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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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设第二课堂管理制度

学校开设第二课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第二课堂是指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发开展的,以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的的非正式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第二课堂活动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第二课堂活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审核、发布第二课堂活动信息;(三)组织开展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包括讲座、比赛、展览、志愿服务等;(四)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第二课堂活动;(五)对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活动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等;(二)文化艺术类: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三)体育竞技类: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四)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五)社团活动类: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第二课堂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定期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等;(二)组织各类竞赛、比赛、展览等活动;(三)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四)举办各类社团活动;(五)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活动。

第四章参与与评价第九条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第二课堂活动评价标准:(一)参与度:学生参加活动的次数和时长;(二)贡献度: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果;(三)创新度:学生在活动中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协作度:学生在团队活动中的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1、凡获得驾驶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不分等级,均可获得学分,属于创新创业模块。

四六级证书无学分。

2、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大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等,参加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计算一览表》。

但要求必须属于第二课堂活动才可获得学分,凡属于第一课堂且未申请为第二课堂课外教学活动的均不给予学分。

毛概、马基、思修等比赛获奖及参加以上课程的志愿者均无学分。

3、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寒暑假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践时间必须达到学院、学校的要求或累积7天以上,且有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需交负责部门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学分,未达到实践要求的时间、无书面实践报告和审核未通知者均不给予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及学科帮扶活动者,需参加活动前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报备,勤工助学活动满半年,学科帮扶活动满一学期后再次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者可以获得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大学期间所获得该项学分勤工助学上限为,学科帮扶上限为。

未报备或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

5、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中的担任学生干部,其中国旗护卫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1学分,队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助导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学工办(部)、院(校)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助理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义务馆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督察队成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班级宿舍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其他学生干部获得学分情况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

第二课堂课时计算细则

第二课堂课时计算细则

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草案第四版)第一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1. 基本课时:1课时在考核学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重大过失,思想认识正确,拥护党的领导,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方能获得此课时。

2. 参加各种思想政治类教育活动:1课时/次具体包括:例行党支部会议、党校学习等除外的各类党组织党团活动、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学习会、思想政治类报告、专题讲座等。

3. 参加团校金融学院分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1课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追加0.5课时4. 班级团组织观摩活动:1课时/次5.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获得校级表彰的,计5课时;获得市级表彰的,计7课时;获得省级表彰的,计10课时;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15课时。

第二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1. 在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1)“挑战杯”科研大赛、数学建模比赛、“花旗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本科生科研立项、金融学院理财月系列活动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时认定降级处理。

如设有特等奖的奖项,等级课时计算比照国家级和省级按5课时递减,校级按3课时递减,院级按2课时递减。

(2)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立项:立项成功,校级记4课时;国家级记8课时3. 参加讲座(1)经学院要求并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报告、讲座、会议、仪式,记2课时/次(2)自行参加经校团委和学工部组织的各类讲座,0.5课时/次,此类讲座以经过团委认定后的讲座信息卡为依据。

第三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1.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2. 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活动:1课时/项,青协成员须完成3项活动后,按此标准认定课时。

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及评价体系设计

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及评价体系设计

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及评价体系设计作者:王漪鸥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20期【摘要】大学第二课堂活动是第一课堂的补充。

法学是实践性学科,学生通过第一课堂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学方法需要平台进行消化、吸收。

但是,由于第二课堂并没有学分制等制度约束,使得第二课堂活动的质量、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都难以规制,文章以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为研究对象,旨在探索制度设计,以保障第二课堂的实践平台质量。

【关键词】法学实践;第二课堂;法学一、法学院第二课堂概述(一)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

第一课堂是指教师和学生以教室为主要的活动场所,以课时为教学的时间单位,以师生之间、生生之间面对面的活动为基本形式的教学活动。

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规定的教学活动之外,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有助于提高学生思想素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智能水平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以自愿为前提,以多样性、活泼性、创新性为特点,更多地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

(二)法学院第二课堂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意义。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其研究对象决定了它在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这就要求法科毕业生在具备深厚法学理论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条文的同时,还应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综合素养,成为培养法学复合型人才。

二、法学院第二课堂现状曾宪义先生提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研究。

21世纪的法学教育必须知与行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一致,这要求中国的法学教育既要重视理论讲述,也要重视实践应用。

”我国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体系不及第一课堂发展完备,缺乏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规范化运行机制,缺乏对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的系统化管理机制和辅导机制。

具体问题如下:(1)法学学生参与高水平竞赛能力不足。

法学学科竞赛如辩论比赛、模拟法庭竞赛、论文大赛等,这些基础性的校内竞赛对学生的法律素养起到了初步的锻炼。

但是,高水平、高层次的比赛,例如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等国际性比赛存在着涉及的同学较少的问题,缘由还是学校对相关学科重视程度有限。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构建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通过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较为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的第1—3 周为各学院进行个人申报及年级审核、学院审核时间。

在完成审核后,各学院统一把申报材料上交到校团委,团委在完成复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最后完成登记入册工作。

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工作中,各单位职责如下:学院:学院负责统一初审本学院上交的申报材料,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步意见是否给予计入学分、计入几个学分,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校团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重点检查材料的齐备情况,然后统一上交教务处并备案;教务处:重点检查申报事项的学分数是否合理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学分记入,并备案。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自行掌握每学期参加活动数量的安排,但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应在大学三年级前(包括三年级)修完,大学四年级不再进行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计算,奖励学分依然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共由5 个学分构成,其中2 个学分为基础学分(每个学生均要取得1 个该类学分方能毕业),3 个学分为奖励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就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模块的学分。

第五条基础学分基础学分主要通过参加一定的课外活动,或者参与一定的社会工作,获得一定量值学分,累积达1分即可获得该学分。

累积达1分即可满足该类学分的毕业要求,最高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将获得基础学分的途径分为以下五类:1•“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2•“志愿与公益活动”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者其他公益活动。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分细则荣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3、2/人全年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荣获院级其他荣誉(如文明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等)3/人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3、2/场校级3、院级2,学年最高不超过15分军训参与军训表演1荣获“军训标兵”荣誉称号2荣获军训“优秀连队”荣誉称号1/人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线下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2全部参加得分,不以次数累加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2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表彰15、10、8、6、4思想成长类参加青年大学习2每学期参学率98%以上方可得分,不累计加分。

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2/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图片、文档、获奖资料(如有)等流活动计加分个人“返家乡”社会实践、青马班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类活动等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完成且有效果和意义,由校院团组织认定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必须提交完整实践总结,且志愿汇打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专业类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且提供完整实践报告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获得社会实践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调查等相关荣誉表彰15、10、8、6、4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振兴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项目获得不类别(级别)的获奖,分值可累计。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8、4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6、3班级参与2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主办,具有行业权威性、学科性的重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0、15、10、8、6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6、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4、2市厅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和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及参与18、12、8、6、4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8、6、4、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6、4、3、2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6名及参与10、8、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院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及参与6、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5、20、15、10、8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0、15、10、8、6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市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8、12、8、6、4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5、10、6、3、2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院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0、8、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班级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4、3、2、1、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汇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文体类汇演人员20、15、10、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4/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3/次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2/次观众1/次个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15、10、8个人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表彰10、8、6、4校级不得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累加备注:工作履历模块中相关任职履历,由对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相关奖项荣誉提供对应证书,提交审核。

第二课堂细则

第二课堂细则

附件二:西南财经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具体组织实施《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规定,学院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第一条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所修课时每学期不得低于5个课时。

第二条通识教育学院学生须在本科一年级完成1个第二课堂学分(第一、二学期各0.5学分),其中应包括以下板块及内容: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每学期不低于5课时;2、各类讲座、报告会不低于1课时,最高不超过8课时;3、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不低于6课时,其中参加读书活动及读后交流活动(含撰写读后感),不低于2课时;5、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工作,或担任社会工作及社会服务,不低于1课时;第二章认定与组织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第二课堂课时领导小组;成立以辅导员为指导的,以班委干部、同学代表组成的班级学生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小组(5-7人)。

学院第二课堂课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工作,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社团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小组认定。

第四条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申报、由学生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小组、学院审核后认定其分值并向全班公示。

第五条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所获课时只记最高课时,不累加。

同一学期,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六条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课时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课时。

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加分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加分细则

25
15 奖状复印
10 件证明
4
2
25 优秀集体
15 负责人(限
10 2 人);其
5
余人员分
别积 15、
10、5、3

3
奖状复印
件证明
积分 25 15 10 5 3 20 15 10 4
备注
奖状复印 件证明
校级社会 工作优秀 奖获得者
院级
项目 知识竞赛
英语能力 竞赛
系列活动
得分标准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定 由校外社
团开具相
关证明
校级学生干部
10 各级学干
院级学生干部 班级学生干部
8
部须通过
考核才能
5
积分
校级专业团体 参加团体 10 校级专业
业团体
院级专业团体
并坚持日 常训练 年度先进 个人 参加团体 并坚持日 常训练 年度先进 个人
承担其它 助学、助 研、助管类
工作
由主管部门评定
合格个人 优秀个人
优秀奖 得分标准 参与奖
送交作品参赛
参加创新 创业活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
学术讲座
参加学术 与专业技 能竞赛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以上 院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 特等奖 一等奖 二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 一等奖 二三等奖
参加
院级
一等奖 二三等奖
参加
类别 活动项目
2 分/半天
疗单位门诊办公室公章
挂职锻炼 挂职时间两周以上且表现良好
8
参加志愿 服务活动
校、院两级 班级、社团
2 每年不超 1 过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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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电子公文
西政团发【2009】6号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构建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通过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较为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的第1—3周为各学院进行个人申报及年级审核、学院审核时间。

在完成审核后,各学院统一把申报材料上交到校团委,团委在完成复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最后完成登记入册工作。

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工作中,各单位职责如下:
学院:学院负责统一初审本学院上交的申报材料,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步意见是否给予计入学分、计入几个学分,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校团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重点检查材料的齐备情况,然后统一上交教务处并备案;
教务处:重点检查申报事项的学分数是否合理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学分记入,并备案。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自行掌握每学期参加活动数量的安排,但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应在大学三年级前(包括三年级)修完,大学四年级不再进行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计算,奖励学分依然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共由5个学分构成,其中2个学分为基础学分(每个学生均要取得1个该类学分方能毕业),3个学分为奖励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就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模块的学分。

第五条基础学分
基础学分主要通过参加一定的课外活动,或者参与一定的社会工作,获得一定量值学分,累积达1分即可获得该学分。

累积达1分即可满足该类学分的毕业要求,最高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将获得基础学分的途径分为以下五类:
1.“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2.“志愿与公益活动”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者其他公益活动。

3.“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栏主要记载学生课外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详见下表。

注:学术竞赛仅包括共青团和教委系统及学校职能部门所举办的学术性竞赛,另外也可包括部分专业性的全国赛事,需经过学院申报、学校认定。

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栏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经历。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
注:1.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与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或者参加参与性活动,为其工作职责,不另行计分;如平等参与竞赛性活动可另行计入学分。

2.以上未注明的均指校级活动及组织,国家级、重庆市、学院、年级各类别活动均比照校级200%、150%、80%、30%认定相应学分,社团单独主办的活动以学院活动计。

各级活动的认定标准以主办单位的级别为准。

同一作品或者活动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以上5个类别的所有活动均可作为获得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平台,累积1分以上即可获得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

在基础学分修满的基础上方可申请奖励学分。

第六条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共3分,不对学生做硬性要求和规定,由学生自主决定是否申请,但该申请必须在获得1个基础学分的基础上提出。

该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就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模块的学分。

奖励学分的获得方式:
1.竞赛类:
在重庆市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体育竞赛前八名)0.5分,重庆市“挑战杯”系列竞赛特等奖或金奖1分;
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名次(体育赛事前八名),1分,全国“挑战杯”系列赛事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名次2分;
2.荣誉类:
获得重庆市的各类荣誉称号0.5分,全国级荣誉称号1分,全国“十佳”或标兵2分;
3.科技学术创新类:
获得国家级专利1分,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1分,发表在其他国家级公开刊物0.25分;新闻报道等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发表1分,在其他省市级报纸上发表0.25分。

4.论辩特色活动类:
在重庆市级辩论赛中获得季军以上名次、个人获得最佳辩手、优秀辩手荣誉称号获得1分,在重庆市级辩论赛中获得冠军或者在全国辩论赛事中获得名次(需颁发荣誉证书)及个人获得最佳辩手、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可得1.5分;在全国辩论赛事中获得冠军2分。

5.其他
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或者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好评0.5分;参加校级各类学生团体(第二章基础学分G类中所指的团体)达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者获1分,参加时长达3年并考核合格者获1.5分。

第七条集体项目获奖或者荣誉称号,全体成员按照应得学分的50%计算学分。

以上各类仅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所获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综合奖学金及一切与综合测评挂钩的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第八条认证程序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分为四级,第一级为团支部认证,即一级认证;第二级为团总支认证;第三级为学院认证,即三级认证;第四级为学校认证,即四级认证。

一级认证:学生申报,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自我测评表》(附件2)——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对自评进行审核——确认后交团总支。

二级认证:团总支汇总情况并公示——公示意见反馈——填写《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附件3)交学院。

三级认证:学院审核——公示——签署最终学院意见,盖章确认——交校团委。

四级认证:校团委复核学院材料——如有调整进行公示——报教务处登记入册。

参与性活动由校团委统一印制参与凭证,对于参与的学生进行发放,在认证时以该凭证作为第一认证依据;对于竞赛性活动或者申请奖励学分,以荣誉证书为第一认证依据;学生组织以资格认证证书或者主管单位的文件作为第一认证依据。

第九条为了获得上述学分而在参加活动和撰写文章时,出现抄袭、明显态度不端正等情形,主办单位可有权决定所参与的该活动是否为有效参与,有权不授予参与凭证。

在参与活动过程和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凡经查实取消项目所申请学分,并需另追加等量学分。

屡教不改者,予以作弊论处。

西南政法大学
2009年9月7日
本办法目前认可的各类专业竞赛
1.全国法律英语大赛
2.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
3.全国ITAT教育工程技能大赛
4.中国流通大师(CSM)模拟经营大赛
5.广告设计大赛
6.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团总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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