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1_08新清单规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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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清单计价规范[1]

08清单计价规范[1]

湖北:1、总包服务费:总包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业主收取。

也可和业主协商确定。

内容包括:(1)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3)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4)共用脚手架瘩拆的摊销费;(5)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利润和税金。

2、预留金:业主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以内计提,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以内计取,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数量;4、价差:可取利润和税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概念: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需求,出现了建筑安装产品的“综合单价”,这种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仍然是建筑安装产品的《不完全价格》,只有在此基础上按现行规定加上规费和税金后,才可成为建筑安装产品的《完全价格》。

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等。

《其他项目清单》: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

虽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零星项目工作表中的工程量均为暂估量,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以签证形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

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次”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

关于08新清单规范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08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08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之:工程计量与价款制度(上)
4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

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一般规定
4.2招标控制价
4.3投标价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4.7工程价款调整
4.8竣工结算
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计量、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以及违约的责任,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制定。

《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之:工程计量与价款制度(下)
第三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之: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4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

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

4.1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
4.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
4.3投标价4.8竣工结算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本节共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做了原则性规定,从签订合同起,就将其纳入工程计价规范的内容,保证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法进行。

08清单计价规范摘要

08清单计价规范摘要

4.7 工程价款调整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08清单规范

08清单规范

1 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08清单计价规

08清单计价规

《08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08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无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由造价员签名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审查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二、对08规范中有关内容的明确和调整(一)工程量清单编制1、措施项目清单①对08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②“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增加“10.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11.副食品调节基金”和“12.赶工措施费”。

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008新清单规范修改介绍


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 5.2、计价表格主要变化
(3)、表格内容变化较大的有: 1)综合单价分析表增加了定额依据和材料消 耗量及单价、人工单价等内容。 2)单位工程汇总表细化了,特别是措施项目 和其他项目中规定了需单列的内容,如安全文明施工 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 3)措施项目清单改为两套表 一套适用于按“项”计价的 一套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 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 3、封面填写 (1)封-1按5.2.2第2条规定填写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 程量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封-2、封-3、封-4按5.2.3第2条规定填写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 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 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修改介绍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 5.2、计价表格主要变化 1、新旧清单表格对比
(1)、将原规范的三个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的各两套表格,即 清单表和计价表改为每个清单一套表——工程量清单 与计价表。 (2)、因增加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封皮由 原规范的一个封皮增到四个封皮,即: 封1——工程量清单 封2——招标控制价 封3——投标总价 封4——竣工结算总价
• 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1、5.2.2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标报价使用表格包括: 封-3(投标总价 ) 表-01(总说明) 表-02(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 表-03(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 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表-0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表-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 表-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表-12-1(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12-2(材料暂估价格表 ) 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表-12-4(计日工表 ) 表-12-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表-13(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08规范说明-102页文档资料


3、支撑修改的基础
• 一是2019年起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工程款;
• 二是2019年10月25日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审 理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法释〔2019〕14号);
• 三是财政部、建设部2019年10月20日印发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 2019〕369号) ;
• 四是2019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 2019〕206号) ;
3、支撑修改的基础
• 五是2019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 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发了第56号令《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
• 六是几年来工程量清 单计价实践。 还有05年建设部安全 文明措施费文等。
4、清单计价与定额
• 定即规定;额即额度 和限度。
2019建筑工程 单位估价表
定额就是 规定的额 度或限度, 即标准。 我国定额 的产生由 来已久。 春秋战国 时期的科 学技术名 著《考工 记》规定: “凡修筑
2019建筑与装 饰工程计价表
4、清单计价与定额
• 堤防,一定要先以匠人一天修筑的进度为参 照,再以一里工程所需的匠人数和天数来预 计这个工程的劳力,然后方可调配人力,进 行建造”。北宋时期,著名土木建筑学家李 诫在公元1100年编修了《营造法式》,后来 又有了清工部的《工程做法则例》,其中有 很多内容是说明工料计算方法的。建国后, 学习苏联建立了工程定额体系。
• 清单计价的认识—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发达国家承发 包计价的通常做法。我国自2000年全面推行招投 标后应运而生。 03年前各地试行
1、清单计价由来
定额清单。 2019年建设部编制了《全国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并 在部分省市试点。03规范出台后,全国推行 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

08清单规范法律解释

解读一:清单规范中视为认可的效力一.清单规范共有5条、7处视为认可的规定所谓视为认可,通俗地讲,即指某一方应该做,但是没有做,就视为做了。

经阅读08版清单规范,发现共有5条、7处视为认可的规定。

分别为:4.6.2条有关“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6.5条有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7.8条有关“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有关“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4.8.10条有关“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以及有关“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5.2.5条有关“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二.适用视为认可的前提条件:必须有视为认可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视为认可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该规定表明,意思表示可有多种方式,如语言、文字、行为。

该处的行为特指积极作为,通俗地讲就是要有行动。

而对于不作为的默示,即不作为也代表意思表示,如认可或拒绝,则必须是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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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新清单规范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注释】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7其他的相关资料。

【注释】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政府定额的重要性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释】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想【分析】:1.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2.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比较高。

3.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三、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条文】:4·1·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

【注释】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四、合同类型的确定【条文】: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注释】1、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2、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按如下原则调整:●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条文】: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注释】1、此条文本质上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如下图按照上图的形式进行优惠,如果后期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则清单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的单价执行还是优惠后的单价呢?为了方便后期的变更和结算,所以规范才要求优惠必须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

【分析】1、为了达到规范的要求,我们有些预算员会选择所有的清单或措施,整体调低子目的工程量、含量或价格,这样就很快达到优惠的要求了;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2、对于分部分项清单、砼支架及模板后期变更的几率是比较大的,而且综合单价下幅的空间也不大;对于措施项目,除文明施工、模板外,基本上后期变化不大,下浮的空间也很大(我们企业的竞争也集中在此);所以对于变化几率比较大的清单项,综合单价不要下浮,否则后期发生变更时就会亏很多。

所以,我们优惠的顺序应该是:措施优先、人工机械其次、最后才是变更风险不大的清单项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条文】: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可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

【注释】1、是否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取决于后期是否会发生大的变更,例如脚手架,如果判断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大,就可以仍按项来计算,一口价包死,就期就不调整了;2、如果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由于规范中没有给出对应的清单项,所以应执行补充清单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见补充清单说明部分其他项目的调整【条文】: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4、总承包服务费。

【注释】1、暂估价: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

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2、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材料暂估价:甲方列出暂估的材料单价及使用范围,乙方按照此价格来进行组价,并计入到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其他项目合计中不包含,只是列项。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等,价格中包含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此费用计入其他项目合计中;3、对于总承包服务费,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总包的范围,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规范中列出的参考计算标准如下: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在编制竣工结算书时,对于变更、索赔项目,也应列入其他项目补充清单规则规范3.2.8对补充清单的处理进行了说明: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如AB001、BB002等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尤其是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范,以方便投标人报价和后期变更、结算;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取消垫层和基础合并计算的方式,垫层单独列项1、将清单项“砖基础(010301)”、“石基础(010305001)”、“现浇砼基础(010401)”中关于垫层的内容删除;取消2、增加垫层清单项“010401006垫层”二、对于一些清单的单位或计算规则进行了补充或细化如门窗及窗油漆的单位中增加m2,列为“m2/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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