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新安全生产法三十一条解读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三十一条解读1、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
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636f70797a6431333431353339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贵任制,新安法第五条规定,在强调“一把手”职责的同时,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就是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安全责任。
2.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新安法第四条规定,要全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
这是新的安全生产法强制性的要求。
3.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4.设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每个机构都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专职负责人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直到社区、到村,各种机构都要有分管的负责人。
5.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妨害安全类行为的增加了两个条款,一个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另一个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6.应按要求投保“安责险”,新安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全面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安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按日连续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对事故单位的罚款和责任追究都作出了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
8.从只“管人”到要“管心”,新安法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9.违法信息各部门联通公开,新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法信息要在平台上面向社会公布。
10.对新兴产业的安全保障,将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法律管控范围。
新安全生产法10个要点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对照落实

明确安全生产方针和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安全 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对照
落实 汇报人:XX
2024-01-26
• 新《安全生产法》概述 • 十条重点内容解读 • 对照落实措施与建议 • 监管部门职责与要求 •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举措 • 社会参与及监督渠道拓展
01
新《安全生产法》概述
立法背景与意义
01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 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01
定期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存 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02
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实施分类管理
,确保高风险环节得到重点关注和有效控制。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
胁。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2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新《安全生产法》对原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进
一步完善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加有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01
02
03
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的重点内容解读

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以下是对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1. 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强调企业和组织的主体责任,明确要
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工作。
同时,法律
还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加重处罚。
2. 强化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对事故应急管理的规定,明确
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法律还规定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
程序和要求,以及对事故责任的追究。
3. 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新修订的法律强化了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力度,增加了监督
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明确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还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
处罚力度,并明确了对监督机构失职行为的追责方式。
4. 提升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水平:新修订的法律规定了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行的
具体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法律还对安全
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进行了规定,提高了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 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新修订的法律强调加大对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法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具体内
容和方式,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汇总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汇总
1. 企业必须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影响。
必要时,企业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
3. 企业必须提供员工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档案。
4.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运行。
5. 企业应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立和维护相应的安全生产档案,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6.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7.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 对于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的企业,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直至责令停产整改。
10.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正式实施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督能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自律,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维护全体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一节安全生产的任务和要求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任务,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是职工的生活所系。
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生产的要求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依法治理、责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进行统筹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安全生产风险特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业人员,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第七条国务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一节标准制定、修订和发布第九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是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和发布。
第十条标准制定、修订应当科学、公正、合理,充分考虑相关利益关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可行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理第一节风险评估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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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1.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贵任制,新安法第五条规定,在强调“一把手"职责的同时,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就是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安全责任。
2.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新安法第四条规定,要全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
这是新的安全生产法强制性的要求。
3. 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4. 设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每个机构都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专职负责人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直到社区、到村,各种机构都要有分管的负责人。
5. 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妨害安全类行为的增加了两个条款,一个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另一个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6. 应按要求投保“安责险”,新安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全面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安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按日连续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对事故单位的罚款和责任追究都作出了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
8. 从只“管人”到要“管心",新安法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9. 违法信息各部门联通公开,新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
法信息要在平台上面向社会公布。
10. 对新兴产业的安全保障,将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法律管控范围。