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限额一览表(共27种)
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

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根本试点范围。
如下为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根据《通知》规定,大学生医疗待遇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
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单位:元注:1.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自付50%;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
但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屡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及参保人员:为了贯彻落实新的医改政策精神,扎实做好民生工程,努力提高广阔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降低参保居民的个人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待遇作如下调整:一、提高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局部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参保补助标准,即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参保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分类救助低保人员是指:7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大学生、丧偶单亲人员、60岁以上其它伤残等级的残疾人员、60岁以上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等八类低保人员。
二、调整成年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将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10.5万元,其中: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为5万元。
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门诊特定项⽬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门诊特定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时间:2011年07⽉0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 点击: 639次(⼀)政策待遇⼀、门诊特定项⽬的含义是什么?范围有哪些?答:根据我市医保⽂件规定,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较⾼的疾病和项⽬称门诊特定项⽬(以下简称“门特”)。
范围为: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及相关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
⼆、通过门特鉴定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有什么补助待遇?1、参保⼈员发⽣的符合门诊特定项⽬⽤药、诊疗项⽬范围内的医疗费⽤,按照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助。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以及重症精神病的医疗费⽤,⼀个统筹年度内单病种统筹基⾦最⾼补助限额分别为10000元、4000元和4000元。
2、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实⾏单病种统筹基⾦最⾼补助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疾病患者,在上述单病种统筹基⾦最⾼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最⾼补助限额再增加3000元。
3、门诊特定项⽬和部分门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合并享受;同属于门诊特定项⽬和门诊慢性病⽤药、诊疗项⽬范围的,按照待遇就⾼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三、我市医保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多少种?分为⼏类?答: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共有34种,在补助待遇上分为三类。
其中⼀类门诊慢性病补助额度最⾼,⼆类居中,三类次之。
具体如下:⼀类门诊慢性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3.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4.肾病综合征;5.再⽣障碍性贫⾎;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肝⾖状核变性;⼆类门诊慢性病:8.结核病(活动期);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肾、眼、神经并发症之⼀的);10.慢性⼼功能不全;1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冠⼼病(⼼肌梗塞);13.⾼⾎压病(III期);14.慢性肺源性⼼脏病;15.多发性⼤动脉炎;16.慢性⽀⽓管炎伴肺⽓肿;17.⽀⽓管哮喘;18.⽀⽓管扩张症;19.消化性溃疡;20.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23.⽪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病;25.帕⾦森病;26.重症肌⽆⼒;27.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病(⼼绞痛);⾼⾎压病(II期);2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9.⽩塞病;30.⾻关节炎;31.脑梗塞、脑出⾎、蛛⽹膜下腔出⾎恢复期及后遗症期;32.癫痫;33.前列腺增⽣;34.强直性脊柱炎。
【医保统筹基金每年限额】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限额

【医保统筹基金每年限额】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什么是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简单地说,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
是指将门诊的补偿费用集中起来由门诊统筹基金统一支付用来补偿门诊医疗费用。
2017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限额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诸暨参保人员在医保二定单位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或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至于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超过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超过10万元至2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超过25万元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结算一、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实行刷卡结算。
本人当年度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600元(往年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自动抵冲包括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后医保范围内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再在年累计2000元限额内,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给予报支: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分别按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60%的比例直接刷卡结算;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分别按在职人员35%、退休人员45%的比例直接刷卡结算。
辽宁门诊报销标准

辽宁门诊报销标准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各地医保报销政策也在逐步优化。
作为医保报销的一个重要方面,门诊报销标准直接关系到群众看病的经济负担和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本文将就辽宁门诊报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辽宁门诊报销标准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普通门诊报销、特殊门诊报销和大病门诊报销。
具体内容如下:普通门诊报销标准是指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范围。
辽宁省目前的普通门诊报销标准为三级,分别是:(1)一级报销标准:报销比例为60%,报销上限为320元/次。
其中,各级别报销标准的医保支付限额和不同药品和项目的具体报销比例详见医保药品目录和医保报销目录。
特殊门诊报销标准是指辽宁省门诊特殊治疗项目的医保报销标准。
具体包括:需要注意的是,特殊门诊报销标准的具体金额和比例可能会根据不同时期和政策有所变化,请在就医前务必了解最新政策,避免因误解导致报销不到位。
(2)对于肿瘤、血友病、丙肝等20种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可提高到超过80%。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大病门诊报销标准只适用于指定的大病门诊和特殊疾病门诊,且报销金额均按医保支付限额和规定报销比例计算。
辽宁门诊报销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适用范围辽宁门诊报销标准适用于参加辽宁省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基本医保制度的参保人群。
2、门诊报销要求门诊报销要求主要包括就医时凭个人医保卡和诊疗单结算、就医地和报销地一致、非套取价格等方面。
其中,第一项是门诊报销的基本前提:只有在就医时凭个人医保卡和诊疗单结算,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第二项是门诊报销的必要条件:门诊就医地和报销地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获得医保报销。
但在紧急情况下,可到异地就医医院先行就诊(需在24小时内到统筹地区内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第三项是门诊报销的重要保障:医院必须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取合理费用,不能通过提高价格获得更高的报销金额。
辽宁门诊报销标准的优点在于:设置了较为详细和明确的门诊报销标准和适用范围,保障了参保人群的门诊报销权益,为促进公平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黔医保发[2021] 49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 49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为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制度类别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将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我省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
(一)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将多发、常见的慢性病纳入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并根据病种不同特点,分批分次确定相应的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逐步将现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规定病种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种重大疾病门诊政策,统一规范为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并根据病种不同特点,分批分次确定相应的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支付范围(一)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的药品,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且与办理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等费用,按医保基金支付规定纳入支付。
三、待遇水平(一)逐步推进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办理标准。
(二)按照待遇和缴费相关联的原则,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实行分类保障。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是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针对特定疾病所设立的医疗保障政策,旨在为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
这些疾病主要包括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一些罕见病等。
下面将对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慢性病慢性病是指治疗期长、临床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预后较差的疾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针对慢性病的门诊治疗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以减轻患者负担。
1.高血压: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2.糖尿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4000元。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4000元。
二、特殊病种特殊病种是指一些特定疾病或病情复杂、治疗费用高昂的疾病,主要包括肿瘤、器官移植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这些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相应的报销标准。
1.肿瘤: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2.器官移植: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三、罕见病罕见病是指患病率极低的疾病,由于疾病治疗费用高昂,患者往往难以承担,因此需要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罕见病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报销。
8000元。
上述是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主要内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报销额度仅为参考,具体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准。
此外,深圳市还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和患者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报销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保障。
总之,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出台,旨在帮助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获得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此外,深圳市也鼓励居民参与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202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病待遇参考表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病待遇参考表序号病种名称办理依据复审时间职工(省本级执行住院待遇标准,其余各统筹区参考制定)居民(全省各统筹区统一执行)支付比例年支付额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支付额度起付标准1脊髓性肌萎缩症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2普拉达-威利综合征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普拉达-威利综合征”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3特纳综合征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特纳综合征”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4儿童中枢性性早熟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儿童中枢性性早熟”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满12周岁后停止待遇享受))———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5肝豆状核变性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肝豆状核变性”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1—6视神经脊髓炎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视神经脊髓炎”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一、参保缴费(一)缴费标准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满足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2015年缴费标准为210元/月(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
(二)一次性调节金标准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办理参保手续。
二、个人账户建立与使用(一)个人账户划拨比例2016年市级统筹后的标准:45周岁及以下,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当月实发养老金的5.4%划帐(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二)个人账户保底额政策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10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120元/月,80周岁以上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200元/月,不足最低标准的,由统筹基金予以补足。
(三)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职工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体检、门诊、住院、购药、购买“械注准”字号医疗器械、“卫消”字号消毒剂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不得提现。
(政策另有规定除外)(一)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某某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
《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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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0
34200
6个月,最长1年
20
肝移植术后
26160
术后一年内52200元,第二年及以后26400元
长期,需年审
21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16080
术后一年内33000元,第二年23100元,第三年为16200元
3年,需年审
22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需年审
23
再生障碍性贫血
12600
18800
5年
13
肝豆状核变性
1560
2520
长期
14
慢性心力衰竭
2040
3000
长期
15
慢性肾功能不全
2160
3600
长期
16
癫痫
1440
2000
长期
17
膀胱肿瘤(灌注治疗)
5280
第一年9000元,第二年6600元
2年
18
甲状腺功能亢进
1200
第一年2400元,第二年1200元
2年
19
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限额一览表(共27种)
序号
病 种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享受期
城镇居民(元/年)
城镇职工(元/年)
1
冠心病
1500
在职24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在职职工3000
长期
2
高血压三期
1500
在职24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在职职工3000
长期
3
糖尿病
1500
在职30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在职职工3600
14400
24000
3年,需年审
24
康复治疗
1500
2000
根据病情确定
25
慢性乙型肝炎
5300
8000
6—30个月
26
血友病(限居民医保)
3600
/
长期
27
小儿脑瘫(限居民医保)
20000
/
2年
长期
4
恶性肿瘤
3000
4500
长期
5
精神病
1500
2000
长期
6
肝硬化
1500
2400
长期
7
肾透析
48000
60000
长期
8
肾移植术后(含心脏移植术后)
48000
60000
长期
9
帕金森病
1500
2400
长期
10
类风湿关节炎
1500
2400
长期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1500
2400
长期
12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