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三检工作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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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城市公交车辆卫生保洁奖罚规定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城市公交车辆卫生保洁奖罚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卫生保洁奖罚规定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城市公交形象,给乘客提供干净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奖罚规定。

一、卫生标准①车身净、②玻璃净、③地板净、④座椅扶手净、⑤内顶净、⑥内壁净、⑦工作台净、⑧投币机净、⑨刷卡机净、⑩车内无烟头和塑料瓶等杂物。

二、工作要求每天收车后及车辆到达首、未站后,将车辆内外卫生及时打扫干净,车身外部及门窗玻璃、地板、座椅扶手、工作台、投币机、刷卡机、车内顶棚每天必须擦洗。

车身在雨雪天八小时(路面已干)必须清洁。

三、考核检查一是互查。

各线路之间、各车之间,要相互查。

二是稽查员检查。

公司运营科不定期对各线路进行检查。

四、奖罚公司给予每人每月卫生奖100元,检查一次不合格,扣20元。

本规定由公司运营科具体负责实施。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每一位员工上下班路途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一、员工自驾汽车、摩托车安全管理1、自驾汽车、摩托车上下班的员工,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资质,且车辆牌照、保险、车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自驾车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清洁。

3、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要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4、上班后,按公司规定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5、自驾汽车要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必须戴好头盔。

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超速行驶。

7、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报警,并向本单位行政人事处报告。

8、无证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一概不接受工伤认定。

二、员工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驶安全。

2、自行车、电动车状况要求:(1)刹车功能有效,便于操作。

(2车尾红色反光器光亮。

(3)脚踏黄色反光器光亮。

(4)车链松紧适宜,车链虚位不得超过2cm。

(5)车铃位置适合,使用有效,声音响亮,(6)轮胎花纹清晰,气压适合。

城市公交车辆卫生保洁奖罚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卫生保洁奖罚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卫生保洁奖罚规定
奖励措施
1. 乘客评价奖励
乘客对公交车辆卫生状况的评价是车辆卫生保洁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得到乘
客的好评的车辆,将给予以下奖励: - 一等奖:获得乘客满意度排名前三名的车辆,每辆车奖励1000元; - 二等奖:乘客满意度排名为第四名至第十名的车辆,每辆
车奖励800元; - 三等奖:乘客满意度排名为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的车辆,每辆车奖励500元。

2. 车辆卫生保洁评比奖励
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城市公交车辆卫生保洁情况进行评比,获得前三名的车辆,将给予以下奖励: - 一等奖:评比排名前三名的车辆,每辆车奖励2000元; - 二等奖:评比排名为第四名至第十名的车辆,每辆车奖励1500元; - 三等奖:评比排
名为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的车辆,每辆车奖励1000元。

惩罚措施
公交车辆卫生保洁不达标的车辆,将给予以下惩罚措施: - 第一次违规:罚款500元,同时要求及时整改; - 第二次违规:罚款1000元,同时要求在三天内完
成整改; - 第三次违规:罚款2000元,同时暂停该车辆运营,要求及时整改。

其他规定
•每月末,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当月各辖区公交车辆卫生保洁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出当月优秀卫生保洁车辆,并予以奖励;
•保洁卫生质量评比时,铁制车辆不参与评比;
•针对市区交通繁忙路段、重点区域、网络受众广泛的公交车站点和列车线路,应当增加保洁力度,保证车站、车辆卫生整洁。

以上是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卫生保洁奖罚规定,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公交车辆卫
生保洁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定期考核,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督导和管理,确保公交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维护市容市貌和公共卫生。

三检细则及奖惩制度

三检细则及奖惩制度

三检细则及奖惩办法一、目的:为提高员工生产工序自检、互检能力和质量意识,落实岗位质量责任,保证和提升产品品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二、定义;自检:操作者自己对自己所加工的产品进行检验。

目的是操作者通过检验了解被加工产品的质量状态,以便随时调整,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互检:相互之间的检验,是由上下工序的操作者相互检验所加工的产品。

目的在于通过检验及时发现不符合工艺规定的质量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从而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

专检:专职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进行的检验。

目的是通过专检确认产品的最终质量状态,具有全面、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流程:1、操作者根据工艺卡片或图纸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记录自检数据。

2、操作者将自检数据与样件一并送质检员专检。

3、专检合格后进行批量生产,操作者按15%的自检率进行随生产随自检并做好标识,以便随时进行抽检确认。

4、如在自检或抽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出现,应立即停止生产,对自检标准进行确认并对已生产的产品100%确认质量状态。

5、本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时,下道工序的操作者必须查看是否有自检单,并对该工序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字确认。

如无自检单,下道工序操作者有权拒收。

如下道工序无检验确认接收,出现质量问题后果自负。

四、奖罚措施:1、对不执行自检、互检制度,而没有造成不合格产品产生的,考核10元。

2、对于不执行自检造成不合格产品产生被下道互检工序发现,每检查出一件不合格产品考核5元。

3、对于不执行自检、互检,造成不合格产品产生,被后面工序发现的,自检和互检工序责任人同时处罚,互检工序责任人要重罚。

互检责任人考核100元。

4、对于在自检过程中,恶意造假,胡乱编造自检数据的,一经查实,考核200元。

5、在互检过程中能够发现不合格品的操作者,每发现一件产品奖4元。

6、对于能够坚持执行自检制度,在1个月内互检中未发现不合格品的奖300元。

7、发现本工序互检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能够积极有效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合格品流转的人员,每次奖100元。

公交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交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交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违反安全企业管理制度,工作落实不到位,疏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行政及经济责任。

对认真执行、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年度内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政治和经济上的奖励。

一、处罚1、因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没认真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疏于管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没及时整改。

年度内第一次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贰佰元,责任人罚款壹佰元;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取消该部门年终评优资格,取消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年终奖励。

2、营运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年度内超速20%以上,50%以下,第一次给予罚款200—500元;第二次给予500—1000元;第三次给予辞退。

超速达50%以上,第一次给予罚款1000—200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

3、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瞒报,不报,逃逸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予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工作拖拉,相互推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或行政处分。

5、因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监督不到位,年度内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给予所属车队负责人及责任驾驶员罚款1000一3000元罚款,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二、奖励1、规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年度内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奖励500—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奖励300—600元。

2、安机科及车队,年终经考核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给予所属部门奖励2000元。

3、驾驶员安全行车达半年以上无责任事故的按照公司星级驾驶员评定办法参与星级评定。

职能、生产人员违纪违规处罚细则

职能、生产人员违纪违规处罚细则

职能、生产人员违纪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生产人员纪律,规范生产行为与工作流程,提高执行力,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所有部门与车队日常工作有效进行对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成都市双流巴士公交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生产人员、职能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点钞员、质检员、保洁员、收胆员、周检员、技安员、机务员、统计员、热线员等)。

第三条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违规违纪处理坚持惩教结合、错责相当、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驾驶员人员违反营运纪律第四条无正当理由换班、塌趟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未经批准换班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工作中无故塌趟,每趟予以经济处罚100元,一年内达3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工作中请事假塌趟,每趟予以经济处罚50元,每日累计扣款不超过200元;首、末班车无故塌趟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未按规定在出车前10分钟将车行驶到起点站,向调度员报到,并监督乘客按规定刷卡或投币的,每次给予经济处罚50元,一年内累计违反该规定3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不服从指挥或管理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不服从交通执法人员指挥的,给予经济处罚300元,并停岗学习7天。

(二)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和指挥的,给予经济处罚100元,累计3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停岗学习15天。

(三)待班驾驶员无故不听从调度员及车队营运管理人员安排的,每出现1次视同旷工1天,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四)驾驶员将员工卡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每次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五)驾驶员在车辆运行途中无故中途倒客,给予记过处分。

(六)一年内无故不服从相关人员工作安排达2次以上的,产生不良影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七)罢工、停运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六条违反行车规定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营运途中开串车、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给予警告处分。

车辆三检制度及规定

车辆三检制度及规定

车辆三检制度为取得车辆状况信息,制定有效的维修和保养措施,保证车辆始终处于最佳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车辆日常三检工作由司机承担。

二、周期:每次进行。

三、实施方法:1、司机应在每次出车前,按照三检表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相应的检查表中。

2、确认无问题要标明符合,有问题的要及时向综合部通报,以备及时维修。

3、司机要认真如实地填写检查表,以备查验,此记录保存时间为12个月。

四、检查与监督行政部要对三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司机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三检,各检查项目是否检查到位,是否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检查表等。

五、对车辆三检工作不重视、不按三检项目要求检查、填写和上交检查表的司机,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应予以停职检查。

对不按要求进行车辆三检,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六、检查项目:(一)出车前1、车身有无损坏;2、轮胎压力;3、是否缺机油;4、灯光、喇叭是否正常;5、转向、刹车是否正常;6、冷却液是否足够;7、燃油、液压油是否够用;8、车辆工具是否配齐。

9、是否有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二)行车中随时随地注意听察发动机无异响,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观察机油压力表、水温表等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

手、脚制动性能。

如涉及影响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车检修或报修。

(三)回厂区后1、电瓶是否关闭。

2、检查车身外部无碰擦,内、外部附件设施无缺损。

3、清理车内外卫生。

4、清理空滤。

七、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八、附件:《车辆三检表》2012年3月31日车辆三检表说明:如检查项正常,司机在所检查项目后的空栏内划√,不正常写明问题。

该表司机每周填写一次,每月1-5号前向行政部提交上月的表格。

年月日车辆三检表说明:如检查项正常,司机在所检查项目后的空栏内划√,不正常写明问题。

该表司机每周填写一次,每月1-5号前向行政部提交上月的表格。

年月日。

公交车辆三检制度

公交车辆三检制度

公交车辆三检制度公交车辆三检制度是指对公交车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公交车的运行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并提高公交公司的运营效益。

下面,我将从制度内容、实施过程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内容公交车辆三检制度主要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三个环节。

其中,定期检查是指对公交车进行预防性检查,包括车辆的动力系统、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照明系统等方面进行细致的检查,以发现和排除潜在故障。

保养是指对公交车进行日常的维护,包括润滑、更换磨损零件、清洁车身等工作,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维修是指对公交车进行故障修复和更换老化零部件的工作,以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实施过程公交车辆三检制度的实施需要经过计划、组织、执行和检查等多个环节。

首先,公交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计划,明确具体的时间和工作内容。

其次,公司需要组织专业的维修人员和设备,对公交车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工作,并及时记录和反馈车辆的情况。

最后,公交公司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效果。

三、效果公交车辆三检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首先,通过定期检查和保养,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避免故障扩大和造成更大的损失。

其次,维修工作可以修复车辆的故障和磨损,保障其在路上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

再次,公交车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可以提高乘客的出行质量和满意度,增强公众对公交服务的信心和认可度。

此外,较长的使用寿命和更低的故障率还可以减少公交公司的运营成本和维修费用。

综上所述,公交车辆三检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可以提高公交车的运行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并提高公交公司的运营效益。

公交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内容和实施过程,并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公交公司运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

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4、未执行运行计划无故脱岗;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第八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检查,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乘客拒载;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行计划;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5、监督检查时,驾驶员不配合、不停车或驶离检查点逃避检查;第九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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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三检工作处罚细则
为了贯彻公司关于做好“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使“三检”工作能够落到实处,以保证车辆得到良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行车,避免互相推诿现象。

公司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3分罚20元:
1、轮胎单轮胎气压严重不足。

2、轮胎螺丝松动不报修。

3、电瓶液不足,防冻液不足,机油不足,未及时补充的。

4、发动机皮带缺损或严重老化不予报修的。

5、车厢座骑、扶手、防滑条、天窗、装饰条松动、坐凳钉子明显外露不及时处理解决的。

6、储气筒(气瓶)有水,放水开关未开。

7、发动机严重“四漏”:漏水、漏油、漏电未及时报修的。

8、不配合做“三检”工作。

9、未及时记录换机油、吹空滤的。

10、不参加“三检”工作。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6分:
1、爆双后胎的。

(罚100元)
2、未按时加油造成当班司机无机油中途抛锚。

(罚100元)
3、行车日志本交接不清、缺记一次。

(罚50元)
4、当班司机有明显故障不报修,造成后果的(如制动、转向、发动机)除追究损责任外,扣罚当天所有工资。

5、冬季早上发车提前半小时预热车辆,夏季早上发车提前十分钟预热车辆。

(每次罚100元)
因以上故障未及时处理或报修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员承担所有经济及相关责任。

天祝藏富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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