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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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参考6篇)

会诊制度(参考6篇)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被邀会诊者应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科间会诊、急诊会诊,医师如为初级职称者,在遇疑难复杂病例自己解决有困难,没把握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会诊情况,并请上级医生再会诊,给予指导和把关,上级医生不可借故推诿。

3.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和邀请会诊记录,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并填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去专科会诊病人需带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拿病历陪同前往。

4. 急诊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5.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必须做好会诊记录。

6.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医务部要有人参加,经治医师必须做好会诊记录。

7. 院外会诊:对于本院诊治困难的病例或应病人家属的要求需请院外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邀请来院会诊时,医务部或院领导可酌情参加。

8.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必须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整理好病历汇报材料及其他应供参考的医学资料,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时,被邀参加会诊的医生要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9. 远程会诊。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以下是关于会诊制度,希翼内容对您有匡助,感谢您得阅读。

会诊制度(一)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 X 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者对科研、教学故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者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者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者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者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 24 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彻底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者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委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二)强化会诊纪律,规范医师行为,避免医疗过失;
(三)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定期对会诊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章:会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建立会诊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会诊质量。
第四十条会诊信息反馈的途径:
第十一章:会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第三十六条会诊纠纷的类型:
(一)会诊意见分歧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医疗过失;
(三)患者或家属对会诊结果不满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与会诊相关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会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我院与外院之间进行的各类会诊活动。
第三条会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八条会诊费用的构成:
(一)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二)会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材料费;
(三)会诊涉及的通讯、交通等费用。
第十九条会诊费用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费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由会诊医师个人收取;
(二)会诊费用应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
(三)会诊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会诊制度基本要求

医院会诊制度基本要求

医院会诊制度基本要求医院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加强医务人员间的协作与沟通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会诊制度的基本要求:一、会诊申请与受理1. 会诊申请应当书面提交,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会诊目的等内容。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影像资料和病史资料。

2. 会诊受理时,会诊科室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会诊,并及时通知申请者和会诊对象。

二、会诊流程1. 会诊安排:由会诊科室进行会诊对象的安排,确保会诊时间、地点和参与医生的到位。

2. 会诊协调:会诊科室负责协调各个相关科室的医生参与会诊,确保医疗资料在会诊前传递到相关医生手中。

3. 会诊讨论:会诊开始时,参与医生需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并议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会诊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诊过程和意见。

4. 会诊结果:会诊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申请者反馈,同时向患者及相关医生提供治疗建议和意见。

三、会诊质量控制1. 会诊报告:会诊报告应准确、详尽地记录会诊所得,包括病情分析、鉴别诊断和治疗建议等内容。

2. 会诊意见及时性:按照病情复杂程度和急迫程度,确保会诊结果及时给予申请者反馈,不得超出规定时间。

3. 会诊过程监督:医院会定期对会诊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会诊负责人和参与医生进行绩效考核。

四、会诊信息保密1. 会诊信息保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会诊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涉及患者的信息不被泄露。

2. 会诊资料传递安全:会诊资料的传递应通过安全可靠的通信渠道进行,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会诊效果评估1. 会诊效果评估:医院应定期对会诊系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诊制度,提高会诊质量和效果。

2. 医务人员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会诊制度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协作能力和沟通技巧,确保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会诊纠纷处理1. 纠纷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会诊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或医务人员在会诊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维护患者权益。

医院会诊规章制度

医院会诊规章制度

医院会诊规章制度医院会诊规章制度(7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医院会诊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会诊规章制度1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医院会诊制度管理,明确会诊的程序和责任,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的规定以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会诊活动,所有会诊医生和相应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全体医务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保证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障会诊医生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医院相关领导担任。

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医务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会诊程序第七条医院会诊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申请单应当包括会诊要求、患者基本情况、病情资料等相关信息。

(二)会诊医生根据申请单进行患者病情评估,拟定会诊方案。

(三)会诊医生按照拟定方案,完成会诊工作。

(四)会诊医生书写会诊意见,将意见及时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八条患者经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后,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到相应的科室就诊,由相关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三章会诊责任第九条会诊医生应当遵守医德医风,认真负责地进行会诊工作,确保会诊意见的准确性。

第十条会诊医生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会诊工作,将会诊意见书写清楚明了,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十一条会诊申请者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提供病情资料和相关信息,配合会诊医生进行会诊工作。

第四章会诊管理第十二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会诊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申请单和会诊意见书写模板,规范会诊申请和会诊意见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医生管理档案,记录会诊医生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会诊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会诊医生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会诊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会诊工作的信息化采集、处理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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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
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医师须具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做出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送出。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12h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四.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院内10分钟到)。

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

急诊会诊仅限于重危抢救或需紧急处置时提出,不得随意扩大急诊会诊范围。

五.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六.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向,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主管医师报告病历,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确定的诊疗方案。

七.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八.计算机远程会诊遇本院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病人及其家属要求会诊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备案后,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

计算机远程会诊需将病历摘要录入计算机发送至会诊中心。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

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科参加。

九.会诊要求会诊应邀医师要及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提出诊治措施。

应邀医师在执行会诊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

遇危重病人,应邀医师应随访会诊意见实施结果。

危重疑难病人经治医师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急会诊普通会诊或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同意会诊医师10分钟内前往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报医务科,安排会诊参与会诊,或参与抢救,填写会诊意见,或转科转院外出会诊医务科指派会诊医师,持派出会诊通知单指定医院病人会诊完成会诊,填写会诊意见及会诊回执将会诊回执交回医务科保存医院会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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