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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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贴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状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状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个性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务必亲临现场透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务必有必须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务必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必须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可能对人员、设备和环境产生较大危害或存在较大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高温作业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对危险作业的上报和审批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并通过监督和管理的方式来保障实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上报第一条危险作业的上报是指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上级领导层报告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过程。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名称、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风险评估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应在作业开始前提前至少72小时提交给上级领导层,并确保上级领导层能够及时审批。

第四条上级领导层应及时审批危险作业的上报,审批结果应在作业开始前至少24小时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五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审批应合理、公正、严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审批第一条危险作业的审批是指上级领导层对危险作业的上报进行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审批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作业风险评估、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经验评估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审批结果应包括批准、不批准、要求补充材料等,上级领导层应向申请单位及时做出回复。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审批应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危险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审批结果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管理第一条危险作业的管理是指对已经被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提交给上级领导层备案。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项目、工序和作业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危险作业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高处作业;2. 压力容器作业;3. 电气作业;4. 爆破作业;5.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作业;6. 有限空间作业;7. 其他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审批程序第五条申报与审批1.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

2.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报的危险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3. 安全管理部门将评估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4. 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评估意见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危险作业。

第六条安全措施1. 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2)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3)作业过程中的人员配备和操作规程;(4)应急处理预案;(5)安全设施和器材的配置。

2. 作业单位应将安全措施告知所有参与作业的员工,并确保其理解和执行。

第七条作业许可1. 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危险作业后,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2. 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3. 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起至作业完成之日止。

第八条作业监督与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作业单位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5篇)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5篇)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1、施工现场进行各类脚手架搭拆作业,井架、二柱一笼、塔吊、施工电梯的装拆作业,钢结构吊装作业以及____米以上其他高处悬空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2、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

3、井架、二柱一笼、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的装拆作业,均由租赁单位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4、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种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业,均由钢结构物件的安装单位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5、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

6、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委派安全员或安全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7、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

整体爬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

8、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塔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

9、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对于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的作业活动,需要通过审批程序进行批准和监管的制度。

这样可以确保在进行这些作业活动时,能够充分考虑到安全、环境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重要危险点作业审批制度的流程:1. 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包括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

2. 审核:作业申请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对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作业审批。

3. 审批:经过审核确定作业需要审批时,作业申请需提交给相应的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篇一」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各项危险作业安全制度,规范危险作业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

3、权责3.1 车间负责一般生产场所危险作业的审核与管理。

3.2 工程部负责重要生产场所、外来施工单位危险作业的审核与管理。

3.3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4、定义危险作业: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机电设备维修等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5、作业内容5.1危险作业申报5.1.1车间一般生产场所内进行危险作业由车间进行审批,在危险作业过程中,车间必须指定监护人。

5.1.2在以下部门:仓库、配电房、发电机房、易燃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室(或附近范围)等进行危险作业需办理申请手续,危险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作业申请表”,由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5.1.3外来施工单位需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危险作业,必须经主办工程部门及危险作业地段部门同意后,到工程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前应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5.1.4危险作业主管工程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危险作业期间进行监督,工程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5.2危险作业安全规定。

5.2.1危险作业前落实各项相应的安全措施。

5.2.2与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有关的物质、设备设施都应进行清理、清除。

5.2.3对危险作业部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2.4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5.2.6危险作业后作业人员及安全责任人应彻底清理现场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5.2.7危险作业人员发现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停止危险作业。

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5.2.8未办理危险作业手续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焊接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构件吊装作业等的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特规定对上述部位实行统一的特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由于不执行此审批制度而发生事故的,公司将对有关人员从严追究其责任。

一、危险作业申报范围:1、密闭空间作业2、三级动火作业3、高空作业4、临时用电二、危险作业申报程序:1.进行特别危险施工作业前,各施工单位落实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上报安全部;2.安全部按照申请表对危险作业部位逐一进行防护措施检查,对落实不到位之处重新提出防护措施;3.待所有防护措施落实后,由安全部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4.施工单位凭确认后的申报表组织施工,并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三、申报人职责:1.各施工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危险部位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准施工。

2.各施工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部位的检查、监督、并派专人负责此部位的安全生产。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着手整改。

3.认真落实班前会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明确安全职责,并对施工部位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并让措施落实到人。

4.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场所、部位必须实施有效机械通风,或压缩空气强行通风措施后方可施工,(易燃、易爆部位必须使用防爆风机)。

5.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三不伤害”措施,严格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6.作业生产现场,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

7.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8.重点危险部位作业前必须实行确认制。

9.密切注意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身体不佳者不能进入危险部位生产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目的:为加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有限空间的所有作业。

第一条凡在库区内的罐和罐车以及管道、下水道、沟、坑、井等风壁、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化学品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

第四条执行本制度,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危险作业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危险作业部门应负责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处理事故和隐患。

第八条执行本制度的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第九条任何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条危险作业部门在组织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危险因素、安全措施等。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申请表应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在审批危险作业申请时,应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建议。

第十四条审批通过的危险作业申请,危险作业部门在执行前必须召开安全会议,向作业人员详细介绍作业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五条审批未通过的危险作业申请,危险作业部门必须重新修改作业计划,并重新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部门在执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照审批通过的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作业计划。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业不安全或存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停止作业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5篇)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5篇)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内的下列作业:1、在危险区域或不安全状态下作业;2、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类动火作业;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4、高处作业;5、缺氧或有毒的场所作业(如容器内、下水井等);6、爆破作业等。

第二条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厂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车间审批。

第四条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第五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第六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在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前,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考虑和采取,并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流程:1. 作业识别和风险评估:在计划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前,首先需要进行作业的识别,并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

这可以通过风险评估工具、作业试点等方式进行。

2. 作业计划编制:基于作业识别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步骤、所需设备和措施等。

3. 审批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的审批申请。

申请表应包括作业的具体内容、风险评估结果、安全措施和所需资源等信息。

4.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中包括多个层级的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可以根据作业的风险级别和影响范围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审批,并审核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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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
1.1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派出到外单位的危险作业(以下简称派出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管理分工、审批手续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

2.范围
1.3本制度适应于企业内各单位。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术语和定义
5.总则
3.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指多单位、多层次、工程项目急迫复杂、有可能发生重大危险的工程项目,如:冲天炉大修、厂房局部大修、天车(起重机)安装等。

派出作业:也称流动作业,指派出进行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3.2危险作业种类:
1)高处作业:指有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带电作业。

3)在禁火区域进行的明火、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6.职责
4.1安技部门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4.2装备部负责审批带电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管理,事前应报安技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4.3保卫部门负责在禁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进行明火、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与检查。

4.4有中毒、窒息的危险作业,应先经煤气防护站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技部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4.5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7.审批手续
5.1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本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审批/
5.2下列危险作业,由安技部或保卫部审批:
1)多个单位协同进行作业,及在带电强风、雪天、雨天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重点防火区域的明火或燃作业;
3)处理爆炸物品和爆破工程;
4)重大检修项目中有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5.3派出工作中有危险作业的,由派出单位审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或由派出单位上报安技部或保卫部审批。

5.4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检修等作业,由组织施工、检修的单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上报安技部和保卫部备案。

8.管理要求
6.1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制定安全负责人,并指派安全负责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

危险性较大的或重大工程及检修,主办责任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以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编制网络计划,明确与子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并填报《检修(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汇总表》和《预先危险性分析表》,先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审批表、网络计划、安全保证体系和职责分工,报审批部门备案或审批。

6.2各审批部门在审批《危险作业申请单》及预先危险性审批表前,应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

上述报表审批部留存一份,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6.3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检修等项目实施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定项目总体及子项目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上报安技部或保卫部备案。

各单位必须遵照会议(也可印发会议纪要)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证整体作业安全。

6.4甲单位派出人员到乙单位进行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甲单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应通知乙单位安全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6.5危险性作业实行应答确认制,在同一场所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同时作业的人员,若各方相互看不清且一方的工作或行为可能危及另一方时,应在采取行动前,用明确的、规范的联络信号通知相关各方人员,待所有相关人员明确答复安全无误,并对可视区域检查确认后,再次通知相关各方后方可采取行动。

必要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监护,负责人或监护人对作业过程安全负责,不得脱岗。

需采取应答确认制的危险作业,主办单位应在作业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明确相关责任人、信号和措施。

6.6项目主办责任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危险作业申请单》和《预先危险性分析表》的措施进行作业,指派专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项目负责人(现场指挥)必须指定现场各独立作业小组的安全负责(监护)人。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安全负责人在工作中不得脱离作业现场。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6.7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要认真清理现场,不留隐患,及时报告审批部门。

作业单位(含作业小组)、主管部门、安全、保卫等审批部门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9.考核
对于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规定的,考核规定执行,追究组织者或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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