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与2002版的区别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对照表2014-9-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壹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壹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且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3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运营规模较小的,能够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之上的,且处违法所得二倍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且处十万元之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和生产运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旧版安全生产法对比

新旧版安全生产法对比新旧版安全生产法对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法律目的和立法宗旨对比新版安全生产法在立法宗旨上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和适应性,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安全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
相比之下,旧版安全生产法没有明确的立法宗旨,缺乏整体性和指导性。
二、法律适用范围对比新版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还涵盖了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非营利组织等非法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业人员。
而旧版安全生产法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不能覆盖所有的安全生产主体。
三、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对比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主体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对各类主体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特别是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旧版安全生产法对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对主体责任的要求相对模糊。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比新版安全生产法要求各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制度等各项内容,并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而旧版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
五、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比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要求,要求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对事故发生后的调查、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
旧版安全生产法对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没有详细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够严格。
综上所述,新旧版安全生产法在法律目的和立法宗旨、法律适用范围、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新版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新版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新版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新版安全生产法针对以往版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引入了许多新的亮点。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新版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第一亮点: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亮点: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新版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要求安全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三亮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版安全生产法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的处罚。
第四亮点:增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
新版安全生产法强化了政府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第五亮点:倡导安全文化。
新版安全生产法鼓励安全生产主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倡导和培育安全生产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六亮点:推进信息化建设。
新版安全生产法提倡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的精确性和高效性。
第七亮点:注重安全生产宣传。
新版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第八亮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涉事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九亮点:完善安全检查制度。
新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了完善,要求政府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第十亮点: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新版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公众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安全生产新旧安全生产法格对比法

安全生产新旧安全生产法格对比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产安全越来越重视,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面将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探讨其差异和改进之处。
新旧安全生产法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适用范围:新安全生产法相比旧安全生产法,在法律适用范围上做了明确的规定。
旧安全生产法在适用范围上较为笼统,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业、企业应遵守该法律。
而新安全生产法则对适用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必须遵守该法律的行业和单位,如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等。
2. 法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强。
旧安全生产法对于违法者的处罚相对较轻,只是以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者没有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而新安全生产法在惩罚措施上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对严重违法者的刑事处罚,并增加了责任主体的执法监管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新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上进行了改进。
旧安全生产法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为企业提供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指导。
而新安全生产法则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提供了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
综上所述,新安全生产法相比旧安全生产法在法律适用范围、法律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并建立了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这些改进都旨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然而,也需要注意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执行力度和执法标准不均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培养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安全生产,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新旧安全生产法的对比反映出社会对生产安全的重视程度的提高,也为我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供了机会。
旧安全生产法在其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适用范围的模糊、处罚力度不够严厉以及缺乏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版与2014版新旧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版与2014版新旧对比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对比

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对比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颁布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和挑战也日益增加,因此安全生产法修订成为必要之举。
201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2002年版的法律进行了全面修改和更新。
本文将对两个版本的安全生产法进行对比,分析修订内容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首先,安全生产法修订在法律体系和基本原则上做出了一些重要调整。
2002年版的安全生产法只有六章,主要内容集中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处罚等方面。
而修订后的法律增加了第七章,强调了预防控制、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内容。
这一调整体现了从事故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和控制转变的思路。
同时,修订后的法律还增加了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规范,提高了法律实施的有效性。
其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在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完善。
2002年版的法律在这方面内容相对较少,修订后的法律则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技术要求的落实和强制性认证的要求。
这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提供了更为科学和规范的指导,有助于推动我国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等行业进行了专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领域的监管与管理。
再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在企业责任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方面有一些新的规定。
2002年版的安全生产法主要强调了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而修订后的法律则更加注重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这为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最后,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在法律责任和处罚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2002年版的法律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而修订后的法律则强化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
修订后的法律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大,明确了刑法的适用,并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追究和民事赔偿的救济途径。
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动态ppt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决定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2 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1 4 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5 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 爬坡期、过坎期。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这个阶段尤其是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 A
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
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 B
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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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和意义 2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的“ 三个必须 ” 4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 修改背景和意义
Life isn't about waiting for the storm to pass. it's about learning to dance Life isn't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 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 1 • 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安全生产法各版本变化

安全生产法各版本变化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法也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需要。
以下是安全生产法各个版本的变化的一些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1982年版):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主要目的是明确企业和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
《安全生产法》(2002年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2002年版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
该法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矿山安全等领域的监管和管理,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技术和设施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最新修订版本,也是对前两个版本的一次全面修订和完善。
该法增加了对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内容的规定,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增加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该法还完善了对安全生产主体的分类管理,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等特定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通过对以上各个版本的安全生产法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安全生产法方面的立法思路和重点逐渐发生了变化。
由最初的简单强调责任分明和技术管理,到后来逐步增加对特定行业和特定要素的监管和管理,再到最新修订版的强调信息公开和责任落实,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规范逐渐趋于完善和细化。
这一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完善,也可以看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安全生产问题逐步凸显。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变化,既反映了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法律的需求,也为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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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与2002版的区别
新法与2002年公布的安全生产法相比,新安全生产法作出了大幅度的修订,包括7章共计70多条内容,从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学习2014新安全生产法的理由和目标,首先看你的立场和学习的角度。
如果你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人员,那就需要按照安监总局《安监总政法〔2014〕98号》的通知要求全面学习新安法,特别是第6章关于法律责任的修订,内容更新最多,执法要求非常严格,执法方式及要求也有变化,和以前不同,比如需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等等,需要深刻领会新法条文内涵和执法具体要求。
如果你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员工,尤其是新安法规定的高危行业的企业,那么需要重点对新安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更新内容进行学习,尤其是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重点是职责规定、责任义务内容、违法处罚规定等。
对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规定,安全规章制度规定,事故应急预防及其与政府部门的衔接,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其他部门职责义务,设备设施工艺管理规定,违法行为信息库及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等,都需要全面学习,及时按照新安法要求进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文件修订更新,培训教育,落实执行。
如果是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则需要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更新修订内容进行深刻的学习,掌握新安法修订的各种新概念、新原理、新知识、新规定,从新安法的修订内容找到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理论,掌握安全管理的新思维、新措施、新方案,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中能够全面领会准确执行和运用新安法的规定要求,为企业保安全、解忧愁,为政府搞服务、做支撑。
即使一般社会人员,也需要学习新安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