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禁毒法》之新的戒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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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管理工作制度

戒毒管理工作制度

戒毒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戒毒管理工作,提高戒毒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戒毒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教育、康复、矫治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戒毒人员得到有效戒治。

第三条戒毒管理工作应由专门机构负责,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戒毒管理工作应注重预防,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律常识教育,帮助戒毒人员重返社会。

第五条戒毒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家庭、社区、学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戒毒工作的合力。

第二章戒毒人员管理第六条戒毒人员入院时,应进行身体检查和毒品检测,确保身体状况适合戒毒。

第七条戒毒人员应接受严格的管理和教育,遵守所规所纪,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戒毒人员应参加规定的戒毒治疗和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九条戒毒人员应定期接受毒品检测,对违反戒毒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戒毒人员出院时,应进行评估,对达到戒毒目标的,发给出院证明。

第三章戒毒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戒毒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二条戒毒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关爱戒毒人员,不得体罚、虐待、侮辱戒毒人员。

第十三条戒毒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戒毒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戒毒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中的秘密,不得泄露戒毒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戒毒场所管理第十五条戒毒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保障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安全。

第十六条戒毒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戒毒人员逃跑、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戒毒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戒毒场所应加强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戒毒环境。

第五章戒毒与社会工作第十九条戒毒工作与社会工作应相结合,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

第二十条戒毒工作应加强与家庭、社区、学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戒毒工作的合力。

从《禁毒法》看禁毒社会工作的地位

从《禁毒法》看禁毒社会工作的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从立法高度确立了禁毒工作的重要地位,并为确保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在制度、机制、措施上对禁毒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禁毒社会工作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一、《禁毒法》是提升禁毒社会工作的有力武器。

《禁毒法》对禁毒工作的方针体制、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理措施、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这是根据禁毒工作实际需要,总结我国长期以来禁毒工作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全面综合地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颁布也将促进禁毒社会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回顾三年多来禁毒社会工作的艰难历程,虽然在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为戒毒人员提供服务,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早日戒断毒瘾和积极参与禁毒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工作的过程相当艰难,有许多工作感到力所不及,诸如对对象不接受帮教,检测工作没有法律支撑,对象回归后没有固定住所等等棘手问题,常感到束手无策。

《禁毒法》颁布以后,这些平时束手无策、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很多热点、难点问题都已由法律条文予以界定,并给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此,作为专业禁毒社会工作者,当务之急是要领会《禁毒法》,找准禁毒社会工作的介入点,严格依法办事,并充分运用好社工专业理念、专业方法和专业技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尽最大可能去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

二、《禁毒法》重新构建了我国戒毒体系,开创了科学戒毒的新局面。

《禁毒法》明确了帮教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是我国戒毒工作的基本方针。

禁毒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吸毒一旦成瘾,毒品的生理和心理依赖就会表现出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因此单纯靠处罚已不可能让吸毒者戒除毒瘾,过分强调吸毒的违法性,还容易使吸毒人员产生被社会遗弃的感觉,消极敌视,甚至抵制戒毒。

另外,以往的禁毒工作法律规范中,关于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戒毒模式之间的法律法规协调性不强,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体系和工作体系,对生理脱毒后的戒毒人员缺乏针对戒除心病开展治疗的条件和措施。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新中国解放前夕,全国种植罂粟面积高达2000多万亩,全国种植罂粟的农民多达1000万以上,在当时4亿多人口中,从事贩毒、制造毒品以及制售吸毒工具者超过60万人,吸食毒品者约2000万人,几乎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4%。

尤为可怕的是,人们对鸦片烟毒的危害近乎麻木,社会道德对鸦片泛滥几乎失去了约束力。

毒品已经成为依附在整个中华民族身上的一大痼疾。

有效地控制吸毒人数攀升,一直是国家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国家在总结以往禁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禁毒体制进行了重新构建。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适应了当前禁毒和戒毒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禁毒法》创设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将原有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的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此举必将推进禁毒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法律制度的体系初步建立。

一、《禁毒法》实施以来,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基本概述(一)我国现行的戒毒制度的分类现行《禁毒法》确立的五种戒毒措施,分别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或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

在五种戒毒措施中,仅强制隔离戒毒是羁押式戒毒措施,也是最严厉的戒毒措施,其它戒毒措施都是非羁押措施。

这五种戒毒措施又可以区别为强制性戒毒措施和自愿戒毒(康复)措施两类:其中,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要么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要么其行为受到特定的约束,这些戒毒措施的性质为强制性戒毒措施;而自愿戒毒或自愿康复、药物维持治疗是吸毒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行选择的戒毒措施,不是强制性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不受羁押,在其居住的社区自行戒毒并接受监督和管理的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适用于公安机关首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主动登记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以及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现阶段,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主要对象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吸毒成瘾妇女;不满16周岁、年满70周岁的吸毒成瘾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

禁毒工作制度

禁毒工作制度

禁毒工作制度禁毒工作是国家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禁毒工作,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制定和完善禁毒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禁毒工作的重要性。

禁毒工作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毒品的滥用不仅会破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加强禁毒工作,制定健全的禁毒工作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禁毒工作制度的内容。

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应当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禁毒法律体系,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公共安全。

2. 宣传教育工作的加强,加强对禁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禁毒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禁毒的良好氛围。

3. 禁毒监管体系的建立,建立健全的禁毒监管体系,加强对毒品的管控和打击,防止毒品的滥用和流入。

4. 社会帮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的社会帮扶体系,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摆脱毒品的侵害。

5. 国际合作机制的加强,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防止毒品跨境流入,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三、禁毒工作制度的落实。

1. 建立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禁毒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加强禁毒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对禁毒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禁毒工作队伍。

4. 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推动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禁毒工作制度的效果评估。

建立健全的禁毒工作效果评估机制,对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对禁毒工作的调整和改进,提高禁毒工作的效果和成效。

论当前禁毒斗争中的社区戒毒

论当前禁毒斗争中的社区戒毒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在总结多年禁毒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

《禁毒法》对禁毒工作涉及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戒毒措施中,改变了过去的以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的戒毒体系,形成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为一体的新的戒毒模式,戒毒时间由原来的最多3年延长到9年,对帮助吸毒人员彻底摆脱毒瘾进行新的尝试。

戒毒模式的改变是我国顺应禁毒斗争形势的需要,在不断吸取国外戒毒经验和我国戒毒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所做的积极应对。

一、当前我国禁吸毒斗争的严峻形势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全球毒品问题的日益严重化,我国的毒品问题死灰复燃,并成蔓延之势。

近30年来,我们不遗余力的开展禁吸戒毒工作,但就其效果而言不甚理想。

21世纪是个全球经济、科技、文化一体化的时代,与人口膨胀、环境污染等问题一样,处于这个开放环境和一体化世界里的毒品问题来势汹汹。

(一)吸毒人数不断增长,毒品消费群体多层次化随着境内外制贩毒活动的猖獗,我国涉毒地域及吸毒人数正在不断扩大。

截至2004年底,全国涉毒县(市、区)2331个,吸毒千人以上县(市、区)251个。

[1]1988年中国首次公布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为5万余人,此后每年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以不低于10%的速度持续增长。

[2]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2003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超过105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为74万),[3]据2009年中国禁毒报告资料表明,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上网入库的吸毒人员为112.67万人,再加上每个显性吸毒者背后的隐性吸毒者,数量就更为庞大。

在吸毒人数不断增多的同时,吸毒者分布范围和所涉人员的行业和层次成分也在发生变化,吸毒者由原来的社会无业青年逐步的向公司员工、娱乐界人员、大学生、国家公务员等阶层扩大,国内已然形成了一个大的毒品消费市场。

《禁毒法》实施以来戒毒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禁毒法》实施以来戒毒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民共和 国禁 毒 法 》 结束 了我 国长 久 以来 没 有 禁
毒单行 法 律 的 历史 ,在禁 毒 史 上 具 有 里 程 碑 意


义 。此前有关禁毒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体
现 在 19 9 0年 1 2月 2 8日第七 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吸食新型 毒品更 难认定
会 常务委 员 会第 十七 次 会 议 通过 的 《 于禁 毒 关
的经 济发 达地 区 ,城 市街 道办事 处 、乡镇人 民政
府下 辖 的 “ 区 ” 发 育 程 度 较 高 ,在 强 有 力 的 社 经济 支持下 ,卫 生 、公安 、 民政 、财政 等其 他禁
步调查 取证 ,有 条 件 的可 作 药 品 ( 屈 酮 ) 催 纳
瘾 医学 试验 ,然后 作 出确 认 。 但 是 随 着 我 国毒 ” 品形势 的快 速发展 和变 化 ,以 甲基 苯丙 胺为 代表 的新型 毒品及 其衍 生物层 出不 穷 ,并逐 渐 占领毒 品消费 市 场 ,成 为 毒 品 消 费 市 场 中 的 “ 流 ” 主 毒 品 。而从 目前 的研 究成 果来 看 ,绝大 多数新 型 毒 品具有 极 强 的 心理 依 赖 而 生 理 依 赖 不 是 很 显 著 ,导致 目前对 于 吸食新 型毒 品 的吸毒人 员是 否 已经吸毒成 瘾很 难认 定 。另外 ,长期 以来 部分 吸 毒人 员在无 法获 得毒 品 的时候 往往 以麻 黄素或 美 沙酮 为替代 品 ,当有 机会 获得 毒品 时又会 进行 吸 食 ,其 吸食 毒 品行 为 呈现一 种 断续性 。 当吸毒 人
部 《 于对 吸 食 、注 射 毒 品人 员 成 瘾 标 准 界 定 关
问题的批复》 ( 复字 [98 公 19 ]3号)规定 : “ 有证 据证 明其 吸毒 ,且 查 获时 尿样 毒 品检 测 为

从《禁毒法》看禁毒社会工作的地位.doc

从《禁毒法》看禁毒社会工作的地位.doc

从《禁毒法》看禁毒社会工作的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从立法高度确立了禁毒工作的重要地位,并为确保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在制度、机制、措施上对禁毒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禁毒社会工作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一、《禁毒法》是提升禁毒社会工作的有力武器。

《禁毒法》对禁毒工作的方针体制、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理措施、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这是根据禁毒工作实际需要,总结我国长期以来禁毒工作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全面综合地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颁布也将促进禁毒社会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回顾三年多来禁毒社会工作的艰难历程,虽然在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为戒毒人员提供服务,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早日戒断毒瘾和积极参与禁毒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工作的过程相当艰难,有许多工作感到力所不及,诸如对对象不接受帮教,检测工作没有法律支撑,对象回归后没有固定住所等等棘手问题,常感到束手无策。

《禁毒法》颁布以后,这些平时束手无策、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很多热点、难点问题都已由法律条文予以界定,并给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此,作为专业禁毒社会工作者,当务之急是要领会《禁毒法》,找准禁毒社会工作的介入点,严格依法办事,并充分运用好社工专业理念、专业方法和专业技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尽最大可能去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

二、《禁毒法》重新构建了我国戒毒体系,开创了科学戒毒的新局面。

《禁毒法》明确了帮教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是我国戒毒工作的基本方针。

禁毒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吸毒一旦成瘾,毒品的生理和心理依赖就会表现出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因此单纯靠处罚已不可能让吸毒者戒除毒瘾,过分强调吸毒的违法性,还容易使吸毒人员产生被社会遗弃的感觉,消极敌视,甚至抵制戒毒。

另外,以往的禁毒工作法律规范中,关于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戒毒模式之间的法律法规协调性不强,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体系和工作体系,对生理脱毒后的戒毒人员缺乏针对戒除心病开展治疗的条件和措施。

论自愿戒毒:法规范、定位与制度创新

论自愿戒毒:法规范、定位与制度创新
作 为下位 法 的《 戒毒 条 例》 是对 其 上位 法 《 禁 毒 法》 第 四章 的具 体 化 , 但 更 是 对 该 禁 毒 基 本 法 的超 越 和突破 , 这鲜 明地 体现 在 自愿戒 毒 的制度 设计 上 。

对 其 相应制 度予 以体 系化 梳理 , 以求 为 自愿 戒 毒 的 实践 提供方 向性 指 导 。
戒毒 制度 、 加 强戒毒 医疗机构 建设 和推进 戒 毒 药物维持 治疗三 个 方面 。
关键词: 自 愿戒毒 ; 戒毒者权利保护; 戒毒 医疗机构 ;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2 . 1 4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6 7 1— 6 8 5 X( 2 0 1 3 ) 0 2— 0 0 1 6— 0 4
接受 监 督检 查 义 务 、 营利 和广告禁止 、 戒 毒 治 疗 收 费、 强 制性 管 理 权 、 报 告义 务 等 , 而且 基 本都 已经 非
前提的。仅从 《 禁毒法》 和《 戒毒条例》 法律文国整体制 度设计和实践操作来 看, 自 愿戒毒具有非常丰富的
行 政法 规 对 法 律 的细 化 是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的 常
态, 但《 戒 毒条例 》 在 自愿 戒 毒 规定 上 却 难 以称 作 对
《 禁毒法》 的细化( 除《 戒毒条例》 第1 1 条第 ( 二) 项 的戒 毒 治 疗 规 范 外 ) 。从 规 范 内 容 来 看 , 《 戒 毒 条 例》 和《 禁毒法》 分别对 自愿戒毒 的不同方面予以规 定, 二者在逻辑上是并列 的。详言之 , 《 禁毒 法》 关 于 自愿戒毒的主要内容是戒毒 医疗机构设 置条件 、
曾文远 : 论 自愿 戒毒 : 法规 范 、 定位 与制度 创新 ( 一) 作 为权 利保 护制 度 的 自愿 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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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 禁毒法 》 之新 的戒毒制度
王 迎春
( 铁道 警官 高等专科 学校 侦 查 系, 南 郑 州 405 ) 河 503

要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禁毒 法》 《 是我 国第一部 全 面规 范禁毒 工作 的 法律 , 禁毒 法》 《 中新 的戒毒 模 式
比起原有的戒毒模式发 生了较大变化 , 新的戒毒制度更加人性化、 科学化、 法制化。禁毒 工作者应积极探 索 建立集强制脱毒 、 身心康复、 融入社会功能于一体的戒毒3作新模式, - 确保在解决戒毒人 员复吸问题上取得
20 0 7年 1 2月 2 日, 十届 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第 9 第 三十一 次 会 议 审议 通 过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禁 毒
毒是 教育 和挽救 吸 毒人 员 的措 施 , 论何 种 戒 毒措 无
施, 都是 国家帮助 吸毒人 员戒 除毒瘾 , 教育 和挽救 吸
法》 简称 《 ( 禁毒 法 》 , 我 国第 一部 全 面规 范 禁 毒 )是 工作 的法 律 。《 毒 法 》 根 据 我 国禁 毒 工作 的 实 禁 是
复。 新 戒毒 模 式涵 盖 了从 检测 到 戒 毒 、 毒后 巩 固 戒
《 毒法》 “ 毒措 施 ” 章 , 禁 戒 一 对戒 毒 工 作 的各 项 措
施作 出 了明确规定 , 国家 法律 层 面 确立 了戒 毒工 从
作中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 禁毒法》 明确指 出, 戒
收稿 日期 :0 9— 4— 3 20 0 0
工作 以人为本 、 依法 管理 、 学戒毒 、 科 综合 矫治 、 关怀
以 自行 到具有戒 毒治疗 资质 的医疗 机构接受 戒毒 治
疗 。对 于拒绝接 受社 区戒毒 或通过社 区戒 毒难于戒
救 助 的原 则 。《 毒法 》 禁 的实施 , 更好 地 帮 助 吸毒 能 人 员戒 除毒 瘾 , 回归社会 。
登记 制度 , 规定 了公 安机 关 应 当对 吸毒 人员 进行 登 记 。吸毒者 首先进 行 社 区戒 毒 , 是 在 吸毒 人员 熟 就
综合 规范 禁 毒工 作 的重 要 法 律 。《 毒 法 》 禁 的颁 布 施行 , 我 国禁毒法 制建设 史上 的重要 里程碑 , 是 为全 面推进 我 国禁 毒工 作提 供 了有力 的法 律保 障 , 志 标 着我 国禁 毒工作 步入 法制化 的轨道 , 是依 法治 国 、 依 法开展禁 毒 工 作 的体 现 。 《 毒法 》 立 了我 国新 禁 确 的戒 毒 制度 , 毒 制度 是 《 毒 法》的 重 要 组 成 部 戒 禁
2009 年 第 5期 第1 9卷 总 第 8 3期
铁 道 警 官 高 等 专 科 学校 学 报
J u a o i yP l e C l g o r l fRal oi ol e n wa c e
2 0 . 0 9 No 5
V0 . 9 S ra 3 1 1 e il8
明显成 效 , 更加 有效地推 动 禁毒 工作取得 新的 突破 。 关键 词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禁毒 法 ; 戒毒模 式 ; 戒毒措施
中 图分 类号 : D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0 3 9 (0 9 0 0 3 0 98 1 0 9— 12 2 0 ) 5— 0 2— 3
分 , 是与原 有制度 相 比变 化较 大 且最 具 创 新性 的 也
悉 的生 活环境 中进 行 戒 毒 , 这是 一 种 充分 体 现人 性 化的戒 毒措施 。其 中规定 了对 吸毒人员 由公安 机关
责令 其接 受期 限为 三年 的社 区戒 毒 , 毒 人员 也 可 吸
部分 。《 禁毒 法》 中新 的戒 毒 制度 , 现 了我 国戒 毒 体

除毒瘾 的 , 安机关 实行 强制 隔离戒 毒制度 , 公 这一措
施 虽然 在一定 程度 上 限制 了人 身 自由 , 并 不是 一 但 种 处罚措 施 , 是一种 强制性 的 治疗 措施 , 而 目的仍 然 是 为 了帮助和挽 救 吸毒 人员 。要根 据不 同特点 的戒
毒人 员 的实际情况 , 体 执 行 1 至 3年 的不 同戒 具 年
式 充分体 现 了我 国戒 毒工作 的原则 , 即以人 为本 、 依
律 依 据 , 担社 会 监控 、 教 的工 作 力 量 不 落 实 , 承 帮 戒 毒 工作 没 有 有 效 的专 职 力 量 。《 毒 法 》 确 规 定 禁 明 了戒 毒专 职力 量 , 为推 动戒 毒 力 量 的 专 职化 和 专 业 化 提 供 了法 律 保 障。另 外 《 毒 法 》 据 戒 毒 人 员 禁 根 的实 际需要 , 戒毒 人员 的社 会救 助作 了具 体规 定 , 对 完 善 了对戒 毒 人员 的救 助 保 障制 度 , 为他 们 融 人 社

新 的戒毒模 式 的特点
吸毒不 但 严重 损 害 吸毒 者 的身 心健 康 , 而且 极
易诱发各 种违 法犯 罪 行 为 。因此 , 毒是 禁 毒 工 作 戒
的重 中之 重 , 也是 难 度 最 大 、 果 最 难巩 固 的环节 。 效
毒期 限 。对 于被解 除 强 制戒 毒 的人 员 , 制 隔 离戒 强 毒 的决 定机关 可 以责令其 接受不 超过三 年 的社 区康
的全过程 , 符合戒毒工作规律 , 更加尊重吸毒人员的
作者简介 : 王迎春 , , 南郑州人 , 女 河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 学校侦查 系副教授 , 研究方向为理化分析 。

3 ・ 2
王迎春 : 浅析《 禁毒 法》 新 的戒毒 制度 之 基本 权利 , 以不 限制 人 身 自由的社 区戒 毒 为 首 选 戒 毒 方式 , 一 了强 制 性 戒 毒 措 施 , 重 戒 断 效 果 巩 统 注 固, 确立 了戒 毒康 复体 系 的法 律 地 位 。新 的戒 毒 模
际需 要 , 总结多年 来禁 毒 工 作 实践 经 验 制定 的 一部
毒人员 的措施 , 而不是一 种 处罚 措施 。《 禁毒 法 》 规 定 了 自愿戒 毒 、 区 戒毒 、 制 隔 离戒 毒 、 区康 复 社 强 社 等多种戒 毒 和康 复措 施 。在 戒 毒程 序 中 , 先我 们 首 要建立检 测制度 , 定 了公 安 机 关 可 以对 涉 嫌 吸毒 规 的人 员进 行必要 的检 测以及 强制检 测 。其 次是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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