年中昼长时间始终不变,该地的地理坐标是()。

A、23°26′N,0°B、0°,180°C、23°26′S,180°D、0°,0°【参考答案】B3. 目前国际上统一用来度量一国或某一地区整体能力的指标是()。

A、国民生产总值B、人均国民生产总值C、综合国力" />D、科技实力【参考答案】C4. 重视理论创新,必须反对()。

A、经验主义B、先验论C、绝对主义D、教条主义" />【参考答案】D5. 社会革命最深刻的根源在于()。

A、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B、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C、人民群众和各种敌对分子之间的矛盾D、人口众多和资源贫乏之间的矛盾【参考答案】A6. 维护文件的高度严密性是指( )。

A、公文的保密性B、公文语言结构的严密C、公文行文程序的严密D、施行办法的严密【参考答案】B7.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

A、原判刑期以上,3 年以下不得少于 1 个月B、原判刑期以上,1 年以下不得少于 2 个月C、原判刑期以上,1 年以下不得少于 2 个月D、原判刑期以上,1 年以下不得少于 6 个月【参考答案】B8. 在下列几种行为中,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行政处罚B、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C、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D、行政强制措施【参考答案】C9. 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 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 名人员,但仍有 5 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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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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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
办法(试行)》的解读
【标 签】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
【业务主题】税收稽查与处罚
【来 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其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经印发执行。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就文件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国税机关在依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时,根据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是否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裁量的权力。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必然选择。

限制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切实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税务机关带头遵从税法,并充分带动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不断实现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

(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税务机关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机械性执法等问题,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合理调整执法权行使的弹性空间,有利于促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定位更准确,操作更规范,有效降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全面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

(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促进税务机关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从机制上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监控,有利于实现制度防腐和源头
防腐,有效遏制税收执法领域职务腐败的发生。

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裁量。

国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应当依照法定权力、条件、范围、幅度和程序进行。

(二)合理裁量。

国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全面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公正裁量。

国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纳税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务事项,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

(四)程序正当。

国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公开透明。

国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1.《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是全区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税机关。

2.《实施办法》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公平合理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实施办法》明确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税收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依法应不予行政处罚的。

4.《实施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明确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国税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5.《实施办法》明确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裁量基准的办法。

对有从轻处罚情形的,根据违法情节自动适用《裁量基准》下一档处罚标准,如已经是最低档的按最低档执行。

有特殊情形,需要减轻处罚的,应由作出处罚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作出处罚机关为市以下国税机关的,需报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6.《实施办法》明确国税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国税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国税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听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国税机关不得因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在听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后,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处罚种类、金额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告知。

7.《实施办法》明确国税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的情形,包括符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条件的;特殊情况不适用《裁量基准》的;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减轻处罚的;其他需要集体审议的。

符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规定。

(二)《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
1.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由违法类型、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基准六个部分组成。

违法类型分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类、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违反纳税申报管理类、违反税款征收管理类、违反税务检查类、违反发票管理类、违反纳税担保类等七大类。

违法行为是对违法类型的细分,按照七大类违法种类分为五十一项税务违法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裁量基准》包括了对绝大部分税务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但对个别暂不宜进一步明确裁量基准的税务违法行为并没有列入。

处罚依据是对违法行为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是对违法行为轻重程度的界定,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档次。

违法情节是对违法程度各个相应档次具体违法情节的描述。

处罚基准是对应具体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对违法行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2.制定原则。

违法类型的确定是结合实际对现有税务违法行为进行概括性分类。

处罚依据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的具体规定。

违法程度的划分是结合税务实践,对税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对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界定。

违法情节的描述是对主要的违法情节进行描述,以利于实际操作。

但由于各项违法情节的具体情况、情形层出不穷,难以列举穷尽。

处罚基准的原则是在法定权限内,尽可能细化裁量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制自由裁量度,努力达到公平、公正、合理,同时也要兼顾实际,兼顾操作性。

因为,如果不顾一切实际情况,一味地追究绝对公平,不考虑实际的执法环境,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执行,反而未必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关联知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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