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建设21世纪民商事法律近期展望及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的
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介绍民商事法律制度是指适用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规范。
它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对于民商事活动的规范非常重要,它为各种商业交易和民事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和执行民商事法律制度时,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遵循:1.平等自由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保障市民和商业主体的平等自由。
这意味着市民和商业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可以在自由的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
2.确权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确保市民和商业主体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确认。
这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益、财产权益等。
3.自愿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强调自愿和自主选择的原则。
市民和商业组织可以自主选择与之合作的对象,并在相互之间达成合同和协议。
4.诚实信用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强调诚实守信的原则。
市民和商业组织在经济交易中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5.公平竞争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竞争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动力,法律应当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了广泛的领域和内容,其中一些主要的方面包括:合同法合同法是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是市民和商业组织之间进行经济交易的基本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方面的规则。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垄断、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公平交易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法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组织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权责关系、股东权益等问题。
公司法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民商事法律制度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22
民商事法律制度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 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 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 社会。
——胡锦涛同志的十七大报告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定义: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 之间、公民和法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民商事法律制度
其他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 活动的组织。包括: (1)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合伙型联营企业;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社会团体; (5)法人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8)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白菜的采光权?
2001年春天,70岁的老人杨某在自己家的自留地里种了黄瓜、西红柿、 大白菜等经济作物。可是,到了四、五月份,同村的曹某在紧挨着杨 某的菜地东侧种上了杨树苗。这些小树苗长得很快,当年就长到了两 三米高,使杨某地里的黄瓜、西红柿的生长受到了严重影响。2002年, 杨某又种植了大白菜,而杨树苗已经长到了六七米高,成了杨树,而 且很多树苗就种在两块地之间的田埂上,将白菜地的阳光遮住,使白 菜无法正常采光,直到秋天收获季节,白菜还没裹紧菜心。杨某望着 这些白菜声泪俱下,哀叹“这茬菜算完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 他向法院起诉。法庭通过多方调查后认为,曹某的树苗确实影响了杨 某菜地的采光,影响了蔬菜的生长,减少了杨某的收入。法庭依照实 际情况,判定曹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元。
工程建设法规相关的民商事法律制度

本文由xcy280163100贡献ppt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
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第二章工程建设法规相关的民事法律第一节工程建设法规相关的民事法律基本知识第二节几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与工程建设法律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知识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2.1.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2.1.2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 2.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1.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注解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 2.1.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自然人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 能独立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其他组织法人企业法人注解非企业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活动,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1.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客体表现为财的客体表现为物的客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注解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2.1.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2.1.2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商法学专业

民商法学专业1、学科概况民商法学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
我国实行民商合一主义,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
民商法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民商法学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
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学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及司法实践服务。
它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
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与民商法学紧密相关,可以含于其中。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注重“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目标,重在培养专业性、适应性和综合性的法律人才,要求学生在扎实掌握民商法学基本体系的同时,对民商法具体领域的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研究,鼓励学生广泛涉猎其他学科,拓宽知识视野,增强适应能力。
民商法硕士点队伍完整,结构合理,方向齐全,特色鲜明。
2、师资队伍民商法硕士点在2011年设立,2013年开始招生。
民商法学系现有教授3人,副教授3人,讲师4人,博士和在读博士5名,除2人之外均属70、80后出生。
这是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学术品质优良的学术梯队,本梯队由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兰州大学等全国知名院校法学专业的博士、硕士组成。
承担了近30项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甘肃省社科项目等研究课题,在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国家级和省级出版社出版了近20部学术专著,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知识产权》、《教育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了10余篇标志性研究成果,并在重点大学学报和CSSCI入选期刊上发表了上百篇论文。
科研成果获得奖励13项,其中获得甘肃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甘肃省高等学校社科成果优秀奖一等奖4项。
法治建设法律法规

法治建设法律法规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义,旨在通过法律规范和法治体系的建设,使国家社会秩序更加稳定、公正、有序。
而要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本文将论述我国的法治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对国家发展的影响。
一、宪法的作用宪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法律法规,它以国家的根本大法的身份存在,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职能、人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法律准则和原则。
宪法的作用在于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订,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确保了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宪法的存在和贯彻执行,对于维护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法规的重要性行政法规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政府行政工作的公正、高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法规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的组织和职责、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合理制定和实施行政法规,可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证政府的公正行使权力,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法治建设中,行政法规的完善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行政法规,才能保证政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公民的法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刑法刑事法规的重要作用刑法是规范公民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刑法的主要任务是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正义。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等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程度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了法律的严明和公正。
在刑事法规方面,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等,以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xx年以来,xx法院在xx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努力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xx法院通过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主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各种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经验总结(一)采取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在经过了大循环轮案制和法官助理等一系列审判模式改革之后,xx年我院最终确定了最符合我院院情的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即由一个审判员带一个书记员,由审判员负责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而书记员则负责程序性的事务,如送达、庭审记录及装订案卷等。
此模式分工明确且程序简洁,效果很好。
此模式运行以来,xx年xx的法官每年人均结案均在100件以上。
一方面,明确的分工与简洁的程序带来了审判效率的显著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对所承办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须全程负责,将责任落实到法官个人,强化了法官的责任心,一旦出现错案、瑕疵案件,将追究到底。
法官为了提高案件质量不断加强自我学习,钻研业务,使我院的当庭宣判率大幅提高,涉诉上访的人数也明显下降,较好地做到了息诉服判。
(二)创新机制提高调解率从xx年开始,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院全面推行了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举的司法绩效考核体系。
一方面,制定约束机制,即给民商业务庭室下达硬性指标,要求其调解率必须达到xx以上,每月进行司法绩效考核,将未达标的庭室及法官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惩罚。
另一方面,创建激励机制,首先物质上案件质量奖将对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予以倾斜,每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比其他案件要多出20元每件,以一定的物质激励来提高一线审判员的调解积极性。
民商事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法律调整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据一定的民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合同、侵权、物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法律关系。
三、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 平等性: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不存在权力和服从的关系。
2. 自愿性: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基于自愿原则,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3. 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主体多样性: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5. 权利义务一致性: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种类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包括买卖、租赁、承揽、技术合同等。
2. 侵权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3. 物权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是指因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指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5.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夫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等。
五、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1. 民法调整:民法是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2. 商法调整:商法是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概述民商事法律是指规范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
民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定涉及到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两个方面。
民事法律是指私人间的权益关系,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
商事法律是指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权益关系,包括商业合同、公司法等。
民事法律基本规定1.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
人格权是指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财产权是指人对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合同权利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2.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范围和条件。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个体,法人是具有法律地位和经济组织的集体。
民事法律对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
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应承担的责任。
4.民事诉讼:民事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要求。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民事法律规定了诉讼请求和证据的举证责任,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商事法律基本规定1.商业合同:商事法律规定了商业合同的订立、效力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各方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合同等。
商事法律对商业合同的要件、形式、解除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法:商事法律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的经济组织。
商事法律对公司的股东权益、公司章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 o r p e s n a u s e o n y s u d y a n d r e s a c h n o f r c m me r c a u s e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21世纪民商事法律近期展望及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21世纪民商事法律发展展望(一)民法典尤其是物权法的制定已为时不远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已纳入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当前,法律界对于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的争论非常激烈,争论的问题的范围也非常广泛,从立法条件到立法体例,从整个法律到具体制度,几乎涉及民法典和物权法制定的方方面面。
我们认为目前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是适宜的。
只有制定民法典,才能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越法定范围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不仅如此,民法典的制定也有利于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
至于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普遍的看法是采用德意志模式,但是对于具体的编章则不必十分拘泥。
在将来的民法典中,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应该独立成编,而对于民事责任制度,虽然在《民法通则》中独立成编,但我并不赞成在民法典里继承这种体例。
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民事证据法也应该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因为基于民事证据法的性质,这样做既可以避免对原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也不会影响到民法典的体系。
当然,民法典的制定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进行法典编纂,而需要通过分段制定最后汇编整理的方式来完成。
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快物权法的立法工作。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人认为我国的物权法由于涉及国企改革中的产权关系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经验不足。
我们认为这并不足以影响物权法的制定,理由有二:其一,这些问题不可能仅仅依靠物权法就得到解决;其二,在现实生活中已经产生了大量的财产关系需要物权法来调整,比如,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关系。
因此,我国物权法应及时反映所有制的改革成果,从法律上确认各类主体对其财产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保障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转让,维护财产交易的正常秩序,进一步促进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发展和新旧体制的转轨。
当然,对于物权法制定中的理论问题,如物权行为无因性问题,他物权的体系问题,都需要经过长期、激烈的讨论后才能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二)加入世贸组织(WTO)将给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带来机遇和挑战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然选择和必然结果,它将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加快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我国参与经济的全球化,并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从法律上看,加入世贸组织将给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带来机遇和提出挑战。
我们认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要扬长避短,减少国际市场对我们的冲击,最重要的是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目前,加入世贸组织会给我国法律带来一定的冲击。
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在诞生前后形成的、要求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所必须接受的一揽子经贸协定和协议,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与竞争的“游戏规则”,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的国际贸易的惯例与规范,并且成为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
因此,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后过程中,我们必须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一些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废除和补充,对一些不合适的做法应予调整。
另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需要履行在双边和多边协议中承诺遵守的义务。
作为法律部门来说,也应当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于那些有歧视性的、违反公平贸易原则的规定,尤其是那些不符合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所作的承诺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甚至废除。
例如,我国现行涉外经济法规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出口为进口的先决条件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的。
从长远来看,加入世贸组织将给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极大的机遇,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已经成为其成员国的国内贸易法的渊源之一,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许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明显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这就首先需要借入世的契机与国际接轨,并在这个过程中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得以完善。
另一方面,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在金融、保险、电信、商业、外贸、航空等十个方面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服务业将会遇到巨大的冲击,现有的企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
这就需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应当尽快制定民法典。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民事关系将更为活跃,而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的民法典,其作用也将更加突出。
因而,制定民法典不仅能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而且能够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法。
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实施程序及补救措施等都作了规定,并增加了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类型、保护标准及方法,力求统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
为了加入世贸组织,我们需要按照TRIPS的要求对我国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予以修改和补充,使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
第三,完善我国的公司、保险、破产等商事法律体系。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由于激烈竞争的展开,许多企业将面临破产的危险,调整企业破产制度的破产法应当尽快出台。
由于加入世贸组织需要对外商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政策,这就使得原来将外商投资者与国内的公司、合伙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分开的做法无法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我们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使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逐步与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合并,形成在民法典的主体制度的统辖下,由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共同构成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法律制度。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逐步放开保险和金融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和证券法,建立一套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保险制度和证券制度。
第四,制定和完善其他有关法律,如有关服务业的法律、反倾销法、外商投资管理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等。
(三)计算机网络对民商事法律的影响将日益深远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日益普及,现有的许多法律制度日益暴露出其不足,迫切需要新的规则来进行规范。
对于民商事法律来说,这种影响尤其深刻,具体体现在:第一,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
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市场交易的发展,但是相关的规范性法律尚需制定和完善。
在合同法中,虽然对电子商务的问题已经有所涉及,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严重妨碍了网络交易的发展。
比如,电子商务安全性问题。
在网络交易中,双方可能互不相识,因此,保证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就相当重要。
虽然在某些国家使用电子签名来确定身份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还存在信息中途被他人截获和修改的危险。
又如,网络服务商(ISP)在电子商务中的责任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不仅仅是提供信息传递的方式,还涉及资料的传输等其他问题,因此ISP与电子商务直接相关,确定ISP在交易中的责任就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二,计算机网络对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挑战。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在知识产权法的许多方面产生了各种问题,尤其是在著作权法领域。
比如,传统形式的作品被数据化、多媒体化以后,如何保护这种新的作品形式的问题,网络上的哪些信息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进行保护的问题,网络作品的法定许可的问题,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应该如何定义以及如何规范的问题。
在专利法领域,计算机网络也提出了挑战。
比如,在网络上公布的发明能否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如果进行保护,如何妥善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和保证网络的安全性?等等。
在商标法领域,由于域名在网络上的广泛应用及其所具有的无形价值,对网络域名的管理势在必行,商标法必须从法律上解决域名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问题。
第三,计算机网络为人格权法增添了新的内容。
在具体人格权方面,与计算机网络最密切相关的是隐私权的保护。
简而言之,大致涉及如下内容:一是对个人计算机的个人资料的保护;二是对网上通信的身份和内容的保密;三是保护权利主体不受网络的不当干扰;四是保护权利主体对个人隐私的正当利用,排除他人的非法利用。
当然,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也影响到了其他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保护。
第四,计算机网络向侵权行为法提出了新的课题。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网上侵权也日益增多,且侵犯的民事权利涉及诸多类型。
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不仅造成了侵权事实认定的困难,有时甚至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和权利主体。
另外,网络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侵权后果难以确定,因此,对网上侵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总之,计算机网络引起的民商事法律问题是十分广泛的,其对民商事法律的影响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和各个具体制度。
可以预想,今后民商事法律的创新将在很大程度上围绕着计算机网络来进行。
二、建立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对民商事法律研究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作为市场经济调整规则的民商法将迎来一个繁荣时期。
解决民商法目前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需要集中大量的学者、专家,形成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进行集中研究。
为了适应这一形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响应教育部建设文科重点基地的号召,申请并获准成立了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以期对我国21世纪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概况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主要是在人大法学院民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等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基地的主要研究方向有三个:其一为民商法学,由民商法研究室承担;其二为知识产权法学,由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承担;其三为诉讼法学,由诉讼法学研究室承担。
基地通过三个研究方向之间的结合,在研究机构、研究内容诸方面达到了优势互补,实现了相关学科的有机结合。
在研究力量方面,基地的9名专职研究人员中有教授5人,副教授3人,讲师1人;15名兼职研究人员中有教授6人,副教授5人。
目前,基地的研究人员大部分是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者。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基地还设立了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