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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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自考助学)得到了较快发展,为促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助学机构助学指导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助学规模和经济效益;个别助学机构存在着宣传不实、虚假承诺和违规收费现象,内部管理比较混乱,教学辅导和学生管理缺失,助学质量难以保证。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声誉,有的甚至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自考助学管理,保证自考助学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通知如下:一、不断完善审查注册制度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以下简称助学机构)是配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帮助应考者学习的教育机构;自考助学活动是助学机构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并根据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对社会自学者开展的助学活动。
助学机构应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目前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分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以下简称助学专业)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辅导两种类型,均有全日制和业余两种形式,前者为“全日制自考助学专业”和“业余自考助学专业”,后者为“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和“业余自考助学班”。
常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书

常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书学校:学生:家长: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在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中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简称“助学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助学二学历”自考工作的管理,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特制定常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二学历”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书》,由学校与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后共同执行。
一、告知事项:1、“助学二学历”其性质属于自学考试,采取业余学习形式,学制为2.5年(最多可延长至3.5年)。
2、收费标准:学费文科类— 2100元/年理工类— 2250元/年代办费 400元3、“助学二学历”报名条件为本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且主修专业开设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4、学生如不能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则不能取得“助学二学历”的毕业证书。
二、学校、学生、家长三方权利、义务第一条:学校在学生教育管理中依法行使下列权利1、按规定组织生源;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表彰、奖励或处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校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依法治校,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3、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4、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5、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6、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7、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晓自学考试“助学二学历”的性质、报名条件、学生管理、收费标准、教学与考试管理的要求;2、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3、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4、符合规定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常熟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招生

常熟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年招生简章为在校大学生拓展专业类型、提升专业素养,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和社会竞争力,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从年开始面向本校普教大学生开展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以下简称“助学二学历”)工作。
我校普教在籍学生利用晚上、双休日的业余时间参加“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学习,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该教育模式特点:获取文凭快、学习费用少、考试通过率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对主修专业影响小。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我校在籍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考试合格的二年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报名流程:即日起至月日,学生到主修二级学院填写《常熟理工学院自考助学第二本科专业入学申请表》,并登录,进行网上报名。
主修二级学院审批申请并出具已修的必修课成绩单(加盖主修二级学院印章)。
学生持学生证、主修二级学院已审批的申请表、必修课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寸免冠照片张,到开办二级学院报名。
月日前学生将学费打建行卡,由校财务处统一代扣。
月份开班上课。
三、学习与管理方式:(一)学习方式:采取业余学习形式,学制年,考生确有需要,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不超过学制年。
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二)管理方式:.学籍管理。
学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取得“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籍。
入学资格审核由学校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在每年月底前完成。
开办二级学院为每个取得学籍的“助学二学历”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其在籍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
学校在每年月上旬将注册的“助学二学历”在籍学生数报省教育考试院。
.教案管理。
开办二级学院负责日常教案管理和助学二学历专业教案,并选派责任心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承担教案任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案督导并协调省教育考试院、市自考办等各方面关系。
.学生管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管理办法

兰州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我校自学考试助学的办学行为,促进其良性发展,根据国家和甘肃省关于自学考试助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
继续教育学院下设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自学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各办学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收一定数量的自学考试助学班,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校内举办的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班,各办学单位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所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助学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招生管理第四条各办学单位需提前六个月(即每年的3月底前)向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提交办学申请,并认真填写《兰州交通大学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招生计划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后报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经研究调整后统一上报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审批。
第五条各办学单位必须根据省考办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工作要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根据省考办的要求,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对外发布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各办学单位需要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单独刊播招生广告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后,方可刊播。
第六条各专业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0人,如果报考人数过少,办学单位可根据情况调整专业,否则不予注册。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各办学单位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教学工作,并指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日常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新生开学前,各办学单位必须根据省考办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并将教学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为保证自考生的学习时间和教学质量,学校规定:每学期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开学时间不得晚于学校普通本科生两周,放假时间最多不得提前普通本科生一周;周学时数不得少于24学时(含实践课)。
江苏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

江苏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为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进行调整。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调整仅限于我省面向社会仍在开考的专业,专业名称调整后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对照情况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文末)。
已经公布即将停考的专业不再公布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对应关系。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将陆续发布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届时我省将根据新版专业基本规范对我省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时,我省开考专业全部启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
三、过渡期间,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前,考生仍须按原专业名称和代码申请毕业;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后,截止2021年6月30日,按原专业名称和代码注册的考生可在新旧专业名称中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按新专业名称和代码注册的考生只能按照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2021年7月1日开始,所有考生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小苏政策解析:本次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对江苏省内考生(省际转考除外)几乎不产生影响,老生在2021年6月30日前可以在新旧专业名称中选择一个申请毕业;新生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后按新专业名称报名考试并申请毕业即可。
本次调整对复习备考不产生影响。
小苏提示:苏考通2019年10月考期资料已经更新完毕,如有报考计划,建议提早规划,尽早准备。
工作分析2020年10月考期启用新教材,同学们合理安排时间哦。
210806419_混合式“金课”建设下和声学课程的改革与探索

科技视界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0引言2018年6月,教育部召开了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
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首次提出了“金课”的概念,并要求高等学校教学应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扩大课程的选择性[1]。
同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本科生教育质量。
《通知》中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全面梳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2]。
这是“金课”首次被写入教育部文件。
随后,第十一届“中国大学教学论坛”于2018年11月24日召开,该论坛题为“以本为本植根课程———一流本科教育与一流课程建设”。
论坛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表示:“建设中国‘金课’,没有旁观者,都是建设者。
”同时,提出了“金课”须具备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三个标准[3]。
和声学课程是专业音乐院校和普通综合类院校音乐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理论必修课,该课程引导学生写作、分析和理解多声部音乐,为后续学习曲式与作品分析和钢琴即兴伴奏等课程打下理论基础。
传统的和声学教学主要通过师讲生听的模式,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主动性,这样的教学形式使学生学习兴趣降低,对问题的自主思考能力不足,学习没有创新性。
混合式教学则采用网络课程教学与实体课程教学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教学形式充分利用了信息化教学工具和网络教学平台,使学生能自主完成线上知识点的学习,参与线上教学内容的讨论;在线下课堂教学这一主阵地,教师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引申和拓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混合式“金课”的建设不仅能提升学业挑战度,还通过增加课程难度和扩展课程深度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本文将针对混合式“金课”和声学课程的建设,阐述该课程混合式教学改革的措施,以期对音乐专业相关理论课程改革的研究提供新思路,促使更多的教师团队积极投入到对“金课”建设的尝试和探索中。
苏教厅苏自考委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

苏教厅苏自考委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f858ff0c-6eba-11ec-ac7f-7cb59b590d7d苏教厅、苏自考委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大学生本科自学考试受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指对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在基本完成专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上,举办的全日制自学考试本科教育。
以下简称“专接本”)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特殊联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化社会和高等教育大众化为目标,利用自学考试的灵活开放和普通高校的学科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努力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的创新,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应用型、实用型、职业型人才,不断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对各类高等专门人才的需求。
二、自学考试中开展“特殊课程”试点工作的条件、申请程序和整合方法。
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科院校)开展“特色课程”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承担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工作五年以上;能保证正常开展“专接本”工作的必备的师资及实验实习设备;2.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能严格保证教育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的质量;3、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
具备上述条件的本科院校,应当向省考试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经省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开展试点工作。
普通高校和与本科院校相衔接的五年制高职院校(以下简称学院)开展“与本课程特别衔接”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校党政领导重视,有专门部门与人员负责;2、学校教学工作严谨,校风校纪良好;3、教育教学师资力量较强;4、具备必需的实验、实践条件。
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为保护毕业生权益,维护学校社会声誉,进一步规范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及发放工作,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州工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各二级学院于每年四月上旬,对本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和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汇总学校本年度毕业生相关数据,于每年五月上旬报送省教育厅,并完成学历在线注册数据的准备工作。
3.各二级学院于每年六月中下旬全面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给出是否准许毕业的结论,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二、学历证书类型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可办理结业手续,发给结业证书。
3.学生在校学习已满一学年,如因某种原因退学的,可发给肄业证书。
三、学历证书制作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格式要求统一制作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应统一编号,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字章,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四、学历证书发放1.各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工作由二级学院院长总负责。
2.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学历证书,并妥善保管。
1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安排发放学历证书。
发放时,应要求学生在《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签名表》上签名确认,避免错发、遗失。
4.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方可领取学历证书。
5.学历信息一经电子注册,将无法进行修改。
各二级学院务必告知已领到学历证书的学生,必须当场仔细核对证书上各项信息,如有问题,必须于领证当天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核查解决,否则今后在就业、职称晋升、升学等方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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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政〔2019〕18号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附件:常州工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服务功能,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在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开展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以下简称“助学二学历”)工作。
为使该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助学二学历”所设专业必须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助学二学历”专业一览表公布的专业,同时又是我校全日制专业目录中体现学科优势和社会急需的专业。
第三条参加“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的对象应为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学校鼓励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读一个“助学二学历”专业,以扩充知识、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助学二学历”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设“助学二学历”专业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开办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并提交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包括专业名称、教学计划、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预测、招生数量及教学安排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第六条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助学二学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助学二学历”的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各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相关负责人所在部门为成员单位,继续教育学院为职能管理单位。
“助学二学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行具体工作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及要求1.负责会同各二级学院遴选、申报“助学二学历”的招生专业;2.负责制定全校“助学二学历”的招生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各二级学院实施招生具体工作;3.负责“助学二学历”报名组织、学生注册工作,协助开办学院做好编班开课工作,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助学二学历”收费工作;4.负责指导并审核“助学二学历”各专业实施性开课计划;5.负责“助学二学历”课程的教材征订、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6.负责“助学二学历”考试课程统一命题、审题的组织工作,统一报考、考务、阅卷的组织工作,考试成绩的统计、归档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7.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课程免修的初审工作和毕业论文的相关组织工作;8.负责“助学二学历”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9.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等相关工作;10.负责“助学二学历”经费分配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主要职责及要求1.负责“助学二学历”新专业申报中专业名称的审核工作;2.负责“助学二学历”专业介绍的审核工作;3.负责安排“助学二学历”教学场所和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4.负责做好“助学二学历”课程免修的审定工作;5.负责做好“助学二学历”统一考试考务的统筹协调工作;6.负责“助学二学历”学位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7.协助做好“助学二学历”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及要求1.负责将“助学二学历”的招生工作纳入学校招生工作总体方案;2.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3.协助做好“助学二学历”学生评优奖励工作。
第十条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及要求1.负责“助学二学历”的学费、代办费、课程考试费等收缴、结算工作;2.负责做好“助学二学历”的经费分配工作;3.定期做好“助学二学历”学生的退费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评估中心主要职责及要求负责“助学二学历”教育教学的评估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主要职责及要求1.负责实施“助学二学历”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发动工作;2.负责“助学二学历”专业申报、提交“助学二学历”各专业教学计划等申报材料;3.负责按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授课时间和进程,选派授课教师,组织教学;4.负责“助学二学历”课程的命题、阅卷和平时考核、成绩评定工作;5.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授课教师研究教学内容、探讨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考试合格率;6.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合理分班,建立班级组织,明确班主任、班干部;7.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指导、定稿、答辩等工作;8.负责“助学二学历”学生学籍异动等管理工作,建立学籍档案;9.负责做好“助学二学历”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配合做好“助学二学历”教育工作的全面督导、考核工作;。
10.协助计划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助学二学历”的缴费工作。
第三章专业申报、招生报名、注册和收费第十三条二级学院申报“助学二学历”专业,须经学校批准,由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的3月初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备案。
“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开班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0人。
第十四条“助学二学历”教育的宣传、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扎口管理,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学生所在学院(生源学院)负责宣传、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开办学院负责信息采集、注册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收费。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1.主修专业一年级学生(入学开班时已是主修专业二年级学生);2.主修专业已开设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学有余力。
第十六条“助学二学历”专业每年招生一次。
每年4月,学校发布招生信息,暑假后开学第二周前完成报名工作。
第十七条报名手续1. 学生在“助学二学历”预报名系统上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开办学院负责报名学生的信息采集、注册登记,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到江苏省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中完成注册。
3.报名截止后,继续教育学院统计各专业报名情况,会同开办学院协商后确定具体开办专业和班级。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正式注册前须由开办学院组织签订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学习性质。
第十八条“助学二学历”专业的收费严格按照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2004〕72号等文件执行。
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每生每学年2100元,理科每生每学年225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2400元。
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学籍和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一经注册,即取得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学籍,在籍学生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者,需提交暂缓申请,逾期2周不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继续教育学院应协助二级学院督促学生做好缴费、注册工作。
第二十条开办学院应为每个取得学籍的“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其在籍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
继续教育学院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注册的“助学二学历”专业在籍学生数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开办学院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助学二学历”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重视“助学二学历”教学班的学生管理,每个班配备班主任,加强与学生普教专业所在学院管理人员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二十二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在籍期间违反自学考试纪律和学校各项校规校纪的,按自学考试和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教学安排和成绩考核第二十三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实行学年制,学习期限为2.5年。
如学生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学业,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不超过1年,即最高修业年限为3.5年。
第二十四条“助学二学历”的专业设置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执行。
各专业考试课程门数、学分总数一般不少于13门、70学分。
理论课程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每年1月、7月。
实践环节考核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由学校负责组织考试。
第二十五条开办学院要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实施性开课计划。
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开课计划组织教学,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
考试课程中所涉及的教材和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采取业余学习形式,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普通本科学习的业余时间进行,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开办学院应协调好普通本科教学与“助学二学历”专业教学之间的关系,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基础上,认真完成“助学二学历”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统考课程、校考课程和过程性考核课程(含实践性考核课程)的书面考核部分,由学校组织报名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考试;过程性考核课程(含实践性考核课程)的考核由开办学院组织。
省考、校考课程考试时间(不含有平时考核课程的平时考试)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每年1月和7月,国家级课程统考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
第二十八条“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课程,凡与“助学二学历”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学分一致的,均可申请免考。
申请免考的程序如下:1.由学生提出申请,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出具成绩证明,教务处统一盖章;2.开办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院长签字;3.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复审,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终审;4.免考手续可在“助学二学历”专业毕业登记时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其他课程免考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课程考试未通过者可以免费补考一次,第二次补考则须学生缴纳考试费。
第三十条“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位课程考试虽已及格但不能满足学位申请条件,可申请重新考试(简称刷新考试)。
对刷新考试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上报。
该类课程考试费由申请刷新考试的学生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签字,开办学院批准后可以缓考。
缓考学生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
第三十二条“助学二学历”学生凡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除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外,还要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开办学院要加强对“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师资管理,选聘责任心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承担“助学二学历”专业的教学。
受聘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教学水平和身体状况胜任相关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