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01404号商标驳回复审案例(英文近似)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一、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地址:•申请人联系方式:•商标注册申请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期:二、申请复审的理由我方作为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同意商标局对我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决定,因此,我方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请求商标局撤回对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决定。
商标局驳回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的理由是:该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太过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
而我方认为,我方商标与已注册商标虽有相似之处,但从整体上来看,两者所涉及的商业领域和商品品类不同,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1. 不同商品领域已注册商标是用于家具类产品,而本次注册申请的商标是用于智能家居产品,两者在商品领域上存在本质区别,不同领域间的相似程度不应该被视作相似。
2. 不同商品品类家具类和智能家居产品即使在同一家庭中也属于不同的商品品类,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或者智能家居产品时,以及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商品之间做出选择时,会因为商品品类的不同而形成明显的界限区分。
因此,本次注册申请的商标不会与已注册商标形成混淆或者误认。
3. 其他保护注册标准在正式发放商标的时候,商标局也会对商标的使用范围,商业价值,使用群体以及后续营销等各方面进行权衡,以确保商标使用不会违背国家法律要求的各种保护注册标准。
如果本次注册申请的商标能够满足这些保护统计标准,那么我们认为商标局应该为此重新考虑注册通过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理由,我方申请商标注册复审,请商标局对本次注册申请的商标重新审查。
在这里,我方郑重声明: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是真实合法的,符合国家规定,并且不会对某一本已经注册的商标产生任何影响。
我们的注册目的是合法合规,不会有不正当竞争情况出现,希望商标局能够重新审视本次商标注册申请案并加以批准。
三、备件清单•本复审申请书。
•身份证明复印件。
•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
•驳回通知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邮箱:。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范文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范文引言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进行复审的申请书范文,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复审申请书的撰写要点,并提供一些合适的表述和逻辑结构参考,以便于申请人顺利进行商标注册复审流程。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复审申请标的商标信息商标名称商品/服务类别注册号驳回通知书日期驳回理由[商标名称] [商品/服务类别] [注册号] [驳回通知书日期] [驳回理由]复审申请事实和理由根据商标注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国相关的商标注册实际情况,我作为申请人,对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事提出如下事实和理由:1.驳回原因的事实错误或误解:–就驳回原因中提到的事实,申请人认为其所陈述的部分存在明显错误或误解,经过合理的解释和辩解,可以证明我的商标符合商标注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
–举例来说,驳回原因中提到我的商标与已存在的商标相似,但经过比较分析发现,这两个商标在整体构成、字形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造成混淆误认。
2.驳回原因的适用错误:–驳回原因中可能存在商标法律法规适用错误的情况,申请人就该错漏之处提出质疑,并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应当获得通过。
3.抗辩或证据充分:–申请人对于驳回原因可以进行抗辩,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复审申请请求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请求商标局对我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复审,取消原驳回通知,并给予商标注册的许可。
同时,为了明确申请人和商标局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此请求商标局给予以下声明:1.商标局撤销原驳回通知。
2.商标局重新审查我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通过并发给注册号。
3.商标局对本申请提起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充分考虑,并做出公正、客观的评判。
结束语本文所提供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申请人应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实际需求进行适当的修改。
JOY@ABLE”商标驳回复审案

JOY@ABLE”商标驳回复审案一、基本案情申请人:郑州易值科贸有限公司(一)驳回理由该申请人短期内提交了大量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经复审认为,申请人作为商标注册人,在全部45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共注册了929件商标,其中2018年至2019年不足9个月的时间内就申请注册了500余件商标。
申请人短期内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了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申请人关于其近期商标申请均为其实际使用商标扩展注册的复审理由与其实际申请行为及商标的构成情况不符,不能解释其注册行为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二、案情解析(一)《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意义商标的本质属性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权的授权基础凝结在使用积累形成的商誉上。
但自2017年降低商标申请注册费用以来,商标售卖高收益与注册低成本之间的巨大利润率,催生某些市场主体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将注册商标变成一项投资工作;利用商标转让制度,囤积商标作为投资,从而收取高额的转让费用,使得商标注册制度被异化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
该行为动摇了《商标法》的授权基础,不正当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损害了公众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在审查及审理过程中,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的目的就是打击商标囤积这种典型的恶意注册行为,使商标回归其本质,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要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第四条的适用要件主要把握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这两点,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的具体情况。
依据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证据,审查其经营范围、实际状况、行业特点,初步判定其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是否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以区分商标囤积、商标储备及防御性注册。
商标驳回复审理由书--20200224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总经理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特别说明: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申请人一直受疫情管控无法及时行使复审权利,特此请求中止本案的期限,附相关证明文件如后。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评审请求:申请人杭州XXXXX有限公司于2019年08月27日在第10类上申请注册第XXXXX号“XXXX”商标,被商标局引证第XXX 号“XX”商标驳回,驳回通知的发文编号编号为TMZCXXXXBFBH01号。
对该驳回,申请人表示不服,现根据《商标法》第34条之规定,委托我杭州XXXXXXX有限公司申请复审。
恳请贵局充分考虑引证商标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闲置商标,申请人已于复审之前对引证商标提出了撤销申请的事实,中止本案审查,待引证商标的撤三案件有了裁定结果后再来审理本案,以便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以及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事实与理由:一、引证商标第XXXXX号‘XXX’商标由注册人杭州XX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01月07日注册成功。
第12872238号商标驳回复审案例(英文近似)

第12872238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英文部分高度近似)
业务类型:商标驳回复审
官方驳回理由:
申请商标与陆古雨江苏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9395927号“LANDGRAIN”商标(以下称为引证商标)近似。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列表:
复审主要理由:
1、从含义对比,申请商标英文“Land Rain”是申请人商号“联润”的谐音所衍生,其中“Land”代表了土地承载着世间万物的生命与希望,“Rain”代表了雨水滋润万物,两者组合蕴含了让生命得以存在和延续的意思。
且与申请人商号“联润”公司文化“联动大地相辅相成,润泽万物自然和谐”如出一辙,相互关联。
而引证商标“LAND GRAIN”其含义为“大地粮食”。
2、从整体外观对比看,申请商标由英文“Land Rain”及通过独特设计的图形构成,图形与英文以上下结构排列,图形位于英文的上方,英文位于图形的正下方。
申请商标图形部分分别是申请人商号
“联润”的拼音及申请商标英文“Land Rain”的首字母“L”及“R”,这两个字母相联整体形成菱形形状。
申请商标整个标识密不可分,具有独创性,被相关公众所识别。
而引证商标仅仅由英文“LANDGRAIN”组成,英文为简体字体以黑色加粗,整个标识简单、明了。
3、证据收集,提供了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
①申请人公司网站平台;
②农资博览会、2014年全国新型肥料交易会;
③申请人还把自主研发的种植技术以视频形式对外推广。
裁判结果:复审成功。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

申请人:[申请人全称]地址:[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人电子邮箱]被申请人:[商标局名称]地址:[商标局地址]案号:[案件编号]一、申请事项1. 请求被申请人撤销对[商标名称]商标的驳回决定。
2. 请求被申请人重新审理并批准[商标名称]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事实与理由一、关于申请商标的合法性1. 申请商标[商标名称]系申请人经过精心设计,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
2. 申请商标在视觉、听觉、触觉等方面均具有独特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1条第2款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3. 申请商标在申请日前未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过,不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形。
二、关于申请商标的显著性1. 申请商标[商标名称]具有高度显著性,能够使消费者将该商标与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
2. 申请商标的显著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名称]具有独特的文字组合,易于记忆和识别;(2)[商标名称]在发音上具有独特性,不易与现有商标混淆;(3)[商标名称]在视觉上具有独特的设计,易于区分。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近似性1. 申请人已对申请商标与现有商标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和比较,未发现申请商标与任何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存在近似或混淆的可能性。
2. 申请商标与现有商标在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不存在近似或混淆的可能性。
四、关于申请商标的商标法适用性1. 申请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商标法适用性的情形。
2. 申请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提交了申请材料,并缴纳了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的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局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贵局撤销驳回决定,重新审理并批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K11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

K11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5【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15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辉孙柱永曹丽萍【审理法官】刘辉孙柱永曹丽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K11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K11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公司】K11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律师/律所】刘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袁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袁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铮袁悠【代理律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K11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二审诉讼中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公告撤销,引证商标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引证商标二已经不构成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被诉决定依据的事实已经发生了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对诉争商标是否可以核准注册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由于在本案二审诉讼程序中出现新的事实,而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因导致本案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K11公司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时,应有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初步审定公告或者被核准注册。
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享PPT教案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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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铭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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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铭古屋
➢ 申请人2004年10月14日在第19类商品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 “铭古屋”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国家商标局以“‘铭古屋’ 与日本一城市名‘名古屋’读音相同、字型近似,且并未改变其 地名的含义,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产地,容易导致产源的误认,产 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依据《商标法》第 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了申请商标 的申请注册。
LIKELONNA及图”商标近似为
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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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TENG BU及引证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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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TENG BU 及图”
1、构成要素及整体视觉效果完全不同 2、拼音字母、字形、字体、读音、呼叫效果部分不同 3、使用具体商品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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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TENG BU 及图”
➢ 1.构成要素及整体视觉效果完全不同 ➢ 2.图形部分、呼叫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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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TENG BU 及图
1、构成要素及整体视觉效果完全不同; 2、拼音字母部分、呼叫效果不同; 3、使用具体商品范围不同
第4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共51页
成功案例之“TENG BU及图
1、构成要素及整体视觉效果完全不同; 2、拼音字母部分、呼叫效果不同; 3、使用具体商品范围不同。
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享
驳回复审的定义
➢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过程中,商 标局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 《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驳回申 请,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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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的性质
➢ 法律救济程序,商标法赋予行为人通过法 律途径主张其合法权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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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01404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英文部分高度近似)
业务类型:商标驳回复审
官方驳回理由:
申请商标与江门市新众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809838号“AUDIOVISIO”商标(以下称为引证商标一)近似。
申请商标与亚迈光学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9445756号“VISSIO”商标(以下称为引证商标二)近似。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列表:
复审主要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首字母、字形、呼叫、整体外观区别明显;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字形、含义、整体外观不同;
3、证据收集,提供了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
①申请人公司开展多种网站平台销售:淘宝;
②申请人以“visio.hk”作为域名进行注册,与申请商标保持一致,使得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一一对应,方便相关消费者对产品产源认识;
③申请产品图片。
裁判结果:复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