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陕西省出版教师资格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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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大纲(西北大学出版)

陕西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大纲(西北大学出版)

第一章导论1、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1)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要求(2)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要求(3)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需要(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2、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4、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5、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6、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1)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②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国务院制定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2014陕西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题猜想:教育法律法规(一)

2014陕西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题猜想:教育法律法规(一)

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

A.在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B.所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C.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D.其他教育工作者【答案】C。

中公专家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全面”,即( )。

A.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B.全面进行教育改革,全面发展职业教育C.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D.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答案】D。

中公专家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全面”,即“全面发展”和“面向全体(学生)”。

所谓“全面发展”主要指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身体、心理和精神等方面都能健康成长;所谓“面向全体”就是应当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全面的教育,从而为学生的未来成长和整体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服务。

3.学生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是( )。

A.受教育权B.生命健康权C.人格尊严权D.人身自由权【答案】A。

中公专家解析: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学生来说,受教育权是其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4.下列做法没有违法的是( )。

A.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14至16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B.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C.某中学高一年级两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做出取消这两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D.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吴老师将此信归还了高某【答案】D。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1)。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在陕就业人员(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人事部门签章),具体以各市规定为准。

(五)报名范围。

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陕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

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

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2014教师资格考试备考之教育法规【陕西华图】

2014教师资格考试备考之教育法规【陕西华图】

2014教师资格考试备考之教育法规【陕西华图】目前很有考生正在备战2014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教育学相关的知识点熟练掌握外,对相关的教育法也应当有所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陕西公务员 | 事业单位招聘 | 大学生村官 | 卫生医疗 | 党政公选 | 军转干 | 政法干警考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证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证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

1、依法执教、教育法律、教育政策(1-9)2、教育法(10-23)3、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24-34)4、教师的权力与义务(35-43)5、教育法律责任(44-54)6、教育法律救济(55-7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9.1(10)《--学位条例》1981.1.1 《--义务教育法》2006.9.1(8)《--教师法》1994.1.1(9)《--职业教育法》1996.9.1(5)《--高等教育法》第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1、1981年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依法治教意义:A依法治教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关系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方针。

B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入人心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依法治教成为当前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任务。

C加强教育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教,使教育工作全面走上法治轨道,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具体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4、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5、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陕西省2014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

陕西省2014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

陕西省2014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第一篇:陕西省2014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范畴.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4.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5.辞聘是(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6.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关系)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和终身性原则。

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称为(教育法律关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15.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6.学校具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不同身份。

17.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19.某教育厅工作人员李某到一所学校检查工作,因工作与学校工作人员王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并将该工作人员打伤。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厅与王某)。

20.某校教师张某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师法》,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主体为(教师张某)。

陕西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考点全覆盖夹带

陕西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考点全覆盖夹带

【第一章:导论】1、青年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1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要求2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要求3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需要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2 什么是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 .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4.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5.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6依法治教、以法治教和以罚治教依法治教的含义是依据法律来管教育;以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教育,但是运用法律手段不能等同于依法办事,同时,依法治教绝不仅仅是用单一的手段简单地取代过去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教育,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及其它手段管理教育。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当然具有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的重要功能,但这不是法律的唯一功能。

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政策法规试卷及答案

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政策法规试卷及答案

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政策法规试卷及答案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共20题,共20分)1.()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在对教育机会平等概念的理解上,所谓过程上的平等是指()。

A.入学过程的平等B.学业成就过程的平等C.学习过程的平等D.就学过程的平等3.《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

A.公共性原则B.公办性原则C.公立性原则D.方向性原则4.Tee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正式施行是从()开始的。

A.1993年10月31日B.1994年1月1日C.1995年5月15日D.1996年9月1日5.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A.教育法规B.教育法律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6.教育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是()。

A.教育法律规范B.教育法律文件C.教育法律规定D.教育法律文书7.对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思想以及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的是()。

A.义务教育法B.教育法C.宪法D.教育基本法8.学校在实施教育法规定的招生权、颁发学业证书权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是()。

A.事业单位法人B.行政相对人C.公务法人D.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9.下列不属于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的是()。

A.法人B.教师C.经费D.组织10.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我国对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实行审批制度和()。

A.报批制度B.备案制度C.登记注册制度D.批准制度11.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和()上。

A.协作关系B.合同关系C.知识产权关系D.财产关系12.我国教师的身份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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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学习提纲1、依法治教的含义: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理解概念:1.依法治教的主体2.依法治教的范围3.依法治教的范围。

2、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实现这一基本要求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备条件:(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2)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3、(结合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

因此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依法治教工作对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4、依法治教(应予以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5、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进、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6、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的关系)相同点:我国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它们的内容都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们的根本任务都是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不同点:(1)制定的主体不同(2)表现的形式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作用不同(*7、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1)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2)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但在一定条件下,政策与法律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互抵触的情况。

(3)在保持与法律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既要发挥政策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教育的规范性作用,共同为实现教育改革与发展宏伟目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8、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也体现了教育规律和一个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教育利益,其目的是保证和维护教育活动的有效性、有序性和正义性。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9、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特征:(1)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2)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3)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4)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基本原则:(1)方向性原则(2)公益性原则(3)平等性原则(4)终身性原则作用:(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10、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教育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它们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11、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12、教育法的渊源:法律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它们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的渊源是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P24-2813、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含义: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照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根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对违反和破坏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应予以相应制裁(4)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

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三: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类型:一类是纵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主体必须具有教育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是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之一,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等。

(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行为指法律顾问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是指智力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晶,属于非物质财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法律上的权利: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能要求与该项权利相对的义务承担者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表现为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第三章14、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与特点: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学校是按照一定社会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年青一代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

(注意:第一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有权干预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模等;第二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否则不能成立;第三学校一经批准设立和登记册,就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学视角上学校的特点:第一,设立学校的目的与衡量标准不同于企业;第二,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第三,对学校的调节手段不同于企业。

15、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1)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2)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3)学校是行政相对人(16、建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与程序:(1)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设立学校应具备组织、人员、物质、经费等四方面的基本条件。

(1)组织机构和章程(2)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设立学校的程序:《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17、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权利:《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方式共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管理(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18、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1)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时接纳其入学,不得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无权开除或者勒令适龄学生退学;不得拒收依法应入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对流失学生除了进行思想工作外,还应及时上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继续流失;对于违法或者轻微犯罪的适龄儿童、少年,不适合在一般的小学、初中正常学习,可依照规定送到工读学校学习(2)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3)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4)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杂费(5)学校应当对修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6)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7)学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19、学生的概念:学生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事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1)社会的进步引起学生地位的变迁;(2)学生观的转变;(3)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4)通过立法确立学生的法律地位20、学生的权利:《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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