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上报省教育厅)
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全面发展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学籍与学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学分构成第四条学分分为公共基础课学分、专业核心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
第七条选修课学分包括拓展课、选修课等。
第八条课外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第九条学分认定:(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条学分转换:(一)学生在修读课程过程中,如需转换学分,应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分转换;(二)学分转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相同课程学分可相互转换;2. 不同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换;3. 转换后的学分不得低于原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分考核:(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学分评价:(一)学校建立学生学分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综合评价;(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学分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的认定、转换、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业,提高学分积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X教职函(20XX)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密对接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1+X证书制度,以创建优质高职院校为统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服务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化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发展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包括选课制、弹性学制、学分绩点制、重修制、主辅修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学分积累和转换等在内的教学管理体系,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
(二)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绩点综合考评和奖励学生、按学分毕业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学习进程的权利。
(三)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和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四)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营造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学院创新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整体设计在学院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分制改革方案进行整体设计,明确工作任务、实施要求、配套制度、支持条件,加强学习考察、调研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要求。
高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穿落实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建立健全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实用性、技术型人才,切实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学习年限本校高职高专基本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培养计划。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根据《高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培养计划根据学分制的特点和要求实行指导性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培养人才基本规格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指导学生选课的基本依据。
以培养高技术应用性人才为目标,确保学生在知识和能力、理论和实践、基础和特长等方面协调发展,从而为社会培养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特色鲜明的高级技术型人才。
三、课程分类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必修课为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部分通识教育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实验、实践系列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
2、选修课选修课为人才培养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通常包括部分限定选修的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素质类、自然科学类等类课程)。
四、学分设置及标准各专业学生毕业学分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模块的学分规定。
具体课程名称、数量和学分数由各教学单位确定,但各专业的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不能低于20%o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课程:每17学时计1学分。
2.公共体育课:每36学时计1学分。
3.体艺类术科课程:每27学时计1学分。
部分艺术类课程,每20学时计1学分。
4.实验(实训)课程:每34学时计1学分。
5.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创作)等,原则上每2周(34学时)计1学分。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课程体系第四条学分设置: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等,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组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学分成绩评定: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学分修读与转换第十一条学分修读: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分转换:学生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转换学分,但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分统计:教务部门负责统计学生学分,并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分预警:学生学分不足时,教务部门将予以预警,提醒学生及时补修。
第十五条学分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我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学习途径。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管理和课程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确定学生修业要求和毕业要求的指标,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积累、记录、评价和认定的一种学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本)》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制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获取和积累第五条学校依据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设置不同学科的课程,对每个学科设置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相应的考核认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选修学校认可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积累档案,对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用于课程结业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修其他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跨年级升级时,原有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新学校或新年级对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凭借学校认可的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向其他院校申请学分转换。
第四章学分的认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及时进行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五章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工学交替教学实施和管理方案 (1)

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汽车专业“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综合职业能力,在药品使用、经营、生产等部门和食品的生产、检验等岗位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二、应职单位和岗位1、汽车4S店或5S店: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具备本专业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汽车技术服务和汽车销售的技能,具有和接受的高等教育水平相符的管理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在汽车售后技术服务领域、汽车销售等行业从事汽车销售、营销策划和管理方面工作的高技能。
2、汽车修理厂或制造厂: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具备本专业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汽车构造和维修、汽车检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汽车拆装、检测实践技能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在汽车后市场服务领域从事汽车维修、检测、管理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3、汽车美容公司或美容装饰店:岗位要求:掌握汽车清洗和擦干操作、车窗履膜、电动车窗、活动式车顶的换新地板铺设、座椅(垫)的装饰车廂内衬装饰、车身装饰等,掌握汽车开蜡清洗、车体上蜡、外表抛光、漆膜诊断、表面研磨、漆面抛光、漆面还原、釉面抛光、车身封釉等,能掌握排档锁安装、防撞装置安装、汽车安全报警装置安装、中控锁安装、汽车防盗装置安装。
三、知识、能力、素质结构1.知识结构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尤其是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具有一定的社会学知识,协作精神和人际交往的能力。
2.能力结构1、具备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一般信息处理的能力;2、具备阅读本专业英文资料的初步能力;3、具有车身修复技术的实际操作能力;;4、具有汽车涂装和修补技术的实际操作能力;5、具有对车身进行养护,内饰件加装和美容的能力;6、具有汽车维修企业基础管理和配件管理和营销的能力;7、具有汽车故障排除能力及维修能力;3.素质结构(1)思想道德素质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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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学院将根据学生在学业、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
1. 学业奖励学分:
-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具体奖励学分数额将根据学生的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 例外情况:在某一学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通过提高成绩来获得学分补偿。
2. 实践奖励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比赛等,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也可以获得一定学分奖励。
3. 创新奖励学分:
- 在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 学生通过自主创新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学分数额、条件和申请方式可能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可以通过查阅学院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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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为深化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现有的教学评价制度,体现职教特色,给学生以强补弱、扬长避短、突出特长、个性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二)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组织教学的依据。
(三)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四)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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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弹性学习制度,进行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
它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优。
第二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01]3号)、《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精神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暂行办法》的精神,确保我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总体规划:从2010级开始试行学年学分制,到2013年基本实现由学年学分制到弹性学制的全面转型,基本完成学分制的改造。
第二章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第四条:为了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2]2号)、《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精神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暂行办法》的精神要求,制定出适合学分制的教学和课程安排方案。
第五条: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学历课程类型,一般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必修课: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等)、主干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一般为考试科目。
2、限定选修课: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3、任意选修课: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实际需要,可以自主选择的,以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一般为考查科目。
第六条:学校各系积极创造条件,根据课程的内在联系合理、科学、均衡地设置主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确定相应的学分,并组织好教学管理工作。
要十分重视选修课程开设,尽可能为学生提供选择的余地,选修课程的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0%。
按照就业优先、学生优先、企业需要优先的原则,积极开发用人单位认可程度高,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相结合的课程或培训项目。
第三章学分的确定和取得第七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
计算学分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第八条:学分安排。
1、学分以学期为计量单位,规定一般课程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即每学期的某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就是该课程的学分数。
德育、军训、入学教育、社会调查、顶岗实习等以1周为2个学分。
实践课程必须围绕专业的教学要求和培养目标开展,切实保证学生的专业实习要求,实践课程学分不得少于规定学分。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1学分,小数点后1位数采取4舍5入的方法计算。
2、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需要,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60个学分,其中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60%至65%,任选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10%至15%,校外顶岗实习占30%至35%。
3、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指修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所得的学分。
非课程学分指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上限20个学分,按高级18个学分,中级15个学分,初级10个学分),以及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文艺和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全国性一等奖20个学分,二等奖18个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14个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2个学分,市级二等奖10个学分,市级大赛三等奖、区级大赛一等奖8个学分,区级大赛二等奖4个学分,区级大赛三等奖2个学分,;受到区县级以上组织的表彰和奖励(国家级14个学分,省级大赛10个学分,市级8个学分,区县级4个学分)。
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
第九条:学生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各级表彰及学校的考核评比,学校可实行操行评分折合学分,最高学分15分。
第十条:奖励学分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为校争光,学校设置奖励学分。
1、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4、3、2、1学分。
2、校级组织的各种集训队活动,学生每参加一次全过程活动,奖励0.5学分,但每学期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学生获得各种奖励类学分均要由学生科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并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定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四章成绩考核第十一条:学分登记程序1、课程设置中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由教务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周课时数换算为学分数,并登记学分,交学分制管理办公室。
2、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由学生处负责考核,向学分制管理办公室提供军训考核和入学教育考核成绩,班主任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30课时)2学分计算,并进行登记。
3、集中进行实习、独立开设的课程设计等,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提供成绩,按每周(30课时)2学分计算。
4、毕业实习,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教学实习安排和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评定成绩,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30课时)2学分计算。
5、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高中及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学校确认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同类学校转入的学生可参照该生在转出学校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进行计算。
6、学生在校内、校外获得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其级别计分。
校内考核先报教务处同意,并由组织考核的专业系(教研组)向学分制管理办公室提供合格名单和证书复印件;校外考核合格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认定等级后按规定计算计分。
7、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奖等次,由负责组织参赛的专业科(教研组)向教务处报送参赛学生姓名、项目等,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处按规定计算学分。
8、学生参加校内全校性专业技能竞赛,必须将竞赛内容报教务处同意,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并由组织竞赛的专业科(教研组)向教务处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教务处对专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学分计算。
9、学生必修课、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可重考,重考合格由教务处登记其相应课程学分。
10、每门课程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由教务处填入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登记册。
11、学生取得各门课程的学分由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向学生发放“学生成绩报告书”,每学期公布学生应得学分、所得学分、技能证书学分、获奖学分、学期学分合计、累计学分等情况;每学期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家长报告书”,向学生家长报告学分等情况。
第十二条:学生所修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核定成绩时,平时成绩占30至40%,考试成绩占60至70%,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十三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及学分,由学校学分制管理办公室统一记录于学生成绩登记册中,待学生毕业时统一转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课程的免修、选修、重修第十四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公布的教学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进行选课。
在校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学分总量一般不应低于30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 45学分。
第十五条:自修、免修1、学生自修某门课程,需经本人申请,选定辅导教师,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良好以上,经学校批准,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
3、学生在校外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高一层次的社会化考试证书,经学校审核,可以折合成相应学分,并允许免修相应课程。
4、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德育课、军训、公益劳动、实践课不得免修。
第十六条:选修1、对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申请选修第二专业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生证书。
2、加强选修课程的管理,学生选课经批准后实行编班授课,执行考勤制度。
第十七条:重修。
凡属必修及限选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每门课程重修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任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重修和改修课程,学生必须重新缴纳重修、改修课程的学费(因长期病假或休学未修足学时者除外)。
第十八条:学校在学期结束二周前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年级必修课、选修课开设计划、任课教师及相应学分等,以供学生选择。
学生申报后,学校各系应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
第六章学籍管理和弹性学制第十六条:具有正式学籍,完成本专业必修课程的学习,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的学生,修满本专业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十七条:积极试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
对提前修满学分,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应鼓励其辅修第二专业或其它课程,经学校批准也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对口招生考试;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修满毕业总学分的,允许延期毕业,所得学分在注册学校保留4年有效。
第十八条:实行学分制管理后取消留级制度,学生可在继续学业的同时,重修或自修未合格课程,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第十九条:学生年满16周岁,对于有提前就业创业需要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即在学期间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须在校学习满一年或完成总学分的三分之一,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停学就业创业(一次在籍停学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两次为限),以后再申请复学补修课程,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
第二十条:建立校区之间、系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分互认机制。
同大类专业学生转专业(转模块),已修的文化类、专业类的成绩与学分可以带转;不同专业的学生转专业,除文化类课程成绩与学分可以带转,其它所学专业课程可按任意选修课记入学分;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或职业经历的学习者,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或学校学分制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可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或折算成学分,并允许免修相应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