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5进料对口方式擅自进口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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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进口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进口,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境修理产生的未复运出境固体废物以及出境修理或者出料加工中产生的复运进境固体废物的,除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是指:(一)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二)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借用的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三)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

未取得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存入海关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

除另有规定外,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办理转关手续(废纸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进口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8条的理解问题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8条的理解问题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8条的理解问题?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在办一个案件,当事人货物抵达码头后,经过咨询应归类为属于限制进口的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需要领取许可证。

因无法取得许可证,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

现有两个观点:立案处罚及不予立案。

争论点就在怎样理解“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这句话中的进口含义。

立案处罚的观点认为进境了就是进口,不管有无报关。

不予立案的观点是,根据《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对于直接退运的货物适用范围的描述为“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此进境和进口还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在于有无申报,无申报则为进镜,有则为进口。

因此本案当事人尚未申报,不构成擅自进口,故不予立案。

请兄弟姐妹们给个意见。

海关总署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对直接退运作了说明:第四条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一)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最近几年,固体废物进口成为了全球环境问题中的重点关注点之一。

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固体废物的进口和处理。

本文将介绍中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详细情况。

固体废物的定义根据《内陆环境污染控制法》的规定,固体废物是指从生产过程中、“生活垃圾”的排放物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包括废塑料、废金属、废纸等。

而不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如有害物质、病原体、虫卵等则不包括在内。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开始实施“禁废令”,即禁止进口24种废物。

这些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玻璃废料、未处理的纺织品等。

此举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防范国内环境遭受海外固体废物的污染,并推动我国实现由“环境污染大国”转向“环境质量优越国家”的目标。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禁止进口废物品种除了2017年的禁废令之外,中国政府还对其他固体废物进行了细分和限制。

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目录》,进口的固体废物应符合以下条件:•废物必须属于允许进口的品种;•原产国、地区符合环保要求;•废物应在国内清理和处置难以实现时进口;•废物处理技术、方法、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管中国政府在2018年下发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

这份办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来源国、地区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严格审核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原产国地区绿色环保认证证书等;•对进口固体废物进行监管,建立信息统计、登记、核对和交换机制,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跟踪管理;•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和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固体废物进行退运或加工处置等措施;3. 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最近几年,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过程中,将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概念和要求写入了法规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废物的再利用、减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七十八条

第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属于禁⽌进⼝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进⼝属于限制进⼝的固体废物⽤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者不明的,由承运⼈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

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违法进⼝固体废物应当承担的⾏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条在这次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时作了修改。

主要是根据本法对进⼝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所作的修改将本条的违法⾏为作了相应调整,并增加了对违法进⼝固体废物的刑事责任和进⼝者不明时固体废物处理责任的规定。

⼆、由于处置固体废物的费⽤⾼昂,因此,⼀些国家宁肯花钱将本国的固体废物运⾄其他国家倾倒、堆放、处置,转嫁污染危害。

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可能是中国⼈,也可能是外国⼈。

因此,本法第⼆⼗四条规定:“禁⽌中华⼈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但是固体废物⼜具有可利⽤的特点,可以“变废为宝”,因此,本法对其进⼝实⾏了分类管理的体制。

本法第⼆⼗五条第⼀款、第⼆款、第三款规定:“禁⽌进⼝不能⽤作原料或者不能以⽆害化⽅式利⽤的固体废物;对可以⽤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限制进⼝和⾃动许可进⼝分类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进⼝、限制进⼝和⾃动许可进⼝的固体废物⽬录。

”“禁⽌进⼝列⼊禁⽌进⼝⽬录的固体废物。

进⼝列⼊限制进⼝⽬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进⼝列⼊⾃动许可进⼝⽬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动许可⼿续。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废弃物产生量也在不断加添。

这些废弃物中,固体废物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而杂,整治难度也越来越大。

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因此需要实行严格的进口管理方法,以保护我国的环境和人民健康。

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介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方法。

一、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的概述为了保护我国的环境和人民健康,国家订立了一系列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方法。

这些管理方法的基本原则是“禁止进口、有限进口、规范管理、安全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固体废物进口必需遵守国家的环保标准、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目录为了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我国编制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目录》,明确了哪些固体废物可以进口、哪些不能进口以及进口数量的限制。

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目录》,可以进口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废物、不安全废物、原材料、生产副产品以及国内无法自行处理的固体废物。

不可进口的固体废物包括:核废物、医疗废物、渣土、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此外,《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目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进口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固体废物不得进口。

三、固体废物进口经营许可管理方法为了保证固体废物进口经营者的资质,国家对固体废物进口经营实行许可管理。

《固体废物进口经营许可管理方法》规定,固体废物进口经营者必需取得国家海关总署下发的进口出口货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依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固体废物进口业务。

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需供给实在的固体废物进口计划,申请经过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口。

四、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管理方法为了确保固体废物进口的安全和合法性,国家对固体废物进口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

依据《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管理方法》,固体废物进口前必需经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或者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假如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进口手续。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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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 自进 口固体 废 物 罪
部 门许 可 , 自进 口固体 废 物作 原 料 , 成重 大 环境 污染 擅 造
擅 自进 口固体 废 物 罪 ,是 指 未经 国务 院 有关 主 管部 事 故 ,致 使 公 私财 产遭 受 重 大损 失 或 者严 重 危 害人 体 健
( ) 私 固体 废 物 罪 的客 体 特 征 1走 本 罪 的客 体 是 国家 对 外 贸易 管制 ,即 国家 通 过海 关
《 固体 废 物污 染 防 治法 》 9 6年 3月 的 《 物进 1环境 对 进 口货 物 和 其 他物 及 其数 量 实 行控 制 监 督 的制 度 。 、19 废 2 I 本 罪 的犯 罪 对 象为 固体 废 物 , 即在 生产 建 设 、 日常生 半 刑 本 罪 的对 象 ,只 能是 进 口的用 作 原料 的 、国家 又 限 活 中等 产生 的污 染 环境 的固体 、 固态 废弃 物 质 。 “ 法 5 三 款规 定 的 ‘ 固体 废物 ’ 指 国家禁 止 进 I 是 = I 制 进 口的 固体 废 物 ,即被 列入 可 以用作 原 料 进 口的 固体 第 15条第 ( ) 废 物 目录 中之 固体废 物 。国家禁 止 进 口的 固体 废物 不 是 的 固体 废 物 和 国家 限 制 进 口的 ,可 用 作 原料 的 固体 废 本 罪 的行 为 对 象 。 行 为 人 擅 自进 口禁 止 进 口的 固体 废 物 。 国家 限 制 进 口 的 可 用 作 原 料 的 固体 废 物 的 具 体 各 类 ,按 照 国家 限制进 口的可用 作 原料 的 固体 废物 目录执 物 , 按 走 私 固体 废 物罪 处 罚 。 应
规定 为前提 条件 。 违反 《 关法》 4 条 的走 私行 为 。固 如 海 第 7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定罪与量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定罪与量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定罪与量刑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定罪与量刑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规定于《刑法》第339条第2款和第346条,其中,第339条第2款规定的是自然人犯罪,第346条规定的是单位犯罪。

本条第3款系经2002年12月28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四修改,条文如下: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款)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定罪量刑要点:一、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本要件有两个要点:其一,固体废物并非不可进口,只是不能“未经许可”进口。

关于如何“经许可”,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文不赘。

其二,进口的固体废物须“可以”用作原料,如果“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将构成走私废物罪。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目前,尚未查询到此术语的具体规定。

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四、后果特别严重的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十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保部门将进口固体废物的相关信息 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不定期抽查
环保部门对进口固体废物进行不定期 抽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加工、 使用和处置。
违规处罚
警告与罚款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企业,环保部门将给予警告 ,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吊销资质
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吊 销其进口固体废物的资质。
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推动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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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
某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并积极开展废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 双赢。
案例二
某地区政府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的监管,推动企业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进口固体废物的依赖,有效保护了当 地环境。
信息共享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 合作,共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贸 易。
技术支持
02
03
政策对话
引进国外先进的固体废物处理技 术和设备,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处 理水平。
参与国际环保公约和协议的制定 和谈判,推动全球环保治理体系 的完善。
05
未来展望与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固体 废物的进口标准、处理要求和处罚措 施,提高违法成本。
03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和非法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任何方式进口限制进 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活动。
本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以对外贸易 的方式进口的货物。
03
管理规定详解
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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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对口擅自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问:我公司以进料对口的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液晶显示屏,实际是一些废弃的电子产品,现被海关查获且鉴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请问接下来会被海关如何处罚?
答: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根据《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一)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二)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以进料对口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违法。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因此,贵司擅自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不免除贵司提交许可证件的义务,如经查实贵司并非故意为之,则贵司的行为不构成走私、及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因存在特定情形等因素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虽被提起公诉但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可由海关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2019年3月20日,某电子有限公司持5312019101211XXXX号报关单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H海关申报进口液晶显示屏2148个,3436.8千克(净重),捆绑110028861XXXX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FHXX港车承运从H口岸入境,经海关查验并送检鉴定,实际进口货物为废弃液晶屏共3855千克,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货物申报与实际不符,被查获。

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进口物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等证据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加工贸易货物享有一定的海关监管便利,但也应当接受严格的海关监管。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某电子有限公司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液晶显示屏2148个,3436.8千克(净重),捆绑110028861XXXX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FHXX港车承运从H口岸入境,实际进口货物为废弃液晶屏共3855千克,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已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H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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