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议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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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管理办法(试行)

投标报价管理办法(试行)

投标报价管理办法(试行)一、主要内容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公司的投标报价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实施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使公司投标报价工作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经营效益。

二、运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投标报价管理工作(京外地区参照执行)。

三、依据标准3.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2公司《市场营销管理程序》。

四、总则4.1适应公司走工程总承包发展道路的需要,加强公司对投标报价工作的管理。

4.2公司对外投标:报价实行总估价师负责制,投标方案实行总方案工程师负责制,成本管理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4.3投标报价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科学分工、精诚合作的组织原则,任何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服从,严格负责;4.4投标工作应当遵循:投标技术方案科学先进,有针对性;经济论证对比清晰有充分性;投标策略具有针对性;投标价格具有竞争性;4.5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忠诚于企业、严格保守经营机密。

五、投标组织体系(见下页)七、主要职责划分7.1投标领导小组7.1.1制定公司投标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7.1.2组织投标评审和审定招标文件;7.1.3制定投标策略:7.1.4组织投标工作,协调各方关系:7.1.5定期召开经营战略和投标策略研讨会,提出提高市场占有的措施及方法,并制定具体(重大或重要)项目投标策略,7.2市场部(市场经理)7.2.1组织市场经理进行投标工程信息收集与跟踪,争取投标资格;7.2.2项目前期考察及业主资信等背景的调查;7.2.3负责投标资格预审表的填写;7.2.4参加投标评审;7.2.5负责投标过程中有关信息包括竞争对手的情况、标价等的收集,提供报价及领导进行决策参考;7.2.6负责与业主的联系;7.2.7负责具体联络和组织业主对公司的考察;7.2.8负责前期对业主服务包括办理政府的有关手续及各项投标的前期手续。

7.3投标部(估价及询价人员)7.3.1负责投标报价(包括研究标书条件、市场询价、核算工程量、组价、编制报价书等)及进行合格分承包方的询价(招标),主要材料和机电设备的询价;7.3.2参予对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7.3.3投标报价策略研究;7.3.4进行成本分析和效益预测;7.3.5建立投标资料台帐;7.3.6合同条件交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招标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标议标行为,有效保障公共资源配置,在招标议标过程中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拥有招投标权利并对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负责的单位或个人。

招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实行招标,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第三章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拥有投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投标人应当认真组织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并遵守诚实信用、自愿参加、遵守法律等基本要求。

第四章评标人评标人是指由招标人或经过招标人批准组建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名、报价、洽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评标人应当具备公正、公平、专业、严密等基本素质,认真把握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仔细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合理。

第五章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本或图表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与招标、投标、中标有关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需求、拟定投标条件的理由、中标条件的评定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内容,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平等竞争权。

第六章商品和服务采购商品和服务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比选、协议供货等方式,按照标准规定对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采购。

招标人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只贵不好,不贵不好,好不贵”原则,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性价比高的商品和服务。

第七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工程等。

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质量控制,并保证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结算支付环节都符合规定。

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公司权益,进一步规范招、议标工作,保证采购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凡有政府补贴资金项目涉及的招标,必须委托具有国家认可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

三、按规定必须招标、议标的项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招标、议标工作;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议标工作。

四、企业管理部门对所有招标、议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如发现任何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此有举报权。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一、招标委员会设置成立招标委员会,****任委员会主任,下设投资招标办公室。

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实际组建技术标评议小组、商务标评议小组,各小组分别由技术评委和商务评委组成。

对技术要求简单的招标直接组建招标综合评议小组。

各小组组长由招标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招标委员会职责1、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研究决策公司招标项目相关事宜,不断完善招议标管理办法。

3、听取技术标评议小组及商务标评议小组(或综合评议小组)工作汇报,规范招议标程序,确定中标商。

4、组建技术标评议小组及商务标评议小组(或直接组建综合评议小组)。

三、投资招标办公室职责1、供应商资质预审;2、全程参与供应商考察,并做好相关服务;3、接收招标申请和落实投标单位;4、制作、发放招标文件;5、组织、主持招议标会议;6、整理招标报告;7、会同技术标、商务标评议小组组长(或综合评议小组组长)向招标委员会主任汇报招标结果;8、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9、负责招标工作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10、标后管理,重点是对供应商的履约评价;11、建立供应商资源库,做到信息共享,并做好供应商信息管理工作。

四、评标小组组长职责1、技术标评议小组组长职责:(1)组建技术标评议小组及时开展工作;(2)负责对供应商考察及供应商到公司现场沟通交流;(3)加强与各投标商沟通,在正式招标申请提出前,形成完善的技术方案;(4)做好招标会上相应工作,结合评委意见对各供应商技术符合性作出优劣排序,并直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琼建住房[2005]107号)

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琼建住房[2005]107号)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住房[2005]107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建环)局、房产局(所):现将《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南省建设厅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提倡各类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物业管理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住宅规模较小,经该物业所在地市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

采用议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规模由市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产权人。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非出售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由产权人组织实施。

业主大会决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方式和招标方案必须预先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

第八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审查投标人的资格,确定入围的投标人或者应邀投标人;(四)向入围的投标人或者应邀投标人发招标文件、勘察现场、进行答疑;(五)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报送投标文件;(六)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议标管理办法招议标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招议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商提出的疑问或建议进行统一管理和回复的一种制度。

旨在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公平,确保各方在招标过程中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解答,提高招标效率,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管理范围招议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等领域。

三、管理原则1. 公开公平原则: 招议标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所有投标商享有平等的提问和回答权利。

2. 及时回复原则: 对于投标商提出的问题或建议,招标方应当及时给予解答和处理,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3. 法律合规原则: 招议标管理办法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四、管理流程1. 提出问题: 投标商可以通过指定渠道提出问题或建议,包括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

2. 问题登记: 招标方应当及时登记收到的问题,并进行分类整理。

3. 解答和处理: 招标方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合理处理。

4. 回复机制: 招标方应当制定统一的回复机制,及时回复提出问题的投标商,并向所有投标商公开。

五、管理要点1. 问题分类: 招标方应当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分类,便于统一管理和处理。

2. 专业回答: 招标方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问题进行解答,保证回复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 效率和及时性: 招标方应当高效处理问题,确保在招标周期内及时回复投标商。

4. 公示: 招标方应当公示问题和回复内容,以便更多投标商了解并参考。

六、管理效果评估1. 效果评估指标: 可以通过招标效率、投标商满意度等指标对招议标管理办法的效果进行评估。

2. 改进完善: 根据评估结果,招标方可以对管理办法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管理效果和服务质量。

七、结语招议标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招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至关重要。

招标方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投标商在招标过程中获得公平待遇,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为实施科学管理,强化和完善招、议标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效益,现依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和规范采购的招、议标管理,具体负责招、议标的组织和价格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为保证招、议标的公正性,对每次采购招、议标评审参加人员,将由企管部根据所采购物资的类别、服务项目等其它要求,临时组织评审组。

评审组由技术部门、招议标负责部门、使用部门等人员构成。

第三条:采购方式的分类1.招标、议标: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招集三家以上供货商参与招标、议标,通过资质审查和评标,选择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和价格的选择由采购部门和招议标管理部门负责. 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营业执照、规模、业绩、资质证明,并具备产品质优价廉,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有较好的企业信誉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等条件。

2.比价: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询价,最后通过对精选的三家以上的厂商进行比价,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的原则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同“采购方式的分类(1)”。

3.对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电器电料、办公用品、零星劳保用品、电脑及耗材、车辆维修等物资和服务,可选择一至两家专业供货商,选择办法按“采购方式的分类(2)”执行。

第四条:采购作业方式1.原辅材料、燃料采购方式.(1)招标、议标采购的物资:烧碱、液氯、硫酸铝、聚丙烯酰胺、分散松香胶、淀粉、蒸煮助剂。

煤、浆板、轻质碳酸钙、荧光增白剂、中性施胶剂、滑石粉、毛毯、聚脂网、显白剂、石灰、夹板等。

(2)比价采购物资: 磷酸二氢钠、引纸绳、尿素、重柴油、农膜、聚合氯化铝、过氧化氢。

磷酸三钠、消泡剂、抗水剂、防腐杀菌剂、铁丝、钢带等。

(3)麦草收购采取长期联合用户与个体户相结合的办法,价格随行就市。

2.备品备件、五金工具、低值易耗品、润滑油类、外协件以及电器电料、仪器仪表等物资采购方式的设定。

招议标管理办法7.14

招议标管理办法7.14

招议标管理办法7.14招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议标管理~规范招议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动范围内的招议标行为。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总承包工程的分包工程、设备采购,生产物资采购,包括原材料、燃料、标准件等,,货物运输,公司自身不能承担的工程维修、设备维修、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臵及职责第三条招议标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招议标办公室、监督组和评标专家库。

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议标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管理部主任兼任。

监督组由监督部、资产财务部、生产管理部人员组成~监督部牵头负责.评标专家库由公司根据业务范围~从各中心选取~也可根据招议标性质从外部聘请相关专家~专家库每年更新一次。

1第四条职责,一,招议标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职责:1。

与物流中心沟通~制定、修订招议标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负责审核各单位委托招议标申请表,3.负责对招议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4.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物流中心职责1.负责招议标文件的发售~邀请合格投标厂家参与投标, 2。

负责编制《招,议,标申请表》等相关手续~确定招议标时间、地点~并根据招议标性质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人员,3。

负责公司招议标的组织工作,4。

根据评标情况编制招议标会议纪要,5。

负责招议标项目档案的管理,6.负责与中标厂家签订合同并实施采购,不含工程项目和直接发货到现场的采购、外协项目,,7.对招议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三,监督组职责1。

负责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投标条件,2。

负责招议标过程的监督,3.有权制止在招议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四,需求中心职责21.编制招议标文件并向物流中心推荐合格供应商,2。

新疆维吾尔目治区建设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目治区建设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目治区建设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安装、管直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及方式,均应按本办法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的施工单位。

该限额以下的工作项目是否招标投际,由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对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和确因条件不具备不能招标投标的工程,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签署意见,经上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发包。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中介组织,均应该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工程建设施工投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行的经济活动,爱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五条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平等、讲求信用的原则。

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质量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方面开展竞争,不得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境内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

1.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和大中型建设顶目。

自治区投资5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中央各部委、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区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万方米以上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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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议标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招议标程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厂招议标活动,维护工厂合法权益和信誉以及参加投标议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议标质量,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属工厂业务范围内的年批量限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材料物质采购、外协加工协作、公路(铁路)运输、修理修配等,须实行招议标的,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招议标机构及原则
第三条工厂成立招议标领导小组,负责招议标工作。

领导小组由工厂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招议标办公室主任:节约办主要负责人
招议标办公司副主任:财务会计科、政工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财务会计科、供应科、生产配套科、工具设备科、政工科、办公室、节约办、技术开发科、质量检验科、建机销售科、煤机销售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招议标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招议标工作,处理招议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确定招议标事项,招议标形式,竞标厂(商)家,审定招议标文件,讨论确定标底及最终中标者,中标期限。

(三)负责确定招议标项目评标小组成员组成,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标书进行审查,并对招议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监督检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招议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资料、信息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对招议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第五条开展招议标活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或违规限制,排斥合格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参加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议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议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议标。

(四) 参加招议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接受招议标领导小组的监督。

第三章招议标程序
第六条招议标工作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在招议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业务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市场价格及厂商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调研;以统一申请表格式向工厂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招议标项目的书面申请,需明确所申请的招议标的方式、建议招议标时间;经同意后,收集并准备好相应资料(招议标内容、名称、数量、报价、供应商、技术、质量、交货期)交招议标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七条经工厂招议标领导小组审定的招议标项目及招议标方式,由工厂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议标活动。

第八条对不宜实施招议标的,或其他原因无法实施招议标的,经工厂主管领导和招议标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物资管理制度规定的“采购计划—财务审价—合同审批—采购”程序办理。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执行,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招议标。

第四章招议标方式
第十一条工厂招议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议标、邀请招议标、单一厂商议标、竞争性谈判等。

经招议标小组审批同意后,也可采取其他自主灵活方式。

第十二条采用公开招议标、邀请招议标、竞争性谈判等招议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由招议标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或业务归口管理单位采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方式对外发布公告。

第五章投标、开标和评标
第十四条经招议标领导小组同意后,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议标文件。

招议标文件由招议标申请单位自行编制,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其内容主要应包括: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技术要求和交货日期;
(三) 招标价格的要求及计算方法(统一的报价格式及状态);
(四)提交招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五)采购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六)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的证明文件;
(七)其他需要证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按照招议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应当在招议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正,也可以撤回投标。

第十六条工厂业务归口管理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凡开启的投标文件视同废标。

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工厂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可以拒收。

第十七条招投标文件应才用A4幅面纸张打印的形式,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采用网络、传真等方式投标的,在开标当日前两小时之内由工厂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签收,工厂政工科负责监督,招标申请单位不得直接参与。

第十八条招议标领导小组在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后,在建议招议标时间内组织开、议标,开、议标时由招标办公室主任指定相关负责人和招议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评标;必要时,可同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九条开、议标时,由招议标办公室主任与招议标申请单位负责人共同主持,评标小组人员须有申请单位主管厂领导和办公室、政工科、财务会计科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如涉及资格审查,技术开发科和质量检验科的主要负责人也应参加;每次评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与各投标人无任何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在开标时对所有投标文件都应予以当场检查、拆封、宣读,厂办公室应对议标过程作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评标小组应当依据招议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种因素最后确定中标人;招议标工作领导小组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工厂招议标领导小组科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视情况要求各投标单位分别进行第二轮、第三轮等多轮报价。

须保证每个投标单位机会均等,同等条件的合同应授予合理低价的投标单位。

同时,可视情况对需求清单进行分包。

若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议标要求时,招议标领导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三条招议标申请单位的具体谈判人员应对所需招议标项目的市场价格、资源及投标单位的生产能力、质保能力、信誉等进行充分了解。

招议标领导小
组人员也要主动连接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并要求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中标单位进行评价,每季度将考评情况汇总、上报招议标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厂办公室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中标人确定后,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3日之内按要求填制完毕《招议标小组审核意见表》。

中标通知一经发出,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中标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业务归口管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报销时,业务归口管理单位还须附《招议标小组审核意见表》。

第二十六条招议标工作结束后,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应及时将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书面材料立卷、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参与招议标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签字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工棚竞争有关招议标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违章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必要的处分,并扣单位经济责任分1——10分。

对违法乱纪者将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一)应当进行招议标的项目而不招议标的;
(二)将招议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议标的;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议标活动有关资料的;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工厂利益的;
(五)收受与招议标活动有关好处的;
(六)隐瞒与投标人利益关系的;
(七)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财务会计科。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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