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根治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指对施工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考勤管理、工资发放、培训、技能、权益保障、诚信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人,是指在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包建设单位项目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
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视同为施工总承包企业。
本细则所称施工分包企业,是指具有相应资质且承包了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的部分工程(或劳务)的企业。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职责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准确、及时,落实与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并实现与其联通共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与平台相关数据的共享机制。
第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所辖州(市)、县(市、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在巡查、检查、抽查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建设项目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应及时进行处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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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5]6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中型企业: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省工业强省战略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推进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一)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
高技能人才指具有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
技术工人也是人才。
我省职工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技术创新的探索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培养全省广大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提高创新能力,造就一大批拥有现代科技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和拔尖人才,是加快我省走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大工厂”新形势的需要;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适应高技能人才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是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产品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需要;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亟待改善。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初步形成了一支门类齐全、具备一定基础的技能人才队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9.15•【字号】云政发[1997]148号•【施行日期】199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云政发〔1997〕148号1997年9月15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自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以来,我省先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有1150名,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
多年来,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继续在全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开拓进取,再创业绩,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云政发〔1997〕109号文件精神,决定设立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对象(一)选拔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中进行。
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退离休后又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
(二)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担任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已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办法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解读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办法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解读关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工作,近年来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发的文件在这些年来规格最高、密度(力度)最大。
一是去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同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是去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同年12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三是今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这个文件省级层面的正在制定中。
根据州委、州政府及局党组的安排,起草了两个文件的草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经过相关的程序州政府于今年3月28日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于今年的5月10日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办法》。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一)技工短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当前,技工短缺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企业招用技术工人难”与“无技能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
造成这一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不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偏低,许多青年人不愿意当技术工人,(二)高技能人才分布不均衡、不合理。
据调查分析在我州大型国有企业中高技能人才比例较高,而在私营企业中则较低,甚至在不少的私营企业中持高级工证书的人员很难找到。
近几年省厅下达我州高技能人才培养2000人的计划,尽管每年都能超额完成,但是我们发证的对象绝大多数是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而来自于企业的只占10%。
(三)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重视不够。
受重学历轻技能、重管理轻一线的陈旧观念影响,重使用轻待遇,只使用不培养的问题在我州的不少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机

云劳社发〔2008〕14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滇单位: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制定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云南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含工勤人员),应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职业资格的管理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00〕179号、129号关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职能“三定”有关文件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考评,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
省人事厅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管理)、工资福利以及对技师以上岗位职数的调控和管理。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归属省劳动保障厅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考核,组织和指导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考评工作。
三、职业资格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等级设置为五个级别,即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各职业(工种或岗位,下同)的职业资格等级设置,依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一般设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等级别。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时间:2023-11-13 01:43 浏览次数:949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名称云南省劳动局关于半农半牧区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云劳发〔1980〕221号) 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云调资字〔1983〕9号)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在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中对成绩优秀者实行奖励工资的通知(云劳人资字〔1986〕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矿山井下、露采、高温冶炼工人熟练期和定级工资待遇的通知(云劳薪〔1991〕3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云劳险〔1991〕9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通知(云劳薪〔1991〕14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工资考核(考试)升级的意见(云劳薪〔1992〕8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收入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4〕17号)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贸委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72号文《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劳〔1994〕31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业人员改行企业工资制度的意见(云劳〔1994〕32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执行云劳〔1994〕32号文件的补充意见(云劳〔1994〕62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云劳〔1994〕31号文件、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意见(云劳〔1994〕云南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使用《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的通知(云劳〔1995〕2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1996〕119号)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劳社〔2000〕188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统计分析及公告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1〕39号) 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1〕43号)关于省属、中央驻滇有关企业职工工伤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的通知(云劳社〔2001〕101号)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卡中心续接失业保险相关进入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1〕108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意见(厅办〔2001〕178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的通知(云劳社〔2002〕20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毕业生档案委托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发〔20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停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补助暂行办法》的〔2002〕71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2002〕85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2〕104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见》的通知(云劳社〔2002〕106号)关于接续农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2〕148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才〔2003〕04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劳社〔2003〕47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现额及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劳社〔2004〕4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试行办法》的通知(厅办〔2004〕37号)关于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4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云劳社〔2004〕45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通知(厅办〔2004〕62号) 关于转发《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厅办〔2004〕144号)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改革的通知(厅办〔2004〕274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2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文化考试》的通知(云人才〔2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发〔2005〕6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5〕省劳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有关事项的〔2005〕22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通知(云劳社办〔2005〕115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云劳社〔2006〕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8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及工作制度等问题的建议(云劳社〔2006〕3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发〔2007〕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22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23号)关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厅办〔2008〕6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调整破产企业协议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92号)关于做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0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关于选择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2010〕3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4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9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2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社团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云人社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依法用工,全面签订合同”活动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4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00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1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4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7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23号)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2013〕19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4〕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的通知(云人社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云人社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标准(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施行时间上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省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附件: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0月10日附件: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2023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政策解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协调意见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协调意见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15•【字号】云政发[1995]290号•【施行日期】199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协调意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发〔1995〕290号1995年12月15日)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协调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5〕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意见和人事部、劳动部“三定”方案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规定,为衔接好综合管理与具体管理的关系,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云南省贯彻工人考核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保证质量,严防走过场。
在贯彻实施上述文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中,凡国家和省劳动行政部门已制定了统一标准的工种(专业),均应按统一的标准和试题进行考核。
国家和省劳动行政部门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人事行政部门可从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拟定标准,经劳动、人事两部门联合行文,作为考核的依据。
(二)人事行政部门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具体政策、办法,应以劳动、人事两部门名义联合行文实施。
(三)为避免新建考核机构,人事行政部门可在经劳动部门认定的考核机构中,自主选择确定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机构。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情况,纳入劳动行政部门的综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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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 JIAO YUNNAN
云南省礙高技术工人待遇
近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
施意见》,《意见》要求,要完善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构建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
提倡对技术工人实行以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为主的
基本工资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技能水平、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
机制,或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
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入员人
均工资增幅。
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从成果转
化中以奖金、股份或期权等多种方式给予相应奖励。
(来源:新华网)
云南25种职业纳入提高补贴标准目录
近曰,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
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
予以倾斜,补贴标准上浮30%。
此次技能提升补贴上浮的职业共有25个。
今年
1月1曰至2019年12月31曰期间取得《提高补贴标准职业目录》内职业资格
证书的参保人,按新标准申请补贴。
补贝備准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
元;高级(三级)2600元。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调整工伤职工待遇
近曰,云南省出台相关政策,将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
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根据不同的级别,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将增加200元
至26()元。
在调整标准上,伤残津贴根据不同级别调整不同,一级每人每月增加
26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匹I级每人每月增
加200元。
调整后达不到云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
津贝占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
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云南网)
云南公布103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近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第三批重大劳
动保障违法案件”,共1()件,涉及8个用人单位和2个责任人。
其中,7件因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3件因拒不履行行政处理、行政
处罚决定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次公布的案件均是今年以来云南省部分州
(市)、县(市、区)查处的工资支付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通过向社会公
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显示出政府有关部门打击和警示欠薪者的决心。
(来
源:人民网)
云南1/3的群众有了家庭医生
云南省把推进“健康云南”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全力加强
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奋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全省居民个人
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至28.72%,超过三分之一的群众有了家庭医生,
90%的群众有了个人健康档案。
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
显著提高。
(来源:人民网)
云南省实现”40证合
2()18年,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多证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全省于6月
3()曰起全面执行新的“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实行“40证合一”。
全省各地全
面实行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
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全面停止办理被
整合的各类证件。
有效解决了材料重复交、部门多次跑、办理时间长等痛点、堵点、
难点•问题。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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