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戒毒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

对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探析新中国解放前夕,全国种植罂粟面积高达2000多万亩,全国种植罂粟的农民多达1000万以上,在当时4亿多人口中,从事贩毒、制造毒品以及制售吸毒工具者超过60万人,吸食毒品者约2000万人,几乎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4%。
尤为可怕的是,人们对鸦片烟毒的危害近乎麻木,社会道德对鸦片泛滥几乎失去了约束力。
毒品已经成为依附在整个中华民族身上的一大痼疾。
有效地控制吸毒人数攀升,一直是国家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国家在总结以往禁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禁毒体制进行了重新构建。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适应了当前禁毒和戒毒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禁毒法》创设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将原有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的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此举必将推进禁毒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法律制度的体系初步建立。
一、《禁毒法》实施以来,我国现行戒毒制度的基本概述(一)我国现行的戒毒制度的分类现行《禁毒法》确立的五种戒毒措施,分别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或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
在五种戒毒措施中,仅强制隔离戒毒是羁押式戒毒措施,也是最严厉的戒毒措施,其它戒毒措施都是非羁押措施。
这五种戒毒措施又可以区别为强制性戒毒措施和自愿戒毒(康复)措施两类:其中,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要么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要么其行为受到特定的约束,这些戒毒措施的性质为强制性戒毒措施;而自愿戒毒或自愿康复、药物维持治疗是吸毒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行选择的戒毒措施,不是强制性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不受羁押,在其居住的社区自行戒毒并接受监督和管理的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适用于公安机关首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主动登记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以及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现阶段,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主要对象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吸毒成瘾妇女;不满16周岁、年满70周岁的吸毒成瘾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的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
禁毒管理制度

禁毒管理制度1. 简介禁毒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毒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进行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的管理制度。
禁毒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是维护社会法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禁毒的重要性禁毒是保护社会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社会健康毒品对个人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具有极大危害。
长期使用毒品会造成身体病痛、免疫力下降等健康问题,也会导致个人行为和认知能力的严重损害。
禁止毒品的流通和使用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的健康,减少社会负担。
2.2 社会治安毒品滋生犯罪,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
毒品犯罪通常伴随着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贩卖、盗窃、抢劫等。
打击毒品犯罪可以减少其他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3 社会稳定毒品滥用不仅对个人和家庭产生负面影响,还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动荡。
毒品犯罪和毒品滥用会导致家庭破裂、社会关系疏远、社会和谐破裂等问题,进而威胁社会稳定。
通过禁毒管理制度,可以减少毒品危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 禁毒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禁毒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措施:3.1 预防教育预防是禁毒管理的基础,通过开展全社会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加强对公众的毒品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毒品观念,增强大众的毒品防范意识和能力。
3.2 法律法规制定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毒品的定义、禁止范围、处罚措施等,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
3.3 执法打击加大对毒品生产、销售、运输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毒品犯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铲除毒品犯罪的根源。
3.4 应对和救助对涉毒人员进行救助和康复,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帮助他们戒除毒瘾,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3.5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禁毒合作和交流,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构建起一个无毒的国际社会。
我国强制戒毒的现实考察及对策建议

我国强制戒毒的现实考察及对策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毒品问题也呈现出严重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近年来,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强制戒毒的措施也越来越广泛。
强制戒毒是指将滥用毒品和成瘾的人员强制送进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治疗,以达到戒毒的目的。
但是,我国的强制戒毒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地探讨和解决。
一、现状分析在我国,强制戒毒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吸毒的人,可以责令其接受戒毒治疗。
”并规定:强制戒毒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强制戒毒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在强制戒毒的过程中,一些戒毒所和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比如,有的戒毒所可能存在不合法拘禁和殴打病人的行为,甚至有的戒毒所存在农村式管理,对病人进行体罚等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病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到强制戒毒政策的效果。
(二)治疗效果不尽如人意强制戒毒的治疗效果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戒毒所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治疗方式单一,治疗设备和药品缺乏。
病人在戒毒所的环境中可能会受到各种药物和心理上的刺激,导致戒毒失败或复发率很高。
同时,戒毒所内的环境和学费等费用也是病人和家庭难以负担的。
(三)支持和帮助的缺失在强制戒毒的过程中,经常是匆匆忙忙地将病人送到戒毒所然后就不得而知了。
治疗结束后,病人面临着重新融入社会的问题,但是很多病人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和帮助。
有的病人还可能面临着就业、居住、社交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密切协助。
二、建议和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对策来优化强制戒毒政策。
(一)增强法律规范性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制度,规范强制戒毒的过程和治疗效果。
应该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惩治那些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
(二)加强系统建设和治疗技术需要加强戒毒所人员的专业化和专业技能,引进现代化的戒毒设备和药品。
同时也要采用多种治疗方式,包括心理辅导、中药治疗、音乐治疗等方式,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帮助病人更好地恢复健康。
当前我国戒毒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当前我国戒毒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当今世界,毒品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社会难题。
在我国,禁毒形势相当严峻。
同时,强制性戒毒措施涉及对吸毒者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因此必然关涉公民基本权利和相关法律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探索戒毒制度的特点及优势,并对其进行剖析以加以改进,不仅对于解决目前我国面临的社会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完善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及其与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的协调发展,亦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简称《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
《禁毒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全面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步人法制化的轨道,是依法治国、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的体现。
《禁毒法》确立了我国新的戒毒制度,戒毒制度是《禁毒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原有制度相比变化较大且最具创新性的部分。
下面作者就当前我国戒毒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从多个角度进行说明。
一、当前我国戒毒模式的特点吸毒不但严重损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而且极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戒毒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难度最大、效果最难巩固的环节。
《禁毒法》“戒毒措施”一章,对戒毒工作的各项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戒毒工作中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
《禁毒法》明确指出,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措施,无论何种戒毒措施,都是国家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措施,而不是一种处罚措施。
《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戒毒和康复措施。
吸毒者首先进行社区戒毒,就是在吸毒人员熟悉的生活环境中进行戒毒,这是一种充分体现人性化的戒毒措施。
其中规定了对吸毒人员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期限为三年的社区戒毒,吸毒人员也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完善

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完善相关热词搜索:吸毒人员是违法者,更是受害者和病人。
这个禁毒组织工作理念在《禁毒法》中已经有所体现,并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频度认同。
关键是如何将这一理念贯彻到禁毒实务中去。
原有的戒毒工作理念是严厉的惩戒,这之中在新中国成立后戒毒工作中得到体现和强化,改革开放而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劳教戒毒模式也是继承了这一理念,只是随着吸毒人员观念的变化和毒情的变化,这一经营理念日趋落后,它指导下从此构建的戒毒模式也被后来的《禁毒法》、《戒毒条例》所打破,目前的工作就是从将吸毒作为违法行为、将吸毒人员作为违法者进行惩戒的旧的工作理念向吸毒人员是违法者、更是受害者和病人的新的工作理念的转型。
然而,变换观念的转换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不在乎靠制定一两部法律法规就能解决解决的,它带动实务工作模式和方法的转型更需要一个。
强制隔离戒毒因其“强制性”的特点而被实践部门认为是戒毒治疗效果最出色的一种戒毒方式。
所谓强制性,是因为戒毒者在毒瘾的作用下常产生难以控制的强迫性觅药行为,为戒断毒瘾,有必要采取合法的强制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使其在一段时间之内断绝与毒友的相识。
强制是为了治疗,而非惩罚。
结合强制隔离戒毒强制工作时序,借鉴国外经验,探讨问题对策,以期对当前戒毒工作有所裨益。
一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公安强戒所发挥再者不了应有的功能根据《戒毒条例》,强制隔离戒毒分与两个阶段,先由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6 个月,然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
根据这种制度建设设置,公安强戒所在戒毒工作上主要体现脱毒功能。
但是,从公安强戒所客观情况来看,发挥不了这样的功能。
以某直辖市为例,公安强戒所主要就存在三个方面强戒的困难: 在硬件上,限于场地狭小,当前超量关押是常态,一些心理治疗、人性化管理的措施还没有办法实施,这就与我们的最新的一些政策和规定相去甚远。
在软件上,现在的管理方式与看守所越发相同,因为我们的总体建议还是把所内安全放在第一位。
我国戒毒制度的基本特点

较之 以往强制 性戒 毒最 大 的特 征就是 通过协 议而
非强制 得 以实 施 ,换 句话 说 ,即社 区戒毒 的基础 是 社 区戒 毒协 议 ,社 区戒 毒 的一切行 为过程 均是 围绕着社 区戒 毒协议 开展 。这种 基本戒 毒体制 的
转 变使得 相应戒 毒制 度设计 及其 运作方 式必然 发
收 稿 日期 :2 1 - 2 1 00 1-8
作者简介 :曾文远 (9 1 ) 18 一 ,新疆阿克苏人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系讲师 ,研究方向 :禁 毒法和行政法。
1 — 7
一
曾文 远 :我 国 戒毒 制 度 的基 本 特 点
“ 有所为 ” 只要 有 着 需 求 ,就 必 然 有 着 毒 品 市 。 场 ,而 毒品具有 不可替 代之 医疗 意义也决 定着其 合 法 、合 理存在 ,这就 为毒 品问题 在相 当长时期
际 的吸毒人 员应该 在 6 7 5万至 13 6. 3 5万人 之 间 。 毒 品吸食 带来大量 经济 损失 的 同时 ,吸毒问题 往
性 广幅度 地 弥 散 。 因 此 ,可 以说 ,没 有 吸 毒 需 求 ,就没 有毒 品交易 。禁毒 工作必 须根据 毒 品问 题发 生和 发展规 律而 开展 ,吸毒 问题 的前 提性 和 基础性 决定 着禁 毒工作 的 中心任务 在于尽 最大 可
从毒 品问题 的衍 生逻 辑而 言 ,吸毒是其 他毒 品问题赖 以存 在 的前提 和基础 ,因为庞大 的吸毒 人 群之存 在产 生 了对 毒 品的 巨大 需求 ,而相应 方
为 满足此 需求 而进行 的供 给 ,进 而使得 毒 品危 害
毒 人员 的 15至 1 1 / / 0的标 准来 换 算 ,那 我 国实
能地 减 少 毒 品 需 求 ,使 得 尽 可 能 多 的 人 “ 离 远
我国禁毒体制的特征

国家专职 部门的禁毒 法制
2 世纪 8 年代 以来 ,针对 毒 品在 我 国的 泛滥 , 府 采取 了坚决 的禁 毒方 针 。1 8 年经 国务 院批 0 O 政 96 准 ,由卫 生部 、公安 部 、外 交部 、海 关总 署组 成 我国麻 醉药 品 管理 与禁 毒 协调 会 议;1 9 年 成立 国家 90 禁毒 委员 会 , 统一 领导 全 国禁 毒 工作 。 9 1 全 国人大 常委会 发 布 关于加 强 禁毒 工 作 的决 定 , 、 、 19 年 省 市 自治区及 各级政 府 也成 立 了禁毒 委 员会 。由此 , 始改 变原 来对 毒 品 问题 的 内部化 、 门化 、 密化 开 专 秘 的解 决方 式 ;以禁吸 、禁贩 、禁种 、禁制 的 “ 四禁并 举 、堵 源截 流 、有 毒必 肃 、贩毒 必惩 、吸毒必 戒 、 种毒 必究 ”为主导 , 举 全 国之 力进 行 综合 治理 。这样 , 。 一改 以往 仅 由专 门机 关解 决 毒 品问题 的体制 , 从 而有力地 推动 了 我国 禁毒 事业 广 泛深入 地开 展 。 2 0世纪 9 0年代 前后 ,国 家仍 以控 制毒 品人 境 内销为 重点 ,一切 围绕 “ 出西 南 、强化 西北 、兼 突 顾 东南和 东北 ”的布 局 ,仅在 缉毒 方 式上 强化 四个 方 向的 围追堵 截 , 以公 安部 门为主 建立 了 7 0 并 7 多 个查 缉站 点 ,形成 覆盖 主 要陆 、海 、空 、邮路 的查缉 网络 及 “ 、机 、犬 ”三 位一 体 的查 缉 机制 。虽 人 然 , 使 以往单 纯依 靠 人力 和 经验 缉查 毒 品的状 况有 所 改变 , 并 没有脱 离原 有 的体 制思维 , 到 2 这 但 直 0 世纪 9 年代 中期 才有 所 改观 。这 主 要得 益 于不 断建 立健 全 的国 家禁毒 法 制体 系 。 0 1 9 年 国务 院发 布 强 制戒 毒办 法 ;1 9 年 3 95 97 月第八 届 全 国人大 通 过修 订 的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戒毒人员单独管理制度

戒毒人员单独管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吸毒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治理吸毒问题,保障社会的安宁和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打击吸毒活动。
其中,戒毒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和管理,帮助他们戒除毒瘾,重新投入社会生活。
在戒毒工作中,为了加强对戒毒人员的管控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脱毒,单独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单独管理制度是指对戒毒人员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将其单独隔离,以确保他们不会受到外界诱惑和干扰,帮助他们专心进行戒毒治疗,最终实现戒毒的目标。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戒毒成功率,减少复吸率,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单独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制定个性化的戒毒计划对于每名戒毒人员,应当根据其具体的毒瘾情况和个人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戒毒计划。
这一计划包括戒毒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帮助戒毒人员明确目标,有序进行戒毒治疗。
2. 设立单独的戒毒室为了确保戒毒人员的单独管理,戒毒中心应当设立单独的戒毒室,将戒毒人员单独安置,避免他们之间相互影响,同时便于监控和管理。
3. 加强监控和巡视对于单独管理的戒毒室,应当加强监控和巡视工作,确保戒毒人员不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毒品,避免出现逃脱等问题。
4. 提供心理疏导和职业培训在戒毒过程中,戒毒人员可能会出现各种心理问题,需要及时的心理疏导。
同时,还应当为他们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培养,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5. 组织康复活动和社会交流为了帮助戒毒人员适应社会生活,戒毒中心应当组织康复活动和社会交流,帮助他们建立社会关系,重新融入社会。
6. 加强家庭支持和监督在戒毒过程中,家庭的支持和监督对于戒毒人员的成功至关重要。
因此,戒毒中心应当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和联系,帮助他们共同监督戒毒人员的恢复情况。
7. 设立戒毒志愿者团队为了提高戒毒人员的戒毒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戒毒中心应当设立戒毒志愿者团队,由志愿者定期进行走访和宣传活动,帮助戒毒人员建立正确的戒毒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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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戒毒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当今世界,毒品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社会难题。
在我国,禁毒形势相当严峻。
同时,强制性戒毒措施涉及对吸毒者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因此必然关涉公民基本权利和相关法律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探索戒毒制度的特点及优势,并对其进行剖析以加以改进,不仅对于解决目前我国面临的社会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完善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及其与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的协调发展,亦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简称《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
《禁毒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全面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步人法制化的轨道,是依法治国、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的体现。
《禁毒法》确立了我国新的戒毒制度,戒毒制度是《禁毒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原有制度相比变化较大且最具创新性的部分。
下面作者就当前我国戒毒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从多个角度进行说明。
一、当前我国戒毒模式的特点
吸毒不但严重损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而且极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戒毒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难度最大、效果最难巩固的环节。
《禁毒法》“戒毒措施”一章,对戒毒工作的各项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戒毒工作中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
《禁毒法》明确指出,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措施,无论何种戒毒措施,都是国家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措施,而不是一种处罚措施。
《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戒毒和康复措施。
吸毒者首先进行社区戒毒,就是在吸毒人员熟悉的生活环境中进行戒毒,这是一种充分体现人性化的戒毒措施。
其中规定了对吸毒人员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期限为三年的社区戒毒,吸毒人员也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通过社区戒毒难于戒除毒瘾的,公安机关实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这一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并不是一种处罚措施,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治疗措施,目的仍然是为了帮助和挽救吸毒人员。
要根据不同特点的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具体执行1年至3年的不同戒毒期限。
对于被解除强制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二、当前我国戒毒制度的优势
1. 多元化的戒毒康复体系。
当前我国的戒毒模式涵盖了从检测到戒毒、戒毒后巩固的全过程,符合戒毒工作规律,更加尊重吸毒人员的基本权利,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区戒毒为首选戒毒方式,统一了强制性戒毒措施,注重戒断效果巩固,确立了戒毒康复体系的法律地位。
新的戒毒模式充分体现了我国戒毒工作的原则,即以人为本、依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
2. 人性化、科学化、法制化。
新的戒毒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理念。
以往我们把吸毒人员定位为违法者,用处罚的手段进行处理,《禁毒法》中对吸毒者的定位首先是病人,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的易复发的脑疾病。
过去,我们习惯于将屡戒屡吸者视为恶习不改,从强制戒毒到劳教戒毒,戒毒期限延长,体现了加重处理的理念。
现在,《禁毒法》将复吸视为病态的反应,在戒毒制度上没有再体现加重处理,而是再次提供治疗。
从《禁毒法》立法本意看,戒毒制度的本质属性不是惩罚,
而是立足于彻底挽救吸毒人员。
针对吸毒成瘾的不同情况,《禁毒法》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措施,体现了治疗方案个体化。
新的戒毒制度更加法制化,对戒毒人员的管控能力将会明显增强。
公安机关不仅可以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而且还可以责令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
公安机关的法律武器也更加完备,更
便于操作。
三种形式的戒毒期限法律均有明文规定,对戒毒人员的约束时间和约束力明显增强。
对吸毒人员的管控能力不仅体现在“严”的方面,还体现在“宽严相济”方面,新的戒毒制度对主动戒毒的吸毒人员也提出了相应的救助帮扶措施,有助于引导戒毒人员重返社会。
三、结论。
当前我国的戒毒制度,体现了我国戒毒工作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
《禁毒法》的实施,能更好地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当然《禁毒法》中的些许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尚有许多不足,有关的戒毒管理部门在进行戒毒管理时也存在着如经验不够等问题。
尤其是社区戒毒作为我国最新推出的戒毒举措,在实际工作中还处于试点阶段,如何贯彻落实必然面临很多
新问题,但作者相信只要相关的戒毒部门能充分发挥当前戒毒模式的优势,一定能够把我国的戒毒工作带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