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国外警察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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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和美国,警方的职责是否相同?

在中国和美国,警方的职责是否相同?

在中国和美国,警方的职责是否相同?警察是每个国家的法律执行者。

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安全。

虽然警察的职责在各个国家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在中国和美国,警方的职责是否相同呢?1. 治安管理在中国和美国,警方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

警察会巡逻街道,处理因噪音、斗殴、盗窃等事件引起的纠纷,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中国,警方在治安管理方面的权利更大,可以采取比较严厉的手段维护秩序。

而在美国,警方更注重保护人权和自由,而非过度地干涉个人行为。

2. 犯罪调查警察除了负责治安管理,也需要进行犯罪调查,其中包括监管声誉、抓捕罪犯、收集证据和起诉罪犯等。

在中国,警方在犯罪调查方面具有很大的权利,警方可以进行群众调查或逮捕任何犯罪行为嫌疑人。

美国警方则更加注重依法办案,保障被调查者的权利,以避免误判。

3. 交通管理警察在中国和美国都需要进行交通管理。

他们执行交通规则,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在中国,交通流量大,交通管理是警察的重点任务。

而在美国,警察会设立车辆检查站,检查酒驾、毒品和不安全的车辆,以保障驾驶者和其它公民的安全。

4. 协助应急警察在应急时刻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抢救溺水者或采取应急措施以应对火灾或自然灾害。

在这个领域,中国和美国的警方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公民的安全和健康。

5. 社区建设除了日常的执法工作,警察还扮演着社区建设的重要角色。

在中国,警方会参与公共安全宣传和科普活动,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

在美国,警察在支持社区活动和件事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时候还会主持社区游行和庆祝活动,加深与当地社区的联系和协作。

结论虽然中国和美国的警方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但根据各自的文化和法律体系,警方的职责有所不同。

在中国,警方在治安管理和犯罪调查方面有更大的权利,而在美国,警方更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并避免误判。

然而,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警方的使命都是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为社区建设做出贡献。

国外警察制度

国外警察制度

国外警察制度一、引言国外警察制度是指各国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安全方面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体制。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化的发展,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加,了解和研究国外警察制度对于我国改进警察工作、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国外警察制度的组织架构、职责与权力、培训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国外警察制度的组织架构不同国家的国外警察制度组织架构存在差异,但大致可以归纳为中央警察机构和地方警察机构两个层级。

中央警察机构通常是国家警察总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警察工作。

地方警察机构则是在各个地区或州省设立的警察机构,负责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执行法律。

一些国家还设有特殊警察机构,如反恐怖主义部队、边境警察等,以应对特殊安全挑战。

三、国外警察制度的职责与权力国外警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国外警察通常依法行使逮捕、搜查、传唤和扣押等权力,以保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2. 执行法律:国外警察在执行法律时需要依法制定和实施各项执法措施,例如交通执法、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

3. 维护人身权利和自由:国外警察制度注重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例如民主国家的警察需要遵守宪法规定的人权保护原则,确保公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权利。

4. 协助司法机关:国外警察机构在刑事司法方面起着重要的协助作用,他们负责调查犯罪、收集证据,并将可疑人员移送给法院审判。

四、国外警察制度的培训与监督为了保证国外警察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国都设有相应的培训和监督机制。

培训方面,警察机构会为新警察提供专业培训课程,包括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沟通技巧等,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

此外,警察机构还会定期组织继续教育培训,以适应社会变革和新的安全威胁。

监督方面,国外警察制度通常设有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对警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确保他们依法行使权力、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操作。

英国内部警务监督机制之考察

英国内部警务监督机制之考察

英国内部警务监督机制之考察英国内部警务监督机制是英国警方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保障警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体现英国法治优良传统,对于保护公民权益及社会治安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警务监督机制建立的历史、立法基础、法律规范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历史建立英国警务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

当时,英国当局发现警察机构对于纤维厂工人抗议事件的处理可能存在不当行为,于是委任查尔斯·沃伯特(Charles Warren)和耶姆斯·莫诺(James Monro)进行警察部门的改革,以确保警方公正行事。

1901年,英国通过《警察法》(Police Act),规定了警方的组织架构、职责范围、预算分配等事项,同时还设立了内勤监督组织——英国警察监察部门(The Police Complaints Authority)。

此后,英国警方的监督机制也日趋完善。

二、立法基础英国内部警务监督机制是依据特定的法律规定而存在。

其中,最重要的是《警察法》(Police Act)和《警察监管及产生责任法案》(Police Reform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t)。

而英国高级警务监察院(Her Majesty’s Inspectorate of Constabulary)及其下设的内勤监督机构——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负责实施和监督警务监督事务。

此外,还有其他的法律条文如《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和《数据保护法》(Data Protection Act)等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支持着警务监督机制的建立。

三、法律规范英国的警务监督机制有很多法律规范,其中包括:1、警局工作规范——警察工作需要遵循特定的规范,以确保执法的公正、透明和人权保护;2、投诉机制——公民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警察的行为进行投诉,并且有咨询处和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等内勤投诉组织提供帮助和指导;3、证言义务——警察需要在取证等事务中提供真实、完整的证言,否则将涉嫌违法。

国外警察应对“袭警”

国外警察应对“袭警”

国外警察应对“袭警”袭警事件在世界各国都有发生,在某些国家,此类问题还很严重。

如何减少警察不必要的伤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警方共同关注的课题。

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在美国这样一个有3亿人口且私人枪支泛滥的超级大国,平均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仅163人,日本平均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仅10人左右,且大部分是由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原因死亡,德国平均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仅6.8名。

通过进一步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国家都有一系列完善的措施来保证警察的执法权益。

一、法律保障警察绝对权威美国法律规定:警察对罪犯(重罪或轻罪)实施合法逮捕时,如果遇到反抗,并且有理由相信被逮捕者即将对他进行人身伤害(致死或致伤),并且合理地相信对被逮捕者使用适当暴力是制止其反抗的惟一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使用适当暴力是法律许可的。

在重罪犯逃避逮捕或者从监所逃跑的情况下,抓捕者对其使用暴力也是许可的。

警察执勤中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较激烈的强制措施,如警察在公路上拦截普通违章车辆时,只要他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就可以举起手枪,喝令车内人员高举双手或抱住后脑走出车门,然后对其进行搜查。

如果对方是无辜的,他们也只能表示无奈,当事者若不服气,可以事后凭警察开具的记录和罚单去法庭上诉,但决不可与警察争辩,更不能伴有任何肢体动作,否则会被认为有妨碍执行公务和袭警的嫌疑,轻者被戴上手铐送进监狱,重者会遭到警察的枪击而丧命。

美国警察作为国家法律执行者,在执行公务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没有半点讨价还价的余地。

在英国,根据警察法的规定,警察完全有权就某一罪行对任何人进行讯问。

另外,按英国1967年刑事法规定,一个正执行职务的警察若合理地认为有人故意妨碍他对另一个人实行合法的逮捕或拘留,他可对该人实施无证逮捕。

二、立法打击袭警行为各国的刑法对于袭击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将威胁、袭击、伤害、杀害警察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具有“袭警罪”这一独立的罪名。

美国警务保障工作情况及启示

美国警务保障工作情况及启示

文/么子国 马骁MODERN WORLD POLICE May. 201665海外考察 OVERSEAS VISIT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1日,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副巡视员么子国带队的警务保障工作创新培训团一行25人,赴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考察。

这次培训团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十场讲座,先后访问了美国马里兰州警察局、FBI费城中心等警察执法部门,拜访了国家法警协会等六个社会组织,参加了北弗吉尼亚警察培训学院等院校的培训,实地查看了两个警用装备被装销售商。

这次培训考察团达到了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提高能力、创新思路的目的。

其情况和启示对于进一步促进我们的警务保障工作,推进工作创新,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美国警务保障基本情况美国共有1.2万个警察机构,3080个法警部门,全国共有警察约75万人,加文职人员共约110万人。

美国的警察体制是自下而上形成的体系,郡、市、州和联邦都有自己独立的警察队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和领导关系。

郡的警察机构称法警,由民选产生,任期四年,对选民负责;市、州称警察局,警察局局长(总长)由市长(州长)指定,对市(州)长负责;联邦警察部门包括司法部下属联邦调查局、毒品药品管理局、烟酒火器管理局、国会警察局等部门,以及国土安全部下属移民执法局、特情局等相关部门。

下面介绍一下美国警务保障的基本情况。

(一)事权与支出责任清晰,警务保障理念先进。

美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也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从发展阶段上看,我国仍然与其有几十年的差距。

在这种发展阶段上发育的警务机制,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警务机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

事权与支出责任清晰。

美国警察机构及警种部门设置没有统一规范,联邦、州、郡县之间无直接指挥关系,看似十分松散,实则运转顺畅高效。

这主要得益于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清晰划分。

联邦警察处理重特大案件、跨州案件与涉及国家安全、边境安全的案事件,州警察主要进行高速公路巡逻,地方警察对地方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负责,法警主要负责社会治安和运送囚犯、维护法庭秩序、管理监狱。

镜鉴 欧美如何保护海外公民利益

镜鉴 欧美如何保护海外公民利益

World 国际镜鉴/陶短房欧美国家对海外公民利益的保护非常重视,这和历史分不开:欧美文化历史上有海外拓殖传统,腓尼基人、希腊人和罗马人都在海外大肆殖民,拥有大量远离本土的侨民和殖民地,而本国政治结构又相对松散,能否保护海外公民利益,成为能否维系宗主国统治的要害之一。

因此早在中世纪以前,打着“保护海外公民利益”旗号的海外用兵事例就层出不穷,这一传统在中世纪得到维系,并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和殖民狂潮的掀起而滥觞,19世纪中叶以来的历次外国侵华和对华军事干预,几乎都或多或少打着“保护海外公民利益”的旗号。

二战结束后,随着联合国的诞生和国际公法的健全,欧美传统上用于保护海外公民利益的“炮舰政策”变得越来越不得人心或无法操作,取而代之的是政治压力、外交交涉、经济手段和领事保护等,而在这些方面,欧美国家同样是行家里手。

武力保护仍然是最后手段尽管时过境迁,但武力保护对于许多欧美国家而言,仍然是保护海外公民利益的最后手段。

如美国迄今都没有放弃过动用武力保护海外公民利益,他们曾在1980年动用突击队解救伊朗人质,也曾在2009年和2012年分别在海上、欧美如何保护海外公民利益陆上武装营救被索马里海盗绑架的美国公民。

战后、尤其冷战后美国的历次用兵,几乎都附有海外公民保护使命。

由于身为世界第一大国,美国在使用武力保护海外公民权益上很注意方式方法,最主要的特点是“重威慑轻打击”,将更多资源和精力放在通过武力威慑震慑潜在对手、确保海外本国公民和利益安全上,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直接动手(这也和多次直接动武效果不理想,及美国国内越来越不赞成滥用战争手段有关)。

此外,美国在海外经常借助保安公司,或依靠在当地的代理人、亲美势力行军事保护之责,这样可节约经费、减少风险,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政治麻烦。

除去美国,其他欧美国家也很重视使用武力保护海外公民权益,且英、法等有殖民传统的国家在前殖民地更善于和敢于使用这种手法,其中法国因屡屡成功在非洲使用武装干预保护自身利益,被称为“非洲警察”。

美国警务保障工作情况及启示

文/么子国 马骁MODERN WORLD POLICE May. 201665海外考察 OVERSEAS VISIT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1日,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副巡视员么子国带队的警务保障工作创新培训团一行25人,赴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考察。

这次培训团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十场讲座,先后访问了美国马里兰州警察局、FBI费城中心等警察执法部门,拜访了国家法警协会等六个社会组织,参加了北弗吉尼亚警察培训学院等院校的培训,实地查看了两个警用装备被装销售商。

这次培训考察团达到了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提高能力、创新思路的目的。

其情况和启示对于进一步促进我们的警务保障工作,推进工作创新,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美国警务保障基本情况美国共有1.2万个警察机构,3080个法警部门,全国共有警察约75万人,加文职人员共约110万人。

美国的警察体制是自下而上形成的体系,郡、市、州和联邦都有自己独立的警察队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和领导关系。

郡的警察机构称法警,由民选产生,任期四年,对选民负责;市、州称警察局,警察局局长(总长)由市长(州长)指定,对市(州)长负责;联邦警察部门包括司法部下属联邦调查局、毒品药品管理局、烟酒火器管理局、国会警察局等部门,以及国土安全部下属移民执法局、特情局等相关部门。

下面介绍一下美国警务保障的基本情况。

(一)事权与支出责任清晰,警务保障理念先进。

美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也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从发展阶段上看,我国仍然与其有几十年的差距。

在这种发展阶段上发育的警务机制,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警务机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

事权与支出责任清晰。

美国警察机构及警种部门设置没有统一规范,联邦、州、郡县之间无直接指挥关系,看似十分松散,实则运转顺畅高效。

这主要得益于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清晰划分。

联邦警察处理重特大案件、跨州案件与涉及国家安全、边境安全的案事件,州警察主要进行高速公路巡逻,地方警察对地方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负责,法警主要负责社会治安和运送囚犯、维护法庭秩序、管理监狱。

涉外警务的名词解释

涉外警务的名词解释概述涉外警务是指警察机关在处理涉及外国公民、外国组织或者涉及跨国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随着全球化的进展和国际交往的加深,涉外警务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民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解释涉外警务中一些关键词汇和概念。

一、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国际刑警组织是最大的国际警务组织,由187个成员国组成,致力于协调各国警方的合作与协调。

其目标是提供警务支持和实施国际刑法,并确保全球公共安全。

国际刑警组织通过信息共享、培训交流和多边合作来打击跨国犯罪,如恐怖主义、贩毒和有组织犯罪等。

二、外交豁免权(diplomatic immunity)外交豁免权是指外国外交官及其家属因履行外交职责而免于遭受一国司法追究的特权。

这一权利旨在保障外交人员的安全和独立性。

外交豁免权使得外交官在执行工作时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司法干扰。

然而,这一特权并非绝对的,某些严重犯罪行为仍然可以受到起诉和惩罚。

三、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CPO)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是负责处理国际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

它的任务是通过协调各国警方之间的合作,追踪和逮捕涉及跨国犯罪的罪犯。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为成员国提供调查和情报交流的支持,以帮助他们应对不同国家之间的犯罪行为。

四、引渡(extradition)引渡是指一国将犯罪嫌疑人交由另一国进行审判和刑罚的法律程序。

引渡是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国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议或独立的引渡协定进行合作,确保犯罪嫌疑人无处可逃。

引渡程序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例如双方国家的罪名一致、证据充分等。

五、国际警务合作(international police cooperation)国际警务合作是不同国家警方之间合作、分享情报和合作行动的一种机制。

它旨在提高各国警方的协调与合作能力,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国际警务合作的形式包括文件交流、联合调查、联合训练以及共同行动等。

国际警务合作对于打击恐怖主义、贩毒和人口走私等跨国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涉外警务5

1涉外警务:是指具有涉外相关因素的警察事务。

2涉外因素:是指警察事务的某个方面具有涉及外国的因素,包括:警务管理涉及外国或外国人;警务对象指向外国或外国人;警务主体包括外国当局;警务活动在外国领域内进行。

3涉外警务的特定性:是指它是一国警察事务中具有外国相关因素的特殊警务。

4涉外警务的本质属性:1)是国家警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是国家依法对具有外国相关因素事务行使警察权的体现3)涉外警务是国家通过警察事务管理,处置具有外国相关因素的警察事务实现国家司法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4)涉外警务是国家依法惩处涉外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活动。

5涉外警务的特征:1)涉外警务的主体是享有警察权的执法机关,涉外警务只能由这些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机关和个人无权处理2)涉外警务尽限于具有外国相关因素的事物,属于国内事物,而不是国际事物,外国不能干涉3)涉外警务的处理适用本国国内法,而不适用外国法4)涉外警务涉及国家警察权及司法权的行使不属于私法性质的事物。

6涉外警务的职能(功能):是指警察在涉外警务中所发挥的效能和作用包括:执法职能,管理,保护,服务职能。

7涉外警务的任务:1)依法维护国家司法权,行使司法管辖权2)依法处置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具有外国相关因素的违法犯罪案件3)依法管理涉及外国相关因素的警察事务,妥善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实际问题4)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

8涉外警务与国际警务的关系:国际警务是涉外警务的组成部分是涉外警务的一类具体事务。

9涉外警务与国际警务的区别:1)属性不同,涉外警务是泛指具有涉外相关因素的国内警察事务,而国际警务通常泛指国际间的警察活动,属于国际警务2)功能不同:涉外警务所具有的执法功能,管理功能,保护功能,服务功能,其基本出发点利归都是从一国内部警察机关所固有的使命和职能来界定的国际警务的执法功能主要体现在履行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国际司法判例所确定的法律职责,而不是国内法律;它的管辖职能则主要限于对国际警察事务活动的管理;它的保护功能集中体现在对国际政治秩序,国际经济秩序及国际文明秩序的保护,也不是具体反映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它的服务功能体现在为国际社会的安宁和和平做出贡献之上。

国外警察权益保障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和打击各 类违法犯罪活动 , 能不能最大化地调动广大 民警 的工 作积 极性 的诸多问题。 笔者从 国外警察权益保障机制
( )应对袭警 的强硬性 。袭警是世界各国的 “ 三 流行 病”一些发达 国家对袭警行 为毫不姑息迁就 。 , 不少 国家在 《 刑法 》 中单设“ 袭警罪 ”或在某些条款 中对各 种扰警 、 , 违
能, 警察就可 以开枪。 奥地利的刑罚 中没有死刑 , 但若犯罪 分子对执法警察实施暴力反抗 , 警察就 可以依法 当场将其 击毙 。如果美 国警察执法 中第一反应判断有人要袭 警、 危 险一触 即发 , 毫不迟疑地 开枪 , 将 警察这样做受 到法律 的
明确保护。
警心 , 能不能使 队伍形成合力 , 提高战斗力 , 及时有效遏制
性、 应对袭警的强硬 性、 组织机构 的健全性、 教育培训 的广泛性、 福利待遇 的人 文性的特 点, 我国警察 维权机 制的建 立应借 鉴国外的经验 , 首要是健全机 构, 完善制度 , 其次要求维权 工作站在 尊重事实、 主持公道的立场 , 并做到 要快速反应 、 主动出 击, 次维权工作要讲究处理 艺术, 再 改进工作方法并争取全社会 的重视和支持。
等 国家也都对侵 害警察执法权益 的行为规定 了较为严厉 的处罚 。有的 国家法律还明确规定 , 辱骂正在执行公务 的 警察要负法律责任 。
( 组织机构 的健全性。不少 发达 国家专门设立有警 四)
执行公务给予法律保障 。美 国法律规定 , 警察作为 国家法 律执行者 , 执行 公务时具有绝 对的权威 , 没有讨价 还价 的 余地 , 出于 自身安 全考虑可 以对嫌疑人员采取较严厉 警察 的人 身强制措施。如公 民对 警察 处理交通违章不服 , 以 可
关键词 : 警察权益; 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611 D3 . 文献标 4 02 — 2 1 0 — 59 21 )2 — 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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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国外警察权益保障警察,是一个古老的职业,自从有了国家更有了警察,警察是社会公众的保护神。

然而,这个令人敬畏的职业却在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境遇。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拥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警察已成为一种颇具吸引力、令人“爱你没商量”的职业。

[ 转自铁血社区 ]绝对权威设想一下,警察执法若无权威,单在枪支横行的美国,警察岂不成了持枪罪犯绝好的“活靶”?但美国警察遇袭伤亡率却远低于中国。

在美国,按法律规定,警察执勤中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可对可疑人员采取较激烈的强制措施,如当警察在公路上截住普通违章车辆时,只要他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就可以举起手枪,喝令车内人高举双手或抱住后脑走出车门,然后对其进行搜查。

如果对方是无辜的,他们也只能表示无奈,而不能因此投诉警察滥用权力。

美国警察作为国家法律执行者,在执行公务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没有半点讨价还价的余地。

例如当警察处理交通违章时,当事者若不服气,可以事后凭警察开具的记录和罚单去法庭上诉,但决不可与警察争辩,更不能伴有任何肢体动作,否则会被认为有妨碍执行公务和袭警的嫌疑,轻者被戴上手铐,送进监狱,重者会遭到警察的枪击而丧命。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对警察执行公务给予了较大的法律保障。

在英国,根据相关警察法的规定,警察完全有权就某一罪行对任何人进行讯问。

与此同时,《英国警察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接受警察的讯问时,不得作虚伪回答或提供导致警察发生错误的陈述,若发生了此类情况,被讯问者就会因为导致警察浪费警力而构成伪证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按英国1967年刑事法规定,一个正执行职务的警察若合理地认为有人故意妨碍他对另一个人实行合法的逮捕或拘留,他可对该人实施无证逮捕。

“敢抵抗,就开枪”对于警察的执法行为,你敢有反抗的略微表示吧?你敢,警察就敢开枪,较发达国家对使用合法暴力给予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旦警察表明身份,你的举动只要让警察认为你有袭击的可能,警察就可开枪。

奥地利的刑罚中没有死刑,但若犯罪分子暴力反抗,就有可能被警察当场打死,并且是合法的。

如果被盘查方一旦出现使警察误会的动作,处于戒备状态的警察可能会出于自卫的目的而开枪,法律则难以追究警察的责任。

美国法律规定:“警察对罪犯(重罪或轻罪)实施合法逮捕时遇到反抗,使他有理由相信被逮捕者即将对他进行人身伤害(致死或致伤),并且合理地相信了对被逮捕者使用适当暴力是制止其反抗的惟一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使用适当暴力是法律许可的,视具体案件可包括致命暴力。

在重罪犯逃避逮捕或者从监所逃跑的情况下,抓捕者对其使用暴力也是许可的。

”《日本警察官执行职务法》第7条规定:“警察官为了逮捕犯人或防止犯人逃走,或者为了制止犯人抵抗的需要,在认为有相当理由的场合,按照事态,在合理判断的必要限度内,可以使用武器。

”“认为有相当的理由‘包括’现行凶恶犯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相当于三年以上长期惩役或监禁,或有充分理由足以怀疑该人已犯了凶恶罪,并对警官执行职务抵抗或企图逃走时”。

在美国,随时准备依法开枪是警察必备素质。

2005年春天的一个早晨,正在执勤的美国洛杉矶警官史蒂文.加西来拦截了一辆被盗车,他突然发现汽车发动后冲了过来,便掏出手枪对车连开10枪,其中7枪打中了驾驶者??一个13岁的黑人孩子布朗当场死亡。

事后洛杉矶发生了一起误杀事件,一对墨西哥裔情侣吵架后,男方开枪打伤女方后逃跑,巡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不远处有一个人的穿着、长相与疑犯相近,就叫对方举手站起来,对方却掏出枪来,警察立刻将其击毙,后来证明是误杀。

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美国警察对袭警的警惕性和法律对警察依法开枪的支持。

全美民间约有2亿多支枪,美国法律禁止鸣枪警告,因为鸣枪警告往往让逃跑者跑得更快,袭警者下手更狠。

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依法开枪。

美国警察开枪的动作往往十分迅速,因为他们无法判断和自己讲话的人是不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

[ 转自铁血社区 ]强硬立法应对袭警袭警是世界各国的“流行病”,但与我国不同的是,发达国家警察的“老虎屁股”就是摸不得,为什么?他们对袭警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不少国家在《刑法》中直接单设“袭警罪“,或在某些条例中对各种扰警、违警、袭警分别予以规定,以此凸显警察特殊的身分和地位,加大法律对袭警行为的威慑作用。

美国在刑法中就单设了袭警罪并规定:“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

”《最疯狂的警察执法录像》节目曾播过这样的画面:一名警官拦下一对违反了交通规则的骑自行车者。

就在这名警官离他们不到2米时,自行车后座上的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朝他头部连开3枪。

幸运的警官侧身躲过了子弹。

在接受采访时,他潸然泪下,感叹自己差点就与家人永别。

对普通美国民众来说,不要被警察误认为有袭警企图,这很重要。

如果开车时被警察拦下,司机停稳车后,应该摇下车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待警察的指令。

未经允许千万不要乱翻东西,更不要擅自开门下车。

因为一名警察检查证件时,他的搭档就站在车的另一侧,时刻准备开枪射击袭警者。

一些国家虽然和我国一样没有在《刑法》中直接单设“袭警罪”罪名,但他们的法令中都很清晰地罗列了妨碍、侵害警察执法的各种具体行为,并有各种行为的处罚种类、量刑幅度。

如《新加坡共和国刑法典》中虽然把警察的权利和保障放在有关公务员的规定内,但它的规定相当详细,可操作性很强。

第十章“藐视公务员法定权利罪”,共19条,对受处罚的行为罗列得清晰细致。

有的国家法律还规定,警察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辱骂警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曾有报道称,悉尼奥运会期间,澳大利亚一男子因向一警察丢一片废纸被控以“袭警罪”而被逮捕。

在对侵害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处罚幅度上,很多国家都比我国的处罚要严厉,如德国、韩国、日本、意大利等。

《韩国刑法》第136条第1款规定:“对执行职务的公务员施加暴行或者胁迫的,处五年以下劳役。

”组织保障[ 转自铁血社区 ]单靠法律保障是不够的,警察的另一靠山就是相关组织--警察代表机关。

1964年颁布的《英国警察法》堪称诸多警察法典中最为丰富的一部,它构成了现代警察组织的宪章。

该法在第三章专门对警察代表机关的设置、职能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凸显了警察代表机关在维护警察权益方面起到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英国的警察联合会代表着警察队伍中绝大多数警察,所以,它不仅在提高警察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方面,而且在提高警务效率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并表现出极大的首创精神。

除警察联合会外,还有其他代表性组织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央警察局长协会成立于1920年,通过该协会,警察局长们可把自己的意见汇集起来向内政大臣提出,并可就有关问题与大臣或其高级顾问讨论。

成立于1948年的警察联合会代表所有级别的警察首脑,关注警察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等问题。

警监联合会其职责是照顾总警监和警监们的利益。

以上这些警察团体在较高层次的警察管理机关中都设有办事机构。

一般来说,警察部门在采取任何重要的行动之前,都要事先征询他们的意见。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设立了各种可代表警察机关和警察权益的代表性机关,并在维护警察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如美国洛杉矶警察联合会和警察委员会近期通过努力,终于将现行的投诉性质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有效地保护了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教育培训纵观英、日、法、德、韩、澳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他们都注重在“内功”和实战上做文章,增强警察素质,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具体的做法有:(1)建立了完善的警察教育训练体系,与国家教育部门完全脱节,只搞职业教育,不搞学历教育,入学即入警,入学后享受与普通警察同等待遇,经费充足。

(2)重视警察的正规化、系统化培训,分层次,针对性强,如英国警察培训分三个层次:初级培训(新警培训),中级培训(晋级培训),高级培训(针对高级指挥人才)。

日本警察的职业教育强调培养警察如何做人,注意加强警察职业伦理道德培养,重视法律素质和警务技能培训。

(3)贴近实战的才学方式与课程设置,强调实践才学,注重能力培养,加强体能训练。

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坚持以适应警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并适时调整,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实践性。

美、法、德、英、俄,理论教学、实习各占1/2;日、意是理论教学、技能训练、实习各占1/3。

美国有些警校实践课时间更长,如射击、驾驶等占70%。

意大利宪兵学校每年要进行25万发实弹训练。

法国的盘查课一般在校园或公路上模拟进行;由几名学员扮做犯罪嫌疑人开车在道路上行驶,其他学员在教员的指导下,拦截车辆,对嫌疑人进行盘问,对其车辆实施检查,整个教学活动直观、生动、贴近实战。

(4)开放动态的师资队伍,教学与实战部门一体化。

警校教师与实战部门经常交流,专业教师一般签1~3年的任教合同,然后到警察部门挂职锻炼。

法国警察院校的师资有三部分即专任教师、聘任其他大学的教师、在职警官法官检察官等担任的兼职教师。

韩国警界教师与警官实行互动,教学与实战人员的轮岗制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一年一次,轮岗制带来了学校地位的提升、一线最新实战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最新技术技能的操作与应用,其好处显而易见。

英国警察院校教师1/3是长期聘任,2/3是来自警察实战部门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战经验的高级警官及社会名流。

(5)教学与科研一体化。

警察院校既是警察教育的摇篮,又是学术研究中心,警察院校也因此成为警务工作的参谋部、智囊团。

福利待遇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警察的经费、薪酬、福利、待遇等都很优厚,下面几个国家和地区在警察福利待遇等方面好的做法。

[ 转自铁血社区 ]英国、日本英国郡级议会及地方警政当局提出并经内政大臣批准的各警局经费预算中,51%由内政大臣从国家税收中划拨给各地警局,郡级议会及地方警政当局则负责从地方税收中提供给所辖警局其余49%的经费。

英国警察机关的职位分类特点是:“岗在人先”;按岗位划分职系,按岗位定级,警衔与职务合一;按岗位定酬;强调警察机关各岗位的专门性、专业性。

这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警员素质,体现公正公平,对保障警察权益科学有效,对于我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另外我们还可借鉴其职系划分中的辅警和文职,以缓解警力不足。

英国警察的薪酬及其他待遇由内政部下设的警察协调委员会负责,薪酬高于其他公务员及公立大学教职人员,其他待遇含加班费、住房及补助、休假等,退休待遇也不错。

日本警察厅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支付,地方都道府县机关的经费主要由地方都道府县支付。

但都道府县警察特定事务所需的经费,收国家预算支付,包括警视正以上警官的工资和津贴,都道府县警察学校的行政管理费和教育训练费,警用设施及警察专用电话的经费,直升机、车、船等警用装备的购置、保养和维修费用,刑侦科技鉴定费用,要人警卫方面的开支等。

日本警察薪酬要高于一般公务员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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