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管理细则商户入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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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 商户需与市场管理方签 订入场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
缴纳费用:商户需按照 合同约定缴纳入场费、
摊位费等相关费用
领取摊位:商户缴纳费 用后,市场管理方会安 排摊位,并告知商户摊
位位置和摊位编号
开业准备:商户需按照 市场管理方的要求进行 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如 装修摊位、准备商品等
执行处罚:市场管理人员执 行处罚决定,包括罚款、停 业整顿等
记录处罚结果:市场管理 人员记录处罚结果,包括 处罚时间、处罚金额、处 罚原因等
商品陈列规范
商品摆放整齐,分类明确
商品标签清晰,价格合理
商品新鲜,无过期、变质 现象
商品陈列美观,吸引顾客 注意
营业时间规定
营业时间:早上6:00至晚上 22:00
服务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 保证商品新 鲜、卫生、
安全
价格合理: 价格公道, 不欺诈消费

服务态度: 热情、耐心、 周到,尊重
消费者
环境卫生: 保持摊位整 洁,垃圾及
时清理
食品安全: 遵守食品安 全法规,确 保食品安全
诚信经营: 不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 不欺诈消费

市场发展规划
市场升级:提升市场硬件设施, 改善购物环境
拓展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增 加商户数量
引入品牌:吸引知名品牌入驻, 提升市场档次
优化管理:加强市场管理,提 高服务质量
商户培训计划
培训目的:提 升商户经营能 力,提高市场
整体水平
培训内容:包 括商品陈列、 营销技巧、食
品安全等
培训方式:线 上培训、线下 培训、实地考
察等
培训时间:根 据市场实际情 况,定期或不 定期进行培训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菜市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菜市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菜市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菜市场商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菜市场内的商铺所有人、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

第三条菜市场商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遵循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菜市场商铺所有人及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善意、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第五条菜市场商铺所有人及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方组织的培训和活动,不得违规营业。

第二章商铺管理第六条商铺所有人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要求,购买商铺使用权,依法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商铺所有人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规定进行装修、设施设置,保持商铺的整洁、清洁和安全。

第八条商铺所有人应当保持商铺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废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定期清理商铺内外。

第九条商铺所有人应当定期维修商铺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条商铺所有人应当遵守市场管理方关于经营时间、经营品种的规定,不得私下修改。

第三章商户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并履行。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规定注册并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涨价、虚假宣传或销售劣质产品。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如实记录销售情况及支付税款。

第四章市场管理第十六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市场巡查,保障市场安全和秩序。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方应当为商铺所有人、管理人员和商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方应当设立客服中心,为商铺所有人、管理人员和商户提供投诉、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公布市场管理规章,使所有人员了解市场规则和要求。

第二十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加强市场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精选 7 篇)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时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即将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秩序,提高市场服务质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市场入场查验规定1. 凡有意在农贸市场设摊经营的个人或单位,须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个人经营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2)单位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 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入市场设置摊位经营。

3. 进入市场前,申请人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入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1)携带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核查;(2)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经营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3)接受市场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4. 入场查验合格后,市场管理部门将颁发《市场入场批准证》,方可正式进入市场经营。

三、市场经营规定1. 摊位设置: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面积等要求设置摊位,禁止跨摊乱设。

2. 经营品种: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经营品种进行经营,不得私设、私运其他违禁品种。

3. 价格管理: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价格管理办法进行经营,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 卫生安全: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卫生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食品加工工艺或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

5. 社会责任: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爱护市场环境、不污染市场卫生。

四、市场监督管理1. 市场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市场经营者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市场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五、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

商户入场管理规定(3篇)

商户入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本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商户(以下简称“商户”)。

第三条本市场对商户的入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场设立商户管理办公室,负责商户入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入场条件第五条入场商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市场经营范围;(二)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证;(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七)遵守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予入场:(一)未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的;(二)未取得合法税务登记证的;(三)经营范围与本市场经营范围不符的;(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五)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六)信誉不良、经营业绩差的;(七)其他不符合本市场入场条件的。

第三章入场程序第七条欲入场商户应向本市场商户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本市场商户管理办公室对商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商户是否符合入场条件;(二)商户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三)商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审核合格的商户,本市场商户管理办公室将与商户签订入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入场协议签订后,商户应按约定缴纳入场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市场对商户的入场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商户不得擅自进入市场经营。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第一篇: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根据《集贸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结合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一)经营户进驻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许可证。

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许可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三)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四)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五)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六)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七)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八)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

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四)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菜市场规定

菜市场规定

菜市场规定菜市场规定为了维护菜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我们特制定了如下的菜市场规定:一、菜市场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晨6点至晚上9点,除非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通知市场管理方,并获得许可。

二、市场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市场。

如有违反,将由市场管理方进行警告、罚款或劝离处罚。

三、市场内禁止乱丢垃圾,乱涂乱画,保持市场整洁。

对于乱丢垃圾的行为,将扣除摊位押金,影响摊位日常秩序的将被暂停营业。

四、所有摊位必须按摆摊区域进行摆放,不得占用出口、通道和安全防火通道。

五、所有销售食品的摊位必须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

如发现销售问题,将由市场管理方立即予以查封,并报警处理。

六、摊位从事烹饪、烧烤等食品加工业务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保持油烟排放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七、市场内必须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非洗手用水,为摊贩和消费者提供便利。

八、摊贩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加入任何有害食品原料或添加物。

九、市场内所有摊位都应保持摊位整洁,货品摆放井然有序,不得拖欠货款。

十、摊位不得在摊位上擅自增设活动项目,如有需求,需提前向市场管理方申请,并获得许可。

十一、市场内禁止涉黄、涉赌和违法传销活动的存在。

十二、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广播设备,影响消费者正常购物。

十三、市场内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摊位不得擅自占用和移动消防设施。

十四、市场必须有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确保市场内的公共安全。

十五、摊位可以进行促销、特价活动,但必须符合市场管理方的要求,并提前通知市场管理方。

以上规定是为了保证市场内的秩序和安全,确保市民能够在安全、整洁的环境中购买到放心食品。

对于违反规定的摊贩,将进行处罚,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同时,市民也应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市场内有违规行为,应及时举报,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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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严格执行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树立良好的管理人员形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到清廉从政,不吃、拿、卡、要,不接受馈赠,不以权谋私。

文明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努力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

市场管理人员要服装整齐,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严格管理,全面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决执行《菜市场管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办事。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市场,服务人民群众。

市场各项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市场管理员必须以公正管理的原则管理市场。

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公开交易的经营原则,确保市场良好稳定的经营秩序。

按规定对市场进行安检注册登记。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承担市场管理和交易安全的责任,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积极协助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服从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领导,对市场内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对市场内公共安全秩序、卫生、物价、计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懂得扑救起初火灾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知道如何报警(报警电话119)。

按规定标准及时合理收缴各种费用。

3、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市场协勤队员必须按时到岗巡视,随时清理市场外乱停乱放车辆。

规范市场外停车秩序,车辆摆放整齐,清理市场周边道路摊贩、违章摆卖,做到无占道经营。

协勤队员必须做到对工作尽职尽责,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4、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为维护市场前良好秩序,保证车辆畅通无阻,特制定此制度:做好车辆引导,按顺序入位。

做好各种车辆分类停放。

车道上不允许有车辆阻塞车道。

自行车放好,不允许放在市场门口。

自行车不允许进入市场。

每天早晨,晚上清扫车场。

车场人员严格执行,以保证安全有序,保证各种车辆有序有放。

5、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

请假须征得主管同意。

每天和管理人员交接班后,对市场内部安全情况做一次彻底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告知主管领导。

按市场规定准时启闭市场内照明灯、空调、大门,市场外广告映照灯。

加强市场内重点部位巡视,做好市场防火、防盗和其他安全事故的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警。

夜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喝酒、玩牌;不得撤离职守(空岗);不得干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严格关、开门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开市场大门。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和管理员的交接班工作。

6、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为了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市场实际特点,特制订本制度:一、服从主管领导部署安排。

二、做好辖区的卫生,地面保持清洁,不留死角。

三、市场的地面按期冲、刷、洗,地沟排水畅通。

四、定期喷洒消毒剂。

五、及时清运垃圾,不堆放过夜。

六、市场内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运到保洁部指定地点倾倒。

七、市场内卫生用具(垃圾桶、箱)摆放整齐。

八、清扫保洁标准:1.达到三净一无,即:地面净、墙根净、摊位下面净、无垃圾堆放。

2.水产的经营区域设有上下水,摊位周围干净,无异味、污水外溢。

7、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原则,把安全防火工作做深入,提高防火意识,认真做好以下几点要求;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蒸、煮、煎、炒,架灶做饭,在市场熟食区域从事加工出售食品的,使用火作业须向市场管理人员申请备案,批准后,按要求摆放炉火,炉灰倒在指定地点,不许带火,严禁使用炉子。

市场内使用电加工食品的商户不许私自拉电线,改电路,如需改线路通知市场管理员,找电工修理或改线路。

经营户离开商品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源开关,确认安全后离场。

市场内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知了火灾危害性,掌握防止火灾发生的基本知识。

懂扑救初起火的方法。

会使用灭火器。

会报火警(火警电话119)。

服装市场严禁在经营区域内吸烟、烟头不许乱扔,带有余火的必须彻底熄灭。

8、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商品划行归市经营有序;摊位摆放整齐严禁外溢;市场巡回保洁天天干净;食品卫生规范。

一、市场管理有序(一)商品划行归市1、分类设置,明显标识,吃用分开,生熟分开。

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分开设置;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物分开设置;活禽、水产与加工经营食品区域相距5米。

2、证照齐全。

要求:市场办理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食品人员办理健康证。

3、亮照经营。

要求:经营户个体营业执照及健康证应统一悬挂明显处。

(二)摊位摆放整齐1、经营商品摆放整齐。

要求:蔬菜进筐、水产品进容器售卖。

2、非经营物品不乱放。

要求:非经营物品不摆放柜台、不随意乱摆乱放。

3、规范经营杜绝外溢要求:经营不出房屋、不出柜台、不占通道。

(三)个人卫生良好要求:从业人员衣着整洁,讲究卫生。

二、卫生巡回保洁(一)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要求:市场建筑面积1000m2不少于4人。

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须在市场内公示。

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应在市场内着装持证上岗。

(二)建立巡回清扫保洁制度。

要求:巡回保洁基本保持地面本色,达到二级道路保洁标准:果皮、塑膜1000m2各少于6片、烟蒂、痰迹1000m2各少于8个、污水1000m2少于0.5m2、其它1000m2少于2处。

(三)经营摊位备有垃圾容器。

要求:菜市场经营摊位及周边2米范围做到“三净三无”即:菜市场地面干净、墙壁干净、经营摊位内外干净、经营摊位内外无垃圾、无杂物、无污迹。

(四)环卫和给排水设施齐全完善。

要求:市场内房屋及相关经营柜台应配置上下水设施,市场内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公厕内墙面瓷砖到顶、蹲位设置隔板、公厕内设置洗手盆、镜子、冲水设备无破损;公厕保洁控制指标:纸片不超过2块、烟蒂不超过2个、痰迹不超过2处、无蛛网积尘、无明显异味、无积水、蝇:水厕不超过2只、非水厕不超过5只。

三、食品经营规范(一)熟食制品及直接入口凉菜、豆制品售卖经营卫生规范。

1、经营场所应设封闭专间。

要求:有防蝇、防鼠和防尘设施,墙面为浅色光滑易清洁材质。

2、经营场所设施完善。

要求:专间内有给、排水和专用冷藏设施,水池(手盆)1个。

3、从业人员卫生达标。

要求:有更衣柜、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售货。

(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卫生规范。

1、有固定、独立和封闭的经营场所。

要求:有防蝇、防鼠和防尘设施,售卖与加工场所相对分开;加工间面积大于8m2,墙面为浅色光滑易清洁材质。

2、经营场所设施完善。

要求:有给、排水和专用冷藏设施,设水池(手盆)1-2个,水产品加工污物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

3、从业人员卫生达标。

要求:有更衣柜、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持证工具售货。

四、病媒体生物防制(一)市场内严控活禽销售。

(二)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三)市场内除病媒体要求。

1、灭鼠标准。

要求: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

2、灭蝇标准。

要求:有蝇房间不超过1%、蝇不超过3只;3、灭蟑标准。

要求:有蟑房间不超过3%、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蟑卵房间不超过2%、平均房间不超过4只;有蟑粪、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4、灭蚊标准。

要求:市场内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平均每人次诱获蚊数不超过1只。

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一、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安全,确保进入菜市场销售的蔬菜安全卫生,按照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菜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二、全区实行菜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主办单位先行负责制度,全区各菜市场对应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配备统一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专兼职检测人员。

三、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检测前清洗双手,着装整洁;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四、菜市场实行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制度,每天随机抽取进入菜市场销售的蔬菜样品(具体抽取数量各菜市场依据实际自行确定),对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并对每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

存档记录原则上应保存1个月以上。

五、样品检测时如发现农残超标,应立即重新复检二次。

如全部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样品速检不合格。

市场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蔬菜制止其出售或转移,并及时报告工商和卫生部门进行处理。

六、菜市场实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公示制度,各菜市场应选取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每天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

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郑重承诺:一、本店经营的所有食品均为正当渠道进货、销售的商品,均在保质期内。

不经销有毒或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假冒食品。

二、本店销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如不出具,消费者有权索要。

三、本店对被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应无条件退换,不予退换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承担一切责任。

予以先行赔付,然后再向进货部门或生产厂家追偿。

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为保证进入本市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不销售不合格食品,特制订本制度。

市场巡查员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督机制,确保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营业执照、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

杜绝无证无照进场经营。

进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应承诺所销售食品符合国家规定。

市场巡查员除检查进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外还要抽验其销售的食品质量,检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销售。

督促、引导、协助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准入协议,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销售。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侵权申诉机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设立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联系点,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随时向消费者公示食品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者警示和提示。

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为保证所售食品质量,由商品质检员对上市食品质量进行自行检测,重点检查食品的包装、合格证、标示及说明等。

商品质检员应认真学习商品质量检测知识,配备检测设备后,运用检测设备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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