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治疗并且有一定的固定费用的慢性病,对于这类疾病的治疗和报销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以下是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一、明确特种病患者身份1.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提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病种诊断书或病历报告,以及专家医师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
2. 提供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等个人身份证明。
患者需要提供全面的患者身份证明,确保患者身份和诊疗项目的匹配。
3. 病情辨识。
慢性病需要通过专家门诊或其他权威机构的鉴定过程,确保患者的病情真实、确诊准确。
二、明确治疗费用1. 提供治疗费用明细。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要提供详细的治疗费用明细,确保治疗项目和费用的真实性。
2. 明确治疗药品。
患者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及药品清单,确保所报销的药品符合治疗方案并符合报销政策规定。
三、审批和报销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
患者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门诊特种病治疗申请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处方药品清单、费用明细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2. 审批流程。
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患者身份和病情,确保治疗费用真实有效。
3. 报销流程。
经过审批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和程序进行费用报销,将符合条件的费用直接划算到患者个人医保账户内。
四、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
患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确保患者身份和病情真实有效。
2.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按照治疗方案规定进行治疗和用药,确保治疗费用的合理合规。
3. 定期复诊。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按照医生治疗方案定期复诊,遵守医嘱,保证治疗效果并及时进行费用报销。
在门诊特种病的审批和报销过程中,患者需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关程序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确保治疗费用的合理合规,并定期复诊,以保障自身权益和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障。
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须知1

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须知
一、挂号:
1、享受门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就诊时携带好本人社保卡和
《特殊病种专用卡》到开展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特殊门诊号,再前往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科室就医。
2、参保人员的非特殊慢性病种门诊不得使用本病历本,否则,将
取消享受特殊病种的待遇。
二、就诊: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根据《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首页上标
明的特殊病种类别接诊,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
2、每次就诊开具的用药量不超过15天量(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
稳定的可延长至30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三、费用结算:
1、参保人员到门诊医保收费专窗主动向收费员出示本人社保卡、
《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相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和电子处方,以示为享受慢性病种待遇人员。
2、费用报销:统筹区内就诊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医保政策规
定在就诊医院门诊收费窗口直报,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在统筹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于每年12月份持本人《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及首页的复印件,有效发票、处方到各乡镇医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四、管理规定
1、本病历处方本为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门诊
中所专用,不得在非特殊病种门诊中使用。
2、本病历处方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撕页、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3、本病历处方卡作为下一周期申报特殊病种提供的必备材料之
一。
4、若在就诊过程存在疑惑,请联系县医保局电话:*********。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一、为引导慢性病、老年病、康复期等疾病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近方便地看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基层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时能够享受更优惠的报销比例,以及更低的起付费。
二、为促进门特治疗标准化,辅助用药、营养用药、中成药等重点监控药品原则上不纳入门特路径方案。
特殊情况(指血透、恶性肿瘤)可以有最多一个辅助类药品纳入,请予以配合。
三、需在我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请选择专科、实名用医保卡挂号就医。
四、每次就诊请带上医保卡,主动向医生出示《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并保管好您的密码,以便使用。
五、在我院刷医保卡就医实行预付制。
根据病情需要及费用发生情况,医院将向您收取一定额度的预交金,即可记账取药和检查,在每一周期治疗结束后为您办理结算手续。
上一周期未结算将影响下一周期的门特办理。
六、审核未通过的药品均不列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需医生另开处方,请您在门诊收费处交现金后取药。
七、按规定一次开药不超过15天量。
若超量开药,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住院期间不得重复发生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否则基金不予报销;如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期间发生住院费用,请全额垫付特殊疾病费用,并持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发票、住院清单原件及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自行到参保地医保局审核结算。
九、需续批、更改治疗方案时,请您持原《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和上一周期的“统筹支付结算表”,请医生更改后再到门诊特殊疾病审核室审批。
十、城镇职工部分病种实行限额或定额付费,请自觉遵守医保限额、定额规定。
我们优先向您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以降低自费费用。
十一、一个审核期满后,请带上医保卡、预交金收据、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到门诊特病窗口办理结算,审批有效期内不能提前结算。
十二、属于代办结算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十三、报销费用以医保终审为准。
诊所特殊病人管理制度范本

诊所特殊病人管理制度范本一、特殊病人定义本诊所特殊病人指诊断不明确、病情危重、治疗难度大或存在特殊需求的病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人2. 疑似或确诊精神疾病病人3. 疑似或确诊药物依赖病人4. 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5. 具有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的病人6. 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的病人二、特殊病人管理制度1. 特殊病人就诊流程(1)特殊病人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需说明病情及特殊需求。
(2)预约成功后,诊所将根据病情安排专门的医生接诊。
(3)接诊医生需对特殊病人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4)根据病人病情,医生需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与病人及家属充分沟通。
(5)在治疗过程中,医生需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特殊病人诊疗安全(1)诊所应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确保特殊病人诊疗安全。
(2)医生在进行诊疗操作时,必须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3)诊所应建立健全特殊病人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3. 特殊病人隐私保护(1)诊所应尊重特殊病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病人个人信息。
(2)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病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暴露。
(3)诊所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病人资料的安全。
4. 特殊病人健康教育(1)医生应对特殊病人及家属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病人自我管理能力。
(2)诊所应定期举办特殊病人健康讲座,提高病人及家属的健康意识。
(3)医生应及时解答特殊病人及家属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
5. 特殊病人随访与评估(1)医生应对特殊病人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评估治疗效果。
(2)随访过程中,医生应及时记录病人病情,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
(3)诊所应建立特殊病人档案,保存病人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6. 特殊病人转会诊制度(1)当诊所无法满足特殊病人治疗需求时,医生应及时建议病人转诊至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是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享受住院待遇。
首先由辽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评定为特殊病人员才能享受此待遇。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时,必须携带医疗保险证、IC 卡、特殊病种手册,到医院医疗保险科领取门诊就诊病志,由门诊医生为其开具被鉴定下来的疾病药品和相关检查。
然后到医院医保科进行药品的审核签字后,到收款处交款。
交完款后特殊病人员将门诊特殊病病历、特殊病种处方一并返回医保科。
特殊病种人员在疾病不发生任何变化时,须长期使用同一种药品时,每次开药可开两个月的药量。
开药时间:如病情不发生任何变化为单月的10-15日,如病情变化可一个月开药一次。
结算时间: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3、6、9、12月份的25日前。
也可在开完药后即可交收据报销。
医院医保科每季度的5号将特病人员报销凭证上报矿区事业部财务处,并由该处负责付款。
湖南省肿瘤医院特殊病种门诊申报须知

湖南省肿瘤医院特殊病种门诊申报须知
湖南省肿瘤医院特殊病种门诊申报须知
医保政策问答
哪些疾病可以申报特殊病种门诊?
一、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且病情达到确认标准的,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二、审批资料
持本人《诊疗手册》、2张一寸免冠彩照、原始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首页、出院记录、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填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进行初审鉴定。
三、初审医院
1、省直医保:湘雅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限恶性肿瘤):
2、市医保:湘雅二医院、长沙市一、二、三、四医院;
3、外地医保病人可参照省医保确认标准准备资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报。
四、申报时间:
1、省直医保:每年审批两次,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
2、市医保:每月1~10日将相关资料交鉴定医院医保办。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特殊病种门诊从审批的下月开始享受特门医疗待遇,每月的医疗待遇限当月有效,不累积使用,跨月作废。
2、省直、长沙市特门患者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管理,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用药、检查等只须缴纳个人自负部分。
3、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自行终止,出院后15日后方能继续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在医疗领域中,特殊病种人员是指患有一些特殊疾病或慢性病的患者,他们需要特殊的医疗保健和门诊就医。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旨在帮助这些患者更好地了解门诊就医的流程和相关事项,以便他们能够获得更合理、安全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就医准备作为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前,有一些准备工作是必要的。
首先,患者需要提前了解就诊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医院地址、联系电话、医生的专业背景等。
其次,患者要尽可能携带有关病历、诊断报告、化验结果等相关医疗资料,以便医生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情。
最后,特殊病种人员通常需要从社保、医保等渠道申请特殊疾病认定,并办理相关医保报销手续。
二、就诊流程特殊病种人员就医的流程与普通患者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就诊流程供参考。
首先,患者需要前往医院的挂号处进行挂号登记,请注意办理挂号时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是特殊病种人员。
接下来,患者按照医生的安排,前往相应科室等待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特殊病种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医生阐述自己的病史、症状及就诊目的。
医生可能会要求开展一系列检查、化验或其他医疗措施以确定最适合的治疗方案。
最后,患者需前往医院的收费窗口缴纳医疗费用,并领取医嘱和相关处方。
三、就诊注意事项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规定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引,注意在特殊病种人员专门区域内候诊、就医。
其次,患者应主动告知医生和护士自己所患的特殊疾病或慢性病,并配合医生进行全面的诊断和治疗。
同时,患者应遵守医嘱,如用药时间、剂量和频率等,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医生。
最后,特殊病种人员在就诊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配合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工作。
四、医保报销规定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费用的报销方面,一般可根据医保政策享受相关报销。
具体的报销办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患者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
通常,特殊病种人员需要持有特殊疾病诊断的医师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医院开具的发票等相关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社保、医保等部门申请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一、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19日。
参保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1寸照片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申报窗口;二、申报人员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三、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以及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五、对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先由病人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纳入门诊支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六、申报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2日后,自行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检查结果;七、申报合格的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8日(节假日顺延)后,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窗口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办理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人员,将旧证带至特病窗口换新证;八、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的办理,按照《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渝医险发〔2007〕16号)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二○一二年九月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至周五到重庆市肿瘤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然后申报人或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结核病)结核病的办理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每周二到重庆市传染病医院或市重庆市肺科医院(重庆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多少种?如何办理申报鉴定手续?如何门诊就医?如何报销费用?
共14种。
严重糖尿病、严重冠心病、肺心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出血、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1、申报。
您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于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25日、10月20日至10月25日,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申报,并报送有关材料:近一年来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历、近半年的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各单、《特殊病种人员申报报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查体鉴定费等。
以上材料按人装档案袋报送;
2、鉴定。
由单位于每年的5月10日至5月15日、11月10日至11月15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领取查体日程安排表,统一组织查体鉴定。
符合条件者,发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自发证之日起享受本医疗年度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
已办理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若发生新的特殊病种,需重新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1、选择定点医院。
特病人员每医疗年度可选择一家当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下一个医疗年度若变更,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异地安置的特病人员可在居住地自选一家公立医院并报单位及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作为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就医。
2、就医。
您需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门诊,出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后,由指定的医生为您服务。
当您就医完毕后,请将所发生费用的门诊票据在门诊收费专用窗口即时录入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微机。
门诊单据由单位按季度收讫,发票与处方或报告单按日期一一对应装订后报送。
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特病费用赁发票、处方(需有每种药的单价)、医药费用详细清单、门诊病历报销。
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医疗年度末在减去500元起付线后,按照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的原则一次性结算。
定点医院之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