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须知1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治疗并且有一定的固定费用的慢性病,对于这类疾病的治疗和报销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以下是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一、明确特种病患者身份1.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提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病种诊断书或病历报告,以及专家医师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
2. 提供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等个人身份证明。
患者需要提供全面的患者身份证明,确保患者身份和诊疗项目的匹配。
3. 病情辨识。
慢性病需要通过专家门诊或其他权威机构的鉴定过程,确保患者的病情真实、确诊准确。
二、明确治疗费用1. 提供治疗费用明细。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要提供详细的治疗费用明细,确保治疗项目和费用的真实性。
2. 明确治疗药品。
患者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及药品清单,确保所报销的药品符合治疗方案并符合报销政策规定。
三、审批和报销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
患者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门诊特种病治疗申请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处方药品清单、费用明细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2. 审批流程。
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患者身份和病情,确保治疗费用真实有效。
3. 报销流程。
经过审批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和程序进行费用报销,将符合条件的费用直接划算到患者个人医保账户内。
四、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
患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确保患者身份和病情真实有效。
2.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按照治疗方案规定进行治疗和用药,确保治疗费用的合理合规。
3. 定期复诊。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按照医生治疗方案定期复诊,遵守医嘱,保证治疗效果并及时进行费用报销。
在门诊特种病的审批和报销过程中,患者需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关程序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确保治疗费用的合理合规,并定期复诊,以保障自身权益和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障。
人民医院特殊疾病门诊、离休人员门诊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特殊疾病门诊、离休人员门诊管理制度
一、持证就医
(一)慢性病人、离休病人必须持本人特殊医疗证到各专业科室就诊。
接诊医生须认真核对病人与医疗证是否相符,所看疾病与特殊医疗证上所填写的慢性病种名称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检查、开药。
(二)病种不符不得使用特殊医疗证就医,所有不符的药品、检查、治疗,不得填写特殊医疗证,不准报销,病人自费。
(三)不准其他人员代替持证拿药,坚决杜绝冒名就医。
二、处方管理
(一)持特殊医疗证病人每次就诊,只允许开与特证所填写病种有关的药物,每次就诊处方量一般不得超过二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三周量。
控制单方价格,凭证处方并及时填写医疗证。
坚决杜绝分解处方,严格处方管理。
(二)单部位400元以上的检查由大夫开具“特殊医疗审批单”到医保科盖章后交收款处方可交费检查。
三、违规处罚
(一)对违规病人呈报市医保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二)医院将定期通过网络系统对每一位职业医师所开特殊医疗证病人的检查、治疗、处方进行统计。
对不严格执行规定的进行全院通报,对责任人处以违规处方额3-5倍罚款并全额扣罚绩效工资,停
止有关大夫的医保处方权。
(三)对情节严重有骗保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殊病种门诊的规章制度

特殊病种门诊的规章制度
《特殊病种门诊的规章制度》
一、特殊病种门诊的定义
特殊病种门诊是指专门针对某种特殊病症设立的诊疗部门,如艾滋病门诊、肿瘤门诊等。
二、门诊规则
1. 就诊资格:只有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就诊条件的患者才能在该门诊就诊。
2. 就诊时间:特殊病种门诊通常设有固定的就诊时间,患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就诊。
3. 就诊顺序:由于特殊病种门诊的患者通常较多,因此就诊顺序一般按照预约、急诊、普通号等进行排队就诊。
4. 诊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的诊疗费用一般较高,患者需提前了解治疗费用,并需按时缴纳诊疗费用。
5. 医疗环境: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环境需符合卫生标准,确保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6. 医护素质: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人员需具备专业素质,能够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和心理护理。
三、特殊病种门诊的管理
1. 门诊设立:特殊病种门诊需在医院的合适位置设立,方便患者就诊。
2. 专业医疗团队:特殊病种门诊需要建立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等。
3. 宣传教育:医院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对特殊病种门诊进行宣传教育,让患者了解并愿意前往就诊。
4. 监管机制:医院需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特殊病种门诊的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总之,特殊病种门诊的规章制度对于医院和患者来说都至关重要,只有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
医院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院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1. 门诊慢特病:指经认定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需在门诊治疗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疾病。
2. 特殊重症:指经认定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重症病种目录,需在门诊治疗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疾病。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医保办负责门诊慢特病、特殊重症的认定、审批、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
2. 相关科室负责患者就诊、诊断、治疗、用药等工作。
3. 医生负责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提出诊断意见,并开具相应的治疗方案。
四、认定与审批1. 患者就诊时,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
2.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结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特殊重症病种目录,提出诊断意见。
3. 患者需填写《门诊慢特病/特殊重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4. 医院医保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认定。
5. 认定通过后,患者可在指定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特病、特殊重症待遇。
五、报销流程1. 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医生开具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2. 患者持医保卡、门诊慢特病/特殊重症认定书等材料,到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3.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医保政策,进行费用结算。
4. 医疗机构将报销费用直接打入患者医保账户。
六、监督管理1. 医院医保办定期对门诊慢特病、特殊重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患者对认定、审批、报销等工作有异议,可向医院医保办投诉。
3. 医院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医保办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慢性病门诊规章制度

慢性病门诊规章制度一、慢性病门诊的基本职责1.慢性病门诊是医院负责患有慢性病的患者日常治疗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工作。
2.慢性病门诊应积极开展慢性病管理服务,帮助患者控制病情,提高生活质量。
3.慢性病门诊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4.慢性病门诊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形成多学科、综合治疗的工作模式,提高治疗效果。
二、慢性病门诊的工作流程1.患者挂号:患者到达慢性病门诊后,应前往挂号处进行挂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和病例记录表,并等候医生叫号。
2.医生就诊:患者按照医生叫号顺序,前往医生诊室接受诊疗。
医生应仔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和症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并制定具体的治疗方案。
3.化验检查: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进行相应的化验检查,以确诊疾病和评估病情。
4.治疗方案制定:医生根据病情和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详细解释治疗内容和注意事项。
5.随访管理:医生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并根据患者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6.出院及康复指导:患者病情稳定后,医生应详细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出院时间和康复计划,提供相关的康复指导和护理知识。
三、慢性病门诊的规章制度1.门诊时间:慢性病门诊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和节假日休息。
2.患者挂号:患者挂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按医院规定的流程进行挂号,严禁挂号后私自插队。
3.医生诊疗: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诊疗工作,不得私自更改门诊时间或停诊。
4.医疗质量:医生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不得擅自更改治疗方案或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
5.医患沟通:医生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倾听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利。
6.医疗纪录:医生应对患者的病历和诊疗记录进行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7.医疗设备:医院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一、为引导慢性病、老年病、康复期等疾病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近方便地看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基层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时能够享受更优惠的报销比例,以及更低的起付费。
二、为促进门特治疗标准化,辅助用药、营养用药、中成药等重点监控药品原则上不纳入门特路径方案。
特殊情况(指血透、恶性肿瘤)可以有最多一个辅助类药品纳入,请予以配合。
三、需在我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请选择专科、实名用医保卡挂号就医。
四、每次就诊请带上医保卡,主动向医生出示《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并保管好您的密码,以便使用。
五、在我院刷医保卡就医实行预付制。
根据病情需要及费用发生情况,医院将向您收取一定额度的预交金,即可记账取药和检查,在每一周期治疗结束后为您办理结算手续。
上一周期未结算将影响下一周期的门特办理。
六、审核未通过的药品均不列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需医生另开处方,请您在门诊收费处交现金后取药。
七、按规定一次开药不超过15天量。
若超量开药,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住院期间不得重复发生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否则基金不予报销;如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期间发生住院费用,请全额垫付特殊疾病费用,并持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发票、住院清单原件及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自行到参保地医保局审核结算。
九、需续批、更改治疗方案时,请您持原《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和上一周期的“统筹支付结算表”,请医生更改后再到门诊特殊疾病审核室审批。
十、城镇职工部分病种实行限额或定额付费,请自觉遵守医保限额、定额规定。
我们优先向您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以降低自费费用。
十一、一个审核期满后,请带上医保卡、预交金收据、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到门诊特病窗口办理结算,审批有效期内不能提前结算。
十二、属于代办结算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十三、报销费用以医保终审为准。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在医疗领域中,特殊病种人员是指患有一些特殊疾病或慢性病的患者,他们需要特殊的医疗保健和门诊就医。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旨在帮助这些患者更好地了解门诊就医的流程和相关事项,以便他们能够获得更合理、安全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就医准备作为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前,有一些准备工作是必要的。
首先,患者需要提前了解就诊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医院地址、联系电话、医生的专业背景等。
其次,患者要尽可能携带有关病历、诊断报告、化验结果等相关医疗资料,以便医生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情。
最后,特殊病种人员通常需要从社保、医保等渠道申请特殊疾病认定,并办理相关医保报销手续。
二、就诊流程特殊病种人员就医的流程与普通患者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就诊流程供参考。
首先,患者需要前往医院的挂号处进行挂号登记,请注意办理挂号时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是特殊病种人员。
接下来,患者按照医生的安排,前往相应科室等待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特殊病种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医生阐述自己的病史、症状及就诊目的。
医生可能会要求开展一系列检查、化验或其他医疗措施以确定最适合的治疗方案。
最后,患者需前往医院的收费窗口缴纳医疗费用,并领取医嘱和相关处方。
三、就诊注意事项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规定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引,注意在特殊病种人员专门区域内候诊、就医。
其次,患者应主动告知医生和护士自己所患的特殊疾病或慢性病,并配合医生进行全面的诊断和治疗。
同时,患者应遵守医嘱,如用药时间、剂量和频率等,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医生。
最后,特殊病种人员在就诊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配合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工作。
四、医保报销规定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费用的报销方面,一般可根据医保政策享受相关报销。
具体的报销办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患者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
通常,特殊病种人员需要持有特殊疾病诊断的医师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医院开具的发票等相关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社保、医保等部门申请报销。
医院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慢特病管理,确保患者合理、方便、快捷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诊慢特病是指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因患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定期检查的特殊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特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院成立门诊慢特病管理小组,负责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认定与审核第五条患者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医疗保险手册;(二)身份证复印件;(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四)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报告。
第六条门诊慢特病认定程序:(一)患者向医院医保办提交申请材料;(二)医保办对患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三)医保办将患者的申请材料提交给门诊慢特病管理小组;(四)门诊慢特病管理小组对患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由医保办通知患者。
第七条门诊慢特病审核内容包括:(一)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资格;(二)患者的病情是否符合慢特病认定标准;(三)患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第八条门诊慢特病管理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对申请患者的病情进行认定。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加强对门诊慢特病患者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门诊慢特病患者进行随访和评估,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为患者提供合理的治疗建议。
第十一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确保患者在门诊就诊时,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报销。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医疗保险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门诊慢特病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患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门诊慢特病待遇:(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二)不符合慢特病认定标准,故意隐瞒病情,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三)在其他医疗机构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四)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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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须知
一、挂号:
1、享受门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就诊时携带好本人社保卡和
《特殊病种专用卡》到开展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特殊门诊号,再前往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科室就医。
2、参保人员的非特殊慢性病种门诊不得使用本病历本,否则,将
取消享受特殊病种的待遇。
二、就诊: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根据《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首页上标
明的特殊病种类别接诊,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
2、每次就诊开具的用药量不超过15天量(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
稳定的可延长至30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三、费用结算:
1、参保人员到门诊医保收费专窗主动向收费员出示本人社保卡、
《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相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和电子处方,以示为享受慢性病种待遇人员。
2、费用报销:统筹区内就诊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医保政策规
定在就诊医院门诊收费窗口直报,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在统筹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于每年12月份持本人《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及首页的复印件,有效发票、处方到各乡镇医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四、管理规定
1、本病历处方本为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门诊
中所专用,不得在非特殊病种门诊中使用。
2、本病历处方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撕页、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3、本病历处方卡作为下一周期申报特殊病种提供的必备材料之
一。
4、若在就诊过程存在疑惑,请联系县医保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